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

各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61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4〕162號),推動我市都市現代農業發展,現就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
(一)紮實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根據中央統一部署,落實“省統籌、市督促、縣負總責”的責任機制,我市按照“試點先行、穩步推進”的原則, 2015年完成福清市整市,羅源縣飛竹鎮和閩清縣雄江鎮2個鄉鎮,及閩侯縣白沙鎮新坡村等10個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試點任務並同步全面推開,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目標任務。各地要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在保持承包關係穩定的基礎上,積極穩妥推進各項工作開展,確保進度服從質量。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除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補助外,市級按照耕地面積每畝10元標準給予補助,分年度撥付;對閩清縣、永泰縣、羅源縣分別再給予50萬元補助,分年度撥付;各有關縣(市)區也要落實專項資金,確保及時足額到位、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農民收取費用。市政府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納入對有關縣(市)區的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建立專項督查和通報制度。市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定期、不定期組織檢查組到各地進行跟蹤督查,對各地工作進展情況適時進行通報,確保工作有序推進。(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各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契約取得權利、登記記載權利、證書證明權利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確保登記成果完整、真實、準確。完善承包契約,健全登記簿,頒發權屬證書,強化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保護,為開展土地流轉、調處土地糾紛、完善補貼政策、進行征地補償和抵押擔保提供重要依據。按照國家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資料庫標準化、規範化建設要求,依託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套用平台,方便民眾查詢,利於服務管理。堅持依法規範操作,嚴格執行政策,按照規定內容和程式開展工作,原則上確權到戶到地,從嚴掌握確權確股不確地的範圍。不得違背農民意願,不得行政推動確權確股不確地,也不得簡單地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強迫不願確股的農民確股。(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國土資源局,各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健全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各有關縣(市)區要健全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按規定依法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設立日常辦事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和辦公設備,依法聘任仲裁員;加大仲裁培訓力度,提高仲裁員隊伍素質;仲裁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切實改善調解仲裁工作條件和手段;要高度重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考核評價工作,強化責任意識,實現目標管理,不斷提升鄉村調解、縣市仲裁能力,及時有效化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責任單位:市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財政局、司法局、綜治辦,各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
(四)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鼓勵承包農戶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鼓勵專業大戶、種養能手通過轉包、轉讓和租賃等形式參與土地流轉,支持農戶採用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入股、保底分紅的方式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參與農民合作社的生產經營。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參與土地流轉,建立都市現代農業生產基地。引導農機、植保等社會化服務合作組織為農戶提供代耕代種、統防統治、統配統施等“土地託管”服務,實現統一耕作,規模化生產。推廣“公司+基地+農戶”等組織模式,通過訂單形成利益共同體,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益。鼓勵農民在自願前提下採取互換並地方式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各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積極組織撂荒拋荒耕地流轉。各地要根據撂荒拋荒耕地的面積、分布和承包戶等情況,制定具體的流轉計畫,實行分類指導:對撂荒一年以上的承包地和因農戶舉家長期外出且失去聯繫而撂荒的承包地,村集體可依法組織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代耕或參與流轉;對因實施造福工程整村搬遷、新村建設人口集中遷移等造成棄耕拋荒的,發包方應組織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進行農業開發經營;對水利設施因災損毀、野獸啃食以及立地條件差等原因造成的棄耕拋荒地,各地要加大資金投入,通過修復水利設施、改造中低產田等方式,改善農田耕作條件,因地制宜發展多種經營;對零星分散、插花嚴重、部分撂荒或拋荒的土地可通過土地整理或依法給予異地等質等量調整,促進集中連片流轉。(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國土局、財政局、林業局、水利局,各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各有關縣(市)區、涉農鄉鎮(街道)、村要分別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服務站和服務點,開展法律政策諮詢、流轉信息發布、流轉價格評估、契約簽訂指導等服務,引導承包農戶與流入方簽訂書面流轉契約,並使用全省統一的契約示範文本。鄉鎮(街道)土地流轉服務站要按照“有服務視窗、有服務設施、有發布土地流轉信息、有開展政策諮詢服務、有村級信息員、有備案契約”的“六個有”基本要求,搭建土地流轉服務平台;村級要配備土地流轉信息員,確保初始流轉信息收集及時、完整。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土地流轉市場化運作,建立土地託管公司或“土地銀行”等,為農村土地流轉提供中介服務。各有關縣(市)區、涉農鄉鎮(街道)要結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加快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轉服務信息網路平台建設,套用現代信息系統向社會公開發布土地流轉信息。(責任單位:市農業局、財政局,各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七)嚴格規範土地流轉行為。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在落實土地承包經營權基礎上進行。土地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的剩餘期限,不得損害關係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要尊重農民的土地流轉主體地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流轉。嚴禁通過定任務、下指標或將流轉面積、流轉比例納入績效考核等方式推動土地流轉。加強土地流轉用途管制,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各地應加強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監管和風險防範,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和按面積實行分級備案制度,定期對租賃土地企業的農業經營能力、土地用途和風險防範能力等開展監督檢查,查驗土地利用、契約履行等情況,防止浪費農地資源、損害農民土地權益,防範承包農戶因流入方違約或經營不善遭受損失,及時查處糾正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農業局,各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八)加快培育壯大家庭農場。圍繞當地優勢產業或特色產業,結合不同產業發展情況,重點培育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專業化、集約化農業生產的家庭農場,使之成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鼓勵和支持科研單位、科技人員通過技術承包、入股、轉讓等形式參與發展家庭農場,促進產學研用緊密結合。引導農業大中專畢業生、外出務工農民、個體工商戶、農村經紀人等通過土地流轉,返鄉創辦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規模適度的家庭農場。分級建立家庭農場信息庫,制定出台加快發展家庭農場的政策意見,加強示範引導,以“生產有規模、產品有品牌、經營有場地、設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為標準,加快培育一批示範性家庭農場。(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各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九)規範提升農民合作社發展水平。堅持發展與規範並舉、數量與質量並重,深入推進示範社建設行動,積極開展示範社評定,實行示範社動態監測,不斷增強農民合作社經濟實力、發展活力和帶動能力。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鼓勵承包農戶通過共同使用農業機械、開展聯合行銷等方式發展聯戶經營。引導、鼓勵合作社以產品和產業為紐帶開展聯合與合作,發展合作社聯合社(會),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農社對接。加強農民合作社人才建設,提升科技支撐能力。加快建立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的管理制度。