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重點項目批後監管聯動工作機制的通知

為切實加強和規範我市重點項目批后綜合管理工作,通過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形成市政府統一領導、有關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的重點項目批後監管聯動長效工作機制,促進我市新型城鎮化建設健康有序推進,許昌市發布了《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重點項目批後監管聯動工作機制的通知》。

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機制。經市政府同意,現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一)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市重點項目批後監管聯動工作機制,強化屬地管理責任,提高建設單位依法依規建設的意識,妥善處理違法違規建設遺留問題,提升部門協同服務能力和水平,實現市重點項目又好又快推進。
(二)工作原則
1.屬地管理。屬地政府(管委會)是項目管理的責任主體,對項目建設的日常監督、違法行為的督查整改負主要責任。
2.部門聯動。市法制辦、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人防、財政、監察、公安、信訪等部門按照部門職能,加強管理,相互配合,共同參與。
3.依法依規。對市重點項目的管理服務工作,特別是前期遺留問題的處理,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式進行。
4.實事求是。針對項目具體情況,全面客觀分析相關政策、建設條件及問題產生的原因等,研究解決問題,推動項目建設。
5.區別對待。按照項目審批條件、存在問題、發生時間等不同情況,分類進行處理。
6.最佳化環境。著力最佳化重點項目建設環境,明確工作責任,提高工作效率,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因加強監管造成推諉扯皮,而影響重點項目工期,增加建設成本。
二、適用範圍
本工作機制所適用的範圍主要指已列入市重點項目建設計畫、修建性詳細規劃已經市城市規劃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規委會”)批准、但未辦理相關手續或未按照相關手續要求建設的城中村改造、產業集聚區工業及公共建築設施等地方政府(管委會)主導的非開發類項目(以下簡稱“批後項目”)。
屬於開發項目,但與公益類項目合併實施納入重點項目建設計畫的,由屬地政府(管委會)報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可參照適用該工作機制。
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未經市規委會批准且未辦理相關手續的建設項目不適用本工作機制。根據《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制止私搭亂建管理工作的意見》(許政〔2011〕59號)經認定屬於私搭亂建的,列入市制止私搭亂建工作檯賬,由屬地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城市建設經濟補償機制規定,對相關政府(管委會)進行財政扣繳。
三、職責分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許昌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負其責,按時參加市政府組織的聯席辦公會議,提出意見。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是本轄區批後項目管理的責任主體,對項目建設的日常監督、違法行為的排查、整改、拆除及信訪穩定等工作負總責。
市政府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切實加強批後項目監管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項目按照核准(備案)內容建設的監管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項目按照土地利用規劃及預審意見要求建設的監管工作。市城鄉規劃局負責項目按照修建性詳細規劃內容和技術指標建設的監管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項目按照工程設計、招投標、質量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和要求建設的監管工作。市人防辦負責項目按照人防審批內容建設的監管工作。市財政局(市國資局)負責本工作機制運行過程中的經費保障,按聯席辦公會議要求處置批後項目罰沒款項及實物。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負責對干擾、阻撓批後項目管理執法工作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公安消防部門負責批後項目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建設的監管工作。市信訪辦負責督促責任單位妥善處理項目實施過程中所產生的信訪事件。市法制辦負責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及市直相關部門關於重點項目的批後監管工作進行法制指導。市監察局負責追究重點項目責任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管失職責任和聯動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聯動監管工作中的不作為責任。
四、工作機制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長任組長,主管副秘書長、市城鄉規劃局局長任副組長,市政府相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市重點項目批後監管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監管聯動工作領導小組)。
(一)聯席辦公機制。建立健全聯席辦公會議制度,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工作會議,督促落實重點項目批後監管工作,通報任務完成情況,協調解決重點項目批後監管工作中需要多部門聯動處置的有關問題。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參加聯席會議,結合單位職能,妥善處理批後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確保聯席辦公會議議定的事項落到實處。
(二)綜合執法機制。監管聯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加強批後項目的監管,及時查處違法建設案件。需要兩個成員單位聯合採取綜合執法措施的,聯動成員單位之間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需要多部門採取綜合執法措施的,上報監管聯動工作領導小組研究。
(三)兩級督查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聯席辦公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定期進行通報;對兩次督辦仍未落實的事項,市政府督查室列入重點督查台賬,進行跟蹤督查。
(四)失職問責機制。對批後項目建設工作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的,市監察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及工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也要成立相關工作機構,制定工作制度,強化工作落實。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