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全文
福建省建設全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著力建設全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以下簡稱深化林改先行區),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突出問題導向,尊重民眾首創精神,堅持先行先試,著力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快建設權屬清晰、責權利統一、保護嚴格、流轉有序、監管有效的集體林權制度,持續推進現代林業強省建設,實現生態美、百姓富的有機統一。
在調動發展動能上走前頭。鼓勵林權流轉,引導多元主體合作,推進林業適度規模經營和高效經營,促進林興民富。至2025年,每年新增新型林業經營主體200家以上、林權流轉200萬畝以上。在暢通“兩山”轉化上走前頭。通過產業化利用、生態化補償、市場化交易,推動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更好實現生態產品價值。至2025年,全省林業產業總產值達8500億元,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年總價值量達1.35萬億元。在統籌保護髮展上走前頭。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推進可持續經營,提升森林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至2025年,全省森林覆蓋率繼續保持全國首位,森林蓄積量增加2000萬立方米。
二、重點任務
(一)在推進“三權分置”上先行。全面推行集體林地“三權分置”,落實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保持集體林地家庭承包關係長期穩定,開展集體林地延包試點,家庭承包林地剩餘期限10年以內的,發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確認延包契約,以林地承包到期為起點起算併合理確定延包期限。引導農戶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依法自願流轉林地經營權,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對面積大、期限長的林地經營權流轉給予一定補助。完善覆蓋全省的林權交易平台,支持創建林權流轉網路服務平台,建立線上線下聯動的林權流轉服務體系。充分利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股份量化成果,依法依規分配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收益。
(二)在最佳化林權管理上先行。不動產登記機構與林業部門密切配合,妥善解決林權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加快推進林權登記數據整合清理和匯集匯交,實現信息實時互通共享,完善林權確權登記、監管、流轉、評估、抵押、處置、糾紛調處等機制。免收林權變更登記、更正登記、抵押登記等不動產登記費,免收首本林權登記證書工本費。對已登記的整宗林地申請變更、轉移、抵押登記的,不得要求申請人重新提交林權地籍調查成果。因原林權登記成果圖件缺失、界址不清,確需要開展補充調查的,由當地政府組織開展地籍調查,相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引導加快流轉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經營權申請登記發證工作,依法發證後可作為林權抵押貸款、申報林業項目、申請林木採伐等的憑證。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賦予自留山經營權流轉和融資擔保權能,完善自願有償退出政策。
(三)在推進規模化股份制經營上先行。大力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立體精緻經營、主體複合經營、三產連結經營等多式聯營。加快推進合作社、家庭林場、股份林場等新型林業經營主體標準化建設,培育壯大一批新型林業經營主體,支持小農戶通過多種形式聯合經營,提升綜合效益。鼓勵探索林權資產折資量化的林票運行機制,支持漳州探索林票、地票、碳票“三票融合”,推廣南平林業股份合作經營模式,組織林農林場林企開展多種形式的對接活動,引導多元主體合作經營。加大招商引資力度,鼓勵各類企業通過租賃、入股、合作等形式參與林業經營,建立健全聯農帶農機制。縣級以上政府要加快建立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林地經營權的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防範制度。支持林業企業通過科技創新、文化創意、標準創設、品牌創建等方式,不斷做大做強,積極培育一批規模大、帶動能力強的林業上市企業。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國有林場經營性收入分配激勵機制。深化“百場帶千村”活動,鼓勵國有林場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通過合作、託管、租賃等形式開展聯合經營,促進鄉村振興。
(四)在推進森林可持續經營上先行。完善分類經營、分區施策的森林經營管理制度,最佳化生態公益林等林業空間布局,科學確定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對非重點區域天然林允許開展撫育、複合生態修復等措施。紮實做好全國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工作,實施全周期森林可持續經營。探索建立以森林經營方案為基礎的管理制度,支持規模經營主體單獨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經批准後可作為審批林木採伐、安排林業項目等的重要依據。實施全省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和重點區域林相改善行動,大力營造多樹種、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的針闊混交林、復層異齡林、生態景觀林,最佳化林分結構,促進林地增綠增彩。鼓勵有條件的國有林場探索建立近自然經營技術體系,促進高質量森林建設。依託國有林場,以數位化、信息化等科技手段賦能,推進精細化管理,提升經營效益,輻射帶動農民營林致富。支持現代林業科技園區建設。探索差異化森林經營補助政策,重點支持中幼林撫育。
