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西寧市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08〕10號)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青政發〔2009〕18號),紮實有序推進全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和林改試點工作經驗,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寧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指導思想:貫徹中央和省委林業工作會議精神
  • 林改基本原則:家庭承包、權利平等的原則
  • 總體目標: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
指導思想,林改原則,總體目標,林改範圍,工作內容,政策措施,工作步驟,時間安排,保障措施,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中央和省委林業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不斷創新集體林業經營體制機制,依法明晰產權、放活經營、規範流轉、減輕稅費,促進傳統林業向現代林業轉變,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林改原則


(一)家庭承包、權利平等的原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要在堅持這一基本經營制度的前提下,把林地的家庭承包經營作為農村林業經營的基本形式,依法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平等享有承包經營權,把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放在首位,做到還山、還權、還利於民。
(二)兼顧各方利益、生態保護優先的原則。統籌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利益,保障集體林地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在民主協商的前提下給集體經濟組織一定的收益分配或者保留少量的集體林地,實行民主經營管理;要在保護生態,維護生態安全,確保森林資源不受破壞的前提下,積極鼓勵支持農民經營林地,從中獲得收益,得到實惠。
(三)尊重民意、民主決策的原則。要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政策、方法、步驟、要求等原原本本,完完整整地交給農民,讓農民民主選擇改革的模式,自主確定經營管理形式,依法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確保改革讓大多數民眾滿意。
(四)依法辦事、規範運作的原則。改革要符合《物權法》、《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嚴格按法律法規辦事,規範運作。實行改革內容、程式、方法、結果“四公開”,杜絕暗箱操作,確保改革規範有序進行。
(五)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根據當地集體森林資源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充分調研摸底的基礎上,從實際出發,層層制定改革方案。為確保改革符合實際,體現分類指導,要做到一村一案(一社一案),不搞強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六)尊重歷史、政策連續的原則。對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已經明晰、絕大多數民眾滿意的,應穩定不變,不得乘改革之機,重新分配或者無償平調,對已經承包但林權尚不明確的林地以及有歷史遺留問題的林地,本著有利於維護農民利益,有利於資源保護,有利於社會穩定的方針妥善處理。
(七)先易後難、穩步推進的原則。要按照先試點、後推開,先易後難、穩步推進的方法,紮實有效做好每一項林改工作任務,抓好每個環節的任務落實,確保改革成果經得起歷史檢驗,讓絕大多數民眾滿意。

總體目標


從2010年3月到2012年12月,用3年時間基本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主體改革任務。在此基礎上,通過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務,逐步建立 “產權歸屬明晰、經營主體到位、責權劃分明確、利益保障嚴格、流轉規範有序、服務監管有效”的現代林業產權制度,完善以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多種形式並存、責權利相統一的集體林權經營管理體制,形成集體林業的良性發展機制,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生態良好、農村和諧的目標。

林改範圍


全市範圍內仍然由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沒有任何形式承包、流轉的集體林地;自然保護區、國有林場、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國有農牧場、河道湖泊管理機構管理範圍內權屬清楚的集體林地;爭議調處解決後的集體林地;已經以各種形式承包到戶或者流轉,但未辦理林權登記,需要對該承包人或者受讓人進一步明晰相關權利的集體林地。
