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州委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芒市芒市鎮目瑙縱歌路44附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地方性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等政策措施和辦法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指導各縣(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有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承擔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組織擬定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的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定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按照許可權管理有關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勘查、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的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按照許可權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有關工作。
(十四)根據州委、州政府授權,對縣(市)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德宏州林業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德宏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集約節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正常工作的協調和專題調研。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信訪、綜合性檔案起草、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信息系統建設、運用和維護。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科普工作和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承擔自然資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承擔對外交流合作有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勞動工資、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負責辦公用品、固定資產購置和使用管理。
法規科:負責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法律顧問的統籌協調工作。
確權登記和測繪地理信息科:負責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擬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州級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定界線標準樣圖。建立州級地理信息系統服務平台,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擬定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州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
規劃科:負責擬定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編制州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州級以下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承擔報國務院和雲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和審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承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擬訂城鄉規劃的規章草案、規範和政策。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等工作。承擔德宏州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開發利用和行政審批科:負責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和雲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和雲南省人民政府審批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區實施規劃審批工作。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實施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有關考核標準。擬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實施辦法。承擔上報德宏州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負責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起草,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有關工作。指導縣(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承擔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國家、省和州級財政出資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管,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礦產資源管理科:負責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有關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負責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擬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態保護為主的有關保護工作。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執法監督科:負責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制度、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督促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指導縣(市)自然資源執法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業務培訓。負責聯繫雲南省自然資源總督查辦公室。
監督協調科:負責局黨組重大決議、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重點工作計畫制訂、落實的督查督辦。負責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綜治維穩、來信來訪等綜合性工作的統籌協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
耕地保護監督科:負責擬定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土地整治和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政策和補償標準的制定等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組織人事科: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黨的建設、意識形態主體責任落實的日常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及科級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土地儲備中心:負責州級土地儲備工作,參與研究土地儲備有關政策規定,參與編制州級土地儲備年度計畫和開發利用方案;配合州級土地儲備融資年度計畫,為州級土地收儲、運營工作符合政策法規要求、報批手續提供支持和保障。
土地整治中心:負責全州土地整治、耕地占補平衡、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開發等國土空間綜合整治項目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和管理;制定國土空間綜合整治項目年度實施計畫,組織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項目可研、規劃設計及預算、測量等工作;組織和指導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項目;做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項目資金管理使用、統籌協調、竣工驗收等工作;統籌管理使用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做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有關技術指導等工作。
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全州不動產登記日常數據的匯總、分析、整理、保管和備份等技術性事務性工作;負責全州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建設、管理、更新和運行維護等工作;負責全州依法提供不動產登記社會查詢服務工作。
規劃信息中心:負責德宏州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及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預警系統的管理、運行、動態跟蹤及實時數據更新;參與研究國土空間規劃有關政策規定;參與重大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審查等。

現任領導

董自明 黨組書記、局長
闕永芳 副局長
向三帕 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媚 黨組成員、副局長
蔣恩順 副處級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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