(五)在創新採伐制度上先行。實行林木採伐限額5年總額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齡限制,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減輕林業經營者伐區設計費等負擔。完善告知承諾審批制度,對告知承諾方式審批的,取消伐區設計、伐前查驗等程式,進一步簡化採伐審批手續,完善伐後更新造林監管機制。探索開展天然林近自然經營和人工商品林按面積批准林木採伐試點。將林木採伐限額指標分配、林木採伐許可申請和審批及採伐監管情況納入政府公開事項目錄清單。組織開展對以各種名義禁止或限制合法林木採伐行為的清理工作,確需禁止或限制的,應依法對權利人給予經濟補償。
(六)在發展綠色產業上先行。統籌推進林木生物質利用、林下經濟發展、生態文旅融合、林業碳匯開發,大力拓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途徑。省級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扶持竹產業、花卉苗木、林下經濟、生態旅遊等綠色富民產業發展,支持集體林業大縣培育林業支柱產業。深入推進竹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做好“竹產業”、“竹科技”、“竹工藝”、“竹文化”文章。支持發展森林旅遊、森林康養和自然教育等項目,按照配套設施用地需求進行點狀布局,盤活利用國有林業經營單位的閒置管理用房等資產發展森林旅遊業,並加強林區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的前提下,可依法科學利用公益林適度發展林下經濟。鼓勵舉辦森林生態產品推介活動。加快林木種苗、林產工業、林業碳匯等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積極推廣菌草綜合開發等技術,扶持一批專精特新林業企業。鼓勵預算單位按照規定積極採購木竹結構建築、木竹建材及竹產品。支持將林業產業路、旅遊路、資源路等集體林基礎設施建設納入農村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和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將符合政策要求的林業機械按程式列入農機購置補貼範圍。創新花卉、苗木用地保障機制,促進場圃融合發展。建設閩台農業融合發展(林竹)產業園、台灣農民創業園等,辦好海峽兩岸(三明)林業博覽會、海峽兩岸花卉博覽會等展會,高層次推進閩台林業融合發展。
(七)在完善生態補償機制上先行。健全林業生態補償機制,繼續實行分類補償、分級補助。統籌使用中央及省級財政資金,落實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等政策,爭取穩步提高標準,調動保護積極性。省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重要生態區位非國有商品林贖買、租賃、入股、改造提升等改革。建立健全古樹名木保護補助制度。
(八)在拓展林業碳匯上先行。建立健全林業碳匯計量監測體系,因地制宜制定實施林業碳匯能力提升方案。依託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等平台,穩步推進林業碳匯交易。推進國家林業碳匯試點市建設,推廣三明林業碳票、南平“一元碳匯”、龍巖司法碳匯等創新做法,加強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管理。黨政機關組織的大型活動和公務會議可通過購買林業碳匯或營造碳中和林實施碳中和,引導碳排放企業、社會公眾等積極參與。支持符合國家及我省碳市場要求的林業碳匯項目開發、交易,建立健全能夠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鼓勵通過購買林業碳匯等方式履行生態修復責任。
(九)在推進林業金融創新上先行。金融監管部門要引導銀行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激勵引導金融機構創新普惠金融產品,加大對家庭林場等新型林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拓展抵押物範圍,提高林權抵押率,創新花卉設施、林業經營收益權等抵質押貸款,探索基於碳匯權益的綠色信貸產品,推廣線上金融服務。用好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省級財政要做好林業貸款貼息資金保障。支持符合條件的林業企業發行債券。鼓勵林權收儲機構採取市場化方式收儲分散林權,為林權抵押貸款提供擔保服務,完善出險林權快速處置機制。繼續實施森林綜合保險,創新推廣林業特色險種,完善承保機構市場競爭機制,省級財政對符合條件的地方優勢林業特色保險實施獎補。繼續開展政銀企保對接活動。加強對資源資產評估機構的監管。
(十)在提升管理服務水平上先行。建立完善“林長+”警長、檢察長、法院院長等模式,構建黨政同責、屬地負責、部門協同、源頭治理、全域覆蓋的長效機制。持續推進林業行政審批標準化管理,強化林業生產技術、經營管理、設施設備等服務。強化林業實用技術培訓與推廣,深化“林農點單,專家送餐”林業科技服務活動。加強林業中介機構和專業服務隊伍建設,提高林業社會化服務水平。實施智慧林業“123”工程,加快建設林業大數據中心,構建公務和便民兩個服務平台,完善資源監管、業務套用、政務服務三大套用體系。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以全面推行林長制為抓手,細化任務分工、壓實工作責任,持續深化改革,紮實推進深化林改先行區建設。省林業局負責協調推進本方案提出的各項任務措施,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按職責落實,形成工作合力,確保目標任務如期完成。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法規、規章的,按有關程式經有權機關授權後實施。