納入改革範圍的集體林地類參照縣級“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及其數據更新調查結果”確認;林地的公益林類別參照縣級“生態公益林區劃界定成果”確認。
納入改革範圍的林地,必須是集體經濟組織(林地所有權人)經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的林地。

工作內容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以明晰產權、勘界發證、落實責任、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為主要內容的綜合性改革,分為主體改革和配套改革兩個部分。
(一)主體改革
1、明晰產權。凡納入林改範圍內的喬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經濟林地、農田林網、苗圃地、宜林地(包括“四荒”地、灌叢地)等各類林地,區分商品林和公益林(公益林分為國家重點公益林和一般公益林),按照經過民主決策確定的村級林改方案所規定的模式明晰產權。
(1)實行“均山”的林地。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平均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每個成員,實行家庭承包經營。
(2)實行先“均股”後“均利”的林地。在維持本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的基礎上,把林地面積按人口劃分成等份,每等份為一股,以家庭為單位確定“股份”數,按“股份”承擔林地經營責任和義務。當林地產生收益時,按照家庭所占的“股份”進行分配。
(3)集體保留林地。對經營狀況良好,已經產生收益或者有收益預期的林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保留不超過該林地總面積10%的林地。對於實行“均山”的村,這部分林地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民主管理;對於實行先“均股”後“均利”的村,這部分林地可以按所占面積折合成“股份”納入統一經營管理。
(4)自然保護區、國有林場、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國有農牧場、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的集體林地。對於確認為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森林公園和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重要河道湖泊周邊的集體林,應當強化保護和管理措施,引導農牧民以“均股”方式明晰產權,實行股份制經營管理。對於其他林地,宜分則分,宜聯則聯。
(5)已經承包到戶或流轉的集體林地。“大戶”承包或者公司法人承包、其它經濟實體承包的林地,對於符合法律規定、承包或流轉契約規範的要予以維護;承包或者流轉契約內容不完整、責權不明確的要予以補充完善;承包手續不完整要依法補辦手續,簽訂承包契約;對於民眾反映強烈的承包契約要認真核查,確係違法違規操作、損害集體和民眾利益、謀取私利的要堅決依法糾正;對雖依法簽訂了承包或流轉契約,但承包人未按照契約約定或政府有關規定履行造林綠化責任長達3年以上的,經督促仍然不願履行造林綠化責任的,發包方可終止該契約,將林地收回納入林改範圍。
對已隨草場承包到戶、劃入草場使用證範圍內的集體喬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灌叢地等各類林地要進行調查,確定地類和公益林種類,進行實地勘界,由承包人申請林權登記,簽訂或者完善林地家庭承包管護契約,落實管護責任。
對於寺院、學校經營管護的集體林地,在沒有任何爭議的前提下,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由其繼續經營管護的,要確定地類和公益林種類,勘測定界,可申請林權登記,簽訂或完善經營管護契約,落實雙方的責任、義務和權利。
2、勘界發證。林地界線必須在涉及到村行政界線的土地沒有爭議或者爭議已經解決的前提下,對該行政村範圍內的集體林地按照村(社)改革方案規定的明晰產權模式落實到戶,按戶勘測。勘界林地的宗地類別按以下規定確定:林定類別(即地類)按照《青海省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實施細則》中的“技術標準”確定林種外,還要根據本縣“二類調查”成果予以確認;公益林及其類別按照《國家林業局財政部重點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的相關規定,並依據縣級《天然林保護工程實施方案》、《生態公益林區劃界定成果資料》、《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報告》區分天然林保護區林地和國家重點公益林、一般公益林予以確認。縣級(以行政村-林班為單位)林地宗地總面積和宗地分類面積合計數如果大於或者小於上述相關資料確定的面積達5%以上者,要分析原因,報縣級人民政府最終確認,並單獨統計。
