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十四五”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已經湘潭市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2年1月24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市“十四五”自然資源發展規劃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24日
- 發布單位: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批准文號:潭政辦發〔2022〕4號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本規劃依據《湖南省“十四五”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湘政辦發〔2021〕53號)和《湘潭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潭政辦發〔2021〕4號)等制定,是指導全市做好“十四五”時期自然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的基本依據和行動指南。
第一章 發展基礎
第一節 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間,全市深入貫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突出生態優先和綠色發展,認真落實“兩統一”職責,自然資源各項事業取得顯著成績。
1.機構改革高質高效。整合原湘潭市國土資源局和原湘潭市城鄉規劃局機構、人員和職能職責,組建湘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系統重構職能職責、機構設定和運轉機制,其主要職責為: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以及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負責土地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礦產資源管理、不動產登記管理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
2.資源保護卓有成效
——耕地保護紮實有效。堅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壓實縣市區(園區)耕地保護主體責任,將耕地保護納入縣市區(園區)績效考核內容和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內容,層層簽訂責任狀,對目標任務實行格線化管理。充分發揮永久基本農田對各類建設項目布局的約束作用,科學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了資料庫並落地落圖,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率達80.8%,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4133.33公頃。建設高標準農田61013.33公頃,耕地質量有效提高。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全市建設占用耕地1929.02公頃,全部落實“占一補一,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到“十三五”期末,全市耕地總面積128950.22公頃,另有3752.51公頃位於城鎮村莊範圍內尚未建設的土地中,現狀為耕地。
——生態修復成效顯著。湘潭錳礦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示範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累計恢復和新增建設用地270公頃、林地418公頃、耕地401公頃,修建道路13.58公里、水利溝渠30餘公里,填埋廢渣900餘萬方,礦區生產生活環境得到改善。譚家山煤礦區生態保護修復工程主體完工,消除了礦山開採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恢復和新增林地48.67公頃,修復耕地368.87公頃,有效改善生態環境,維護了礦區社會穩定。實施長江經濟帶廢棄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工程,修復治理41個礦點,面積達160公頃,有效修復湘江兩岸存在的視覺污染、水土流失嚴重、容易引發地質災害的廢棄露天礦山。生產礦山治理有力抓實,嚴格督促礦山企業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的法定主體責任,全市完成生產礦山治理200餘公頃。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有序推進,累計投入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資金5.3億元,治理面積1646.67公頃。
——督察執法嚴格規範。自然資源執法力度不斷增強。嚴格高效查處違法用地,落實“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要求,對違法用地嚴重縣市區及鄉鎮進行集中警示約談。紮實推進土地衛片執法,強化衛星遙感技術運用,及時發現和處置違法用地。嚴厲打擊非法採礦行為,深入推進非法挖山采砂採石“利劍行動”,深挖違法違規行為中的黑惡勢力和“保護傘”,有效剷除黑惡勢力滋生的土壤。大力強化規劃執法,建立“分片包乾、責任到人”格線化管理體制,全過程、全方位開展同步跟蹤,有效遏制違法建設,維護建設秩序。強力規範自然資源執法工作,明確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的辦理流程,開展綜合業務技能和執法專業技能培訓,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執法案卷質量評查。全面開展“大棚房”整治,強力推進耕地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高效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摸排。
3.規劃引領作用不斷強化
