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水利局

根據《中共瑞昌市委、瑞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瑞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規定。水利局為市政府主管水行政的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瑞昌市水利局
  • 總部地點:瑞昌市
  • 公司性質:水利局
  • 職責:節約用水政策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市水利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落實水法規、規章的決議、命令和行政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和跨鄉鎮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水資源公報。
(三)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泊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根據市政府授權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跨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六)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控和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初審小型水利工程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全市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國家和部、省級九江市頒發的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的實施。
(八)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市管涉河建設項目審查和河道采砂管理;組織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督和質量監督。主管長江瑞昌段河道及禁采工作。
(九)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供水以及農村人畜安全飲水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水電建設與管理,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
(十一)承擔瑞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組織編制市內跨鄉鎮江河湖泊和城區防禦洪水預案及全市中型水庫和重要小(一)型水庫度汛方案;與相關鄉鎮共同制定其它小(一)型水庫和小(二)型水庫度汛方案;對江河湖泊、分蓄洪區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全市防汛信息工作。
(十二)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防治規劃,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檢測和綜合防治及小流域綜合治理。歸口管理農村“四荒”資源的開發治理。
(十三)負責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涉外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瑞昌市水利局人秘科
職責:
1、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
2、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對局黨組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進行督辦。
3、負責局政務公開工作及行政審批“視窗”管理工作。
4、負責局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檔案、保密、機要、信訪、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全市水利系統相關工作。
5、負責局召開的綜合性全市性會議、黨組會議和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工作。
6、負責局機關工作規章制度建設。
7、承辦局機關的重要接待工作。
8、組織局綜合性政務文稿的草擬工作。
9、組織局人大、局政協提案和建議的辦理工作。
10、管理局機關政務信息化工作。
11、承擔局印章的管理。
12、組織擬訂全市水利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
13、綜合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工作,指導廳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14、指導局及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局機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15、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機構改革工作,組織指導水利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16、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資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17、負責水利幹部人事統計工作。
18、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水利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監督實施。
1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瑞昌市水利局建設與管理科
職責:
1、指導全市水利工程設施、江河湖庫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道岸線利用管理規劃編制,指導江河湖泊及灘涂的管理與開發。
2、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水庫、堤防、水閘新建(改建、除險加固)以及中小河流治理項目的開工審批、建設管理及組織工程驗收工作。
3、組織實施中央投資、省級投資及九江市級投資的重要江河堤防、城市(含縣城)防洪工程、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以及中小堤防和中小河流治理項目。
4、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水利設計、施工、監理資質初審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準入、項目法人組建、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和工程質量檢測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質量保證體系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5、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考核檢查工作。
6、組織編制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調度規程,組織實施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註冊登記和安全鑑定。
7、指導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以及水工程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8、負責境內長江河道管理範圍內項目建設方案初步審查。負責市管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查管理工作。
9、指導國有水管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瑞昌市水利局農村水利科
職責
1、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農村水利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市農村水利有關規範、標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2、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編制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3、指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和水利行業鄉鎮供水工作,承擔市農村飲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與管理。
4、指導全市農田節水灌溉、排水及水雨集蓄利用工作,組織擬定全市灌區及灌排泵站工程發展規劃,指導灌區、灌排泵站建設並監督實施。
5、指導灌溉試驗、農村節約用水、農村水環境治理、灌區水利血防及水利風景區工作。
6、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及管理體制改革。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瑞昌市水利局水政科(水政監察大隊)
職責
1、負責水利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立法計畫的擬訂、申報工作。
2、組織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配合立法中的協調、調研、論證工作。承辦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和報備工作。
3、負責水利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具體適用問題的解釋工作,承辦法律、法規、規章徵求意見的答覆和立法協調工作。
4、指導全市水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訂水利普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5、擬訂水利政策研究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6、組織協調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本局查處的水事違法案件的法制審查工作。
7、承辦局水行政主管部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
8、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跨省、跨設區市及跨鄉鎮的水事糾紛,組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
9、組織水利法律和綜合性水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有關部門牽頭的水利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
10、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辦市管河道采砂規劃的組織編制以及長江河道采砂許可工作。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瑞昌市水利局水資源科(行政許可科)
1、負責水資源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承擔全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組織指導全市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
3、負責全市水權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
4、組織全市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和監督;指導全市水資源信息發布,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公報。
5、組織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擬訂區域與行業用水定額並監督實施。
6、按照有關規定指導城市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回用等方面的有關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城市供水水源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有關工作。
7、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指導全市水功能區的劃分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生態保護工作,指導濕地生態補水;組織審定全市江河湖庫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指導全市水量水質監督、監測和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
8、組織指導全市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水利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全市水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預審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瑞昌市水利局計畫財務科
職責
1、組織編制全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全市水利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專題研究。
2、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擬訂全市和跨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工作。
3、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實施和監督管理,跨鄉鎮行政區域的邊界河道修建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的審批。
4、組織審核江河流域綜合規劃推薦的重點工程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並負責初步設計的審批工作,組織審查、審批市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歸口管理水利專業和專項規劃內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核和初步設計的審批工作。
5、負責提出中央、省級及九江市級水利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提出中央、省級及九江市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水利項目投資計畫管理。
6、組織水利規劃中期評估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工作。
7、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決算。
8、研究擬訂水利財務管理、預算管理、政府採購等水利資金管理方面的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單位財政性資金的收支管理。
9、研究擬訂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承擔局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局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並辦理產權登記等有關工作;按照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對全市水利行業國有資產進行部門監管。
10、研究提出水利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信貸政策建議,指導跨鄉鎮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承擔局及直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
11、承擔中央、省級及九江市級以上水利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工作,配合審計、財政等部門對水利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
12、指導局機關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計人員資質管理、學習培訓及後續教育工作。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瑞昌市水利局安全監督科
1、承擔市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
3、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安全的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4、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瑞昌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工勤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副科級)1名,總工辦總工(副科級)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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