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關於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見

2013年12月31日,中共福州市委以榕委發〔2013〕11號印發《關於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增強深化改革責任感使命感,推進福州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提升經濟社會發展活力和創造力;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完善現代市場體系;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發展都市現代農業;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推進新型城鎮化;加快海洋經濟發展,建設“海上福州”;實施大開放戰略,推進開放型經濟發展;加強政治文明建設,提高依法治市水平;健全制約和監督體系,規範權力運行;創新文化體制機制,建設文化強市;深化社會事業改革,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建設“平安福州”;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打造“美麗福州”;加強和改善黨對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1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福州市委關於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見
  • 印發機關:中共福州市委
  • 文號:榕委發〔2013〕11號
  • 印發時間:2013年12月31日
意見
中共福州市委關於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見
榕委發〔2013〕11號
各縣(市)區委、政府黨組,市委各部、委、辦、局,市政府各委、辦、局(公司)黨組(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閩江學院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黨委,福州保稅港區黨組: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九屆十次全會精神,結合福州市實際,現就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增強深化改革責任感使命感,推進福州科學發展跨越發展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九屆十次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進行了總體部署,對全面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福州作為改革開放先行城市,要把握新的重大歷史機遇,加快推進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當前,我市正處在加快福州新區開放開發、在更高起點上建設閩江口金三角經濟圈的關鍵時期,全面深化改革仍然是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動力和重要支撐。要緊緊依靠全市人民,解放思想,勇於創新,學習借鑑先進地區改革經驗,堅決破除各方面體制機制弊端,傳承弘揚“3820”工程戰略精髓,建設開放文明和諧幸福的新福州。
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凝聚共識,統籌謀劃,先行先試,協調推進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認真實施《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全力推進福州新區開放開發在更高起點上加快建設閩江口金三角經濟圈的意見》,賦予福州新區改革開放試驗功能,以建設兩岸深化合作主體區、新型城鎮化示範區、國家擴大對外開放新門戶、城鄉統籌管理改革試驗區為目標,推進福州新區先行先試,致力發展開放型經濟,探索新形勢下對外開放的新模式,加快融入國際經濟一體化,建立內外聯動、互利共贏、安全高效的經濟運行機制,努力推進福州新區開放開發實現重大跨越,成為帶動區域發展的重要引擎。
按照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和總任務,有計畫分步驟地實施各項改革任務,到二○一六年改革取得明顯進展,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上取得階段性成果,若干領域走在全省改革前列,福州新區努力成為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和“試驗田”。到二○二○年,我市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影響力顯著提升,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二、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提升經濟社會發展活力和創造力
1.加快建立健全現代產權制度。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加強對企業股權的保護,完善股權登記、變更程式,確保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依法建立和完善對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加大對企業商標、知名字號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力度。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平等保護各類所有制經濟主體財產權。在政府採購、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各類所有制經濟主體平等機會,保證各種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2.鼓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積極引導市屬國企通過開放性的市場化合作,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允許非國有資本以貨幣、智慧財產權等方式參股國有資本投資項目,探索股權激勵和混合所有制經濟組織實行企業員工持股機制。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以國有資產不流失、企業合理合法的日常經營活動不間斷為要求,推進市直部門與所管轄的企業和經營性資產脫鉤。對經營狀況良好的國有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以資本為紐帶實行統一管理和運營;對不良資產實施關閉退出。
3.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市屬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強化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加強董事會建設,嘗試引入外部董事。完善外派監事會制度。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最佳化企業負責人薪酬結構,規範其職務消費和業務消費,建立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的管理制度。健全四大投資集團以資本為紐帶的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適時對四大投資集團下屬企業進行改制、重組,推動企業儘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加快處置關閉經營狀況不良的企業。深化我市國有華僑農場體制改革,探索開展華僑農場土地流轉試點工作。