——規劃體系不斷完善。完成《湘潭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年)(2017年修訂)》《湖南省湘潭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16年修訂版)》修編,全面啟動《湘潭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19—2035年)》編制,以第三次國土調查最新成果作為底數,採取“線上+線下”模式廣泛徵求建議,穩步構建“1個主體成果+3個專項規劃+10個專題研究+1個信息平台”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科學劃定“三線”,突出生態環境的最佳化改善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確保城鎮合理髮展空間,做到“不交叉、不重疊、不衝突”。專項規劃和片區詳細規劃不斷豐富,編制完成《湘潭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湘潭市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湘潭市城區中國小教育設施布局專項規劃》《湘潭市“蓮城綠道”專項規劃》《湘江北灣南片區城市設計暨控制性詳細規劃》等規劃,完成《湘潭中心城區濱江核心區“一江兩岸”城市設計暨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湘潭市竹埠港新區城市設計暨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緊緊圍繞“多規合一”和實用性原則,高質量完成村莊規劃試點57個,多個成果在省國土空間規劃優秀案例展評中榮獲佳績。
——規劃管控水平有力強化。修訂《湘潭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全面提升湘潭市規劃管理技術標準,更好約束和引導城市建設風貌。出台《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管理規定》,規範國土空間編制要求和程式。出台《湘潭市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規範村莊規劃編制、實施和監管。嚴格規劃實施監管,堅持公共利益優先,將道路、綠地、學校、物管社管等公共服務配套設施落實到項目審批建設中,實現在首期開發建設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全過程、全方位開展同步跟蹤,形成批後監管無死角、全覆蓋的工作格局,確保規劃的連續性、嚴肅性。
4.要素保障堅強有力
——用地保障水平大幅提升。積極開展用地報批,最佳化土地利用計畫管理,實行“計畫跟著項目走、項目跟著產業走、產業跟著市委、市人民政府決策部署走”的用地報批新模式,把好項目審查關,集中力量保障項目用地需求。深入基層開展土地管理新法新政宣傳,做好報批全流程諮詢引導和業務指導,實行重點項目掛圖作戰和周調度機制,切實提升用地報批效率。“十三五”期間,全市批回國有建設用地項目469個,總面積2745.82公頃,其中市本級批回項目236個,總面積1560.53公頃,重點保障了西二環、城軌西環線、雨湖高新區產業園、軟體學院申本、市中心醫院九華分院、湘鋼焦爐提質改造、屹豐、中南高科等項目,做到重點項目用地需求應保盡保。
——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擔當主力。基於長株潭城市群融城步伐加快的背景,充分考慮重大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影響,強化土地策劃包裝,廣泛開展宣傳推介,最大程度發揮土地效益。“十三五”期間,土地市場收入達619.1億元,其中市本級492.2億元,有力支撐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資產注實服務到位,累計辦理注資登記項目237個,辦理不動產權證1800本,涉及土地面積389.95公頃,房屋面積78.71萬平方米,預估值321.35億元,全市平台公司和園區持有的房屋土地資產絕大部分已明晰產權並登記發證,注資工作基本完成。
——礦產開發管理秩序不斷規範。編制並實施《湖南省湘潭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實現了規劃期末採礦權控制在114個以上的目標。制定《礦業權交易公示公開制度》和《湘潭市礦產資源出讓集體會審制度》,嚴格執行公開招拍掛出讓,規範了礦業權出讓交易行為。在全省範圍內率先出台綠色礦山建設規範及考核辦法,制定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計畫(2019—2022年),明確了各生產礦山創建的時間表、任務書和路線圖,成功創建國家級綠色礦山2家。全面開展礦山儲量檢測工作,實現儲量監管全覆蓋。深入推進礦業轉型,最佳化礦業結構和資源配置,提升產業集中度、裝備技術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清退長株潭生態綠心地區範圍及其他各類保護區內採礦權8個,實現各類保護區礦權全面退出。建立礦產督察員檢查、例行抽查檢查、採礦權開採信息公示核查“三位一體”礦山立體監管體系。積極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和落後小礦關閉退出,落後產能基本淘汰。深入開展安全生產三年專項行動和打擊非法違法挖砂採石專項整頓行動,嚴查重處無證開採、超深越界等違法行為,全面退出煤礦、石膏礦、地下採石等近70家礦山企業,重大安全、環保隱患基本消除。“十三五”期間,全市礦山安全未出現較大以上事故,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穩中向好。
