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的意見

為平穩有序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下簡稱土地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加快新型城鎮化進程,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的意見
  • 性質:意見
  • 地點:新鄉市
  • 發布單位:新鄉市人民政府
為平穩有序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下簡稱土地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加快新型城鎮化進程,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認識規範有序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重要性
土地流轉是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重要內容,是土
地經營形式的重大改革與創新;是提高農業規模化水平,推進農
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客觀要求;是促進土地資源最佳化配置及合理利用,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提高農產品競爭力,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有效途徑;是發展農村二、三產業、轉移農業勞動力和農村人口,提升城鎮化水平,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選擇。近年來,我市土地流轉進展較快,面積規模不斷擴大,土地流轉管理服務體系不斷健全。但是,一些地方流轉不規範的現象依然存在,個別地方流轉管理服務水平還有待提高。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增強緊迫感和使命感,積極引導,規範管理,強化扶持,平穩規範有序推進土地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農業現代化建設水平,加快我市城鎮化發展進程。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引,緊緊圍繞推進現代農業、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增加農民收入、加快城鎮化水平,在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基礎上,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探索土地流轉新途徑,加大扶持支持力度,加強管理服務,平穩規範有序推進農村土地流轉。
(二)基本原則。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堅持“集中、規模、增效”原則;堅持“管理、規範、有序”原則;堅持三個“不得”原則,即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三)目標任務。以實施契約制和備案制為重點,建立健全流轉工作制度和規程,確保流轉規範有序;以健全完善流轉市場交易服務平台為中心,搞好信息提供、政策諮詢、價格評估、契約簽訂及鑑證等服務;以健全完善糾紛仲裁體系為依託,及時化解土地承包及流轉糾紛。逐步建立“權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土地流轉新機制,推進全市土地流轉規範有序平穩健康發展。
三、積極探索土地流轉新途徑
(一)探索土地流轉新模式。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面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在政策允許範圍內,積極探索適合本地實際的土地流轉新模式。在轉包、轉讓、出租、互換等基礎上,大力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經營,積極探索推廣土地託管、土地信託等模式,實行土地集約化經營。
(二)探索土地適度規模流轉推進機制。積極探索土地適度規模流轉推進機制,建立配套的管理機制和運作模式。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鄉(鎮)、村兩級在土地流轉中的協調服務作用,在農民自願前提下組織開展互換並地,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將土地歸整成方,開展適度規模經營。
(三)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土地流轉。立足我市農業產業優勢,根據農業產業發展規劃,積極鼓勵引導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土地,實行適度規模經營,發展我市優質小麥、原陽大米等優勢產業和花生、林果、中藥材等高效經濟作物。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納入現代農業產業發展規劃,與現代農業園區、小城鎮、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布局等相銜接,促進特色優勢產業基地建設和適度規模經營發展,著力形成集群發展格局。
(四)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土地流轉。鼓勵民間資本、外地資本、境外資本等以直接經營、參股經營、合作經營等方式參與土地流轉,鼓勵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拓寬農業投入渠道,提高農業經營效益。
四、強化土地流轉管理服務
(一)穩步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加快土地確權登記步伐,明確集體土地產權關係,凡產權不清、土地權屬存在爭議的不得流轉。按照中央、省相關檔案要求,穩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健全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管理制度,建立農村土地承包資料庫。落實承包地塊、面積、契約、權證“四到戶”,夯實土地流轉基礎,使農民放心流轉。
(二)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管理服務體系。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加快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健全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網路,縣級依託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鄉級依託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進一步健全完善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服務中心,建設統一標準的服務大廳,提高管理服務能力。主要負責政策法規諮詢,收集發布信息,進行流轉審查,指導契約簽訂,建立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台賬,開展契約鑑證和備案登記服務,加強檔案管理,監督契約履行,調處契約糾紛等。村級(社區)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站或設立信息聯絡員,主要負責流轉政策諮詢和流轉信息提供等。在此基礎上,積極探索籌建新鄉市農村綜合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土地流轉統一進場規範交易,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三)加強土地流轉管理與服務。嚴格執行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河南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則》。以實施流轉契約制和備案制為重點,全面建立健全土地流轉規範管理的工作制度,統一流轉契約文本,確保流轉規範有序;建立農村土地流轉信息網路平台,及時登記、發布土地流轉信息;實施土地流轉監管,對擅自改變土地性質、土地用途,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等違法行為,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規定,依法查處。探索開展農業經營能力審查,在土地流轉前,對受讓方的農業經營能力、資信情況、履行能力進行核查,加強土地流轉的風險防範。探索建立嚴格的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耕地(林地)準入和監管制度。