4.大力支持非公經濟健康發展。落實支持非公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廢除對非公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非公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及公共事業建設領域的投資障礙等政策限制。完善鼓勵非公有制企業以股權、智慧財產權等非貨幣方式擴大投資的制度,營造促進我市非公經濟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深入實施“回歸工程”。完善榕商回歸政策,鼓勵和引導在外榕籍企業總部回歸、項目回遷、資金回流。健全對異地榕商回歸投資的重大項目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的跟蹤服務機制。
5.創新工業園區管理體制機制。整合提升市級以上工業園區,加快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臨空經濟區、閩台(福州)藍色經濟產業園和台商投資區等園區發展。統籌產業布局和招商引資,建立各園區產業配套協作機制。完善工業園區現有的政區合一、準政府管理等體制,嘗試引進民營企業參與建設管理工業園區,探索引進集體經濟入股工業園區。推動企業進園區,提升專業園區集聚引導功能,發展循環經濟。建立以稅收貢獻和要素投入產出比相結合為導向的產業促進機制。以金融與企業融合發展為推手,著力培育和發展一批在國內乃至世界有影響力的大企業、大集團。
三、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完善現代市場體系
1.完善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建立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保證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積極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推進“先照後證”登記制,開展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逐步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穩步探索外商投資企業“直接登記制”,適時實施在我市登記註冊的屬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的外商企業免予提交審批機關檔案。改革市場監管體系,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大型商業網點和專業批發市場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銜接。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整合公共資源交易機構,加強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建設,逐步擴大交易範圍。加快推進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以信用監管為主要手段的激勵懲戒機制。
2.健全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完善公用產品定價機制,對非自然壟斷產品及競爭性充分產品引入競爭機制。落實工商業用電同價政策,落實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促進節能減排價格政策落實。全面推進城市供水終端水價制度和計價方式改革,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對非居民用水嚴格定額管理。完善污水處理產業化政策。
3.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探索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抵押試點工作,在堅持依法自願有償、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引入擔保機制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抵押融資。探索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留用地貨幣化補償制度、被征地農民生活出路保障機制、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等,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進一步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探索以有償方式提供社會事業用地等各類非營利性建設項目用地。
4.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推進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建設。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與機制,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企業科技創新,利用科技支行等新型金融機構,推動科技與金融融合發展。充分發揮“6·18”虛擬研究院作用,形成項目、資本、技術、人才與產業項目對接的長效機制。強化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間創新互動,重點推進中科院海西研究院、福州市農業科學研究院等研發機構建設,鼓勵科技人員在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之間雙向兼職和流動,支持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開展科技成果收益權和處置權改革試點,擴大科研單位成果處置自主權。
5.促進金融體制機制改革與創新。推進榕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試,推進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構建海峽西岸現代金融中心。加快規劃建設海峽金融商務區新區。爭取開展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跨境使用等試點工作。支持企業通過上市、發債、創投等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嘗試開展政府產業引導基金試點工作,爭取發起設立區域性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加大企業各類資產的產權抵押擔保方式創新力度,支持第三方支付等電子金融行業的發展。在加強監管前提下,率先嘗試新型金融組織體系建設。賦予福建海峽銀行更靈活的機制,提升整體發展水平和核心競爭能力。鼓勵我市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中小企業以及科技創新企業的信貸支持,加快推進村鎮銀行設立步伐,完善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深化對外金融合作,大力吸引外資金融機構在福州設立分支機構,推動外資金融機構與福州金融機構進行股權和業務合作,引導外資銀行機構參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制。