市級林改機構中要有民政、國土資源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勘界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協調,尤其要協調涉縣(區)行政界線的土地爭議的調查調解。各縣(區)要組織以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林政管理等機構牽頭,民政、國土資源等部門參加的林權勘界隊伍負責林改界線(村界線)、林地界線和宗地圖的勘測工作。凡行政村涉及行政界線的土地爭議,必須在解決爭議後進行林地勘測。經努力調解,爭議一時無法解決的,可以先劃定林改工作界線,在此界線範圍內進行林地勘測。要依法進行實地勘界,做到村林地分布圖準確,戶林地宗地圖四至清楚,宗地屬性(地類、林種、公益林類別、商品林類別)明確,勘界原始資料完整。為確保勘界工作規範、勘界成果科學準確,要積極採用GPS(衛星定位系統)、GIS(地理信息系統)和RS(衛星遙感系統)技術和MPGIS計算機成圖系統以及實地丈量等方法,並制定相應的技術規範和管理辦法。
勘界完成後,縣(區)級人民政府負責林權確認核發證書、林權變更登記(包括流轉、承包等)等工作。要嚴格按照國家林業局《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林權登記、確認和發證程式,做到林權登記內容齊全規範,數據準確無誤,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確保發證檔案資料齊全、完整和規範,有條件的縣要實行林權證計算機數據錄入和製圖。
3、落實責任。在明晰產權,完成勘界,履行林權登記手續後,鄉(鎮)政府要督促發包方(林地所有權人即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和承包方(農牧戶)依法簽訂集體林地承包契約。依法以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的林地經營許可權為70年,承包期界滿,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以其他形式承包林地的期限,按有利於維護林權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契約書要按照省林改辦製作的範本,以縣(區)為單位統一制定和印刷,契約中要明確規定承包方、發包方造林育林、保護管理、森林防護、防偷砍濫伐、病蟲害防治等責任;要明確規定契約雙方的權利、義務和利益分配,確保契約文本要約完整規範,符合法律規定。
簽訂集體林地承包契約實行第三方鑑證制,甲方(發包方)為村集體經濟組織,乙方(承包方)為農戶,鑑證方為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林業行政管理部門。
各縣(區)林業行政管理部門要制定契約管理辦法,規範集體林地承包契約管理。鄉鎮林業行政管理部門是林地承包契約的具體管理部門,要按照契約管理辦法,加強對契約的規範化指導,監督依法簽訂的集體林地承包契約有效履行。
(二)配套改革
1、放活經營權。對於用材林,引導農民按照市場需求培育、採伐各類用材,按經濟性要求選擇性地更新造林樹種,用森林經營方案指導可持續經營。
對於經濟林,尤其是沙棘、枸杞等生態經濟兼用林和生態複合型苗木基地,要提高農民的經營和管理意識,引導農民組建專業合作經營組織,開展適度規模經營,把生態優勢變為產業優勢。
對於公益林,要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民大力開展綠化造林,實行“造林申報制度”和“造林獎補制度”,準許對殘次林分、低質低效林分進行補植改造、準許對歷史遺留的造林失敗地進行重造。同時,要加強公益林管護,在實行家庭承包管護責任制的基礎上,引導和鼓勵農民成立管護組織,健全管護機制,強化管護措施,提高管護水平。在確保林地生態功能不因經營活動受到損害的前提下,鼓勵和扶持農民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資源,開發林下種養業,利用森林景觀發展林地遊憩休閒服務等林業多種經營項目,切實放活農民民眾對於林地的經營權。
2、落實處置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通過市場機制引導林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擁有的商品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的所有權以轉包、入股或作為出資合作的條件等方式流轉,使商品林相對集中於經營能手或者相關行業經濟實體之下,依法開展林地的集約開發利用,提高經濟效益;對公益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的所有權在不允許轉讓和確保林地的公益林性質不得改變的前提下,可以優先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以入股方式流轉,促進適度規模造林、營林、管護和林下多種經營項目的開展;公益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在5年內不得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經營主體流轉。市縣兩級林業部門要建立林地、林木流轉平台,搞好服務,促進有序流轉,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3、保障收益權。林改以後,農戶承包的集體林地上的已有林木以及承包後由承包人自主栽植的林木,一律歸承包人所有。
