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3〕32號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以林權管理為重點,建立規範有序的森林資源流轉市場;以分類經營為主導,建立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新機制;以轉變職能為核心,健全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3部分10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號:閩政〔2013〕32號
- 印發時間:2013年8月1日
2013年8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3〕32號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以林權管理為重點,建立規範有序的森林資源流轉市場;以分類經營為主導,建立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新機制;以轉變職能為核心,健全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3部分10條。
該《意見》分以林權管理為重點,建立規範有序的森林資源流轉市場;以分類經營為主導,建立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新機制;以轉變職能為核心,健全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3部分10條。中文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 ...
要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有計畫地深化林業稅費改革,減輕木竹稅費負擔,確保林業經營者的收益權。要認真貫徹執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加快人工用材林發展的若干規定的通知》(閩政〔2002〕52號),放開搞活商品林經營...
由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於2024年2月印發實施。方案全文 福建省建設全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支持福建、江西、重慶建設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充分發揮引領作用,為全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鼓勵各地結合自身實際積極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種樹農民收益保障機制、集體林業大縣利益補償機制、發展...
2023年1月11日,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隆重開幕,省長趙龍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會作政府工作報告。報告分為四個部分:一、2022年和過去五年工作回顧;二、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福建...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政革的若干意見 (浙委(2007)146號2007年12月11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林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皖發(2009)30號2009年11月4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
“生態立市、旅遊興市、竹業強市”戰略目標,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黔府發〔2006〕42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開展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黔府發〔2007〕3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分為主體改革和配套改革(也作深化改革)。主體改革的內容是分山到戶,確定林農對於林地的使用權、經營權和林木的所有權。配套改革的內容則要複雜得多,包括林權抵押貸款,林業保險,林業合作組織建立和發展等等。這次改革...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是貴州省人民政府為進一步完善林業產權制度、調動民眾造林護林、發展林業生產的積極性、增加民眾收入,促進林業更好更快發展提出的意見。
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加大強農惠農力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穩妥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健全農村土地管理機制。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提高林權證到戶率,降低育林...
我省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機構,在198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批轉省政府處理山林糾紛工作小組〈關於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閩政綜〔1985〕2號)就要求設立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機構並負責處理林木林地權屬爭議的具體工作。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08〕10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2009〕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一、湖南省懷化地區的山區綜合開發及其林權改革 二、我國南方集體林區鄉村社會林業發展與林權制度變革 三、以福建省為典型代表的集體林經營體制改革的深化 第五節 對新一輪林改之前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歷史的評價 一、新一輪林改之前...
2013年12月31日,中共福州市委以榕委發〔2013〕11號印發《關於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增強深化改革責任感使命感,推進福州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提升經濟社會發展活力和創造力...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探索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推動建立健全跨行政區域環境保護統籌協調機制和生態資源權益交易制度,實行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鞏固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行林長制,大力...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意見 國辦發 〔2016〕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集體林是培育森林資源的重要基地,是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重要基礎。2008年以來,我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得重大成果,...
第一部分 集體林業產權制度創新 福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踐與思考 一、產權是林業改革的核心 二、處置權是林權制度改革的關鍵 三、深化配套改革是林業走向市場化的必由之路 物權法視野下林權涵義辨析 一、林權內涵與屬性 二、林權...
《新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農民利益表達:福建將樂縣調查》為理解《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2003)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僅制度改革的意見》(2008)兩個重要檔案的精神和地方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踐及破解。“...
(四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頒發〈關於完善發展承包責任制,推進企業深化改革的若干規定〉的通知》(閩政【1988】18號)(四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省體改委等部門制定的〈福建省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和〈福建省私營企業職工...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有關單位:為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一步解放和發展集體林業生產力,建立和完善適應現代林業發展要求的集體林權制度和經營機制,加快“綠色常州”建設步伐,根據《省政府關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
《新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農民利益表達》是201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朱冬亮。內容簡介 《新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農民利益表達:福建將樂縣調查》是國內研究新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文獻中調查最為深入、內容最為翔實的前沿性成果之一,...
[2003]9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黔府發[2006]42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我縣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幾年來,國家林業局會同中農辦、財政部等部門對試點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並先後在福建、江西召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高峰論壇和現場經驗交流會,指導各地做好改革試點工作。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08年6月,黨中央、國務院出台了《關...
城鎮化工作會議、農村工作會議要求,按照省委部署,堅持穩中求進、改革創新,以全面深化改革為突破口,著力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著力提高發展的質量和效益,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強化產業發展,改善人居環境,全力推進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
(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185)(2005年7月29日)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管理促進和保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通知(191)(2007年12月9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196...
社會安定和諧是改革發展的重要前提,是人民民眾的共同心愿。常委會聽取和審議了省政府關於公安工作情況的專項報告,分析了公安工作面臨的複雜形勢和繁重任務,強調要深入推進“平安福建”建設,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切實加強公安...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2008年6月8日)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集體林業建設取得了較大成效,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集體林權制度雖經數次變革,但產權不明晰、經營主體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