6.營造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良好機制。深化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探索現代服務業改革發展體制機制。加大服務業對外開放力度,積極接納台、港、澳等地區先進的金融、物流、會展、法律、中介諮詢等服務業投資和境外服務業產業轉移。強化服務業發展的要素保障機制,加快推進服務業投融資體制創新。著力解決服務業稅收分成問題,完善服務業統計制度。鼓勵新興服務業發展,推進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閩台(福州)國家文化產業試驗園等建設。
四、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1.更加注重巨觀調節作用。完善經濟運行綜合分析和預測預警機制,以全市發展戰略和規劃為導向,綜合運用財政、土地、產業、價格等政策手段,促進經濟結構和生產力布局最佳化。繼續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健全政府性投資項目決策、資金安排和項目評估體系。完善政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加大民意調查力度,不唯經濟成長速度來評定縣(市)區和部門的政績,更加重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社會保障、人民健康、生態環境、發展後勁等狀況。
2.推進政府機構改革。注重上下銜接,強化機構和職能整合,最大限度地解決職能交叉和分散問題,在限額內綜合設定機構,形成精幹高效的地方政府職能體系和組織架構。推進鄉鎮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力度,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係。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建立事業單位統一登記管理制度。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3.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權責關係,進一步簡政放權,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建立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化工作機制,最佳化審批流程,推行“寬入嚴管”機制,轉“前置審批”為“事後監督”,建立審批事項“接、放、管”長效機制。發揮行政服務中心載體作用,推進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適時出台推進行政服務規範化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加快市民服務中心建設。切實推進簡政放權、擴權強縣(市、區)工作,積極探索審批許可權向工業園區、小城鎮下放試點工作。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加強項目服務中介組織管理,探索審批服務人員聘用制。
4.創新政務信息化建設機制。加快推進“數字福州”、“智慧福州”和“織網工程”建設。開展基於雲計算的電子政務公共平台建設和套用試點示範。創新政務服務模式,深化基於行政服務、市民服務的信息化便民套用,推進市民、企業辦事流程的全程電子化。探索建立社會化、市場化開發利用政務信息資源機制,推進政務信息資源開放、流通。積極探索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信息資產評估上市制度。
5.推進市級地方財稅體制改革。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合理劃分市和縣(市)區兩級政府支出責任,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制度。在省直管縣的財政體制下,對縣級事權和支出責任範圍內的事項,市級逐漸減少專項轉移支付,適當增加對困難縣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落實擴大“營改增”試點範圍,積極推進以房產稅和消費稅為主的地方主體稅建設。建立現代預算管理制度,加強政府全口徑預算工作,強化預算約束。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爭取提高到百分之三十。逐步減少和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資金,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嚴格“三公”經費管理,適時開展公務用車改革。穩步推進預決算信息公開。建立規範合理的市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
五、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發展都市現代農業
1.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完善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和社會化的農業經營體系制度。因地制宜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規範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引導、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村集體、大學生村官領辦或創辦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開展市級示範農民合作社和示範家庭農場創建活動。完善農民創業園和農民創業基地的發展機制,大力發展都市現代農業,建立以獎代補機制。引導龍頭企業與基地農戶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
2.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在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工作,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運行。
3.創新農村工作機制。完善幹部駐村任職制度,創新服務“三農”長效機制。理順村級管理體系,建立規範運作機制。健全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機制,繼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引導支持經濟能人、私營企業主回村履職。進一步落實從優秀村主幹中考錄鄉(鎮)公務員制度。建立鄉鎮“三農”服務中心。建立健全農村信息化網路平台。完善鄉鎮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建立新型農村社區管理體制,完善農村社區管理模式,提高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能力。
4.深化林權制度改革。健全林權動態管理制度,落實農村林地家庭承包制度。建立規範有序統一的林權流轉市場,完善林權抵押貸款,探索建立林權收儲機制,加大金融支持林業發展力度。引導林農以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多種方式流轉林地,加強流轉監管和服務平台建設。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社、股份林場、家庭林場等新型經營主體,推動商品林經營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建立公益林補償穩步增長機制,推進商品林可持續經營新機制。強化林業服務社會化、專業化水平,推進森林綜合保險。