農戶承包經營林地的收益,歸農戶所有。林業、稅務、工商、財政等部門要加強檢查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剋扣、徵收、攤派、抵押農戶應得的合法收益。因勘察、採礦和公路、鐵路、水利、電力等各項建設工程徵收集體所有的林地,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青海省林地林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足額支付林地所有者和承包者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林木的補償費等費用。當地人民政府和征地管理部門(統征部門)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林地所有者和承包者、林木所有者和承包者的補償補助費用足額落實;對因徵收林地造成農民生活水平顯著降低的,應當依法安排被征林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經政府劃定的國家重點公益林,已承包到戶,經林業部門登記,核發了林權證,簽訂了承包契約,履行了規定的責任義務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要直補到戶;採取先“均股”後“均利”等方式,林地未承包到戶的,要按照相應的利益分配辦法將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以均利方式落實到戶。實行國有公益林家庭契約制管護制度的,由國有林場及其主管部門共同進行年度檢查核實後,按照檢查結果兌現管護報酬,並將報酬直接撥付到戶。

政策措施


(一)落實國家重點公益林補償政策。省政府已將落實國家重點公益林補償納入林改配套政策。我市各級林業和財政部門要把國家重點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政策作為最重要的林改配套政策加以落實。要從農村的社情林情出發,本著有利於生態保護,有利於權益平等,有利於社會和諧的原則,對現行補償政策和管理辦法作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最大限度地發揮這項政策的效益。
(二)完善公益林管護體制機制。在現行公益林管護體制機制下,國有林場本著“自願、就近、利益平衡”的原則,可以給管轄範圍內的農民劃定公益林管護面積,實行家庭契約制管護。國有林場要制定農民家庭契約制管護國有公益林實施方案,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要以縣為單位統籌使用天然林管護補助費和重點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支付家庭契約制管護公益林的費用。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制定農民家庭契約制管護國有公益林的管理細則,規範和強化對公益林家庭契約制管護情況的監督,確保這項政策的有效落實和規範實施。
(三)完善扶持農戶營造公益林的政策。要逐步轉變造林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實行“造林申報制度”,由農戶自主申報造林面積、造林樹種等;整合林業重點工程造林補助資金、各項財政扶持資金等,逐步提高公益林造林補助標準。實行公益林“造林獎補制度”,採取以苗代補、達標獎勵等政策措施,激發農戶營造公益林的積極性。
(四)落實林木採伐管理機制。按照《國家林業局關於改革和完善集體林採伐管理的意見》和《青海省集體林採伐管理辦法》,要明確公益林撫育採伐和更新採伐政策,強化監管工作。
(五)建立林地流轉管理機制和服務平台。市縣林業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本地林地、林木流轉情況,按照《國家林業局關於切實加強集體林權流轉工作的指導意見》,建立管理機制,規範林地、林木流轉行為,穩定林地承包關係,維護農民民眾的利益。同時,要積極探索建立林地流轉中介服務機構,為林地流轉提供政策諮詢、林權交易、信息發布等服務,並在此基礎上積極培育林權流轉市場,推動社會資源向林業流動。
(六)落實金融服務林業、支持林改的各項政策措施。各地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林業局等五部委《關於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要求,積極開展金融支持林改,促進林業發展的各項金融、保險業務。要認真組織試點,開發林業信貸產品、制定措施和管理辦法,使涉林金融、保險業務迅速、規範、有效開展起來。
(七)落實促進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引導、支持和鼓勵農民建立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農民林業管護經營協會、農民股份合作制林場等組織,實行適度規模經營和管理。要把天然林保護、公益林管護、林業重點工程造林、碳匯造林、林業基建投資、技術轉讓、技術推廣、科技支撐等項目優先安排給管理規範、有一定實力的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農民股份合作制林場、公益林管護協會、公益林經營協會等農村林業經營管理組織,並提供技術、管理等方面的服務,促進農村林業經營管理組織的發展壯大。
(八)加強鄉(鎮)林業管理服務機構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中發[2008]10號檔案第二十條的要求,建立健全鄉鎮林業管理機構,充實技術人員、加強能力建設,做到農村林業改革發展的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實。
(九)逐步建立和完善支持集體林業發展的各項財政政策措施。各級財政部門要針對新形勢下造林育林和林業管理的特點和要求,按照中發[2008]10號檔案的規定,研究制定公共財政支持農村造林、撫育、保護、管理投入補貼辦法和相關實施細則,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逐步建立穩定、長效的農村造林、撫育、保護、管理投入補貼制度。
