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林業和草原局

西寧市林業和草原局

西寧市林業和草原局,根據中共青海省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西寧市機構改革方案》(青辦發〔2019〕2號)和《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寧委〔2019〕42號),西寧市林業和草原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領導和管理,掛西寧市園林局牌子。

西寧市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西寧市林業和草原局局長:強建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寧市林業和草原局
  • 外文名:Xining Forestry and Grassland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現任領導:強建海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派出機構,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林業、草原、城市園林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負責全市林業、草原和城市園林綠化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
(二)執行和組織實施林業、草原和城市園林綠化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指導縣區林業、草原和園林綠化工作。
(三)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建設,指導全市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管護。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的指導性計畫、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指導開展碳匯相關工作。
(四)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和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擬訂和組織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全市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擬訂濕地保護方案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全市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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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參與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組織協調城市公共綠地和公園綠地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擬訂監督實施園林綠化養護標準、養護定額。負責綠化園林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全市永久性綠地、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綠化管理工作。監督市級公園景區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縣區城市公園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對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的監督、管理、指導。編制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蹟、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制定相關標準和管理制度。提出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新建、調整晉升和審核建議,按程式組織申報。負責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擬訂市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開展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八)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相關工作。監督實施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措施。指導林草、園林產業發展,組織開展農村林地承包經營。監督落實維護農牧民經營林業、草原合法權益的責任。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九)擬訂並監督實施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措施以及相關產業地方標準,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和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市級林草種質資源庫建設。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菌、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草種苗質量、林草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一)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草原重特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市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三)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和草原資金,提出林業和草原保護建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預算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執行國家在林業和草原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四)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培訓、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負責履行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工作。
(十五)承擔西寧地區綠化委員會、市綠化委員會、市南山綠化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工作,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林業草原自然資源和生態系統保護建設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全市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組織落實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建設相關工作任務,統一推進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規範管理。

職責分工

與市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主要承擔自然災害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市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人事科牌子)〔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負責黨務、政務、紀檢監察及工青婦工作;承擔綜合文稿起草、文電、會務、機要、信息、督查、檔案等工作,負責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普法、目標管理、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定、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和監督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二)資金管理科。監督管理全市林業草原資金,提出林業和草原保護建設投資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監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級投資項目資金,審核重點林業、草原和園林建設項目資金;負責統計財務信息、內部審計、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直屬單位資金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林業草原管理科(掛科學技術科牌子)。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的指導性計畫、技術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治理;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檢疫、預測預報和防治;負責全市退耕(牧)還林還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和林草種苗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質量檢驗監測、植物新品種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對外合作交流等相關工作,指導開展碳匯項目相關工作;指導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四)森林資源與林政管理科(掛市國家重點生態公益林建設與保護管理辦公室牌子)。負責全市森林、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監督實施森林草原保護管理辦法和技術規程,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森林經管方案;負責公益林管理及森林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天然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建設工作;監督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評估工作,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以及經營利用,履行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負責地方性林業、草原、園林法規和規章的起草,以及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監督全市森林草原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業普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配合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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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改革發展科。負責開展林業草原政策、管理體制改革、綠色發展等方面的調查研究,組織編制林業草原園林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和草原等改革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林業草原、園林產業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林地草地流轉和糾紛調處;指導特色經濟林、林下經濟、森林生態旅遊、中藏藥種植、特種動物馴養繁育、種苗花卉等產業發展,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六)規劃建設科。負責林業、草原、園林重點綠化工程建設規劃編制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詳細規劃,參與評審城鎮總體建設規劃(園林綠化);負責林業、草原、園林重點綠化建設項目儲備和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組織監督綠化重點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招標工作。
(七)城市綠化管理科。擬訂和組織實施年度城市園林綠化建設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技術標準和行業規程;負責園林綠化行業管理,指導城市重點園林綠化項目的實施;監督實施綠化園林養護標準、養護定額,組織實施城市園林綠地的養護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城市綠地占用、樹木伐移等事項的監督管理,配合行政審批相關工作;監督市級公園景區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縣區城市公園建設管理工作。
(八)自然保護地管理科。負責對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擬訂和監督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組織實施全市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提出全市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新建、調整及晉升、審核建議和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公約相關履約事務。

行政編制

西寧市林業和草原局機關行政編制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按照“退一減一”的原則,只減不增。
西寧市林業和草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西寧市森林公安局為西寧市林業和草原局管理的正科級機構,掛市森林警察支隊牌子。列政法專項編制57名,其中:局長1名、政委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派出所核定副科級領導職數共12名。主要職責: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
負責查處全市破壞森林、濕地資源和獵捕或採集野生動植物的重特大案件及森林火災案件;負責查處由林業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授權查處的林業園林行政案件;負責落實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市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現任領導

西寧市林業和草原局局長:強建海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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