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

《怒江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已經怒江州人民政府同意,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12日印發,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怒江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12日
  • 發布單位: 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雲政發〔2020〕24號)、《雲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做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怒江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全面鋪開、分階段推進全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要求,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支撐自然資源合理開發、有效保護和嚴格監管。
(二)基本原則。堅持自然資源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堅持物權法定原則,依法依規確定自然資源的物權種類、權利內容以及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主體和行使代表。堅持統籌兼顧原則,在新調整的自然資源管理體制和格局基礎上,與相關改革做好銜接。堅持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原則。在不動產登記的基礎上,構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體系,實現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與不動產登記的有機融合。堅持發展和保護相統一原則,加快形成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新空間格局。堅持平穩推進原則,先易後難,有序推進,最終實現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全覆蓋。
二、目標任務
按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操作指南(試行)》要求,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充分利用國土調查和自然資源專項調查等成果,對全州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江河湖泊、生態功能區和全民所有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逐步實現對水流、森林、濕地、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全覆蓋。清晰界定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之間的邊界,推進確權登記法制化,為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提供基礎支撐和產權保障。
三、主要任務
(一)配合省自然資源廳做好統一確權登記試點工作。由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做好省自然資源廳組織開展的怒江、瀾滄江(怒江段)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二)開展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確權登記。由各縣市人民政府組織本級自然資源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除省自然資源廳、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進行確權登記,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技術指導縣市人民政府及時制定印發實施方案,組織劃定登記單元界線,開展登記單位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權籍調查,明確各類自然資源的自然狀況和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
(三)開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資源確權登記。由各縣市人民政府組織本級自然資源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除省自然資源廳、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水流自然資源進行確權登記,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會同州水利等部門技術指導水流流經的縣市人民政府及時制定印發實施方案,以河流、湖泊管理範圍為基礎,結合堤防、水域岸線劃定登記單元界線,對承載水資源的土地開展權籍調查,明確水流自然資源的自然狀況和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
(四)開展森林、濕地、草原、荒地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由各縣市人民政府組織本級自然資源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除省自然資源廳等部門組織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森林、濕地、草原、荒地等自然資源進行確權登記,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並向社會公開。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會同州林草等部門技術指導縣市人民政府及時制定印發實施方案,組織劃定登記單元界線,開展權籍調查,明確森林、濕地、草原、荒地等自然資源的自然狀況和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制要求。
(五)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確權登記。依據《自然資源部關於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自然資規〔2019〕7號)及《雲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深化礦產資源同一礦種同級管理工作的通知》(雲自然資規〔2020〕3號)要求,實行同一礦種探礦權採礦權出讓登記同級管理的原則,積極開展探明儲量礦產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通過確權登記,明確礦產資源的數量、質量、範圍、種類、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勘查、採礦許可證等相關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
(六)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信息化建設。全州自然資源登記工作統一使用全省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系統,實現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與不動產登記信息有效銜接,實現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與農業農村、水利、林草、生態環境、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管理信息互通共享,服務自然資源的確權登記和有效監管。
四、時間安排
在前期省級試點成果基礎上,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相關工作準備(2022年9月底前)。總結省級試點經驗,組織開展全州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動員部署、政策宣傳、業務培訓等前期工作。
(二)重點區域確權登記階段(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底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制定怒江州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項目實施計畫表,積極做好工作對接,力爭年內啟動一批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制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實施年度計畫,從2022年起,每年選取一批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江河湖泊、森林、濕地、草原、荒地、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重要自然生態空間和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力爭到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州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
(三)非重點區域確權登記階段(2024年起)。啟動非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逐步實現全州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全覆蓋。
五、工作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以州政府分管副州長為組長,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為副組長,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怒江管護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為成員的怒江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州領導小組,詳見附屬檔案),統籌推進全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二)建立“四項”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工作聯絡員制度。各成員單位分別明確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協調本單位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適時向單位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和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每月25日前由縣市向州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工作推進情況,形成信息共享機制。二是建立定期調度工作會議制度。州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縣市工作推進情況,適時組織召開工作調度會,研究協調解決各成員單位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問題。三是建立專題會議制度。州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組織專題會議,協調解決有關事項。四是建立督查問效機制。州政府督查室牽頭,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單位參與,對全州各級、有關部門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進行督查,並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跟蹤。
(三)確保經費落實。各級政府要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政策解讀

現將《怒江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2019年7月,自然資源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無居民海島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統一進行確權登記作出制度安排和全面部署,標誌著我國開始全面實行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自然資源確權登記駛入法治化軌道。2020年8月,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雲南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雲政發〔2020〕24號),從2020年起,分階段推進全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利用4年時間基本完成全省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級有關檔案要求,順利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結合我州實際,由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起草了《工作方案》。
二、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共有5部分。
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明確了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指導思想及基本原則。
第二部分為目標任務。按照國家和省級有關要求,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充分利用國土調查和自然資源專項調查等成果,對全州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江河湖泊、生態功能區和全民所有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逐步實現對水流、森林、濕地、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全覆蓋。
第三部分為主要任務。一是積極配合自然資源部和省做好由自然資源部和省直接開展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二是依據規定的程式和規範、操作指南等,結合怒江州實際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主要有6個方面的工作:
1.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確權登記;
2.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3.濕地、草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4.森林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5.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確權登記;
6.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化建設。
第四部分為時間安排。採取分階段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在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從2024年起,啟動非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逐步實現全州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全覆蓋。
第五部分為保障措施。一是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責任,統籌推進並實時監管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二是建立“四項”工作制度。建立工作聯絡員制度,工作職責明確到人;建立定期工作調度制度,研究解決工作問題;建立專題會議制度,協商解決專題事項;建立督查問效機制,確保工作按節點完成。三是確保經費落實。州、縣市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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