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意見》,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作出進一步部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意見
- 發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發文日期:2016年11月16日
- 發文文號:國辦發 〔2016〕83號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意見》,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作出進一步部署。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意見》,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作出進一步部署。意見全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意見國辦發 〔2016〕8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集體林...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是國務院於2008年6月8日發布的檔案通知。簡介 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集體林業建設取得了較大成效,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集體林權制度雖經數次變革,但產權不明晰、經營主體不落實、經營機制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問題仍普遍...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4 完善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一)改革和完善林木採伐管理機制。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私營業主編制實施集體林森林經營方案,探索依據森林經營方案編制下達年採伐限額的辦法及商品林採伐限額5年總控制制度。改革商品林採伐限...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陝政發〔2007〕17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為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
《市政府關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是2010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有關單位:為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一步解放和發展集體林業生產力,建立和完善適應現代林業發展要求的集體林權制度和經營機制,加快“綠色常州”建設步伐,根據《省政府關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
關於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的“改革集體林權制度”的要求,具體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發〔2003〕9號)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意見》(豫發〔2003〕20號),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結合我...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及貴州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完善林業產權制度,從根本上調動民眾造林護林、發展林業生產的積極性,搞活林區經濟,增加民眾收入,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現就全面推進我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一...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下發的推進成都市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提出的意見。為切實解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全面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和試驗區建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
2013年8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3〕32號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以林權管理為重點,建立規範有序的森林資源流轉市場;以分類經營為主導,建立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新機制;以轉變職能為核心,健全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3部分10條。
2007年4月20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發〔2007〕11號印發《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基本原則、改革的範圍和主要內容、保障措施4部分。中文名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印發機關 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是貴州省人民政府為進一步完善林業產權制度、調動民眾造林護林、發展林業生產的積極性、增加民眾收入,促進林業更好更快發展提出的意見。中文名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是2003年4月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單位】福建省 【發布文號】閩政[2003]8號 【發布日期】2003-04-04 【生效日期】2003-04-04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閩政[2003]8號)各...
《國家林業局關於切實加強集體林權流轉管理工作的意見》為貫徹落實中央林業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10號)要求,切實加強集體林權流轉管理和指導工作,依法管理和規範流轉行為,維護廣大農民和林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又好又快發展而推出的。國家林業局關於切實加...
《湘潭市深入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湘潭市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年12月17日印發,請認真組 織實施。全文 為深入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一步解放林業生產力,發展現代林業,增加農民收入,建設生態文明,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6〕83號)和《湖南省...
2009年5月18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09〕37號印發《關於推進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建立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立林業產權交易服務體系、建立林業投融資體系、完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體系、完善林業社會服務體系、完善林業發展監督保障體系6部分。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重大創新和完善,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戰略舉措,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偉大實踐。深入學習和領會《意見》精神,把握《意見》內容要點,是當前全體務林人最重要、最緊迫的工作,全社會應迅速掀起學習貫徹《意見》的熱潮。目錄 一、檔案解讀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為進一步調動全社會參與林業建設的積極性,推動林業持續快速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發〔2003〕9號)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就全面推進林權制度改革而提出的四點意見。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四日通過重慶市人民政府...
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和完善集體林地林木流轉機制的實施意見 紹政發〔2010〕47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林業改革發展全面推進“森林浙江”建設的意見》(浙委〔2010〕8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林業改革發展推進“森林紹興”建設的意見》(紹市委發〔2010〕30號)檔案精神,穩定完善農村基...
2024年4月,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黑龍江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單位:《黑龍江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是一本圖書
西寧市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08〕10號)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青政發〔2009〕18號),紮實有序推進全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和林改試點工作經驗,制定本實施方案。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中央和...
為了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和中共重慶市委《關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林權制度,加快林業發展,特作如下決定: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完善林權制度加快林業發展...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08〕10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吉政發〔2007〕39號),紮實有序推進全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基本信息 吉政發〔2009〕10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吉林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指導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08〕10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吉政發〔2007〕39號),紮實有序推進全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
為了進一步完善集體林權制度,調整林業生產關係,挖掘林業發展潛力,明晰林地林木產權,落實生產經營責任,保護產權主體利益,促進林業發展、林農增收、生態改善、林區穩定,早日實現“生態立市、旅遊興市、竹業強市”戰略目標,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黔府發〔2006〕4...
3.放活經營權。林地經營權可依法再流轉或者依法向金融機構融資。健全集體林權管理和服務制度,引導 規 范 簽 訂集體林權流轉契約。流轉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經營權向屬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發證,可作為林權抵押貸款、申報林業項目、申請林木採伐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事項的憑證。(二)完善利益聯結機制,推進林業適度規模...
探索實施林業碳票制度,制定林業碳匯管理辦法,鼓勵碳排放企業、大型活動組織者、社會公眾等通過購買林業碳匯履行社會責任。全文 《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集體林是提升碳匯能力的重要載體,是維護生態安全的重要基礎,是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資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對於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促進農民就業增收、建設...
2016年7月29日,國家林業局以林改發〔2016〕100號印發《關於規範集體林權流轉市場運行的意見》。該《意見》分嚴格界定流轉林權範圍、準確把握林權流轉原則、切實規範林權流轉秩序、嚴格林權流入方資格條件、努力完善林權流轉服務強化流轉契約管理、加強林權流轉用途監督、推進林權流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搭建集體林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08〕10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2009〕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精神,積極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