——審批服務效能顯著提升。推進“多測合一”,最佳化測繪服務。整合國土、規劃、房產、人防、綠化等測繪服務,覆蓋項目全生命周期,實現“一次委託、多項測繪、成果共享、縮短時限、降低成本”,平均節約時間50%以上、減少費用30%以上。推進“多審合一”,精簡審批事項。合併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合併建設工程總平面圖、設計方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事項,合併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批准書事項。並聯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劃撥決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不動產登記。出台《關於公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清單(第一批)的通知》,明確兩大類25類免予辦理和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形。推進“多規合一”,實現聯合提速。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為主,整合23個專項規劃,建立“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台,實現規劃數據省、市、縣互聯互通,形成了“一張藍圖、一次審批”,實現各部門業務審批聯合提速。推進“多會合一”,加快審批效率。明確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研究巨觀方向、把關重要節點”的定位,立足“簡易事項即時審批、複雜和重要事項會議審批”,將五級審批會議壓縮合併為兩級審批會議,平均審批時限減少10個工作日以上,審批時限提速50%。推進“多證合一”,減少資料清單。將建設用地批准書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合併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用地國土預審意見和規劃選址意見書合併為用地預審意見和選址意見書。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平台與戶籍、營業執照、收核繳、商品房預售契約備案信息在內的8個信息平台數據共享,導入規劃“一書三證”台賬信息,實行金融機構登記共性材料備案制度。
5.自然資源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土地利用監管顯著增強。出台《湘潭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城區工業用地管理的實施意見》(潭政發〔2017〕25號)等系列檔案,開展土地利用狀況、用地效益、管理績效等方面評價考核。制定並實施《湘潭市城區工業用地彈性供應實施細則》(潭自然資規〔2019〕1號),建立起以“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等彈性供應方式為主體的工業用地供應體系,提高土地流轉和使用效率,降低工業企業初始用地成本。在土地出讓契約中增加投產時間、產值、稅收要求的約定,以及土地使用權退出等相關補充條款。強化契約兌現,加強供前供後監管,建立工業用地準入審查制度,防止超規模供地、企業“囤地”和“圈地”。定期實施產業項目投資強度、產值、稅收等土地利用績效評價,建立低效工業用地認定和退出機制。科學鋪排存量和低效利用土地三年處置計畫,作為《政府工作報告》重點任務,並納入全市年度績效考核和真抓實幹大督查內容,全市大部分存量土地得到有效盤活。發揮月清“三地”尖刀作用,實行土地管理月調度機制,全面推動土地管理“嚴起來”。貫徹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實行建設用地“批、供、登、用”全過程信息化監管,注重從源頭遏制增量批而未供、閒置土地、違法用地問題,推動自然資源管理從重開發向重保護轉變、從粗放式發展向精細化管理轉變。
——第三次國土調查全面完成。嚴格落實“寧要數據真實性,不要虛假的前後一致性”要求,堅決貫徹“毫不動搖、寸步不讓、虛報嚴懲、講清原因”十六字工作方針,把調查數據的真實性作為生命線,按照國省部署時間節點,克服疫情影響,加強時間節點調度,注重各階段各環節質量控制,按時完成調查任務,並順利通過國家級內外業核查,全面查清了全市67萬個地塊地類、面積、分布和權屬,掌握了耕地、濕地等13個一級類、41個二級類土地利用狀況,完成了耕地後備資源、耕地資源質量分類、農村“空心房”、城鎮低效用地、鄉級政區界線勘定等專項調查,建設了市、縣兩級“三調”資料庫及套用平台,為加強自然資源管理、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奠定了堅實基礎。
——測繪地理信息工作能力不斷增強。測繪基準建設項目基本完成,為自然資源勘測、城市規劃、城鄉建設、基礎測繪、災害監測、環境監測、防災減災、精細農業及交通管理等現代化、信息化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基礎地理信息資源日益豐富,獲批自然資源衛星套用市級中心,實現市本級、韶山市及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區約2700平方千米0.5米解析度數字遙感影像年度更新。國情監測常態化穩步推進,共建共享機制初步建立,有效建立多部門共建共享與合作,提升了地理信息資源數據服務能力。構建技術融合、業務融合、數據融合的自然資源和規劃電子政務平台,實現手機、電腦同步審批。推進“網際網路+”不動產登記平台建設,深化多級部門信息共享,實現不動產登記、房屋交易管理、稅費征繳“一套資料、一窗受理、一站辦結”。
6.民生服務不斷最佳化
——不動產登記水平不斷提升。建立“不動產分中心+自然資源所業務辦理點+金融機構便民服務點”多點辦理模式,推動登記提速。在全省率先探索建設不動產網辦中心,全面升級不動產微信公眾號,啟用不動產權證電子證照,提升登記服務智慧型化水平。推行“交房即交證”改革,圓滿完成試點任務,承辦全省“交房即交證”改革經驗交流會議。推行“交地即交證”改革,實現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不動產權證“兩證同辦”,辦結時限縮短80%以上。從2019年7月起,一般登記、抵押登記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提前一年完成國務院部署目標。“十三五”期間,共辦結各類登記業務37萬餘宗,發放證書(證明)39萬餘本。拓展登記服務,關注“微訴求”,重視“微服務”,推行“微建設”,設定企業服務專窗和6個服務專區,成立志願者服務隊,提供節假日預約、幫辦代辦、上門面簽、上門送證、免費複印、免費寄證等多種便民舉措。降低登記風險,建立不動產登記保險制度,完成《不動產登記責任保險機制研究》項目,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登記錯誤賠償保險制度模式。
——房地產辦證信訪突出問題處置有力有序。開展全面調查摸底,出台系列政策檔案和辦理細則,明確“三先三後”(即先證後稅費、先證後訴、先證後責)和“三應三盡”(即應繳盡繳、應收盡收、應追盡追)等處理原則。根據不同項目情況和特點,區分問題類型、難易程度和辦結時限,採取針對性措施,做到“一案一策”。實行領導包案制度,做到業務管理和問題化解“一崗雙責”。“十三五”期間,全市累計摸排房地產辦證信訪突出問題項目204個、6萬餘戶,辦理權證5.6萬戶,追繳稅費7.6億元,民眾和企業的獲得感、幸福感顯著增強。