(十二)加強隊伍建設。沒有獨立設定林業局的市、縣(區)要依法明確林草主管部門職責,統籌使用編制資源,適當增加林業專業技術崗位。強化林草主管部門行政執法職責,強化基層林業站、林業行政執法、生態護林員等隊伍建設,推行林業行政執法“一帶三”模式,推進全省森林資源格線化全覆蓋監管。實施生態護林員能力提升行動,各地按規定統籌林業專項資金,用於開展護林員培訓及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增強生態護林員巡護能力。加快招聘緊缺急需專業及高層次人才,提高人才待遇。
(十三)加強監督考核。將深化林改先行區建設情況納入林長制督查考核範圍,對工作績效突出的縣(市、區)和單位給予表揚,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進行通報。探索開展“多方得益、多式聯營、多重服務”改革試點,鼓勵先行先試,儘快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並加大宣傳推廣力度,以點帶面、示範帶動深化林改先行區建設。
內容解讀
《福建省建設全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省擔任省長期間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一項重大改革,對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促進農民就業增收、建設生態文明、推動綠色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林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確保改革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推進。20多年來,福建省委省政府始終牢記習近平總書記的囑託,認真傳承弘揚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工作時關於林業改革發展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實踐,持續深化林改,破除瓶頸障礙,創新體制機制,有力促進了林業發展、林農增收和林區和諧。2023年9月1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支持我省建設全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以下簡稱深化林改先行區)。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林改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用好國家賦予的先行先試政策,加快建設深化林改先行區,促進林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省委省政府制定印發了《福建省建設全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目標任務
加快建設權屬清晰、責權利統一、保護嚴格、流轉有序、監管有效的集體林權制度,持續推進現代林業強省建設,著力打造全國深化林改先行區。在調動發展動能上走前頭。鼓勵林權流轉,引導多元主體合作,推進林業適度規模經營和高效經營,促進林興民富。至2025年,每年新增新型林業經營主體200家以上、林權流轉200萬畝以上。在暢通“兩山”轉化上走前頭。通過產業化利用、生態化補償、市場化交易,推動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更好實現生態產品價值。至2025年,全省林業產業總產值達8500億元,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年總價值量達1.35萬億元。在統籌保護髮展上走前頭。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推進可持續經營,提升森林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至2025年,全省森林覆蓋率繼續保持全國首位,森林蓄積量增加2000萬立方米。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包括總體要求、重點任務、保障措施3個部分,其中重點任務包括10個方面:
(一)在推進“三權分置”上先行。重點抓好三個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推行集體林地“三權分置”,長期穩定集體林地家庭承包關係,家庭承包林地剩餘期限10年以內的,發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確認延包契約。二是鼓勵林地經營權流轉,完善林權流轉服務體系,支持探索林地經營權流轉補助機制。三是支持創建林權流轉網路服務平台,加強林權流轉服務。
(二)在最佳化林權管理上先行。重點抓好四個方面工作:一是妥善解決林權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完善林權確權登記、監管、流轉、評估、抵押、處置、糾紛調處等機制。二是免收林權變更登記、更正登記、抵押登記等不動產登記費,免收首本林權登記證書工本費。對已登記的整宗林地申請變更、轉移、抵押登記的,不得要求申請人重新提交林權地籍調查成果。三是引導加快流轉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經營權申請登記發證工作,依法發證後可作為林權抵押貸款、申報林業項目、申請林木採伐等的憑證。四是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賦予自留山經營權流轉和融資擔保權能,完善自願有償退出政策。
(三)在推進規模化股份制經營上先行。重點抓好三個方面工作:一是加快推進新型林業經營主體標準化建設,培育壯大一批新型林業經營主體。二是推廣林票、林業股份合作經營等模式,鼓勵各類企業參與林業經營,引導多元主體合作經營。三是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國有林場經營性收入分配激勵機制,鼓勵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合作經營。