5.推進水利改革發展。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推進水資源保護開發利用體制機制改革,強化水資源統一管理。進一步放寬準入條件,廣泛吸收社會資金投資水利,完善社會資本投資水利基礎設施的政策機制,促進水利投資多元化。探索水價綜合改革,充分發揮水價的市場調節作用,建立農業灌溉水費財政直補惠農機制。推進水利工程管理機制改革,實行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社會化服務改革。完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實施小型農村水利設施產權改革,有組織、有計畫地培育發展農民用水協會,完善農田水利“最後一公里”建設管護機制。
六、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推進新型城鎮化
1.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規範城鄉土地要素市場,完善舊村復墾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探索建立縣市間城鄉建設用地指標交易市場。完善城鄉勞動要素市場,深度融合城鄉勞動力市場,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建立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體系,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最佳化城鄉資本要素市場,建立農戶生產性貸款擔保風險補償機制。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改革農業補貼制度。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建立促進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的機制。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建設,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2.完善城鎮化協調發展機制。構建以人為本、以中心城市為依託,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的新型城鎮化機制。推動有利於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的戶籍、土地、財稅、社保、住房、區劃、投融資等體制機制改革。合理配置教育、醫療、就業培訓等公共服務資源,建立以常住人口為對象的管理服務運作機制。建立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城鎮化成本分擔機制。尊重農民意願,因地制宜,循序漸進,逐步推進農村社區建設。推動有條件的縣(市)開展“三規融合”改革試點。理順並創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體制,最佳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管理格局。推動形成跨縣(市)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設施共建、利益共享機制,促進區域交通一體化。繼續推進強鎮(鄉)擴權改革,對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鄉鎮,可賦予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和要素資源配置許可權。
3.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引導和鼓勵農業轉移人口優先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鎮轉移。完善財稅、社保、教育、計生、醫療保險等方面的轉移接續制度,逐步建立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體系。全面放開建制鎮和縣(市)落戶限制,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在流動人口聚集區加快建設公租房,構建覆蓋流動常住人口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4.完善對口協作工作機制。健全對口協作縣(市)區產業聯動、資源共享、鄉鎮結對、幹部掛職、扶貧開發、環境共享機制。完善協作縣(市)區加快資金、資源、科技、人才、信息、環境等生產要素向結對縣轉移機制,促進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加大扶貧力度,提高扶貧標準,把年人均純收入3000元以下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人口實現脫貧致富作為首要任務和扶貧開發工作的主攻方向。實施自立增收工程,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繼續實施扶貧濟困春風行動和造福搬遷工程。建立健全對少數民族鄉村、革命基點村及邊遠地區投入增長長效機制。
5.完善福州大都市區建設機制。進一步強化統籌規劃、布局、建設、管理與政策機制,加快福清、長樂、閩侯、連江等縣(市)融入福州中心城區。推動福州市與莆田市、寧德市同城化連片發展,推進城市規劃統籌協調、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產業合作互利共贏、公共事務協作管理。加強閩浙贛皖福州經濟協作區14城市和海峽西岸20城市經濟協作。
七、加快海洋經濟發展,建設“海上福州”
1.完善海洋經濟發展體制機制。建立規劃約束引導機制,統籌規劃、合理開發海岸線、海灣、灘涂、海島。推進海洋資源市場化配置,完善岸線、海域、無居民島等海洋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進海域使用權登記管理制度,探索試行海域使用權招拍掛出讓制度。建立分類引導的海洋產業發展導向機制,鼓勵支持海洋新興產業和現代海洋服務業加快發展。創新海洋漁業組織經營機制,完善漁港投資、建設和管理體制,深化海洋與漁業綜合執法體制改革。鞏固港口整合成果,深化港口運行管理一體化改革。
2.建設海峽西岸藍色經濟試驗區的核心區。積極參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推進海上通道互聯互通。充分利用羅源灣、閩江口、福清灣、興化灣北岸的區位及資源優勢,大力發展臨港產業,使其成為海峽西岸藍色經濟試驗區的核心區。強化臨海區域海洋、臨空科技自主創新平台和人才集聚平台建設,加快海洋、臨空科技成果孵化和產業化推廣建設。以兩岸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合作發展為目標,主動承接港澳台、國際產業轉移,高起點、高標準、高強度推進閩台(福州)藍色經濟產業園的開發建設和發展。
八、實施大開放戰略,推進開放型經濟發展
1.積極爭取福州新區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統籌新區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促進港城、產城聯動發展。優先保障新區項目建設用地、用海、用林。整合福州保稅港區、福州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積極申報自由貿易區。適時推進行政區劃調整,創新新區行政管理體制。爭取平潭綜合實驗區政策輻射。推進福州新區與平潭綜合實驗區在稅收政策、產業優惠政策、產業準入目錄、飛地工業園等方面開展合作。創新招商引資體制機制,構建高效營商服務環境。探索海陸空聯運模式,打造便捷高效的對台綜合通道,建設國際航運物流樞紐。進一步探索更加便利的兩岸人員往來政策,提升對外開放門戶功能,加快構建與國際規則接軌的開放經濟體系。