——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全面鋪展。強化政策支持和技術指導,形成市、縣、鄉、村四級聯動和技術單位全程配合的工作機制。注重宣傳發動,通過通告、張貼宣傳標語、廣播等形式爭取民眾支持配合,安排村幹部提前入戶告知登記資料清單。通過開展業務培訓、建立微信交流平台、印發問題匯總簡報等方式進行業務指導,解決技術問題50餘個。至2020年底,全市調查率、登記率均達100%,基本實現城鄉房地一體登記全覆蓋。
——地質災害防治能力日益增強。抓實“人防”,開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不定期督查,對受隱患威脅民眾發放防災避險明白卡,確保各地災隱患點有警示標示、有點上預案、有監測人員和監測責任人、有排查巡查台賬。及時更新縣、鄉、村三級群測群防人員網路,明確群測群防人員1100餘人,將責任落實到監測點。推進“技防”,搭建地質災害普適化監測預警網路平台,完善普適化監測預警機制,設定普適化監測點80處,布設各類監測儀器296台套,其中GNSS自動監測站51台、裂縫計68台、傾角儀61台、雨量計51台、聲光報警器52台、土壓力計10台、視頻儀3台。“十三五”期間,全市未發生因地質災害導致人員傷亡事件。
第二節 存在問題
7.基層土地管理工作有待進一步提升
——耕地保護意識有待進一步強化。湘潭市城市建設、產業和民生項目建設占用耕地情況較多,個別縣市區和部門沒有正確處理好保護與發展的關係,沒有把耕地保護和經濟發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違法占用耕地現象時有發生。
——耕地保護執法力量有待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執法力量主要是市、縣兩級自然資源部門以及各鄉鎮自然資源所等,監管手段較為單一,缺乏先進的信息技術支撐,難以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行為。
——存量土地盤活利用有待進一步強化。存量土地數量依然較多,沉澱了大量征拆資金,批而未供土地、閒置土地處置盤活工作形勢不容樂觀,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項目用地報批,擠占了全市發展用地空間。雖然國、省、市均出台了節約集約用地考核辦法和相關獎懲措施,但具體落實還有待進一步加強,全市土地利用效率仍有進一步提升空間。
8.“多規合一”需進一步完善。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存在內容衝突、銜接不足的問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存在覆蓋不全、多頭編制、調整頻繁的問題。“多規合一”一張圖數據尚不夠完善,各部門專項規劃存在內容和數據不規範、未及時匯交入庫等情況。
9.礦產管理需進一步規範。礦產開發利用結構不盡合理,資源開發的環境代價過高,部分礦山采富棄貧、采易棄難等問題和浪費現象仍然存在。一些廢棄露天礦山,造成景觀破壞和視覺污染,存在水土流失、地質災害等隱患。礦產管理技術培訓和經費投入不足,基層管理力量較為薄弱。
10.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發展基礎需進一步夯實
——基礎測繪數據資源有待進一步豐富。“十三五”期間,雖然實現了主城區大比例尺基礎地理信息產品的全覆蓋,但高精度數字高程模型未實現全域覆蓋,雷射點雲、實景三維等新型產品不完整,現有基礎地理信息產品形式、成果範圍等無法較好地滿足經濟發展、城市建設和社會公眾需求。
——地理信息基礎設施有待完善。隨著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對地理信息需求的日益增長,以及智慧城市發展建設的不斷提速,需進一步完善和升級地理信息基礎設施,改進提昇平台服務能力,助力“智慧湘潭”。此外,無人機等高新技術裝備等設施不足,導致應急測繪保障服務能力不足。
——地理信息服務與共享水平有待加強。測繪地理信息支持政府決策、行業發展和公共服務的內容、方式相對簡單,基礎測繪的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尚不能適應新時代下社會經濟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以及維護國家安全的要求,缺乏“按需組裝”的針對性、個性化定製服務能力,基礎測繪的服務保障作用未得到充分挖掘,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亟待向地理信息雲平台轉型升級。數據標準不統一、成果保密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跨區域與跨部門的數據資源共享。
——基礎測繪對地理信息產業的帶動力有待增強。近年來,基礎測繪投入不斷增加,基礎測繪環境進一步最佳化,測繪地理信息市場需求旺盛,產業發展態勢迅猛,但仍存在基礎測繪對地理信息產業發展帶動不足的問題。隨著新型基礎測繪的發展,以政府為主體的傳統組織管理方式難以滿足智慧城市建設和產業化發展需要,基礎測繪組織管理方式亟待創新,公私合營(PPP)、眾籌眾包等新型組織管理模式尚需深入探索。
11.不動產登記共建共享需進一步深化
——確權登記體制機制建設有待進一步完善。市本級房屋交易管理與不動產登記職責還未完全理順,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等職能職責未徹底整合。可能出現備案樓盤表變動、預查封不及時不準確、土地抵押後仍然預售備案等問題,產生一定的登記風險。
——不動產信息化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市縣不動產信息共享工作推進平穩,但房屋預售契約備案信息不全、無一手房完稅信息、數據共享不及時等信息共享不充分的現象依然存在,需要進一步加大力度推進不動產登記和相關部門間信息的互通共享。
——登記工作機構人員力量有待充實。市縣兩級不動產登記機構只劃轉了原房產登記人員,林權、水域灘涂養殖權等編制人員並未完全劃轉,現有勞務派遣人員占比過高,流動性和管理難度較大,且隨著不動產登記業務類型的增加,登記人員不足的問題將進一步突顯。
12.生態修復模式與機制需進一步健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的理論架構和運行模式模糊,法律、制度、政策和措施不完善,對自然生態系統的脆弱點、恢復力、限制、邊界、退化風險、可持續性軌跡和長期演變規律把握不準,生態修復主要參照地質災害治理、土地整理現行標準,無統一生態修復技術方法和標準體系,監管、考核與責任機制不完善。礦山生態修復遺留問題多、技術難度高、資金缺口大。生態修復產業化、市場化、社會化機制不健全,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修復的激勵政策和機制亟需創新。
