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勐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Mengla County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規範住房城鄉建設管理秩序。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有關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城鎮建設資金項目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的規劃、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節能項目。
(三)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住房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服務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辦法措施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
(四)負責規範房地產交易行為。貫徹落實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五)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改革政策、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資金,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監督實施工程建設標準。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和造價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七)負責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監督執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監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的管理規定並指導和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市場。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報轉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負責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運營和應急管理。監督和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及村莊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負責農村民居通用圖集的設計及推廣。
(十)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等建設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執法稽查。
(十一)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組織編制抗震防災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組織震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震後應急搶險的相關工作。負責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監督管理。
(十二)承擔城市管理的執法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城市市容環境管理及綜合執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措施,組織草擬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容環境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主管城市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停車進行監管等。
(十三)負責人民防空工作。宣傳和貫徹落實人民防空法律、法規,擬訂人民防空建設的發展規劃。依法實施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對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監管防空地下室規劃建設,監督檢查人民防空設施建設質量安全。負責縣級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和管理。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與勐臘縣交通運輸局、勐臘縣自然資源局在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勐臘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項目的審批、核准,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勐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及工程質量安全;勐臘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銜接城市軌道交通的國土空間規劃。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十五)負責勐臘(磨憨)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中國寮國磨憨—磨丁經濟合作區開發建設和管理中涉及本單位相關職能職責。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試驗區(合作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執行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住房城鄉建設的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信訪、綜治、宣傳、應急處理、後勤服務等工作。
組織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重要工作事項。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普法教育。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黨群和離退休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建設工程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的評審。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資金年度計畫,綜合管理各項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負責部門財務預決算。指導、監督行業社會團體的財務活動。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日常財務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財務統計和資金(資產) 監督管理以及績效評價、內部審計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業管理股。貫徹落實中央、省、州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擬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建設、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城鎮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監督管理國家、省、州和縣級住房保障資金。負責統計報送有關住房保障統計報表。負責監督和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危房鑑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監督管理國家、省、州和縣級農村危房改造工程補助資金。承擔勐臘縣保障性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監督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負責全縣房地產業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市場的分析、監測、預警和調控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指導城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房屋交易、商品房白蟻防治等工作。指導並監督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
(三)城鄉建設股。擬訂城鄉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畫並建立項目庫。指導和監督城鎮市政(道路、橋樑、排水、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及污水處理、垃圾收集及處理、黑臭水體整治、照明、軌道交通)公用(供水、燃氣、公廁)設施和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運營安全及工程質量。指導和監督城鎮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市容環境、城市數位化管理等工作。指導市政公用設施應急處置、基礎設施建設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城鎮建設統計以及園林城市(縣城)、園林小區、園林單位創建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鎮、村)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負責傳統村落和傳統建築的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特色小鎮培育建設。開展燃氣下鄉工作。
負責宣傳和貫徹落實人民防空法律、法規。依法實施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方案並組織實施。培訓人民防空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擬訂全縣人民防空發展規劃,提出人民防空建設的發展思路、發展目標和建設重點。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編制防護方案,督促做好防護設施建設。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督促檢查人民防空設施建設質量安全。負責縣級工程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平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建設,配合參與搶險救災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有關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負責國家級人民防空重點城市及防護體系的申報工作。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
(四)建築業管理股。擬訂住房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負責科技的推廣和成果轉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承擔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審查專業建設工程標準定額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等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糾紛的技術鑑定和行政調解。負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資質管理。
擬訂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監督管理。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報轉工作。負責組織限額以上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及備案。負責勘察設計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監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與契約管理。負責震後應急搶險和恢復重建的相關工作。參與地震災害調查和經濟損失評估。
擬訂建築業的發展政策和規劃並指導實施。監督執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建築施工機械備案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商品混凝土、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項目管理企業、建設工程檢測機構的資質管理以及建築業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負責入縣建築企業的登記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工作。負責招標代理等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及備案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專家的資格審查、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股。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的管理等工作。負責推行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水平的工藝技術和相關政策措施。
(六)政策法規股。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信訪、綜治維穩等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負責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規範化,組織擬定行政審批工作辦理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承擔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和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本機關政務服務大廳視窗的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七)城市管理股。擬訂城市市容環境管理及綜合執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措施。組織草擬管理辦法。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進行指導、業務培訓、協調服務、監督檢查提出考核評比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容環境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主管城市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停車進行監管。負責相對集中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省、州、縣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的行政處罰權。
行政編制
勐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定行政編制17名,設局長、縣城市管理局局長、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副局長4人(副科級,其中1名兼任城市管理局副局長,1名兼任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工勤編制按實有在職工勤人員數統計。
勐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勐臘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勐臘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勐臘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