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為深入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一步解放林業生產力,發展現代林業,增加農民收入,建設生態文明,根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6〕83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7〕64 號)等精神,結合湘潭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省、市關於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相統一,鞏固集體林地家庭承包基礎性地位,推進集體林權規範有序流轉,發展新型林業經營主體,促進林業適度規模經營,開發利用林業多種功能,實現增綠、增質、增效,促進林業生產發展、農民增收、資源增長、民主管理、林區和諧,為全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作出貢獻。
二、工作目標
到2021年,集體林權良性發展機制基本形成,林地和林地上森林、林木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運行機制逐步建立,林地經營權能進一步拓展和完善。到2025年,圍繞湘潭市“一核兩谷三片,多園多廊多點”的生態安全戰略布局,進一步轉變林業發展方式,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林地林木流轉不斷規範,林權抵押和政策性森林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拓寬,集體林權服務體系和經營管理水平明顯提升。全市森林覆蓋率穩定在46.8%,森林蓄積量達到1183萬立方米,林地保有量達到220500公頃。以綠色富民產業為先導,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建設林業產業集聚區,到“十四五”末,全市林業產業總產值力爭突破228億元。
三、重點任務
(一)進一步明晰產權。林地和林地上森林、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登記造冊,核發證書。原有林權機關依法頒發的林權證書繼續有效,不變不換。權利人申請換髮林權證書的,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要求辦理。開展森林資源“一張圖”年度更新工作,將集體林地林木管理落實到山頭地塊,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切實維護當事各方合法權益。(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責任單位:市林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以下每項任務責任單位均包含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不再列出)
(二)進一步規範林地流轉契約管理。承包和流轉集體林地要簽訂書面契約,並使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集體林地承包契約》《集體林權流轉契約》示範文本。建立契約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契約簽訂、履行情況和依照契約約定用途使用的監督檢查,督促林業經營主體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建立規範有序流轉的林權交易平台,充分尊重承包經營者的主體地位,林地流轉必須依法及時簽訂流轉契約,辦理林權變更手續。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森林資源流轉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號,2007年)等有關規定,切實加強森林資源流轉的監督和管理。重點對已經流轉的國有、集體森林資源開展全面清理,其中已經承包到戶或流轉的集體林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且承包或流轉契約規範的,予以維護;承包或流轉契約不規範的,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予以糾正。依法調處林地、林木權屬爭議,糾紛解決後再落實林業經營主體。積極引導工商資本投資林業,建立健全工商資本流轉林權的監管制度,對流轉條件、用途、經營計畫和違規處罰等作出規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並納入信用記錄。(牽頭單位:市林業局;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
(三)進一步加強公益林與商品林分類管理。對公益林實施嚴格保護,經科學論證,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資源和森林景觀資源,適度開展林下經濟、森林旅遊等。商品林由林業經營者依法自主經營,在不破壞生態的前提下,採取集約化經營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經濟效益。採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請採伐許可證,並按照採伐許可證規定進行採伐;採伐自然保護區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請採伐許可證,但應當符合林木採伐技術規程。到2025年,森林撫育53100公頃,建設國家儲備林基地12800公頃,建設紅椿、青岡櫟、南方紅豆杉等珍貴樹種基地160公頃,森林質量精準提升2771公頃。(牽頭單位:市林業局)
(四)進一步完善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對區劃界定為天然林和公益林的,停止商業性採伐,依據確權面積將生態效益補償資金通過財政“一卡通”直接撥付到戶。開展生態公益林監測評價,推進科學經營公益林。到2025年,全市公益林不低於105300公頃。(牽頭單位:市林業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五)大力培育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加快推動林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建設。鼓勵農戶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通過流轉集體林地經營權,擴大經營規模,增強帶動能力,發展成為適度規模的林業專業大戶,並以個體工商戶、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限公司等類型辦理工商註冊登記,取得相應市場主體資格,逐步建成標準化生產、規範化管理、品牌化經營的現代化企業。加強林業農民合作社建設指導,引導林業農民合作社在自願前提下建立跨區域跨行業的林業農民合作社聯合社,鼓勵農戶以承包的集體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量化或作價入股,發展林地林木股份合作社。(牽頭單位:市林業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
(六)實施林業產業強優行動。建立“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林農”產業鏈機制,大力發展油茶、竹木、林下經濟、花卉苗木等綠色富民產業,推進產業向高質量發展,不斷拓展產品銷售渠道,提高經營收益。到2025年,建設10個萬畝油茶示範基地,打造6個油茶良種基地,扶持更新改造一批茶油加工生產線等;建設茶恩寺竹加工產業園、打造10個楠竹萬畝基地,形成一批國家級、省級竹林產業龍頭企業;提升7個苗木花卉基地生產能力;打造12處國家級和省級林下經濟示範基地,扶持15家林畜產品加工企業。(牽頭單位:市林業局;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