第二章 面臨形勢與要求
1.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的任務更加艱巨。“十三五”期間,全市著力推進湘江、漣水、涓水及水源涵養區等綜合治理,生態文明建設取得明顯成效,但礦山地質環境、地質災害、土壤重金屬污染、水生態水質量等問題仍然突出,生態保護修復任務十分艱巨。為深化生態文明建設,實現2030年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的目標要求,進一步加強綠色技術研發、構建綠色產業體系、積極推進綠色消費、促進綠色城鎮化、完善綠色制度與政策體系等仍應是“十四五”時期的重要任務。必須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牢固樹立和切實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從系統工程和全局角度推進生態環境治理,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按照生態系統的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統籌兼顧、整體施策、多措並舉,構築“一江兩水、青屏環翠”生態安全螢幕障,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2.推動自然資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需求更加迫切。“十三五”期間,自然資源機構改革基本落地,“十四五”時期,鞏固和深化自然資源領域改革的任務依然繁重,必須繼續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堅持黨對自然資源的集中統一領導,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管理制度體系,加強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等基礎工作,加快完善國土空間規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體系建設,加強基礎能力建設,提升自然資源公共服務能力,全面履行“兩統一”職責,推進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3.促進自然資源高質量發展的責任更加重大。近年來,全市自然資源高質量發展的基礎不斷夯實,態勢逐步顯現,但發展不足、發展不優、發展不平衡的狀況尚未得到根本改變。經濟社會發展同生態環境保護的矛盾仍然突出。“十四五”期間,應更加強化國土空間管理的監督與巨觀調控的功能定位,實行最嚴格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促進土地、礦產、森林等自然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加快推進自然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最佳化自然資源要素配置,充分彰顯自然資源資產權益,為實現“四區一地”“六個湘潭”的發展目標、構建“一灣一圈三帶多節點”的空間發展格局和湘潭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直接有效的自然資源保障與服務。
4.最佳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的目標更加凸顯。隨著“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部崛起戰略的縱深推進,長株潭都市圈將成為開創中部地區崛起新局面的核心和全國重要增長極,湘潭謀求戰略地位提升的空間將更加廣闊。“十四五”時期,必須建立健全全市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構建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和支撐體系,強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提升區域發展水平,加強區域交流協作,建立健全規劃傳導機制,推進國土空間戰略布局精準落地。提高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質量,推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同時立足實施“湘潭向北、西拓南延、雙城驅動、多點支撐”戰略及空間布局要求,努力形成具有“湘潭特色”的國土空間發展新格局。
5.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水平的提升更加重要。我國信息化已進入全方位多層次推進的新階段,黨中央高度重視信息化,將信息化提升為國家戰略,且作為實現現代化的必要途徑。新時代自然資源管理工作對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一代信息技術的廣泛套用與快速發展也為自然資源信息化創造了新的條件。面對全市2035年基本實現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的遠景目標,新形勢下開展全市自然資源信息化工作,要以全覆蓋、全要素、立體調查監測為基礎,形成統一協調的支撐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開發利用與保護的數據基礎,構建以數位化、網路化和智慧型化為支撐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建立“網際網路+自然資源政務服務”體系,通過數據共享促進與其他部門的業務協同,形成生態文明建設合力。
6.轉變自然資源利用方式的壓力更加突出。“十四五”時期,在新的社會經濟發展背景下,勞動力、土地、資本、制度創造、創新等供給側要素將加速在空間上進行重組和配置。國土空間作為各種供給側要素的載體,其規劃布局對於供給側要素的最佳化配置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必須轉變發展思路,改變過往粗放配置模式,立足湘潭市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積極探索自然資源利用新模式,從要素驅動轉向創新驅動,從數量供給轉向質量提升,從規模擴張轉向結構升級,從分散布局轉向集群發展,不斷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自然資源管理創新水平,以適應供給側要素的新變化。
