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搬遷安置辦公室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搬遷安置辦公室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搬遷安置辦公室是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正處級,由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一領導和管理。

根據《中共雲南省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雙版納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0號)、《中共西雙版納州委關於貫徹黨政機構改革重大決策部署的實施意見》(西發〔2019〕2號)精神,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搬遷安置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以及州委關於搬遷安置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搬遷安置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搬遷安置辦公室
  • 外文名:Xishuangbanna Dai Autonomous Prefecture Relocation and Resettlement Office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事業單位
  • 領導機構: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搬遷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州搬遷安置工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轄區內重大項目、水庫、電站、扶貧、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涉及的移民搬遷、人員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負責分解落實移民安置任務及補償投資協定和移民後期扶持規劃規定的各項任務。指導、監督檢查縣市移民安置實施規劃和計畫的執行,以及移民安置工作的驗收。
(三)協調縣級人民政府配合項目法人單位和規劃設計單位開展移民安置規劃設計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參與編制經國家批准的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實施規劃設計報告。
(四)負責按照移民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核撥、使用和管理移民資金,會同上級搬遷安置業務主管部門和項目法人單位對移民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移民開發的計畫統計工作。
(五)負責協調項目法人單位與縣級人民政府的移民安置工作關係。協助配合當地政府處理移民來信來訪,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社會穩定工作。
(六)負責全州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搬遷安置的業務、技術培訓工作。
(七)協助上級搬遷安置業務主管部門開展移民綜合監理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移民安置專項工程的檢查驗收,並編制驗收報告。
(八)負責對州級立項的水利水電開發項目的移民安置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規劃報告和移民後期扶持規劃設計報告的專項審查。
(九)指導縣市開展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搬遷安置工作。審查指導州級立項的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計畫的編制和執行工作。負責移民安置工程項目的檢查驗收。
(十)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本單位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督辦。負責本單位文秘、調研、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工作。負責本單位人事、財務、政府採購及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編制匯總全州移民安置和移民開發經費的年度計畫。負責對移民資金進行管理監督。對各縣市移民資金的使用管理、投資計畫和預算執行情況及相應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二)規劃安置科。負責轄區內移民安置前期規劃工作,配合設計部門完成預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階段的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參與庫區和淹沒區實物指標調查,庫區、重點建設區資源調查以及安置環境容量分析。參與組織編制移民安置大綱和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各縣市編制移民安置實施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縣級人民政府與項目法人單位和設計單位的關係。編制移民安置和搬遷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移民搬遷。負責移民開發項目的實施管理工作。開展移民開發項目的調查研究和計畫安排,負責和參與移民工程項目招投標、質量和進度管理。負責移民工程項目統計,參與移民工程資金撥付工作。負責移民信訪工作。負責中型水利工程《實物指標調查工作細則》的審查。負責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和跨縣的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審查。
(三)後期扶持科。負責轄區內已建成的大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發展工作,開展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組織編制全州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審查縣級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編制和審查全州移民後期扶持項目年度計畫並報省搬遷安置業務主管部門備案。建立和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信息管理系統。審查省級切塊下達的移民後期扶持基金項目,並抓好項目的質量、進度和資金管理。組織對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合作項目進行協調。負責“掛包幫”定點扶貧工作。協調解決庫區移民後期扶持發展的相關問題。

行政編制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搬遷安置辦公室事業編制10名。設主任1名(正處級),副主任2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