(十)建立涉林基礎設施項目納入政府基本建設規劃和相關行業發展規劃的機制。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把森林防火、病蟲鼠害防治、林業行政執法體系基礎設施建設和涉林通水、通電、通路、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各級政府基本建設規劃和相關行業發展規劃當中,建立相應的審查監督機制,保障其實施,為我市農村林業生態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工作步驟


各級政府及林改部門要嚴格按照《青海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主體改革工作程式和流程圖》規定的程式、步驟、環節和要求開展改革工作。
根據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任務要求,林改工作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組織準備
主要任務:成立組織、制定方案、宣傳發動、組織培訓等。
(一)成立領導機構。各級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林業、發展改革、財政、宣傳、國土、民政、農牧、廣播電視、金融、保險、檔案、統計、工商、稅務、監察、信訪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確保林改工作順利推進。
村社也要以民主選舉方式成立由兩委班子成員、村民代表組成的林改小組,切實加強對林改工作的領導。
(二)組織林改工作隊伍。各級林改機構要抽調素質高、作風好的幹部組成林改工作隊伍,確保每個工作小組都有一定數量的林業調查、土地管理、行政界線管理等方面的專業技術幹部和鄉鎮幹部。
(三)人員培訓。培訓採取市、縣聯辦的形式,重點培訓鄉(鎮)黨政領導、林改工作組成員和村社兩委班子成員,由縣林改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培訓內容主要包括中央林業工作會議和中發[2008)10號檔案精神,省、市全面推進林改的意見和實施方案以及林改目標原則、內容步驟、程式方法,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辦法以及林地勘界、登記發證、建立檔案、質量監督等工作環節的技術方法和規範等。通過集中培訓,達到提高認識,明確要求,掌握方法,提高能力,規範行為的目的。
(四)宣傳政策,發動民眾。在堅持正面宣傳、積極引導;堅持形式多樣、多方聯動;堅持全方位、多角度宣傳;堅持點面結合、重點宣傳;堅持長期宣傳、連續宣傳的原則指導下,廣泛深入做好宣傳發動工作。
1、加強輿論宣傳。由宣傳部門牽頭,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網路等媒體宣傳中央、省委和市委林業工作會議、中發[2008]10號檔案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安排部署,宣傳林改典型、先進人物、改革進展、經驗和成效。
2、進村入戶宣傳發動。在營造林改輿論氛圍的同時,以村為單位,採取公告形式發布林改政策和要求。同時組織林改工作組進村入戶,調查農戶林改意願,講解政策、答疑解惑;通過集中宣講、召開座談會、張貼標語、宣傳畫、開辦宣傳專欄等形式,把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林改的政策原汁原味原原本本地交給廣大農民民眾,真正做到家喻戶曉不留死角,深入人心不留疑惑,使廣大農民理解林改,支持林改,自覺參與林改。 (五)摸底調查。摸清底數是做好林改工作的基礎,對所有集體林地、林木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準確掌握經濟社會、林地資源、林權狀況、經營管理等林改基礎數據,為確定林改範圍、制定本級林改方案提供可靠依據。調查摸底成果包括:
農村社會經濟情況調查表;森林資源調查表;林權基本情況調查表;林業經營情況調查表;林地權屬爭議登記表;農戶林改意願表;農戶林改意願調查匯總表;農戶家庭人口現狀登記表;農戶家庭決策權認定書;農戶家庭林改授權委託書;農戶家庭資源棄權認定書;林地類型分布圖。
(六)制定改革方案。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確定的原則、內容和要求,按照上一級《實施方案》提出的思路、重點、方法和要求等,編制本縣(區)、鄉(鎮)、村各級林改方案。
1、縣(區)級林改實施方案。由縣(區)林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制定。方案要對全縣(區)林改工作作出具體安排。縣(區)級《實施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方可實施,同時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2、鄉(鎮)林改實施方案。在縣(區)林改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根據縣(區)級林改實施方案的要求,由鄉(鎮)林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制定。方案應對全鄉(鎮)林改工作作出詳盡安排,把握改革方向,明確明晰產權的主要模式和林地經營管理的主要方式,明確組織實施改革的具體措施。方案要對本級林改工作具有規範、保障和具體指導作用。鄉(鎮)《實施方案》報縣(區)級人民政府批准。
3、村級林改實施方案。在縣(區)、鄉(鎮)兩級林改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和協助下,根據鄉(鎮)改革實施方案,由村林改工作小組負責組織編制。方案要做到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本村實際,尊重民意,內容完整、詳細明確,操作性強,達到實施(操作)細則的編制深度。方案要依法經全體村民大會或全體村民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同意後,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並在全村範圍內公示無異議後方可組織實施。方案同時報縣(區)級人民政府備案。
