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單行條例草案和規範性檔案。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州級城鎮建設資金項目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的規劃、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節能項目。
(三)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住房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服務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辦法措施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
(四)負責規範房地產交易行為。貫徹落實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五)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改革政策、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資金,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全州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負責督促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組織擬訂有關制度、措施,監督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保障資金安全。承擔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負責監督實施工程建設標準。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和造價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擬訂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負責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監督執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監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的管理規定並指導和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市場。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九)負責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運營和應急管理。監督和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及村莊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負責農村民居通用圖集的設計及推廣。
(十一)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等建設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執法稽查。
(十二)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組織編制抗震防災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組織震後恢復重建工作。
(十三)負責人民防空工作。宣傳和貫徹落實人民防空法律、法規,擬訂人民防空建設的發展規劃。依法實施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對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審查和監管防空地下室規劃建設,監督檢查人民防空設施建設質量安全。負責州級直屬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和管理。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
(十四)承辦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分工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及工程質量安全;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項目的審批、核准,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銜接城市軌道交通的國土空間規劃。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執行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以及綜合性的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扶貧、宣傳、應急處理、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重要工作事項。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資產賬務、內部審計和退休人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建設工程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審工作。組織指導行業職業技能崗位與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建設檔案工作。負責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資金年度計畫,綜合管理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負責行業項目庫管理及立項申報工作。指導、監督行業社會團體的財務活動。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執法稽查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案稽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建立並管理稽查舉報、統計系統,受理投訴舉報並定期公布稽查工作情況。負責信訪、綜治維穩等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三)行政審批科。負責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負責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規範化,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工作辦理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承擔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和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本機關政務服務大廳視窗的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指導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
(四)住房保障與公積金監管科。貫徹落實中央、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擬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建設、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監督管理國家、省和州級住房保障資金。負責統計報送有關住房保障統計報表。負責監督和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監督管理國家、省和州級農村危房改造工程補助資金。承擔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保障性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督促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組織擬訂有關制度、措施,監督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保障資金安全。承擔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房地產市場監管科。負責全州房地產業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市場的分析、監測、預警和調控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指導城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房屋交易、商品房白蟻防治等工作。指導並監督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
(六)城鄉建設科。擬訂城鄉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畫並建立項目庫。指導和監督城鎮市政(道路、橋樑、排水、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及污水處理、垃圾收集及處理、黑臭水體整治、照明、軌道交通)公用(供水、燃氣、公廁)設施和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運營安全及工程質量。指導和監督城鎮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市容環境、城市數位化管理等工作。指導市政公用設施應急處置、基礎設施建設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城鎮建設統計以及園林城市(縣城)、園林小區、園林單位創建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鎮、村)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負責傳統村落和傳統建築的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特色小鎮培育建設。開展燃氣下鄉工作。
(七)勘察設計與科技定額科。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負責科技的推廣和成果轉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承擔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負責建築產品質量認證工作。制定並發布建設工程通用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審查並發布專業建設工程標準定額並監督執行。
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等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糾紛的技術鑑定和行政調解。負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資質管理。擬訂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監督管理。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負責組織限額以上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及備案。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單位資質監管。負責勘察設計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
監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與契約管理。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並負責管理,協調重點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的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城鄉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鑑定及抗震加固工作。負責震後應急搶險和恢復重建的相關工作。參與地震災害調查和經濟損失評估。承擔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抗震防震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建築市場監管科(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擬訂建築業的發展政策和規劃並指導實施。監督執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建築施工機械備案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商品混凝土、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項目管理企業、建設工程檢測機構的資質管理以及建築業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負責入州建築企業的登記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工作。負責招標代理等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及備案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專家的資格審查、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的管理、危房鑑定等工作。負責推行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水平的工藝技術和相關政策措施。
(十)人防工程與指揮信息科。負責宣傳和貫徹落實人民防空法律、法規。依法實施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方案並組織實施。培訓人民防空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擬訂全州人民防空發展規劃,提出人民防空建設的發展思路、發展目標和建設重點。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編制防護方案,督促做好防護設施建設。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督促檢查人民防空設施建設質量安全。負責州級工程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平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建設,配合參與搶險救災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有關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負責國家級人民防空重點城市及防護體系的申報工作。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設局長、州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1名(正處級),副局長4名(副處級,州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由副局長兼任),行業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工勤編制按實有在職工勤人員數統計。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城鄉建設執法稽查支隊科級領導職數1名。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暫保持現狀不變,待中央和省統一明確政策後逐步規範。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黨組書記:肖雲康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楊建玲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曾志海、易德軍、劉偉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行業黨委專職副書記:徐振科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駐州住建局紀檢組長:廖建偉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調研員:黃建華、王斌、姜雲昆、周文元、羅艷、張菊萍、張紅銀、王樹其、趙雲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本規定自2019年3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