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8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09〕37號印發《關於推進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建立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立林業產權交易服務體系、建立林業投融資體系、完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體系、完善林業社會服務體系、完善林業發展監督保障體系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推進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六安市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09年5月18日
2009年5月18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09〕37號印發《關於推進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建立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立林業產權交易服務體系、建立林業投融資體系、完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體系、完善林業社會服務體系、完善林業發展監督保障體系6部分。
2009年5月18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09〕37號印發《關於推進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建立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立林業產權交易服務體系、建立林業投融資體系、完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體系、完善林業...
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為核心,最佳化林業發展的政策環境,大力發展現代林業,加快建立完善的林業生態體系、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和繁榮的生態文化體系,全面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深入實施生態立市戰略,實現六安經濟社會發展歷史性...
《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2015年重點工作及責任分解的通知》是2015年2月11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一則通知。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也是奮力衝刺“十二五”目標任務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2015年)工作意義重大。根據市委三屆...
各級黨委、政府要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為一件大事來抓,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改革紮實推進。主要內容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2008年6月8日) :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集體林業建設取得...
《市政府關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是2010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有關單位:為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一步解放和發展集體林業生產力,建立和完善適應現代林業發展要求的集體林...
《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政策解答》是2008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政策解答》主要內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08]10號)是指導我國...
(四) 負責推進林長制工作。擬訂全市推進林長制相關配套制度和改革規劃,組織開展林長制實施情況監督檢查、考核等工作。承辦市級總林長、總督察長、副總林長、副總督察長、省林長制辦公室等交辦的有關事項。負責市級林長制辦公室工作。(五)...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意見》,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作出進一步部署。意見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意見 國辦發 〔2016〕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集體林是培育...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是一本圖書
《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方案。2023年9月2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林業碳匯計量監測體系,形成林業碳匯核算基準線和方法學。支持符合...
2009年9月30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09〕81號印發《關於加快融入合肥經濟圈建設的貫徹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加大重點規劃對接力度、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培育壯大優勢產業、加強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促進金融業快速發展、...
(中發〔2008〕10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2009〕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精神,積極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的...
國務院關於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情況的報告是國務院於2011年04月20日發布,自2011年04月2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我受國務院的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情況,請予審議。一、集體林權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皖政〔2015〕53號)精神,積極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結合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戶籍制度改革...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及貴州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完善林業產權制度,從根本上調動民眾造林護林、發展林業生產的積極性,搞活林區經濟,增加民眾收入,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現...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中發(2008)10號2008年6月8日)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發(1995)35號1995年12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 (國辦發明電...
縣發改委、監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事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法制辦、信訪局、檔案局、金融保險及新聞宣傳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相互配合,形成推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整體合力。林業部門...
“生態立市、旅遊興市、竹業強市”戰略目標,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黔府發〔2006〕42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開展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黔府發〔2007〕3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編輯 語音 川委發〔2009〕6號 為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發展現代林業,增加農民收入,建設生態文明,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意見 國辦發 〔2016〕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集體林是培育森林資源的重要基地,是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重要基礎。2008年以來,我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得重大成果,...
加快培育林業要素市場,建立健全林權交易平台和林業融資擔保機制,統籌抓好林權抵押、森林保險、林權入股等工作,充分釋放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紅利。完善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穩步提高公益林補償標準,爭取國家在我省擴大濕地...
為深入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一步解放林業生產力,發展現代林業,增加農民收入,建設生態文明,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6〕83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
《國家林業局關於切實加強集體林權流轉管理工作的意見》為貫徹落實中央林業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10號)要求,切實加強集體林權流轉管理和指導工作,依法管理和規範流轉行為,維護廣大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