2.開創對外開放新優勢。以市場化、專業化理念,探索創新“5·18”海交會體制機制,增強對海外資源的吸引力、對相關產業的承載力。健全完善投資促進機制,加強“三維”對接,拓展重點產業招商。做好產業發展深度規劃和招商項目儲備,最佳化招商環境,吸引全球500強、中國500強、民營企業100強、台灣百大及行業龍頭企業,促進我市外貿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大力發展國際服務貿易,打造“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深化榕台服務貿易合作,建立服務貿易交易平台,完善服務貿易發展促進體系,探索建立政銀企助推服務貿易的合作機制,培育具有自主品牌和技術的國際服務貿易企業。
3.提升對台交流合作水平。進一步深化對台交流機制改革,創新民間交流機制,促進榕台互設辦事處。整合最佳化我市赴台旅遊、榕台人才交流合作的報批程式。以文化為橋樑,以經貿活動為基礎,以民間社團為載體,重點建設“海峽青年節”等具有全國影響力的文化交流平台。進一步深化對台經貿合作機制改革,用好《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定》中賦予福建等少數省市先行試點政策,率先推動金融、電子商務、物流等榕台服務貿易業合作。加快推進黃岐—馬祖通航工作,加強福州市台胞協調服務平台建設,爭取將我市列為國台辦台胞權益保護工作先行先試的示範點。
4.拓展榕港澳僑合作。推動“落實CEPA示範城市”建設。推進榕港澳在文化創意、金融、旅遊及商貿服務業等領域的合作交流。大力開展涉僑引智引資引技工作。促進福州與僑居國的經貿技術合作交流,創新海外榕籍鄉親回鄉創業有關政策機制和服務措施,“以僑為橋”對外宣傳推介閩都特色文化和經濟發展成就。不斷加強同海外華僑華人及社團的聯絡和溝通,重視新華僑華人和華裔新生代的作用,引導和培育海外榕籍僑團新一代領導人。全力推進各項僑務政策的落實,依法維護僑胞合法權益。
九、加強政治文明建設,提高依法治市水平
1.推動人大工作與時俱進。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健全“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制度。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各級政府重大決策出台前向本級人大報告。充分發揮人大對立法工作的主導作用,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完善開門立法工作機制,健全法規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積極探索和完善監督工作機制,推動專題詢問常態化。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監督職能。通過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執法檢查、備案審查等加強和改進監督。積極探索和完善提高人大代表履職能力、充分發揮代表作用的機制,加強人大常委會同代表、代表同人民民眾的聯繫。
2.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不斷完善協商工作機制,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內容,在全社會深入開展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建立健全決策諮詢制度。發揮統一戰線在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完善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制度,認真聽取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意見。市委根據年度工作重點提出協商計畫,採取協商會、談心會、座談會、通報會等進行協商。健全完善民主黨派市委直接向中共福州市委提出建議制度。重視發揮統戰性聯誼組織作用,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機制,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完善人民政協制度體系,規範協商內容和協商程式。各級黨委和政府、政協要制定並組織實施協商年度工作計畫,就一些重要決策聽取政協組織、各界別、各黨派團體意見。
3.發展基層民主。健全基層選舉、議事、公開、述職、問責等機制,嚴格規範基層自治組織民主選舉程式,選齊配強城鄉基層自治組織班子。加強議事協商,完善村(居)民委員會代表會議制度、協調會制度、聽證會制度、評議會制度、工作報告制度、村(居)民來訪制度等,推進村(居)村規民約建設,維護基層和諧穩定。建立健全黨代表、人大代表工作室制度,積極推進基層黨務公開、政務公開、村(居)務公開、廠務公開,推廣黨群議事會、民主懇談會、民主評議會等制度。加強權力監督,調動居民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強社會組織民主機制建設,強化職工在本單位經營管理和各項事務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審議企事業單位的重大決策,管理企事業單位內部事務,監督行政領導行使管理職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4.建設法治福州。健全依法行政體制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堅持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制度,完善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和合法性審查制度。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和執法信息公開程式,繼續推進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工作,深化推進行政裁量基準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協調配合機制,探索建立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處理機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健全社會普法教育機制,推進法律援助工作。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紮實推進司法機關人財物管理機制改革和司法管轄制度改革,健全招錄、交流、遴選等機制,完善司法人員與輔助人員分類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承辦人員與合議庭的權責,規範合議庭和審委會的職能作用,逐步形成有利於依法獨立辦案、執法權責明晰的責任體制。完善規範依法接受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機制,著力擴大司法民主,拓寬人民民眾有序參與司法的渠道,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的作用。
十、健全制約和監督體系,規範權力運行
1.完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規範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職責許可權,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和職能。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推行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