紮實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責任單位:市農業局、林業局、海洋與漁業局、財政局、供銷社,各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鼓勵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支持龍頭企業帶動農戶發展設施農業和規模養殖,開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示範引領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開展中低產田改造、高標準基本農田、土地整治、糧食生產基地、標準化規模養殖基地等項目建設。引導龍頭企業創辦或領辦各類專業合作組織,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戶入股龍頭企業,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龍頭企業,實現龍頭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深度融合。支持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以土地、資金等生產要素與龍頭企業進行合作經營。推動龍頭企業採取保底收購、股份分紅、利潤返還,以及企業統建、農戶管理等方式,與農民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各級政府要在增信方面積極予以協調和支持。大力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等多層次資本市場實現股權融資。(責任單位:市農業局、林業局、海洋與漁業局、財政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證監局,各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一)強化農業社會化服務。鼓勵各類組織、企業和個人,利用自身資本技術優勢,成立農業專業服務公司,為農業生產經營提供全程服務。鼓勵農技推廣、動植物防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圍繞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拓展服務範圍。大力培育各類經營性服務組織,積極發展良種種苗繁育、統防統治、測土配方施肥、糞污集中處理等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增強以農民合作社為基本主體的各類合作經濟組織的服務功能,完善龍頭企業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充分發揮其就地、就近為農民提供服務的基礎性作用。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拓展電商業務,發展現代流通服務業。鼓勵和支持社會化服務組織參與高標準糧田、農田水利工程、標準化菜園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和農業物聯網技術,完善“12316”農業信息服務平台,提升農業信息服務水平。以縣為單位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示範創建活動,重點培育發展一批服務功能齊全、經濟實力較強、體系完善、運行規範的具有自主服務品牌的專業化服務組織。探索開展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試點,鼓勵向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易監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務。(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農業局、商務局、財政局,各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二)開展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整合教育培訓資源,加快發展農業職業教育,大力發展現代農業遠程教育。建立公益性農民培養培訓制度,探索建立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認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體”的培育制度。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圍繞主導產業、福建農民創業園(示範基地)建設、美麗鄉村創建等,加大對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和返鄉農民工的培養培訓力度。擴大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示範培養培訓規模,對農業高等院校畢業生回鄉發展現代農業項目,應納入“高校畢業生創業引領計畫”給予扶持。切實做好農村實用技術遠程培訓,壯大新型職業農民隊伍。(責任單位:市農業局、教育局、林業局、海洋與漁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農科所)
四、加大扶持力度
(十三)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各級財政應安排專項資金,對新增受讓連片耕地500畝以上,流轉期限10年以上、流轉契約規範的農業生產規模經營主體以及糧食播種面積100畝以上的種糧大戶,採用“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重點扶持。對建立土地託管公司或“土地銀行”等農村土地流轉中介機構的,縣級財政要給予必要的資本金扶持。對土地經營規模相當於當地戶均承包地面積10至15倍、務農收入相當於當地二、三產業務工收入的,各級財政應給予重點扶持。對從事糧食規模化生產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符合申報農機購置補貼條件的,優先安排。對經營連片500畝以上的業主,優先承擔財政、農業、水利、國土等部門的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中低產田改造、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測土配方施肥和“五新”技術套用推廣等各級基建類和財政專項補助項目。整合涉農資金建設連片高標準農田,並優先流向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規模經營農戶。各級要安排財政專項資金,加大對家庭農場和合作社發展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農業局,各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四)完善各項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先承擔涉農項目,建設糧食烘乾、農機場庫棚和倉儲物流等配套基礎設施。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項目用地,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安排上予以傾斜,並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農產品初加工和農業灌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推動金融機構建立健全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保險支持機制,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分散規模經營風險。鼓勵分級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風險資金池,提供貸款擔保,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列入省現代農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範圍。農戶自願流轉其全部家庭承包地的可優先安排勞動技能培訓或向城鎮轉移,從事二、三產業的可優先享受信貸扶持、稅收優惠。(責任單位:市農業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福州電業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福建保監局,各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動金融機構把土地流轉規模經營主體作為信貸支農的重點,對實力強、資信好的經營主體給予一定的授信額度,簡化貸款手續,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範圍,探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業生產管理設施經營權等抵押貸款,探索建立抵押資產處置機制,閩侯縣、永泰縣應分別結合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和“小康貸”等工作率先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抵押貸款試點,2017年在全市陸續推開。加強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支持擔保公司開展為農業規模經營提供融資擔保服務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規模經營風險保障金,對為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規模經營主體提供農業生產融資擔保的農業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償。(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市財政局、農業局,各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做好組織保障
(十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土地問題涉及廣大農民切身利益,事關全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性、複雜性和長期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嚴格按照中央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辦事;堅持從實際出發,加強調查研究,搞好分類指導,認真總結基層和農民民眾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研究制定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政策保障措施,國土、財政、工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配合,推動工作有序開展。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各有關縣(市)區應切實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明確相應機構承擔農村經管工作職責,落實編制、人員和經費,保障和改善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專業人員的工作條件、生活條件和待遇,形成制度化、常態化的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農業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