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

《天津市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是2012年天津市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
  • 目的和意義: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
  • 工作任務:調查和登記發證
  • 工作原則:依法運作,實事求是
檔案通知,方案,

檔案通知

關於印發天津市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辦發[2012]66號
有農業的區、縣人民政府,有關委、局,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方案

天津市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60號)精神,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義
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提出的工作要求,是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流轉,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依法保護國家和農民的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截至2011年底,我市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覆蓋率已達到96.9%,基本實現全覆蓋。在此基礎上,查清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的權屬情況,實現憑證管地、憑證用地,對於進一步提高我市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工作任務
此次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涉及10個區縣總計345萬宗地,1192平方公里,主要任務是全面完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地籍測繪、權屬調查和確權登記發證,同時完成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測繪、調查和登記發證。具體為:
(一)完成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地籍測繪和權屬調查工作。查清每一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的權屬、位置、界線、面積,完成界址認定並按照1︰500的測繪精度進行解析法測繪,同時按照國土資源部《宗地代碼編制規則(試行)》(國土資廳發〔2011〕57號)的有關規定對每一宗土地進行編碼。
(二)完成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測量及權屬調查工作。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上的房屋按照1:500的測繪精度進行解析法測繪。對房屋建設合法性進行確認並對房屋權屬情況進行調查。
(三)完成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在調查測繪的基礎上,按照土地總登記的模式,依據權利人申請,開展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對每一宗合法使用的土地及地上房屋進行登記發證,實現應發盡發,並逐步實現房地統一登記,核發房地產權證。對於不符合確權登記發證政策規定的,將調查成果錄入系統並造冊備案,為今後確權登記提供參考。
(四)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房地登記成果信息化建設。在調查、測繪和登記發證的同時,建立全市統一的集體土地權屬登記網路系統,實現登記信息動態監管和查詢,保持登記的現勢和動態;按照國土資源部《城鎮地籍資料庫標準》(TD/T1015-2007)要求,結合我市實際,不斷完善資料庫,實現網上登記發證及登記成果的信息化;建立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實現土地登記資料網上實時更新、動態管理和共享機制。
(五)建立農村集體土地房地登記成果匯總、統計、分析機制。以房地調查、登記成果為基礎,實現全市房地登記信息的快速統計、分析,為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基礎數據和決策依據。
三、工作原則
(一)依法運作,實事求是。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基礎上,還要尊重歷史,尊重事實,妥善處理登記發證中的各類權屬糾紛和爭議,對房地確權登記涉及的各類問題出台可操作的政策,保障農村集體土地房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順利完成。
(二)房地統一,提高效率。為了節約資金、降低成本,全市統一組織進行房地權屬調查、測繪和確權登記發證,避免重複調查,重複測繪;本著房地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確定房地權屬,調處糾紛,辦理登記發證。
(三)簡化程式、減輕農民負擔。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調查等成果,探索創新,簡化補辦規劃、用地手續的程式,在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採取各種有效措施,提高登記發證效率;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規定,將有關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減輕農民負擔。
(四)試點先行,穩步推進。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情況複雜、矛盾糾紛多、影響面廣,要先行開展試點,總結經驗,出台具體辦法,然後在全市範圍內全面推廣,維護社會穩定。
四、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2012年6月底前)。成立市和區縣兩級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完成落實經費、培訓人員、宣傳動員、收集資料、制定方案、完善技術規範、測量製圖準備等工作。
(二)試點階段(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底前)。根據各區縣申請,擬確定武清區、靜海縣、薊縣、西青區、北辰區、漢沽作為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試點單位,各試點區縣應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本區域1至3個村農村集體土地房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三)實施階段(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底前)。在完成試點工作基礎上,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實際情況的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登記辦法;完善實施方案,以點帶面、全面完成全市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的測繪、權屬調查、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四)匯總上報階段(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底前)。分級上報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數據,完成市、區縣兩級農村集體土地房地登記發證檔案的數位化,建立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情況複雜,有農業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為保證該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天津市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副市長熊建平任組長,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舒長雲、市國土房管局局長吳延龍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市農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分管領導擔任。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我市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調查、確認、登記發證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工作中涉及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房管局,負責日常工作和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吳延龍兼任。
有農業的區縣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負責本轄區範圍內的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工作任務結束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自行撤銷。
(二)明確責任。市國土房管局負責牽頭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及相關政策,並指導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房管部門開展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的日常測繪、確權、登記發證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將市級應承擔的工作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算,並對區縣財政部門安排預算資金給予業務指導。
市規劃局負責就集體土地上房屋補辦規劃建設手續等提出相關意見,並指導區縣規劃部門對房屋建設的合法性進行認定。
市農委等其他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區縣人民政府是集體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的主體,負責本轄區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組織、實施及糾紛調處等工作,並對本區域的工作進度和成果質量負責。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主要負責人要協助做好農民及單位等權利人的權屬糾紛調處工作,協助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登記申請情況提出初步意見。
(三)制定政策。認真總結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經驗,圍繞村鎮地籍調查、房地確權、爭議調處、登記發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深入研究、創新方法、細化和完善政策。嚴禁通過土地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
(四)強化套用。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城鄉建設用地增減、土地徵收等各項重點工作要與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掛鈎。征地拆遷要依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證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進行補償;沒有經過確權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律禁止流轉;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涉及宅基地調整的,必須以確權登記發證為前提。
(五)落實經費。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經費要納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保證足額到位,為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正常開展奠定基礎。有關區縣和單位要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管,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挪用,對違反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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