(四)規範土地流轉程式。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完善土地流轉程式。土地流轉一般按以下程式進行:一是登記審核。土地流出方(受委託方)、土地流入方向土地流轉管理服務中心登記,土地流轉管理服務中心進行審核、審查。二是價格評估。流轉價格由土地流出方(受委託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或委託土地流轉管理服務中心組織有關人員或專家評估。三是發布信息。土地流轉管理服務中心根據流轉價格評估結果及土地流轉雙方提供的情況,進行信息發布。四是平等協商。土地流轉管理服務中心協助流轉雙方依法自願當面洽談流轉價格、期限等相關事宜。五是契約簽訂。流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流轉意向後,按程式簽訂統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轉契約。六是歸檔管理。土地流轉契約文本一式五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其餘三份分別由村、鄉(鎮)、縣(市、區)歸檔管理。原則上,單宗流轉面積在100畝(不含100畝)以下的,由鄉(鎮)土地流轉管理服務中心辦理有關業務,100畝以上的經鄉(鎮)土地流轉管理服務中心初審後,由縣級土地流轉管理服務中心辦理。
(五)依法開展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依法規範開展農村土地承包及流轉糾紛的調解與仲裁工作,工作經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加強仲裁員隊伍建設,定期開展仲裁員培訓工作,提高政策業務能力和素質。逐步建立起民間協商、鄉村調解、縣區仲裁、司法保障的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糾紛調處機制,及時化解糾紛,解決矛盾,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合法權益。
五、加大土地流轉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財政扶持。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一定專項資金,用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和土地流轉管理服務中心建設、土地流轉信息服務網路與糾紛仲裁庭建設,對農村土地流轉試點、農業規模流轉經營主體進行補助等。各縣(市)、區根據自身實際,每年預算安排必要經費,專項用於土地流轉工作。
(二)加大金融、保險和稅收支持。金融機構要加大信貸支農力度。按照《新鄉市農村“兩權一房”抵(質)押貸款有關實施辦法(試行)》(新辦〔2013〕13號)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農戶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質)押貸款。創新擔保方式,支持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土地流轉經營主體以取得的土地經營權和相關農產品或資產為抵押或擔保向金融機構貸款。同時積極鼓勵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牽頭或參與興辦資金互助社,強化自身資金服務能力;完善農業政策性保險政策,逐步增加保險品種,加大政府保費補貼力度,提高規模經營主體投保率,有效分散農業生產經營風險。選擇試點,積極探索建立土地流轉風險保障金制度;落實好國家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規模經營主體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三)提供配套設施用地保障。在土地流轉過程中,由於農業生產經營規模擴大,農業設施增加,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要求,進一步界定設施農用地範圍,區分用地情況實行分類管理,規範設施農用地審核,加強設施農用地監督管理,切實提高農業生產效益。
(四)加大項目支持。整合各類涉農資金,科學規劃農業項目,將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農田水利、農機補貼、土地整理、規模養殖等項目與土地流轉緊密結合起來,重點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支持其做大做強,切實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五)加強農民轉移就業扶持。大力發展二、三產業和個體民營經濟,拓展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空間。鼓勵規模經營主體與工商企業優先吸納土地流出戶剩餘勞動力從事生產勞動;對流出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10年以上在城鎮進行創業的農民,享受相關創業扶持政策;對遷入城鎮定居、有穩定職業和固定住所,自願放棄土地承包權的農民,可用集體經濟組織收益給予補償,同時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重點對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業人員進行專項技術和職業技能培訓。
(六)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全面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等,建立多層次、全覆蓋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解除土地流出戶的後顧之憂,真正實現土地向新型經營主體集中,建設優質、高產、高效的農業生產基地,促進農業現代化發展。
六、切實加強土地流轉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為土地流轉提供組織保障。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土地流轉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指導意見和政策措施,進一步創新機制、完善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研究制定相應的措施和辦法,積極指導、幫助和支持各地在土地流轉工作中的探索和試驗,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努力使我市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再上一個新台階。
(二)注重宣傳,為土地流轉營造良好氛圍。土地流轉事關廣大農民民眾切身利益,是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要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土地流轉相關政策規定、法律法規、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使農民民眾正確理解和認識土地流轉,及時消除誤解,消除傳統小農經濟思想觀念的影響,積極主動參與土地流轉,使流轉規模經營主體依法合規經營,共同推進全市農村土地流轉規範有序發展。
2009年7月6日市政府下發的《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意見》(新政〔2009〕14號)同時停止執行。
以上意見,望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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