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自然資源局

瑞昌市自然資源局

瑞昌市自然資源局是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昌市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湓城東路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城鄉規劃實施統一管理,依法對城區各類建設項目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已批覆建設項目的批後監管和規劃條件核實工作。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礦產資源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規範和管理許可權內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
(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加強全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與規劃管理及批後管理和監察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組織開展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省自然資源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要求,全市自然資源系統幹部管理體制,按照“分級管理,下管一級”的原則進行管理,實行雙重管理,以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黨委(組)管理為主,所在地方黨委協助管理。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有關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九江市委、市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與制度,擬訂全市主體功能區相關政策,開展全市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等職責。
2.與九江市瑞昌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全市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工作,提出調整生態保護紅線的審批建議,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市生態保護紅線的法規、規章、政策;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相關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領域的生態環境保護。九江市瑞昌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領域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3.與市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制定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市水利局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4.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不再承擔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田整治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
5.與市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制定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測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市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森林、草原(草地)、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負責依法管理對林業主管部門林草類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複議申請。負責自然保護地的保護與修復。
6.與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有關職責分工。將與不動產登記相關的房產交易、檔案及房產信息等相關職責劃入市自然資源局;樓盤表管理、存量房轉讓管理,包含購房資格審核與房源信息核驗;存量房轉讓契約網簽備案、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等;房屋抵押管理;房屋交易與產權檔案管理。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承擔新建商品房銷售管理,包括購房資格審核和房源信息核驗、商品房買賣契約網簽、預售資金監管;房屋租賃管理與政策性住房產權與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會務、文稿、文電、公文、檔案、督查督辦、政務信息、政務公開、電子政務、輿情應對和信息化建設、安全保密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工作協調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分辦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負責公務接待及後勤物業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財務計畫,承擔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
承擔自然資源管理方面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及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重要信訪事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涉及自然資源工作的接待來訪人員、受理自然資源信訪事項和督查、督辦工作。協調自然資源系統的信訪工作。
(二)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辦公室(政務服務股)
負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及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開展“一站式”審批服務,對各類建設項目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負責加強對行政許可和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辦法。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負責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
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市水、森林、草地、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重點、特定專題監測。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並提供信息共享。承擔市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建立和管理本市測繪基準、測量控制系統,組織市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負責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備案管理。負責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擬定全市規劃、土地評估、測繪等行業管理政策和制度。組織開展全市聯合測繪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繪作業證的管理。管理測繪項目備案。組織、指導應急測繪保障。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管理地理信息數據。監督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負責擬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相關工作。
(三)國土空間規劃與用途管制辦公室
負責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負責市域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地下空間規劃的編制、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各類建設項目規劃方案的前期服務和審查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管理。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和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各類專項規劃。參與對批准的全市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驗線和規劃條件核實工作。承擔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規劃區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工作,出具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擬訂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市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實施的監測評估。負責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負責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建設並實施。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核報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市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驗線、批後管理、規劃條件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對違反項目選址、規劃條件、規劃方案等行為的認定移交處理。
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的管理工作。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四)地質礦產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管理本級許可權以及上級自然資源部門委託礦種的採礦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承擔統計分析工作,調處礦業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擬訂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許可權內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統計以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等相關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管理全市地質勘察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察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本級和上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委託監督管理的地質調查、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實施本市下達的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專項。依法監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疏乾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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