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自然保護地整合最佳化工作方案

《怒江州自然保護地整合最佳化工作方案》已經怒江州人民政府同意,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5月19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怒江州自然保護地整合最佳化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19日
  • 發布單位: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9〕42號)《自然資源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做好自然保護區範圍及功能分區最佳化調整前期有關工作的函》(自然資函〔2020〕71號)等檔案精神,有效解決我州自然保護地設定不盡科學、規劃不盡合理、體系不夠完善、空間重疊、地域交叉、邊界不清、保護與發展矛盾突出等問題,充分發揮自然保護地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大作用,促進怒江經濟社會統一協調發展,切實做好我州自然保護地整合最佳化工作,根據《雲南省自然資源廳 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雲南省自然保護地整合最佳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雲自然資〔2020〕74號)要求,結合怒江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加強我州重要生態空間的完整性和系統性保護為目標,完成自然保護地整合最佳化,有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完善自然保護地空間布局,確保重要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蹟、自然景觀和生物多樣性及其演化過程得到系統性保護,體現怒江在生態文明建設上的積極姿態,彰顯怒江建設生態文明的決心,為推進美麗怒江建設,積極爭當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先行區,進一步築牢西南生態安全螢幕障,實現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系統保護。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理念,遵從“保護面積不減少、保護強度不降低、保護性質不改變”的總體要求,完善自然保護地空間布局,做到應保盡保,完善自然保護地體系。強化整體思維,系統考慮,從國土空間規劃的角度統籌謀劃。
2.依法依規,實事求是。以建立分類科學、布局合理、保護有力、管理有效的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為目標,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堅持實事求是,充分摸底調查和評估論證,科學整合歸併最佳化自然保護地,確保整合最佳化預案既符合國家、省要求,又符合我州州情。
3.創新體制,完善機制。明確每個自然保護地的功能定位,探索形成權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做好體制機制改革過程中的銜接,實施自然保護地統一設定,分級管理、分區管控,確保自然保護地管理有機構、有編制、有職責,實現依法有效保護。
4.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由州、縣市政府總負責,並充分聽取和吸納專家學者、相關利益群體等各方面的意見建議。正確解讀自然保護地管理政策,保障公眾知情權,增強整合最佳化工作的科學性,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社會參與度。
5.橫向對接,並行推進。自然保護地整合最佳化和生態保護紅線調整最佳化是兩個密切聯繫、融為一體的工作,州、縣市自然資源部門和林草部門要加強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工作,合理安排生產、生活、生態空間。
6.統一基礎,協調落實。按照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平台的要求,以目前客觀的土地調查數據和2000國家大地坐標係為基礎,形成統一的工作底數底圖。已形成第三次國土調查成果並經認定的,可直接作為工作底圖底數。相關調查數據存在衝突的,以過去5年真實情況為基礎,根據功能合理性進行統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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