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廣東的實踐與模式創新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廣東的實踐與模式創新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廣東的實踐與模式創新》以集體林權制度為研究對象,通過構建一個關於林改模式的制度經濟學分析框架(R—SCP),並以此為基礎對集體林產權制度安排問題進行套用分析。因此,本研究的重點在於:一方面,基於林業的資源特性與產權特性,構建一個“資源特性—產權結構—行為努力—制度績效”(R—SCP)分析框架,以揭示集體林產權制度安排的內在機理及其對各種相互關係的理解和把握;另一方面,運用分析框架,並基於廣東省新一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踐背景,對集體林權制度的變革與效率、不同類型改革模式的實踐及其績效,以及集體林權制度的創新方向及配套制度設計等一些列問題進行分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廣東的實踐與模式創新
  • 出版社:中國農業出版社
  • 頁數:347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農業出版社
  • 作者:羅必良 高嵐
  • 出版日期:2013年6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109181979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序言,

內容簡介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廣東的實踐與模式創新》是廣東省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大攻關項目“廣東省林權制度創新”的最終研究成果。

圖書目錄

1導論
1.1研究目標
1.2文獻綜述
1.2.1關於集體林權制度的改革
1.2.2關於林權制度的配套改革
1.2.3簡要的評論
1.3研究架構
1.4內容安排
2產業特性與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2.1產業特性與林業產權制度安排特殊性
2.1.1基於比較視角的林業資源特性
2.1.2林業產權制度安排:特殊性與複雜性
2.2集體林權的制度目標
2.2.1集體林權:內涵與邊界
2.2.2集體林產權制度安排的目標
2.3中國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的變遷邏輯與發展軌跡
2.3.1中國集體林權制度的歷史變遷及其特徵
2.3.2集體林產權改革:制度需求與制度供給
2.3.3新一輪集體林權改革:動因與形成
3產權改革與中國林權制度:一個分析框架
3.1R—SCP模型及其構建
3.1.1SCP模型的引入及其拓展
3.1.2R—SCP理論模型的構建
3.2基於R—SCP模型的集體林權改革制度分析框架
3.2.1林業資源特性與產權結構決定
3.2.2產權安排與林業經濟行為選擇
3.2.3林業增長:制度、行為與效率
3.2.4我國集體林權制度變遷的邏輯重塑:基於R—SCP模型
4廣東林權制度改革實踐的歷程與現狀
4.1廣東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歷史沿革
4.1.1土地改革時期(1950—1953年)
4.1.2農業生產合作化時期(1954—1981年)
4.1.3林業“三定”與林業市場化運作時期(1981—2007年)
4.1.4新時期集體林權制度改革(2008年至今)
4.2廣東省新一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制度安排
4.2.1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背景:制度安排的環境特徵
4.2.2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模式:情景依賴的制度安排
4.2.3廣東集體林是否均山:基於農戶意願的選擇
4.3廣東新時期改革下集體林權制度安排的特徵
4.3.1廣東新一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創新實踐
4.3.2新一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模式比較
5廣東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績效評價
5.1廣東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績效評價的內容與方法
5.1.1廣東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績效評價的內容
5.1.2廣東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績效評價的方法
5.2廣東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踐的績效分析
5.2.1廣東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評價指標體系構建
5.2.2廣東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績效評價
5.3廣東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踐的滿意度分析
5.3.1廣東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滿意度的指標選取
5.3.2廣東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滿意度評價
5.4廣東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績效的總體評價與分析
5.4.1廣東林改成效的總體評價
5.4.2廣東林改績效分析
5.5廣東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績效提升的制約因素
5.5.1廣東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滿意度的影響因素分析
5.5.2廣東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績效提升的障礙
6林權制度創新的典型案例:經驗與啟示
6.1南方林區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踐
6.1.1江西省
6.1.2福建省
6.2北方林區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踐
6.2.1遼寧省
6.2.2河北省
6.3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踐
6.3.1雲南省
6.3.2四川省
6.4區域集體林改的制度特徵與啟示
6.4.1區域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特徵
6.4.2啟示
7廣東集體林權制度創新模式選擇
7.1廣東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未來方向
7.1.1廣東的改革試驗:基本經驗
7.1.2廣東的進一步改革:創新空間
7.1.3廣東的制度創新:未來方向選擇
7.2廣東林權制度改革創新的路徑選擇
7.2.1資本化
7.2.2市場化
7.2.3組織化
7.3廣東集體林權制度創新模式設計:多樣化選擇及其方案設計
7.3.1廣東集體林權制度創新的主體與內容
7.3.2廣東集體林權制度創新模式的多樣化選擇
7.4廣東集體林權制度創新的階段性重點
7.4.1近期創新重點
7.4.2中期創新重點
7.4.3遠期創新重點
8廣東集體林權制度創新的配套機制設計
8.1組織保障體系
8.1.1法規政策
8.1.2機構改革
8.1.3財政支持
8.1.4合作組織
8.1.5糾紛化解
8.2市場交易體系
8.2.1交易規則
8.2.2交易監管
8.2.3交易服務
8.2.4交易價格
8.3金融支撐體系
8.3.1林權抵押貸款
8.3.2森林保險
8.3.3林業貼息貸款
8.3.4股份合作
8.4技術服務體系
8.4.1森林資源資產評估
8.4.2信息化管理
8.4.3社會化服務
參考文獻
後記

序言

內容提要
集體林權制度是農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儘管理論界較多地關注於農(耕)地制度的改革,但因林權制度的區域特殊性及其影響的廣泛性,可能表達出尤為值得重視的制度經濟含義。林業的資源特性與產業特性,顯然不同於耕地及其種植業。作為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制度延伸,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或許蘊含著更為豐富的制度潛力。事實上,新一輪林改實施以來,在全國範圍內已經形成的多樣化的改革模式。
不同於全國普遍實施的以“均山”為主調的改革模式,廣東省作為南方十大集體林區之一,其獨特的“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選擇路徑——被譽為“廣東版”林改模式——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並引發了社會對集體山林“分”(家庭經營)與“不分”(集體經營)的激烈爭辯。因此,本書的核心任務是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內在邏輯及其選擇機理進行深入解讀。
本研究以集體林權制度為研究對象,通過構建一個關於林改模式的制度經濟學分析框架(R—SCP),並以此為基礎對集體林產權制度安排問題進行套用分析。因此,本研究的重點在於:一方面,基於林業的資源特性與產權特性,構建一個“資源特性——產權結構——行為努力——制度績效”(R—SCP)分析框架,以揭示集體林產權制度安排的內在機理及其對各種相互關係的理解和把握;另一方面,運用分析框架,並基於廣東省新一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踐背景,對集體林權制度的變革與效率、不同類型改革模式的實踐及其績效,以及集體林權制度的創新方向及配套制度設計等一系列問題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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