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中發〔2014〕1號)和遼寧省農委關於印發《遼寧省2014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遼農經〔2014〕47號)的通知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保證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持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制度,依法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促進都市型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提供體制保障。
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的原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按照法定程式和內容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二)堅持確保穩定的原則。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是在堅持二輪土地承包關係不變、農戶實際承包地塊不變的基礎上,通過調查實測,進一步明確農戶承包地面積和空間位置,並製作相鄰關係平面圖。這項工作的開展是對農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規範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調整原承包關係,也不是重新組織發包農村土地。對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內容準確無誤、手續完備、無任何遺留問題的,可直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對延包不完善、權利不落實和管理工作不規範的,予以依法糾正;對存在爭議和糾紛的,先依法解決,再予以登記確權。經依法確認退耕還林的農村承包地,不納入登記範圍。
(三)堅持尊重歷史的原則。要原則上維護農戶現有的承包面積,測量後與原承包契約面積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補”,不改變根據原承包面積確定的惠農政策數量和相關責任義務。對於在二輪土地延包時,因土地等級差別抵頂面積等折合承包面積造成實際耕種面積與承包面積不符的,取得承包戶的認可後要按照實際耕種面積登記,並註明實際折算面積。
(四)堅持民主協商的原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要充分依靠農民民眾,清查、確權、登記的每一個環節必須實行民主協商,重大事項均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堅決杜絕發包方暗箱操作,強行推動。對於在試點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必須要有民眾共同參與,事先徵求民眾意見,取得民眾理解支持,努力實現民眾滿意,對於大多數民眾堅決反對的事情不硬性操作。
(五)堅持因地制宜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現行政策的前提下,缺什麼補什麼,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目標、任務和步驟
(一)工作目標。在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頒證的基礎上,以現有土地承包契約、經營權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為依據,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妥善解決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把承包地塊、面積、契約、經營權證書全面落實到戶,逐步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檔案,實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的信息化管理。到2016年全市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並做好與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銜接。
(二)時間安排。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分為試點階段和全面推進階段。2014年5月份啟動第一批試點,北三市、南三區和長海縣選擇10個鄉鎮(街道)15個村進行試點,7月份完成試點任務;8月份後啟動第二批試點,有條件的其它鄉鎮(街道)(含已開展試點的鄉鎮街道)選擇適當數量的村進行試點。2015年,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全面展開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三)主要任務。一是開展入戶調查。收集發包方、承包方、集體耕地等相關信息,形成標準化信息格式。二是開展查田勘界。參考農村集體所有權信息、國土“二調”信息,製作1:2000的工作底圖,組織對農戶承包地塊、面積、四至、地類等情況現場勘查,在工作底圖上進行標註。三是建立資料庫。根據入戶調查和查田勘界情況,對工作底圖進行矢量化,初步形成資料庫檔案。四是進行核實公示。將農戶承包地塊面積、四至在村、組公示,及時解決農民反映的問題。五是完善承包契約和登記簿。根據公示結果,發包方完善原承包契約,縣級農業部門完善登記簿,技術部門完善資料庫。六是頒發權益證書。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為依據,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發放到戶。七是資料歸檔。對各階段形成的檔案實行規範化整理。八是成果套用。利用土地承包管理資料庫,開展承包經營權抵押、互換並地、綜合補貼發放、農業產業規劃等成果套用。
工作步驟
(一)準備發動階段
1.制定方案。各區市縣(含先導區,下同)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務,明確時間進度,落實責任分工,確定保障措施,並制定工作預案。
2.宣傳發動。通過宣傳欄、明白紙、“一封信”和在新聞媒體開闢專欄、專題等形式,宣傳確權頒證工作的意義和相關政策;通過召開村“兩委”會議、黨員會議、村民會議和入戶走訪等形式,廣泛聽取幹部民眾意見,統一思想認識,調動參與工作的積極性。