第三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融入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服務“三高四新”戰略實施,落實市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闖新路、破險阻,緊緊圍繞“六個湘潭”和“四區一地”建設,著力突出“八個聚焦”,奮力實現“六新”目標,全力構建“雙城驅動”新格局,全面助推鄉村振興。著眼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要求,以履行“兩統一”職責為主線,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最佳化國土空間格局,提升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和管理水平,促進規劃事業協調發展,提高自然資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動自然資源事業高質量發展。
第二節 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協調發展。強化系統性、整體性思維,統籌自然資源一體化保護與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統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文明高質量發展,統籌新型城鎮化與鄉村振興,統籌推進自然資源領域改革試點任務,加快構建適應新時代要求的自然資源管理體制機制。
——堅持綠色低碳發展。探索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提高環境承載能力,守住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開發的底線紅線、管控界限。加強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加快構建生態功能保障基線、環境質量安全底線、自然資源利用上線三大紅線,開展全方位全過程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實現綠色發展、循環發展和低碳發展。
——堅持集約高效利用。牢固樹立節約集約循環利用資源觀,嚴格保護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建立健全統一、競爭、開發、有序的礦業權市場,營造激勵創新的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高自然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堅持創新驅動發展。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聚焦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注重運用現代先進科學技術,推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融合發展,推進制度創新、科技創新、協同創新。加快轉變自然資源利用和管理模式,提升自然資源治理能力和自然資源治理體系現代化水平。
——堅持統籌安全和發展。樹立底線思維,將預防風險作為安全的底線,注重防範化解各類風險挑戰,持續提升地質災害綜合防災減災能力,構建全方位立體的信息安全體系及運行維護體系,大力提高安全標準及安全管理水平。保持前瞻性思維和後顧性思維,積極謀求“發展效益最大化”和“危機最小化”,妥善處理安全和發展之間的矛盾統一關係。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維護民眾利益為根本出發點,謀劃推動自然資源工作,化解自然資源領域矛盾。最佳化國土空間格局,構建科學合理高效便捷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全面改善人居環境質量。切實增強不動產登記、測繪地理信息等公共服務能力,不斷增強人民的幸福感和滿足感。
第三節 主要目標
為服務好湘潭經濟社會發展,紮實推進“四區一地”建設,落實好“八個聚焦”重點工作,突出全市自然資源領域工作重點,努力實現自然資源事業高質量發展。“十四五”期間,努力實現以下主要目標:
——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全面提升。自然資源開發總量和強度得到有效控制,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得到嚴格保護,國土空間開發強度得到合理管控,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切實加強,土地全生命周期監管制度不斷完善,礦產開發全過程監管機制全面建立。到2025年,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90平方公里以內,全面落實耕地保有量國省下達指標。
——生態文明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生態保護紅線得到嚴格控制,生態保護修復支撐體系基本構建,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穩步實施,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成效明顯,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得到改善,礦山轉型綠色發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年,新增生態修復面積達300公頃以上,綠色礦山建設比例達到100%,落實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國省下達目標。
——“兩統一”履職能力顯著增強。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不斷完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全面實施,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實現全覆蓋,產權主體得到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有效履行。“三級三類”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基本建成,全類型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建立,城鎮村風貌規劃管理持續加強,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不斷最佳化。