村級林改實施方案應當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全村經濟社會基本情況(包括地理位置和四至毗鄰、國土面積及其土地構成、人口數量及其構成);集體林地資源基本情況(包括林地類別、面積,流轉情況、林權狀況、經營現狀、民眾對已流轉林地經營管理的意見等主要內容);改革的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制定改革方案的依據;改革的範圍;改革時間安排和步驟;明晰產權方式;實施方法;工作保障措施等。
第二階段:主體改革
主要任務:明晰產權、現場勘界、落實責任等。
(一)明晰產權。在確認村林改小組健全、集體林權已經確認、各類爭議已經調處、民主決策程式完成,村級實施方案修改完善並正式公布的前提下,方可進入明晰產權階段,把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的所有權嚴格按照村級實施方案確定的模式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每個成員或者農戶,並通過“指界”初步確認落實的宗地界線。
(二)實地勘界。完成明晰產權工作後立即委派專業勘界隊伍嚴格按照《青海省集體林權勘界辦法》的技術規定和要求進行勘界,確定村級林地林權界線和農戶林權宗地界線以及其他權利人的林權宗地界線。勘界做到村林地分布圖準確,戶林地宗地圖四至清楚,宗地屬性(地類、林種、公益林類別、商品林類別)明確,勘界原始資料完整,並繪製出詳細的小班圖,標明林地位置、林種分布等。
(三)張榜公布,簽訂承包契約。林地勘界程式完成後,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期為30天,其他事項公示期不少於7天。公示主要有以下幾項內容:林改組織機構、參改人口、森林資源底數、林權現狀、林改方案、確權結果、收益分配及林權登記申請等。經公示無異議後,由村“兩委”按照《青海省集體林地承包契約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農戶簽訂林地承包契約,落實經營管護責任。 
第三階段:建檔發證
主要任務:審核錄入、頒發證書、建立檔案、同步跟進配改革。
(一)頒發證書。勘界確權完成後,鄉(鎮)將審核無誤的林權登記材料錄入微機,並報縣(區)林業主管部門核實,縣(區)級林業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林業局林木和林地權屬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式,核准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林權權利,由縣(區)人民政府頒發林權證書。
(二)建立檔案。檔案是林改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是林改的歷史記錄,對維護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長遠的歷史意義。各級林改機構必須高度重視,把林改檔案建設、管理與林改工作同步安排,同步進行。各級檔案管理部門要加強林改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並嚴格按照《青海省林業局青海省檔案局關於印發青海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做好檔案管理工作,落實林改檔案管理工作責任人,在林改開始之初就要把林改檔案工作安排好,做到早布置,早落實。確保林改過程中產生的各類資料從改革開始就有人接收、有人保管,防止林改資料的流失。要規範建檔,落實林改檔案管理制度,做好林改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資料的歸集、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同時,做好林改檔案的保管、移交和利用工作。要落實檔案工作經費,在林改工作經費中合理安排檔案工作經費,改善縣(區)鄉(鎮)村林改檔案管理條件。實行林改工作檢查驗收檔案一票否決制度。
(三)同步跟進配套改革。在推進主體改革同時,要落實相關扶持政策措施,確保農民的經營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各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積極探索,大膽實踐,使配套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得到落實。對當前已有的國家重點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政策、國有公益林家庭契約制管護政策、生態公益林營造林申報和獎補政策要在主體改革到位的基礎上同步落實。發展改革、財政、金融、保險、林業等部門分別負責其他配套改革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貫徹落實工作。
第四階段:驗收總結
主要任務:檢查驗收、總體評估。各級林改機構是驗收總結工作的責任和承辦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驗收總結工作。
(一)檢查驗收