3.組織培訓。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各區市縣、鄉鎮(街道)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並指導各區市縣對轄區內開展確權頒證的村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操作規程、測繪技術、檔案管理等。
(二)組織實施階段
1.調查摸底。以二輪土地承包檔案為基礎,收集整理承包契約、土地台賬、登記簿等資料,掌握每塊地的名稱、坐落、面積、四至、種類、經營方式等情況,逐戶進行權屬變動情況調查確認,填寫《農戶承包地基本情況信息表》等“六表”,進行“第一榜”公示(公示期7天)。
2.勘察測繪。調查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基礎,對承包土地逐塊進行勘察測量,查清地塊面積、四至和空間位置,製作承包土地實際情況表,繪製農戶承包地塊示意圖、村土地現狀“魚鱗圖”,進行“第二榜”公示(公示期7天)。
3.登記確認。勘察測量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由農戶簽字確認。對承包契約與勘察測量結果不符的進行完善。每村製作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繪製農戶承包地塊示意圖、村土地現狀“魚鱗圖”,作為確權、變更、頒證依據。對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註銷的,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對農戶承包信息進行“第三榜”公示(公示期7天)。
4.權證發放。按照“申請、審核、登記、頒證”的程式,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權證發放工作由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統一組織,鄉鎮(街道)政府具體負責,村(居)民委員會具體辦理。
(三)總結驗收階段
1.歸檔管理。按照測量圖、表冊、證書、電子檔案“四對應”的原則,由各區市縣、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把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相關文檔、圖片等資料整理登記歸檔,並報備檔案管理部門。
2.工作總結。各區市縣認真總結工作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和建議,完善相關制度,形成工作報告,並按期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3.驗收考核。通過查閱資料、入戶走訪等方式,對確權頒證工作進行驗收考核。
技術路線與方法
(一)技術路線。圍繞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按照農業部制定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規程(試行)》,充分利用國土部門形成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第二次土地調查等成果,運用航天航空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全球衛星定位等技術,採用內外業相結合的調查方法,形成集信息獲取、處理、存儲、交匯、分析和套用服務為一體的土地調查技術流程,獲取農戶的基本信息,以及承包地塊的類型、面積、分布等信息,建立市縣鄉三級土地承包管理資料庫。
(二)技術方法。一是以航空、航天遙感影像為主要信息源,以1:2000比例尺為主,提高影像的正射糾正幾何精度。二是基於內外業相結合的調查方法,以正射影像圖作為調查基礎底圖,現場開展農戶承包地塊的地類、權屬等情況外業調查,並詳細記錄,繪製相應圖件,填寫外業調查記錄表。以外業調繪圖件為基礎,採用成熟的信息提取技術,對每一地塊的形狀、範圍、位置進行矢量化,準確獲取農戶承包地塊面積、四至等信息。三是基於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資料庫規範》行業標準,建立集圖形、影像、屬性、文檔為一體的土地承包管理資料庫。以地理信息系統為圖形平台,以大型的關係型資料庫為後台管理資料庫,存儲各類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成果數據,實現對農戶承包地利用的圖形、屬性、柵格影像空間數據及其它非空間數據的一體化管理,藉助網路技術,採用集中式與分散式相結合方式,有效存儲與管理調查數據。四是信息共享及社會化服務技術方法,藉助現有的國土資源信息網路框架,採用現代網路技術,實現各級互聯和數據的及時交換與傳輸,為日常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責任分工
(一)市級負責工作。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向社會宣傳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相關法律政策和技術培訓;開展督導檢查和業務指導工作,研究並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各類政策性問題;指導各區市縣處理和解決確權登記頒證中發生的矛盾糾紛;組織開展檢查驗收工作;匯總試點地區的數據和上報工作;其他事項。
(二)區市縣負責工作。制定本地區的實施方案;開展宣傳動員工作;組織開展各級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確定內外業技術服務單位;根據實施方案,組織試點地區開展工作;組織對試點地區的督導與指導;通過仲裁機構,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問題;組織檢查驗收;進行成果匯總;其他事項。
(三)鄉鎮(街道)、村負責工作。根據實施方案要求,具體承擔權屬調查、確認權利、完善契約等項工作;組織召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確權登記頒證等相關事項;進村入戶,調查、核實有關土地承包資料和相關信息;組織村幹部和農民參與查田勘界工作;完善承包契約;上報成果,接受檢查驗收。
主要成果
(一)鄉鎮(街道)、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成果。基礎工作底圖;地籍測量原始記錄;村、組承包土地地籍圖;土地承包台賬;試點工作相關文字資料;相關工作影像資料。
(二)區市縣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成果。基礎工作底圖;地籍測量原始記錄;村、組承包土地地籍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覆蓋鄉鎮的縣級土地承包信息資料庫及管理信息系統;試點工作相關文字材料;相關工作影像資料。
有關問題的處理
