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土地集約化經營的實施意見

2014年4月30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以遼政發〔2014〕10號印發《關於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土地集約化經營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完善工作措施,促進農村土地流轉;強化政策扶持,推進土地集約化經營發展;加強領導,最佳化土地流轉和集約化經營軟環境4部分16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土地集約化經營的實施意見
  • 檔案號:〔2014〕10號
  • 時間:2014年4月30日
  • 發布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
檔案全文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土地集約化經營的實施意見
遼政發〔2014〕10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中發〔2014〕1號)精神,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土地集約化經營,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民增收、實現城鄉一體化的目標,在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落實農民對承包地的各項權益、尊重和保障農戶生產經營主體地位的基礎上,積極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土地集約化經營,加快農業經營方式轉變,提高農業經營專業化、規模化、組織化、社會化水平,促進農業現代化建設。
(二)基本原則。一是尊重農民意願。承包農戶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自主決定是否將承包地流轉出去,以及採取的流轉方式、流轉期限和流轉價格。要引導、支持和鼓勵流轉,但不能強制推動,禁止強迫承包農戶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二是堅持依法依規。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農民實現承包地權益的主要形式,必須依照法律政策規定進行,確保不損害農民土地權益、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不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堅決制止和糾正土地流轉中的各種違法行為。三是堅持規範管理。土地流轉是流轉雙方之間發生的經濟行為,為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應加強規範化管理。堅持契約制、備案制等管理制度。四是健全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引導土地流轉形成規模化經營,併兼顧效率與公平、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產出率同步提升。五是注重政策扶持。各級政府都要積極研究制定農村土地流轉扶持政策,對符合產業發展規劃,達到一定規模的流轉進行扶持,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三)發展目標。按照完善管理、加強服務的要求,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市場化流轉的進程,促進土地集約化經營向規範化、標準化方向發展,確保全省現代農業發展速度顯著提高。
二、完善工作措施,促進農村土地流轉
(四)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代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土地流轉和集約化經營的重要牽動力量。
鼓勵承包農戶通過土地流轉成立家庭農場。各地要建立家庭農場初始登記制度,做好家庭農場的認定建檔工作,開展農場經營者成本核算、資產管理、聯合與合作等方面培訓,建立和發布示範家庭農場名錄,開展種植業家庭農場的年度備案工作,促進家庭農場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鼓勵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形式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導投資主體與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員之間形成利益共同體。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土地股份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土地股份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要指導土地股份合作社建立規範透明的管理制度,促進土地股份合作社健康發展。
充分發揮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作用。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參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建立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原料生產基地,推動產業集群發展。鼓勵和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種植業家庭農場、土地股份合作社建立利益聯結機制,解決原料生產問題。
(五)積極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2014年全省完成77個涉農縣(市、區)的77個鄉(鎮)的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試點地區農民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等問題得到基本解決。要充分依靠農民民眾,依法協商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此項工作從2015年起全面實施,力爭到2017年基本結束。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由各級財政共同承擔,不得向農民和村集體收取費用。2014年,省財政按照平均每畝1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其餘所需資金由試點市、縣(市、區)財政安排解決。
(六)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各級政府要按照責權明確、形式多樣、管理嚴格、服務全面的要求,整合現有行政資源,建立健全覆蓋全省所有鄉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市要加強流轉市場建設工作的指導,縣要提高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的效率,鄉(鎮)要設立為流轉雙方提供交易的場所,村要設立流轉服務站,形成市縣鄉村四級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網路,為流轉雙方提供流轉信息發布、法律政策諮詢、流轉價格評估、指導契約簽訂、協調利益關係等相關服務。
(七)規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鼓勵承包農戶依法採取委託、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積極探索其他流轉方式。除代耕不超過1年的短期流轉以外,所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都要通過流轉市場進行,達到統一交易流程、統一契約文本、統一服務標準的規範化要求。流轉市場保管的流轉契約按地區、按流轉方式立卷歸檔,實行流轉契約檔案化、微機化管理。