——自然資源治理現代化和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自然資源“一張圖”全面建立,新型基礎測繪體系建設持續推進,測繪地理信息行業深度發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與監測預警不斷強化,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深化夯實。自然資源督察體制機制與協同配合的長效執法機制逐步建立,人才隊伍建設得到提升,自然資源綜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
第四章 重點任務
第一節 樹牢高質量發展理念
1.加強“四區一地”戰略實施資源要素保障
——保障重大項目用地需求。助力“三高四新”戰略及“四區一地”目標落地實施,堅持“用地跟著項目走、項目跟著規划走、規劃跟著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戰略走”,全力服務保障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高地工程的項目合理用地需求,優先保障重大基礎設施、重點民生實事和重大產業項目順利落地,在控制建設用地總量的前提下,以項目落地作為配置計畫的依據,切實保障有效投資用地需求。
——保障產業園區用地需求。加快推進產業園區整合最佳化,保障實體經濟發展空間,聚力創建“五好”園區,助力打造國家重要智慧型製造集聚區。深入規劃建設一批規劃定位好、頂層設計與空間布局優的園中園、飛地經濟園、產業綜合體。深入落實“周轉用地+標準地+彈性供地”產業園區用地政策,根據產業園區近三年平均供地水平,分類預安排新增建設用地周轉指標。進一步完善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工業用地供應制度,降低工業企業用地成本,更好地服務產業發展。
——保障鄉村振興用地需求。全力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助力打造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預留不少於10%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支持鄉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需求,促進村集體經濟發展,打造“接二連三”全產業鏈。積極探索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2.全面最佳化區域空間格局
——積極推動區域融合發展。深度融入和對接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國家重大戰略,落實“三高四新”戰略部署,繼續推進長株潭區域規劃協調。貫徹落實“雙城驅動”發展戰略,構建高質量區域協同體系,提前謀劃空間發展、最佳化空間布局,增強規劃基礎,為構建優勢互補和高質量發展的區域經濟格局、提升湘潭市在長株潭都市圈和長江中游城市群中的發展地位、探索打造“湘潭新區”提供規劃保障。規劃建設湘潭—湘鄉—婁底城際鐵路、京廣鐵路外繞線,加快形成長株潭高鐵環線。最佳化長株潭軌道交通網路布局,加快長株潭城際軌道交通西環線規劃建設,規劃建設湘潭北站—湘潭站—株洲西站軌道交通、岳長衡城際鐵路,將湘潭北站打造成“長株潭高鐵西門戶樞紐”。
——構築區域生態安全體系。繼續實施湘江保護和治理“一號重點工程”,加快推進竹埠港生態修復工程,共同加強湘江岸線管控及洲島、沿岸濕地保護。共同加強長株潭生態綠心、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重要水源地、重要濕地、永久基本農田、森林資源等生態空間保護和生態系統修復,保護長株潭可持續發展生命線。
——服務保障新型城鎮化建設。深入實施區域核心建設工程,高質量完成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推進湘潭縣、湘鄉市和韶山市“兩翼”規劃跟進。最佳化產業結構、經濟布局、城市功能,構建“一灣一圈三帶多節點”空間發展格局,促進中心城區、縣城、小城鎮協調發展,整體提升湘潭城鄉品質和價值。積極推進雨湖、昭岳、天易、楊河四大新城規劃建設。重點加快湘鄉市城區、韶山市城區兩個次中心城市建設。規劃建設湘潭河西主城區到湘鄉、韶山主城區的城際快速幹道,形成半小時交通圈。完善縣域城鎮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密化城鎮公路網路系統;圍繞公共服務設施提標擴面,最佳化醫療衛生設施、教育設施、養老托育設施、文旅體育設施、社會福利設施和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提升縣域城鎮綜合承載能力。
——全力助推鄉村振興。深入實施新鄉村建設提質行動,重點突出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和示範創建村莊、紅色資源豐富和文旅產業特色明顯的村莊、列入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村莊、有鄉村建設重點投資項目的村莊、列入農村宅基地改革試點的村莊,統籌村莊規劃建設,科學布局鄉村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分類推進村莊規劃編制與實施。加強村莊風貌管控與研究,保護傳統村落、傳統民居和歷史文化名村。最佳化農村地區開發保護格局,建立村莊規劃建設用地規模預留和規劃“留白”機制,保障不可預見的項目用地需求,加快推進農村“空心房”整治。深入實施鄉村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促進鄉村自然生態系統功能和穩定性全面提升。
——保障國際紅色旅遊目的地建設。深度挖掘紅色文化特色和優勢,傳承紅色基因。堅持“保護一核、做大一城、做美一圈、做強一園、做實一帶、做精一線”,高標準保護韶山風景名勝核心區,最佳化區域空間規劃、壯大城市支撐,打造美麗鄉村休閒旅遊風貌圈、紅色旅遊精品線。推進“兩山”沿線紅色旅遊景區建設、“十園十鎮”規劃提質、韶山—湘潭快進慢游觀光線建設。
3.切實加強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