2.加強反腐倡廉制度保障。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和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健全完善執紀執法機關聯席會議制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各級紀委要履行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全面落實市紀委向市一級黨政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加強縣(市)區、鄉鎮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衝突、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迴避等方面規章制度,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健全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機制,運用和規範網際網路監督。
3.深化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嚴格執行“八項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範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堅決反對和糾正“四風”,制定常態化監督檢查辦法,加大查處力度,完善責任追究與通報制度。健全領導幹部帶頭改進作風和領導幹部直接聯繫民眾、服務民眾、接訪民眾制度。健全領導幹部掛鈎聯繫重點企業制度。健全嚴格的財務預算、核准和審計制度,完善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出國定居等相關制度規定,防止領導幹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謀取私利,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作風。
十一、創新文化體制機制,建設文化強市
1.完善文化管理體制。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文體行政管理部門職能由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明確不同文化事業單位的功能定位。完善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相統一的國有文化資產管理。推進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加強已轉制文化企業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整合市、縣(市、區)報紙、廣播、影視等可經營性資產資源,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建立正面引導和依法管理相結合的網路輿論工作格局。培育文化行業協會、文化中介機構,推動文化產權交易平台建設。
2.建立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完善文化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優勝劣汰。健全文化市場監管體系和文化綜合行政執法機制。鼓勵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併重組。鼓勵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發展,積極參與對外出版、網路出版,參與國有影視製作機構、文藝院團改制經營。支持各種形式小微文化企業發展。在堅持出著作權、播出權特許經營前提下,推進制作和出版、製作和播出分開。健全文化產品評價體系,改革評獎制度。建設現代文化商品零售終端市場網路。推進產權、著作權、技術、信息、金融、人才等要素市場發展。創新文化產業發展機制,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影視動漫基地規劃和整合提升,拓展文化產業市場空間。
3.增強現代公共文化服務功能。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健全完善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場館,整合基層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學普及、體育健身等設施,建設綜合性文化服務場所,爭創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加強文化資源整合,擴大向民眾開放範圍。弘揚閩都文化,有效保護與傳承閩劇、評話、伬藝和十番音樂等優秀傳統藝術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引入競爭機制,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補貼、定向投資、貸款貼息等方式,鼓勵社會力量、社會資本、志願服務等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文化非營利組織。健全公共文化設施長效維護管理機制。建立文化惠民項目建設的民眾評價與反饋機制。
十二、深化社會事業改革,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
1.完善就業創業體制機制。建立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的聯動機制,健全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制度。規範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歧視。完善扶持創業政策,放寬創業門檻,加大創業融資和財稅優惠力度。整合勞動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職能,統籌管理轄區內勞動者的就業創業服務工作。健全以企業為主體、職業院校為基礎、行業指導的職業培訓工作體系,完善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機制。完善就業失業監測統計制度。創新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營造良好用工環境。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就業。結合產業升級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健全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增加事業單位專門崗位數量用於招聘服務期滿的畢業生。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畫,把未就業的納入就業見習、技能培訓等就業準備活動之中,對有特殊困難的實行全程就業服務。加快福州市大學生創業園建設。