檢查驗收分為年度檢查和總體驗收。年度檢查在每年任務完成時進行,總體驗收在改革任務全面完成後進行。檢查驗收根據《青海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質量檢查驗收辦法》規定,採取鄉(鎮)自查、市、縣複查和省級核查的三級檢查驗收機制。各級林改機構要制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檢查驗收工作方案”,確保檢查驗收工作嚴謹、規範。檢查驗收內容要按照《青海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主體改革工作程式和流程圖》、《青海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主體改革工作流程解析圖》規定的工作環節確定,包括改革組織領導、組織林改工作隊伍、培訓、宣傳、摸底調查、方案制定、民主程式、林權勘界、契約簽訂、林權證發放、糾紛調處、檔案管理、經費使用、規範操作、民眾滿意度等指標。
年度檢查:
鄉(鎮)自查以本級和村為單位按照檢查驗收內容開展全面自查,對達不到要求的工作進行整改、完善後,申請上級林改部門進行複查。市、縣在開始複查前,必須完成本級自查和整改工作。複查以鄉鎮為單位進行,採取隨機抽樣方式,鄉鎮複查率要達到50%,行政村複查率要達到20%。複查完成後,申請省級核查。
各級檢查驗收工作完成後都要撰寫檢查驗收報告,及時向被檢查單位進行反饋,向本級林改領導小組匯報。
總體驗收:
總體驗收以縣(區)為單位進行。各縣(區)在改革任務完成時,組織縣(區)級驗收,確認改革各項任務已經完成,存在的問題全部整改到位,各項指標均已達標。在此基礎上,上報縣(區)級驗收報告並提出總體驗收申請,由市林改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省林改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總體驗收。
(二)總結評估
分為年度總結和總體評估。年度總結,各級林改機構在完成年度工作後,對年度工作進行總結,報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林改機構。在完成省級核查驗收後,由市林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市林改工作進行年度總結。總體評估,在全面完成總體驗收的基礎上,市林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級林改機構及有關專家採取隨機抽樣方式通過對樣本的現場調查,對改革質量、成效作出評估。並將評估報告上報市委、市政府。

時間安排


按照先試點、後推開,穩步推進的原則,大通、湟中、湟源三縣從2010年3月開始到2012年底完成主體改革任務,同步跟進配套改革;城中、城西、城北、城東區先期做好林改的調查摸底、輿論宣傳等工作,待三縣主體改革結束後,再逐步推開。
(一)準備階段(2010年3月—2010年6月)
主要任務:全面完成大通、湟中、湟源三縣所確定試點鄉鎮明晰產權、現場勘界、落實責任等主體改革任務;成立市縣鄉三級林改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抽調人員組建林改工作隊伍,宣傳動員,摸底調查;完成市、縣、鄉、村林改培訓,制定林改方案;公布林改工作諮詢和舉報監督電話。
(二)全面實施階段(2010年6月—2012年6月)
主要任務:在第一階段基礎上,在三縣範圍內,全面推開主體改革各項工作,各縣從2010年6月至2010年底,要確保完成30%的鄉(鎮)的主體改革任務;從2011年1月至2011年底,要作為全面實施林改的關鍵性年份,完成不少於50%的鄉(鎮)的主體改革任務;從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完成20%鄉(鎮)的主體改革任務。
在不斷開展主體改革各項任務的同時,進行配套改革各項措施的研究、試點和制定,各項政策措施成熟一件出台一件,出台一件落實一件,不斷跟進配套改革,實現主體改革成果的鞏固。2012年6月以後,進入集體林業經營管護的常態化。
(三)驗收階段(2010年10月—2012年10月)
主要任務:完成每年一次的檢查驗收和主體改革總體驗收工作。
(四)評估階段(2012年10月—12月)
主要任務:在完成主體改革總體驗收後,由市林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市林改工作進行總結,組織專家對林改質量,成效進行評估。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綜合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林改工作作為一件大事來抓,擺上重要位置,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因勢利導,落實好保證措施,確保改革紮實推進。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積極參與改革,主動支持改革,真正形成市上統一部署與指導,縣(區)直接領導,鄉(鎮)組織實施,村社具體操作、部門搞好服務的工作機制,切實把林改作為實施生態立省戰略,建設現代林業,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件大事抓緊抓好,合力推進。