(八)建立流轉價格形成機制和風險防範機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價格,應當由流轉雙方協商確定。原則上流轉價格以實物計租、貨幣結算,租金以3年為一調整期,支付方式可以一次性躉交、期內補交差額部分,也可以分期支付,以穩定土地流轉關係。各級負責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的機構應當加強流轉情況監測,對流轉期限較長、面積較大的,在簽訂流轉契約前,應當對受讓方的農業經營能力、資信情況、履約能力進行核查;流轉契約簽訂後,應當做好流轉土地經營狀況的督查工作,防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風險。按照嚴格審批、局部試點、封閉運行、風險可控的原則,各地可以開展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信託等試點工作。
(九)強化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調處機制。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做好土地流轉糾紛調處工作。各涉農縣(市、區)根據實際需要可以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涉農區未設立的,該區所在的市可以根據需要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當地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承擔,確保流轉糾紛得到及時解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各級政府要加強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基礎設施建設,改善仲裁機構辦案條件,提高仲裁工作效率。流轉糾紛仲裁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仲裁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十)積極創造非農就業工作崗位。各級政府要把發展二三產業、創造非農產業工作崗位作為促進土地流轉的重要措施來抓。充分利用陽光工程、農村創業帶頭人等培訓項目,優先安排轉出土地農民的培訓,提高轉出土地農民的勞動技能,增加再就業機會。要充分利用現有的產業發展政策,結合農村當地實際,合理確定發展項目,對大量提供非農產業工作崗位的項目給予重點支持,發揮其在促進土地流轉中的作用。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應當承擔安排轉出土地農民就業的職責。
三、強化政策扶持,推進土地集約化經營發展
(十一)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積極採取增加財政專項投入、調整最佳化現有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多渠道籌措資金,多方式支持通過土地流轉形成規模經營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其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改善生產條件,實行標準化管理,提高生產能力,降低經營風險。建立和完善省市縣三級示範家庭農場、示範合作社考評獎補機制,發揮其在土地流轉中的示範帶動作用。從2014年開始,省加大投入力度,對示範家庭農場、示範合作社予以獎補,具體考評獎補辦法由省農委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下發。結合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和農業發展重點工作,省選擇10個縣(市)作為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土地集約經營的示範縣,實施重點推進。
(十二)強化用電、用地、農機補貼等支持政策。家庭農場、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其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事農業、林業培育和種植、畜牧業、漁業生產用電,農業灌溉用電,以及農業服務業中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不包括農林牧漁服務業用電和農副食品加工業用電)。在農機具購置、更新時,符合條件的,要給予優先補貼。鼓勵農村集體利用閒置或者廢棄土地改建農機倉庫棚和糧食晾曬場,統一向土地規模經營主體提供服務;在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用於家庭農場、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糧食加工等配套輔助設施,並適當簡化審批手續,減免相關費用。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與工商部門的溝通協作,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契約(示範)文本的製作和推廣,全力服務農村改革發展。稅務部門要落實好國家相關的支持政策,金融、保險、科技、交通、人力資源等相關部門要研究制定對土地規模經營主體的扶持政策,加大對土地流轉和集約經營的支持力度。
(十三)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繼續鼓勵發展農機合作社、水利合作社等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供銷社、工商企業等農業生產性服務組織,為土地規模經營者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農業公益性服務體系,推行農技人員與種植業家庭農場、土地股份合作社“結對子”的工作責任制,及時提供各類信息、技術、經營等指導服務。進一步拓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創新農業公益性服務有效供給機制和實現形式,採取支付訂購、定向委託、以獎代補、貸款擔保、招投標等方式,支持具有一定資質的經營性服務組織從事病蟲害統防統治等公益性服務,支持糧食烘乾、集中育秧、農機場庫棚、信息網路和倉儲物流平台等服務性基礎設施。
(十四)發揮工商企業引領土地集約化經營發展的作用。鼓勵工商企業主要從事農業社會化服務和農產品加工業,發揮資金、技術、人才等資源優勢。引導工商企業與農戶、農民合作社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民開展產業化經營,實現合理分工、利益均沾。鼓勵和引導工商企業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探索建立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準入監管和風險保障金制度,防範原承包農戶因受讓方違約或經營不善遭受損失。
(十五)不斷深化農村體制改革。繼續推進農村戶籍制度改革,提高人力資源優勢互補。加快小城鎮建設步伐,積極引導農民到小城鎮安家落戶。積極探索,逐步建立城鄉社保一體化和公共福利均等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為農民流轉土地解決後顧之憂。
四、最佳化土地流轉 集約化經營軟環境
(十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農村土地流轉對推進現代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重要意義的認識,深刻理解、全面把握黨的農村基本政策,把推進土地流轉和集約化經營作為當前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重要任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穩妥推進。要加強各級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指導和服務工作,提高對土地流轉和集約經營工作的服務能力和指導水平。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提高基層組織對農村土地流轉的協調服務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途徑,大力宣傳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相關政策和發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好典型,為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土地集約化經營營造良好氛圍和環境。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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