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許昌市委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建設“三化”協調科學發展試驗區的意見(試行)》(許發〔2012〕10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許昌市“三化”協調科學發展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許辦〔2012〕13號)精神,現就整合使用涉農資金支持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根據《中共許昌市委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建設“三化”協調科學發展試驗區的意見(試行)》(許發〔2012〕10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許昌市“三化”協調科學發展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許辦〔2012〕13號)精神,現就整合使用涉農資金支持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支農惠農政策和現有涉農資金為基礎,以支持我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為目標,多方籌措資金,加大整合力度,逐步形成涉農資金重點突出、使用高效、運行安全的管理機制。發揮整合資金撬動作用,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多元化、多渠道籌資機制,引導社會各方面資金參與新型農村社區的投資和建設。
二、基本原則
(一)政策引領,以人為本。按照我市新型城鎮化政策要求,堅持民眾利益優先,通過整合涉農資金促進農業增效、推進農村發展、實現民眾滿意。
(二)集中財力,突出重點。通過涉農資金整合,做到集中財力重點投入,支持新型農村社區的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向試驗區內的新型農村社區傾斜。
(三)規範管理,統籌使用。在資金渠道不變、資金用途不變、資金管理責任不變的前提下統籌使用資金。
(四)強化監督,確保實效。嚴把項目資金整合關、項目資金分配關、項目資金監督關,確保資金管理規範、高效運行。
三、資金的整合範圍和支持重點
(一)整合範圍
按照上級關於涉農資金具體用途和管理使用的規定,除個人補貼性和具有明確項目用途的資金外,將中央、省下達的專項涉農項目資金和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涉農資金列入整合範圍。2012年,主要整合省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負責)、薄弱學校建設資金(市教育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資金(市水利局負責)、省級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資金(市農業局負責)、林業生態省建設市級配套資金(市林業局負責)等23項資金,專項用於新型農村社區的相關項目建設,重點向試驗區內2012年啟動建設的13個新型農村社區傾斜。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及各涉農項目資金管理部門要堅持科學規劃、綜合利用、整體推進的原則,對涉農資金進行整合最佳化、統籌安排、打捆使用。
(二)支持重點
整合的涉農資金按照“三化”協調、科學發展的要求,採取以資金整合帶動項目統籌的方式,實行集中投入使用。
一是以支持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整合省級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農業土地開發整理、農村公路改造、農村飲水安全、農村環境綜合連片整治、鎮區供水工程等方面的專項資金,統籌安排試驗區內新型農村社區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城鎮化建設提檔升級。
二是以支持公益事業建設為重點,整合薄弱學校建設、學前教育工程、林業生態省建設市級配套、“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農家書屋建設、福利彩票公益金、體育彩票公益金等方面的專項資金,主要用於發展試驗區內新型農村社區教育、文化和環保等公益事業項目,提升農村社區公共服務水平,實現生活方式轉變。
三是以支持新型農業現代化建設為重點,整合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現代農業發展等方面的專項資金,統籌安排試驗區內新型農村社區的農業生產發展項目和農業產業化項目,促進農業生產發展,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
四、資金的管理使用
(一)管理職責
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原則,明確和落實各部門在資金管理使用中的職責,建立部門之間協調一致、協同配合、良性互動的工作機制。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整合涉農資金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與財政部門、各涉農項目資金管理部門的銜接,做好申報項目匯總、申請資金審核等工作;各涉農項目資金管理部門要在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下,加強整合資金管理使用,要嚴格將整合資金用於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項目;財政部門要會同各涉農項目資金管理部門做好整合資金分配、撥付和監管工作。
(二)使用程式
對整合的涉農資金,各涉農項目資金管理部門根據縣(市、區)申請提出項目資金使用計畫,報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把關並提出具體意見,財政部門依據審核意見按規定審批並撥付。
(三)新申報項目資金的管理
原則上優先上報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項目,重點是試驗區內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項目。對申請的項目資金,按照專項資金使用規定和程式,嚴格管理。
五、資金的監督管理
對整合的涉農資金,使用單位要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規定,實行專款專用,專賬管理;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門及各涉農項目資金管理部門要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確保資金使用到位,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審計、監察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資金使用開展監督檢查,對擠占、截留、挪用整合資金等違規行為,按照法律法規及財務管理規定,追究相關單位、人員責任。
六、其他
各縣(市、區)要按照當地發展思路、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規劃和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規定,制定本地涉農資金整合方案,科學、合理整合項目和資金,嚴格資金使用,加強資金管理,有力支持我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