(二)實行責任考核制度。建立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每年在政府目標責任考核中明確考核林改工作情況的指標,市、縣(區)、鄉、村要逐級簽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目標責任書,將改革的任務、目標、責任層層分解。每年對考核結果進行通報,實行一票否決;同時,加強林改幹部工作考核,簽訂林改工作責任書,明確責任、目標和任務指標,在年度考核中獎優罰劣,載入幹部考核檔案,作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三)建立領導聯點督查和林改辦事機構督導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圍繞農民得實惠、生態受保護的基本原則,加強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督導檢查,建立市、縣(區)、鄉三級領導聯點督查機制,市級領導聯點督查到縣,縣級領導聯點督查到鄉,鄉級領導聯點督查到村,形成三級互動聯動,一級督查一級的工作格局。同時,各級林改辦事機構要按照工作流程和重點工序,開展經常性指導、檢查和督促工作,對林改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提出指導意見,重大問題要及時向本級領導小組和上級林改部門報告。各級林改部門要指定一名領導負責工作紀律監督工作,要公布林改諮詢、舉報監督電話,設定意見箱、諮詢台、接訪日等接受民眾諮詢和監督。
(四)加強林改工作經費的籌措與管理。林改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人員多,要積極落實中央補助的林改經費及時足額到位,不足部分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籌措,並納入年度預算管理,予以安排。工作經費主要用於外業勘測支出,包括各類器材、聘請技術人員、勘界劃定四至、勾圖、確定明顯地物標誌;內業支出,包括電腦、印表機、附圖、附表繪製、公示、登記台帳、簽訂契約、辦公用品等;檔案支出、培訓支出和林權糾紛調處支出。林改工作經費實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五)組建高素質林改工作隊伍。林改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各級政府要推選業務能力強、工作認真負責、甘於奉獻、民眾信得過的同志,組成林改工作隊伍。林業、國土、民政、檔案等部門要抽調精兵強將參加林改,抽調人員要完全脫離本部門本崗位工作並及時到位。林改工作人員一經確定,不得擅自調整,要保證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的相對穩定。各縣(區)林改工作進入全面推開階段後,每個駐村林改工作組中要保證有1名縣(區)派幹部、1名鄉(鎮)幹部和1名專業技術幹部,駐村林改工作組和村社兩委班子成員、村民代表組成聯合工作組,駐點包村,全程領導和參與林改。
(六)建立林改工作質量責任追究制度。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正確處理好質量與進度的關係,認真貫徹落實林改的各項原則和要求,依法規範操作,實行工作質量責任追究制度。要按照《林改工作質量管理辦法》的要求,堅持在每道工序完成時,都要進行檢查確認,上道工序質量有問題,必須整改到位,否則不得轉入下道工序,杜絕質量問題的傳遞積累。要把保證質量貫穿到林改工作的各個環節、整個過程,確保改革工作的質量。
(七)實行“先試點,後推開”,穩妥推進改革。各縣在全面推開林改工作前,先選擇一個鄉 (鎮)進行試點,通過試點,掌握方法,積累經驗,完善措施,鍛鍊隊伍,提高效率。試點期間,縣政府要抽調縣直機關和其他非試點鄉鎮的工作人員深入到試點鄉(鎮)所在村社,加入駐村林改工作組,全程參與林改試點工作,為下一步全面推開林改工作做好準備。(八)嚴格履行民主決策程式。在把林改政策、程式、方法、要求原原本本交給民眾的前提下,通過全體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讓民眾表決《村級林改實施方案》,自主選擇明晰產權的模式和方法,自主確定集體林地的經營管理形式,自主決定林地收益分配方案。嚴格執行會議通知送達簽收、參加會議簽到、表決結果簽字、林改方案簽字和不準代簽字、不準用原子筆(鉛筆)簽字的“四簽字兩不準”要求;林改方案表決堅持“兩個三分之二”的要求,堅持民主決策程式充分履行,堅持改革全程陽光操作,確保改革符合實際,尊重民意,絕大多數民眾滿意。
(九)建立部門配合和權屬調處機制。在市林改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各單位要自覺置身於改革當中,積極承擔和完成相關工作任務。建立政府協調、信息共享、部門協作,合力推進的工作機制。要高度重視林改糾紛調處,切實做好各類糾紛的排查,民政、國土資源、林業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切實做好行政界線爭議、土地權屬爭議、林權爭議等各類爭議的調查處理工作。採取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措施,做到組內矛盾不出村、村內矛盾不出鄉、鄉內矛盾不出縣、縣內矛盾不出市,把矛盾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要建立爭議聯合調處機制,對重大案件實行分級聯合調查調處,提高工作效率,及時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大局。
(十)加強信息交流。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工作中的信息交流,做到上下溝通順暢,部門間信息共享。建立信息交流統計調度制度,出現重大問題要及時逐級報告並研究解決。市、縣(區)級要分別設立林改工作專用電子信箱,指定林改工作聯絡員,除涉密敏感信息必須用紙質檔案報送外,工作簡報、進度統計報表等實行電子版本和紙質版本雙報制,確保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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