2.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保護勞動所得,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完善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健全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積極穩妥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出台激勵企業增資的優惠政策,促進中低收入職工工資合理增長。推進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深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改革。創新收入分配向基層工作人員傾斜的政策。健全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由要素市場決定的報酬機制,擴展投資和租賃服務等途徑,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完善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享機制。完善慈善捐助減免稅制度。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
3.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模式,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穩步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一體化,逐步建立與本市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和物價指數相掛鈎的基礎養老金正常增長機制,深化失地失海農民養老保障改革。大力發展養老服務業,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服務機構。完善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制度改革。健全社會保障財政投入制度,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立低保標準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自然增長機制,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獨居、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完善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完善落實相關政策機制,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發揮公益事業作為社會保障的重要補充作用。合理引導房地產開發與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合理引導企業和其他機構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實行保障房並軌運行,做好配租配售工作。加快實施各類舊屋區、棚屋區改造。
4.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堅持立德樹人,以學科教學、校園文化、社會實踐為基本載體,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深化教學改革,標本兼治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促進發展學生特長、興趣與課堂教學相結合。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鞏固公辦學校標準化建設,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長、教師校際交流機制,健全市區教師到基層交流輪崗機制。深化義務教育“小片區”管理改革,推進農村薄弱校“委託管理”。推進普惠性幼稚園建設,推動政府購買學前教育服務,努力解決“入園難”問題。構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的有效機制。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著力破解中國小擇校難題,解決城區新增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問題,推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展。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支持職校開展“引企入校”和“入企辦學”的辦學模式改革。探索市校合作模式,建設高新技術產業人才保障機制。推進管辦評分離,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鼓勵民營資本辦學,扶持和規範民辦教育發展。
5.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完善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大病商業醫療保險、城鄉特困醫療救助等為補充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實現城鄉居民在醫療保險制度上的平等和管理資源上的共享。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和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推進委託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居民醫保業務。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落實基本藥物制度保障措施,加強人才隊伍、醫療用房、設備配備建設。加強公立醫院改革,推進縣(市)區醫院建設,落實政府辦醫責任,建立科學的人才招聘培養、人事薪酬制度和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創新簡化基層醫療機構人員的職稱評定程式,適當提高其補貼待遇。縣級公立醫院取消以藥補醫,逐步建立財政補償機制、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建立社區醫生和居民契約服務關係。探索建立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制度,創新鄉村醫生培養模式,推進城鄉醫生交流輪崗。最佳化醫療資源布局,推廣醫療聯合體試點經驗和“大醫院帶社區”模式。新增醫療用地優先鼓勵社會辦醫。出台土地、稅收、醫保等扶持政策,優先支持舉辦上規模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允許醫師多點執業。支持社會資本辦醫,允許民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範圍。堅持國家計畫生育基本國策,適時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
十三、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建設“平安福州”
1.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推行城鄉社區格線化服務管理模式,推進格線化服務管理進農村,實現城鄉格線化服務管理全覆蓋。創新市級社會綜治管理平台建設,加強與縣(市、區)級平台的銜接互通,實現市和縣(市、區)兩級城市管理資源共享。同步推進平安建設與智慧城市建設,實施物聯網典型套用示範工程。發揮“一個中心、三支隊伍”作用,提高維穩工作水平。健全社區矯正管理體系。
2.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重點培育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改革登記制度。積極穩妥地向社會組織轉移部分行業管理和社會管理中的技術性、事務性、輔助性職能。建立以政府採購方式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新機制。開展為社會組織提供服務的平台建設。鼓勵社會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社會福利等領域興辦民辦非企業單位。
