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應急管理局

瑞昌市應急管理局

瑞昌市應急管理局是瑞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昌市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湓城東路6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九江市有關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執行相關具體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與國家、省和九江市系統對接,建立完善全市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管轄範圍內的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組織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協調管理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協調相關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減災委員會、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八)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的行政管理職能,監督、檢查、指導全市的防震減災工作,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土利用規劃,管理、監督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資並主要為地方防震減災工作服務的一般項目。
(十九)負責建立監測預報工作體系;負責統一規劃全市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制定全市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我市地震監測台網(站);指導全市的震情跟蹤;對市、鄉鎮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組織開展水庫地震及其他誘發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
(二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依法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許可權實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行政許可;負責組織實施地震活斷層探測與地震危險性評價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農村地震安全民居工程技術指導;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負責建設管理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推進防震減災科技進步與創新;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
(二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執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和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3)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4)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相關部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各負有救災儲備物資責任單位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各負有救災儲備物資責任單位根據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相關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和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以及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工作,擬訂財務、資產管理規章,負責機關裝備和資產管理。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所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有關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與九江市局辦公室對口工作聯繫及相關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股)。承擔應急值守、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市人武部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鄉(鎮、場、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開展應急管理交流和合作,牽頭組織跨區域救援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應急管理綜合考核。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情況。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生產基礎股。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市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負責市級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的掛賬、督辦治理及銷賬等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規章制度,擬訂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指導行政審批工作。牽頭承辦重大、跨區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綜合性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等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相關工作。
(六)火災防治管理股。監督檢查相關行業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起草火災防治地方性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協調消防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七)防汛抗旱股。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冰凍、颱風防禦工作。
(八)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股。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震害防禦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市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地震安全性評價和地震小區規劃等工作。負責全市地震巨觀異常觀測網、災情速報網和震情監測體制機制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震情趨勢會商和研判工作;負責各類地震異常核實工作和地震現場流動監測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九)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股。建立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火災、水旱災害、安全生產等重大風險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十)政務服務股。負責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核、審批以及相關協調工作,制定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等,負責行政審批政策諮詢、業務查詢、信息發布和檔案管理工作。
(十一)科技和信息化股。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與省和九江市科技信息處對接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政府網站和新媒體的建設、管理及網路信息安全。負責應急指揮平台的建設、管理、維護,指導全市各鄉鎮、相關部門應急指揮平台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編制年度計畫並組織落實。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青、團、婦和農業農村工作;負責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現任領導

瑞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陳衛國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江西省應急管理廳決定對瑞昌市應急管理局集體給予記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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