(四)在推進森林可持續經營上先行。重點抓好三個方面工作:一是最佳化生態公益林等林業空間布局,科學確定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對非重點區域天然林允許開展撫育、複合生態修復等措施。二是紮實做好全國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工作,支持中幼林撫育,探索建立以森林經營方案為基礎的管理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國有林場探索建立近自然經營技術體系,支持現代林業科技園區建設。三是實施全省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和重點區域林相改善行動,加快建設針闊混交林、復層異齡林、生態景觀林。
(五)在創新採伐制度上先行。重點抓好三個方面工作:一是實行林木採伐限額5年總額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齡限制。完善告知承諾審批制度,探索開展天然林近自然經營和人工商品林按面積批准林木採伐試點。二是將林木採伐限額指標分配、林木採伐許可申請和審批及採伐監管情況納入政府公開事項目錄清單。三是組織對以各種名義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採伐行為的清理工作,確需禁止或限制的,應依法對林權權利人給予經濟補償。
(六)在發展綠色產業上先行。重點抓好四個方面工作:一是省級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扶持竹產業、花卉苗木、林下經濟、生態旅遊等綠色富民產業發展。支持林區基礎設施建設,落實林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二是深入推進竹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鼓勵預算單位按照規定積極採購木竹結構建築、木竹建材及竹產品。三是支持發展森林旅遊、森林康養和自然教育等項目,按照配套設施用地需求進行點狀布局。四是高層次推進閩台林業融合發展。
(七)在完善生態補償機制上先行。重點抓好三個方面工作:一是落實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等政策,爭取穩步提高標準,繼續實行分類補償、分級補助。二是省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重要生態區位非國有商品林贖買、租賃、入股、改造提升等改革。三是建立健全古樹名木保護補助制度。
(八)在拓展林業碳匯上先行。重點抓好三個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林業碳匯計量監測體系,推進國家林業碳匯試點市建設,加強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管理。二是依託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等平台穩步推進林業碳匯交易。三是建立健全能夠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九)在推進林業金融創新上先行。重點抓好三個方面工作:一是激勵引導金融機構創新普惠金融產品,積極拓展抵押物範圍,提高林權抵押率,創新花卉設施、林業經營收益權等抵質押貸款,探索基於碳匯權益的綠色信貸產品,推廣線上金融服務。省級財政要做好林業貸款貼息資金保障。二是支持符合條件的林業企業發行債券。三是鼓勵林權收儲機構採取市場化方式收儲分散林權,為林權抵押貸款提供擔保服務,完善出險林權快速處置機制,繼續實施森林綜合保險。
(十)在提升管理服務水平上先行。重點抓好三個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完善“林長+”警長、檢察長、法院院長等模式,構建黨政同責、屬地負責、部門協同、源頭治理、全域覆蓋的長效機制。二是持續推進林業行政審批標準化管理,深化林業科技服務,加強林業社會化服務。三是實施智慧林業“123”工程,完善資源監管、業務套用、政務服務三大套用體系。
四、關鍵字詮釋
(一)集體林地“三權分置”:指集體林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即林地所有權歸集體,承包權歸農戶,經營權歸實際經營者。
(二)林票:三明市創新推出“林票制”改革,由國有林場與村集體、村民採取出讓經營、委託經營、合資造林、林地入股等模式開展合作,並對村集體收益部分制發可流轉、質押的林票,其中30%歸村集體、70%按人口均分給村民;國有林場對其制發的林票進行兜底保證,對擬退出合作經營的,由國有林場按林票金額加上3%的年度單利予以兜底回購。
(三)地票:漳州市率先探索發放林業地票,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以提供林地方式入股參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從事合作造林或經營現有林,並由國有企事業單位按村集體所提供的林地折算投資份額制發的股權收益憑證。
(四)碳票:三明市率先發放林業碳票,是指三明市內權屬清晰的林地、林木、依據《三明林業碳票碳減排量計量方法》,經第三方機構監測核算、專家審查、林業主管部門審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簽發的碳減排量而制發的具有收益權的憑證,賦予交易、質押、兌現等權能,單位為噸(以二氧化碳當量衡量)。
(五)福建智慧林業“123”工程:福建省林業局為提升林業管理服務水平,紮實推進福建智慧林業“123”工程,即建設“一個中心(林業大數據中心)、兩大平台(公務和便民兩大服務套用平台)、三大體系(資源監管、業務套用、政務服務體系)”。
(六)“三多”改革試點:為加快推進我省深化林改先行區建設,福建省林業局決定開展以“多方得益、多式聯營、多重服務”為重點的“三多”改革試點,切實增強改革的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打造一批凸顯福建特色、亮點的深化林改綜合試點,為全國深化林改提供更多福建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