3.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的大調解工作機制。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推進行業調解,完善公調、訴調、檢調對接工作,推廣“依靠民眾就地化解矛盾”工作經驗。在征地拆遷、醫患糾紛、勞資糾紛、環境污染等矛盾糾紛易發多發領域創新多元調解機制。堅持依法拆遷,推廣和諧征遷工作法和工程建設領域標準化管理,建立單位、企業與農民工之間的工資談判、協商、調解長效機制。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完善依法處理信訪事項“路線圖”,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
4.建立健全社會公共安全體系。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深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構建軍警民一體化的警務協作機制。健全安全隱患常態化排查整治機制。探索建立“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落實”城市管理體制。完善網際網路管理領導體制。建立推進軍民融合發展的統一領導、軍地協調、需求對接、資源共享機制。深入開展“百村百連結對子,軍民融合促發展”活動。深化國防教育,創新雙擁工作。
十四、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打造“美麗福州”
1.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探索對水流、森林、灘涂、濕地等自然生態空間和福州特色的溫泉、壽山石等資源進行統一確權和登記,構建歸屬明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產籍制度。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劃定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開發管制界限,落實用途管制。合理安排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的規模與時序,控制總量和類別,提高自然資源利用效率。
2.建立生態紅線管控制度。實施主體功能區制度,加強環境總體規劃,實施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飲用水源保護區、水源涵養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礦山公園、礦產資源禁採區等區域納入紅線保護區,確保全市生態紅線區域面積不低於國土面積的30%。制定分級管控制度,實現空間布局、開發規模、利用方式、產業類型等與生態紅線管控要求相協調。建立國土生態安全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對水土資源、環境容量和海洋資源超載區域實行限制措施。建立生態紅線管控監督、協調和考核機制,對生態環境損害實行領導幹部責任追究。
3.實行生態補償制度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完善市級生態補償機制,閩江、敖江、大樟溪下游地區對上游地區給予相應生態補償。整合市級流域整治、家園清潔、綠化造林、水土保持等專項資金,實行生態保護財力轉移支付。加快探索碳排放權、排污權交易模式,建立節能量、水權交易制度。推進生態產品市場化。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制定合理的資源有償使用標準、徵收繳納和市場退出機制,推動水源、礦產、河砂、海洋等資源配置機制改革。
4.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機制,加強流域面源污染治理。健全大氣區域聯防聯控制度,全面建成下轄所有縣(市)區空氣品質自動監測點,公布各縣(市)區空氣品質排名。完善環境污染有獎舉報制度。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嚴格實行賠償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引入市場化運作機制,加強內河整治和長效管理。構建穩定可持續的園林綠地生態體系,完善閩江口濕地保護機制,探索建立國家公園體制。逐步建立和推行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十五、加強和改善黨對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
1.強化黨委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核心領導作用。市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規劃、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承擔推進改革的日常工作。各縣(市)區及市直部門要建立相應機制,組織落實好本地區本部門全面深化改革任務。建立全面深化改革的責任分解、考核激勵及問責機制。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組織,引導廣大黨員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闖勁幹勁,弘揚“釘釘子”精神,堅持“敢為、能為、有為”,發揚“馬上就辦”優良作風。推動全面深化改革目標任務的落實。
2.營造有利於幹部培養和人才集聚的體制環境。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構建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機制。強化黨委(黨組)、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在選拔任用幹部中的權重和幹部考察識別的責任,改革和完善幹部考核評價制度,改進競爭性選拔幹部辦法,改進優秀年輕幹部培養選拔機制,區分實施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選拔方式,著力在“察乾不乾、比敢不敢、看行不行”上下功夫,重用“獅子型”幹部,培養具有“左海襟懷、榕樹精神、茉莉氣韻”福州特質幹部。實施閩都人才集聚工程,設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落實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建立市場化引進、服務高層次人才運行機制。落實與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協定,推進人才工作、人才交流合作和優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加強中國福州海西引智試驗區建設,對接國家、省人才工程申報和遴選工作,完善人才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認定等評價機制,吸引國(境)內外優秀人才來榕創業發展。
3.發揮人民民眾的主體作用。堅持黨的民眾路線,深入開展“四下基層”、“四個萬家”活動。建立社會參與機制,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作用,做好動員、組織和團結民眾工作。鼓勵基層和民眾探索創新,開展重大改革先行先試。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營造鼓勵創新者、寬容失誤者的社會環境。
中共福州市委
2013年12月31日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