(七)推進林業與鄉村振興戰略深度融合。探索“生態+特色”發展道路,大力發展鄉村森林旅遊、鄉村森林康養等新興產業,開展鄉村森林小鎮、鄉村森林公園、鄉村風景林等建設,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帶動鄉村振興。到2025年,完成綠色村莊(鄉村森林)圍村林150公頃,村莊庭院林170公頃,水岸綠化提升工程100公里,鄉鎮道路綠化200公里,村道路綠化100公里,增色添彩景觀提質500公頃。建成國家級和省級森林康養基地3個,市級森林康養基地10個,縣級森林康養精品點(村)50個,森林(濕地)人家100個,實現年接待遊客量達400萬人次,年森林生態旅遊收入達50億元。(牽頭單位:市林業局;責任單位:市文旅廣體局、市鄉村振興局)
(八)探索林業碳匯發展機制。充分發揮森林固碳釋氧功能,按照實現碳達峰、碳中和“3060”目標要求,強化碳匯林建設,探索開展林業“碳票”登記、交易,不斷提高森林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到2025年,建設森林經營碳匯400公頃。(牽頭單位:市林業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經營原則,結合林業經營主體特點和發展需求,實施差異化的信貸扶持措施,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放款進度和回收期限,開設林業金融服務“綠色通道”,簡化辦貸流程,提高辦貸效率;開發適合當地林業經營的貸款品種,推廣林權按揭貸款、林權直接抵押貸款等林權抵押貸款模式,引導降低綜合信貸成本。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的林業建設項目給予貸款貼息、稅費減免、森林保險保費補貼等優惠。(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林業局)
(十)提升林業管理服務水平。建立健全林業科技特派員制度,定期開展林業科技下鄉服務活動,支持林業產學研一體化發展,鼓勵到農村圍繞優勢產業和特色品種從事林業創業和開發,把小農生產引入林業現代化發展軌道。到2025年,在東台山建立森林生態教育館,水府廟建立濕地生態教育館,依託盤龍大觀園資源優勢打造中國杜鵑花博物館,提質湘潭林業科普園。構建林產品貿易與文化交流平台,促進林業產業轉型升級,組織參與林產品博覽會等林業生態文化公益活動,推動林產品貿易與交流。(牽頭單位:市林業局;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
(十一)建立健全糾紛調處機制。林權糾紛調處應以當事人協商解決為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及時高效、依法依規調處各類林權糾紛,做好重大糾紛案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建立律師、公證機構參與林權糾紛處置工作機制,開設林業法律救助“綠色通道”,依法依規向低收入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責任單位:市林業局、市司法局、市信訪局)
(十二)實施林長制提升林業監管水平。以全面實施林長制為抓手,選優配強監管員,擇優錄用執法人員,組建統一規範的護林員隊伍,構建“一長三員”分區負責的村級格線化管理機制。在普法、執法各環節全面發力,加大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加強全面依法治林建設,建立群防群治網路,確保森林資源安全和生態安全。(牽頭單位:市林業局;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四、實施步驟
(一)部署安排階段(2021年)。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要結合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實際,明確任務,細化措施,落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不斷鞏固完善確權登記頒證成果,對集體林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再檢查、再核實、再完善,建立集體林地確權登記頒證台賬管理制度。
(二)試點推進階段(2022年)。按照“統籌平衡、分步實施”的原則,加強林權登記和林業管理工作銜接,充分利用已有成果,每個縣市區(園區)可選擇1~2個鄉鎮和2~4個村開展林地流轉經營等綜合試點,逐步形成“一縣一業”“一村一品”的發展格局,推動適度規模經營。
(三)全面實施階段(2023年)。全面深化集體林權制度各項改革,林業規模經營主體不斷壯大,林權抵押貸款、政策性林業保險制度更加健全,不斷提高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加強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評價,實現集體林權網路化管理。
(四)鞏固提升階段(2024年)。以森林、濕地和野生動植物等生態資源為依託,實現觀光遊覽、休閒度假、健身養生、文化教育等林業綜合經濟發展戰略,滿足社會對林業的多樣化需求,基本實現林業現代化。
(五)成果運用階段(2025年)。全面完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任務,各項經濟技術指標達到預期目標。同時,不斷總結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提高改革成效,基本形成集體林業良性發展機制,堅持走出具有湘潭特色的集體林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生態惠民之路。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湘潭市深入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協調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林業工作的副市長任組長,市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林業局局長任副組長,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旅廣體局、市林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信訪局、市行政審批局、市鄉村振興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等單位分管負責人任成員。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市林業局,由市林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小組日常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保障,協同深入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有序開展。各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所需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以及人員經費、辦公經費和業務經費等由同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
(二)強化資源管理。進一步清理規範林權確權登記頒證歷史遺留問題,推進林權管理與不動產登記高效銜接。建立集體林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制度,加強林權權益保護,放活生產經營自主權,最佳化林木採伐管理,科學合理利用公益林,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創新林業社會化服務。
(三)強化宣傳引導。建立第三方評估體系,嚴格集體林權流轉管理,避免林業資源資產權益受損和流失。總結可推廣可複製的成功經驗,及時進行交流和推廣。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營造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發展集體林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激勵。
