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墾改革發展的法律、法規,以及中央、省和州委、州政府有關農墾改革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統籌農業農村與農墾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墾區和諧穩定。
(三)擬訂全州農墾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協調管理農墾經濟社會事務,銜接省農墾局部署的農墾工作。
(五)配合國資監管部門管理農墾國有資產。
(六)承擔農墾產業發展工作,指導農墾天然橡膠及熱帶經濟作物的科技研發、科技推廣、生產經營、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七)申報農墾項目並監督實施。
(八)承擔西雙版納州農墾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指導、督查各縣市和園區農墾改革發展工作。
(九)指導各縣市和園區農墾局工作。
(十)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本單位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政府信息公開、督查督辦、網路等工作。
(二)改革發展科。貫徹落實農墾改革發展有關政策。研究提出全州深化農墾改革發展的措施和建議。督促落實西雙版納州農墾改革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推進墾區集團化、農場企業化工作。指導農墾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
(三)組織老乾科。負責農墾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黨建、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意識形態、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
(四)社會事務科。協調、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農墾社會保障、民政僑務、民族宗教、安全生產等社會事務工作。接待各類來信來訪。負責本單位綜治維穩、普法、創建平安等工作。配合州級相關部門和縣市、園區參與農墾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五)統計財務科。負責農墾計畫、統計與分析工作。對接雲南省農墾局統計工作。承擔農墾專項資金管理、經濟運行分析和監測等工作。配合國資監管部門管理農墾國有資產。指導農場企業財務工作。
(六)產業發展科。提出調整農墾產業布局、最佳化產業結構等方面的建議。協調、指導農墾天然橡膠等農業關鍵技術和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和服務。協調、指導墾區天然橡膠及農作物病蟲害、動物疫病、有害生物及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組織開展技術培訓、勞務輸出、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培育新興農業產業和新的經濟成長點。
(七)項目規劃科。擬訂墾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脫貧攻堅、招商引資、農墾國有土地管理、農墾項目申報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協調、指導農墾企業發展、改善民生等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農墾局事業編制32名(含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4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