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凡是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嚴格按規定執行;目前尚未作出明確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結合具體實際,按照村民自治民主程式妥善處理。各區市縣要參照《遼寧省農委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有關問題的意見》(遼農經〔2013〕215號)做好相關問題處理。
(一)關於土地權屬爭議問題。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爭議的,由農業主管部門根據規定進行協調解決。對土地所有權有爭議的,以國土房屋部門土地所有權確權成果為準。
(二)關於證、賬、地不相符的問題。對於土地承包關係、承包地塊及四至界限與土地所有權面積、地類確認以及承包地確認有誤差的,由農業部門、國土房屋部門指導協調。
(三)關於二輪土地承包遺留問題。農村第二輪土地承包關係沒有明確到戶的,要明確到戶。未簽訂承包契約或契約丟失、殘破的要補簽、完善。四至界線未明確的要予以明確。
(四)關於自留地、果園地、菜園地、場院地等問題。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由已納入承包地的繼續作為承包地登記;目前尚未納入承包地的,本次不予確權登記,但要按實際面積記錄在冊。
(五)關於農戶自行開墾土地問題。對農戶超越原承包地類界限自行開墾的土地以及有權屬爭議的土地,不予確權登記。農戶自行開墾的“四荒地”,已被第二次土地調查確認納入耕地範圍的,可按實際面積納入“其它方式承包登記”。
(六)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變更、註銷問題。承包期內,因下列情形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或者註銷,根據當事人申請,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依法辦理變更、註銷登記,並記載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一是因集體土地所有權變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徵收、整治導致承包地塊或者面積發生變化的;三是因承包農戶分戶等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五是因結婚等原因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合併的;六是承包地塊、面積與實際不符的;七是承包地滅失或者承包農戶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發包方依法調整或者收回的;九是承包農戶戶主變更需要依法變更、註銷的情形。凡申請登記,變更、註銷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區市縣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對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塊實測確認,並向申請方提供書面證明。
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綜合協調和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委,承擔日常工作。
(二)明確工作責任。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主要領導是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要組建工作班子,制定具體方案,確保工作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農業部門要加強政策指導,制定實施方案,完善操作規程,統籌協調推進,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國土房屋部門要與第二次土地調查中的地類進行銜接,配合提供農村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和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信訪部門要組織落實信訪穩定工作責任制,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信訪事項受理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和使用監管工作;法制部門要負責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涉及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對各部門制定的相關規範性檔案進行備案監督,做好有關法律法規服務,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依法推進;檔案部門要負責規範、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檔案管理工作。
(三)落實工作經費。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不得向農民和村集體收取任何費用,確權登記工作經費列入市、縣財政預算。市縣兩級按照預算經費各50%的比例承擔,確保工作順利開展。試點階段的經費全部由市財政承擔。
(四)加強情況溝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啟動後,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不定期通報和交流各地工作信息。市農委制定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情況統計表,各區市縣要按月報送,重要情況即時報告。上報情況要及時準確反映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幹部民眾的反映、存在的突出問題及解決辦法、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有關建議等。
(五)完善管理體制。依據政府採購法,對採購測繪等技術服務的金額超過限額的,要嚴格執行項目招投標管理制度。嚴肅財務管理制度,禁止違法違紀隨意支出工作經費。實行獎懲制度,對工作突出、業績顯著的個人和集體予以表彰;對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一經發現,建議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