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是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芒市白象街15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州地方性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州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地方性生態環境標準,制定地方性生態環境技術規範。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全州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縣市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州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州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負責編制本級生態環境部門的資金預決算,提出全州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申報、安排計畫,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生態環境部門的項目資金、固定資產及財務收支。按照州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廢物、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核技術套用相關領域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和輻射安全許可審批。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州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照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擬訂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州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定期發布重點區域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實施州級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
十一、組織開展全州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配合上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各項工作。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督促檢查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州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監督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科技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方案,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綠色創建工作。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對外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區域環境保護合作,配合開展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參與對外生態環境治理有關工作。
十五、完成州委、州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州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築牢全州生態安全螢幕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和指導機關、下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作、工青婦工作。承擔信息化、保密安全、政務公開、綜治維穩等工作。承擔全州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機關、下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組織開展全州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配合上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各項工作,組織抓好反饋意見問題整改落實。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督促檢查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組織對環境保護重大行政決策、行政案件審查、規範性檔案等開展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全州環境保護執法有關工作,指導督促重大環境污染糾紛,組織開展全州生態環境系統環境政策與行政執法培訓,開展綜合性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調研。擬訂並指導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牽頭組織環境信訪工作;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承擔德宏州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綜合科。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州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州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全州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組織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並提出安排意見。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全州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協調生態環境系統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機關、下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四)生態與對外交流合作科。組織起草全州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州生態狀況評估。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有關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德宏州生物多樣性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州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州生態示範創建,並對有關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對外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州際和區域環境保護合作,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對外生態環境治理有關工作。
(五)大氣與水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州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工作,組織擬訂全州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負責全州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組織編制全州水環境、水功能區劃,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組織協調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
(六)土壤生態環境與固廢科。負責全州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全州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及出口核准、固體廢物進口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
(七)行政審批與輻射安全管理科。負責統籌協調局內行政審批事項,牽頭制定有關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負責核安全和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輻射環境監測,參與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和收貯、核技術利用項目、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放射性物質運輸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負責核技術套用相關領域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和輻射安全許可審批。
(八)德宏州輻射環境監測站。承擔全州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電磁輻射項目等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負責全州輻射環境監測網的管理和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分析、報告全州輻射環境質量狀況和變化趨勢;承擔全州環境質量評價,負責開展Ⅰ、Ⅱ類民用建築竣工驗收前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承擔核與輻射事故處置及核與輻射恐怖攻擊事件的應急監測和事故後果評價;對全州放射性固體廢物(源)收儲進行監管,承擔輻射環境保護領域的科研、培訓、諮詢等工作;負責輻射污染引起的民事糾紛現場監測及完成環境主管部門賦予的其他環境輻射監測任務,協助調解因輻射污染引起的民事糾紛、民眾投訴。

現任領導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孫孔龍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瑛趙新呂重青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紀委州監委派駐州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黨組成員:李志祥
雲南省生態環境廳駐德宏州生態環境監測站站長、州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肖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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