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英煥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南洛寧
- 出生日期:1963年7月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研究生
人物履歷,受賄事件,
人物履歷
1979年11月至1982年7月,河南省信陽農業學校農學專業大專班學習;1982年7月至1985年3月,河南省盧氏縣農業局工作
1985年3月至1986年6月,河南省盧氏縣委政研室、縣委辦公室秘書;1986年6月至1986年12月,河南省盧氏縣官道口鄉黨委副書記;1986年12月至1989
年11月,河南省三門峽市委組織部副科級組織員、組織科副科長
1989年11月至1993年5月,河南省三門峽市委組織部黨管科科長、辦公室主任(其間:1989年12月至1991年12月在河南職業技術師範學院園藝專業大學後學習)
1993年5月至1997年1月,河南省三門峽市委組織部副縣級組織員(其間: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7年1月至1998年12月,河南省三門峽市湖濱區委常委、副區長(其間:1994年12月至1997年12月在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系政治經濟學專業在職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1998年12月至2000年2月,河南省三門峽市湖濱區委副書記、副區長;2000年2月至2001年3月,河南省三門峽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01年3月至2002年10月,河南省澠池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2年10月至2007年6月,河南省義馬市委書記(其間: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在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班法學理論專業學習)
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河南省三門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五屆三門峽市委委員。
2010年6月至2012年4月,任中共三門峽市委常委,三門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受賄事件
2014年2月23日電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三門峽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張英煥因受賄700餘萬元,被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審理查明,張英煥在擔任河南三門峽市湖濱區區委副書記、副區長,義馬市市委書記及三門峽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共收取辛某某、張某某等人賄賂72筆,贓款總額總計700餘萬元,其中包括現金585萬元、美元3萬元和一套價值145.02萬元的房產一套。而作為“回報”,張英煥在任職期間曾利用職務之便,為行賄人在晉升職務、崗位調整、承包工程、辦理用地手續、安排子女就業、協調民事案件等諸多方面謀取利益。
據悉,張英煥在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家屬主動退繳了大部分的受賄贓款。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張英煥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其認罪態度較好,根據其犯罪性質、事實、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