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今年《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任務,切實抓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湘潭市林業局起草了《湘潭市深入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關於《實施方案》編制的背景和過程
2021年1月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要求進一步鞏固和擴大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充分發揮集體林業在維護生態安全、推動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作用。2021年3月7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實施意見》政策檔案,要求在過去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基本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基礎上,通過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務,規範管理,逐步形成集體林業的良性發展機制,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生態良好、林區和諧的目標。
按照檔案要求,2021年3月29日,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出台《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雙新”工程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實施意見》,強調要“深入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並納入《政府工作報告》作為重點任務部署。為此,我局組織起草了《湘潭市深入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二、《實施方案》的框架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包括總體要求、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實施步驟、保障措施五個部分。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省、市關於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相統一,鞏固集體林地家庭承包基礎性地位,推進集體林權規範有序流轉,發展新型林業經營主體,促進林業適度規模經營,開發利用林業多種功能,實現增綠、增質、增效,促進林業生產發展、農民增收、資源增長、民主管理、林區和諧,為全市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作出貢獻。
(二)工作目標
到2021年,集體林權良性發展機制基本形成,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運行機制逐步建立,林地經營權能進一步拓展和完善。到2025年,圍繞湘潭市“一核兩谷三片,多園多廊多點”的生態安全戰略布局,進一步轉變林業發展方式,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林地林木流轉不斷規範,林權抵押和政策性森林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拓寬,集體林權服務體系和經營管理水平明顯提升。全市森林覆蓋率穩定在46.8%,森林蓄積量達1183萬立方米,林地保有量達到220500公頃。以綠色富民產業為先導,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建設林業產業集聚區,到“十四五”末,全市林業產業總產值力爭突破228億元。
(三)重點任務
提出在進一步做好主體改革任務落實的同時,加快推進各項配套改革,確保改革儘快落地見效。
1.主體改革任務。集體林地的承包確權和登記發證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最基本的工作,為穩定集體林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集體林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實施方案》要求做好四個方面工作:一是進一步明晰產權,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登記造冊,核發證書。二是進一步規範林地流轉契約管理,承包和流轉集體林地要簽訂書面契約,使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集體林地承包契約》《集體林權流轉契約》示範文本,並建立契約檔案管理制度。三是進一步加強公益林與商品林分類管理,對公益林實施嚴格保護,商品林由林業經營者依法自主經營。四是進一步完善生態效益補償機制,開展生態公益林監測評價。
2.各項配套改革。為解決林業生產組織化程度較低的問題,提高集體林經營水平和效益,加強集體林業管理和服務水平,《實施方案》要求,一是大力培育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加快推動林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建設。二是實施林業產業強優行動,建立“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林農”產業鏈機制,大力發展油茶、竹木、林下經濟、花卉苗木等綠色富民產業,推進產業向高品質高質量發展,不斷拓展產品銷售渠道,提高經營收益。三是推進林業與鄉村振興戰略深度融合,探索“生態+特色”發展道路,大力發展鄉村森林旅遊、鄉村森林康養等新興產業,開展鄉村森林小鎮、鄉村森林公園、鄉村風景林等建設,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帶動鄉村振興。四是探索林業碳匯發展機制,充分發揮森林固碳釋氧功能,按照實現碳達峰、碳中和“3060”目標要求,強化碳匯林建設,探索開展林業“碳票”登記、交易,不斷提高森林生態系統碳匯能力。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六是提升林業管理服務水平。七是建立健全糾紛調處機制。八是實施林長制提升林業監管水平。
(四)實施步驟
分五個階段開展工作,分別為:部署安排階段(2021年)、試點推進階段(2022年)、全面實施階段(2023年)、鞏固提升階段(2024年)和成果運用階段(2025年),明確每個工作階段的工作重點與目標。
(五)保障措施
為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實施方案》要求:
一是加強深入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部門之間聯動,壓實縣市區(園區)責任,形成支持集體林業改革發展的合力。二是強化資源管理,進一步清理規範林權確權登記頒證歷史遺留問題,推進林權管理與不動產登記高效銜接。三強化宣傳引導,建立第三方評估體系,嚴格集體林權流轉管理,總結可推廣、可複製的成功做法和經驗,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營造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圍。
三、《實施方案》的主要特點
《實施方案》密切結合我市實際,突出三大特點:
一是注重貫徹。《實施方案》緊緊圍繞國家和省關於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提出的各項任務,結合我市實際,逐條研究提出貫徹舉措,確保全面落實。
二是注重實效。《實施方案》中不僅明確了定性目標,而且確定了一系列定量指標,為各項任務落實和成果檢驗提供依據。
三是注重銜接。《實施方案》注重與相關領域已出台的法規、政策性檔案、規劃的銜接,確保有關政策舉措具有一致性和協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