——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依據國省政策,制定全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相關制度實施細則,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推動農村土地結構最佳化,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根據國省部署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空心房”整治等工作,挖掘農村存量建設用地資源。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前提下,探索允許村集體將農民自願有償收回的閒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保障農民利益,助推鄉村振興。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管理制度,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所有權房地一體、分割轉讓。堅持“縣級先行、市級統籌”原則,以點帶面,爭取新一輪改革試點工作。
——推動健全土地市場運行機制。健全土地供求機制,統籌安排各類項目用地,保持土地資源供應、需求動態平衡。延續統一規劃、成片開發的片區土地儲備模式,充分發揮土地儲備對土地市場的調控作用,提升土地價值,有效助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加強各類建設用地空間管制,最佳化用地結構和布局,積極滿足各項建設用地合理需求,促進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協調發展。推進長株潭城市群用地指標“一盤棋”建設。完善城鎮建設用地價格形成機制和存量土地盤活利用政策,進一步健全閒置土地清理、處置機制,推動實施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推動土地複合開發利用、用途合理轉換。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全面加強工業用地彈性供應制度落實,提高土地流轉和使用效率。落實園區產業用地儲備制度,實行“土地等項目”,加強全過程指導,確保項目早落地、快落地。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推進國有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土地資產處置,促進存量劃撥土地盤活利用。
4.強力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嚴格執行各類土地使用標準。嚴把項目準入關,堅決貫徹執行《限制用地項目目錄》《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及公路、鐵路、民用航空運輸機場、電力、煤炭、石油和天然氣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等控制指標,房地產用地宗地規模、容積率控制等各類土地使用標準。凡納入禁止用地項目目錄,不符合限制用地項目目錄規定條件,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係數、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綠地率不符合工業項目控制指標要求,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總面積或各功能分區用地面積突破用地指標控制上限,宗地面積和容積率不符合住宅供地條件的各類建設用地,不得辦理土地和規劃審批、供應手續。
——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最佳化建設用地利用結構,實施國土空間引導和布局最佳化戰略,實行城鄉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強化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剛性約束,逐步減少新增建設用地計畫和供應,合理引導鄉村建設集中布局、集約用地,遏制土地過度開發和建設用地低效利用。統籌安全和發展,防範金融風險,提升土地價值,高效利用土地,合理引導用地需求,重點保障節能降耗、循環經濟、重大基礎設施等工程項目用地和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滿足高新技術產業、高附加值工業項目建設用地需求。
——開展年度節約集約用地考核評價。按照《湘潭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考核辦法》,每年對各縣市區(園區)上一年度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年度工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和年度用地指標分解的重要依據。探索建立盤活低效用地的機制和政策,從土地規劃管控、用地控制標準、土地批後監管、評價考核等方面引導全市節約集約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繼續完善落實供地率考核,嚴格遵循“誰報批、誰落實”的原則,對未在限期內達到土地供應條件的,不予辦理供地手續。
——健全建設用地全程監管制度。加強建設用地“批、供、用”全程監管,研究制定《湘潭市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辦法》,實現土地利用“精準化、精細化、實時化”監管目標。強化供前管理,新批建設用地需提前明確土地供應規劃條件,建立穩定的土地儲備資金來源,實現供前“淨地”,保障及時供地。強化動態監管,所有建設用地應按照要求安裝視頻監控,實現線上實時監管。探索建立建設用地數據分析模式,通過線上傳輸數據備案,分析實時監測數據,研判建設用地情況,及時提出最佳化建設用地和空間布局的建議舉措。強化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實行閒置土地預警機制,及時預警可能形成閒置土地的情況,避免產生新增閒置土地。強化執法問責,組織核查閒置土地,定期通報違法用地處理情況,及時調整供應指標,落實“周通報、月調度”制度。將土地管理責任體系構建和落實情況納入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內容,建立主要負責人土地管理月調度、專項督察、約談、查辦督辦、執法評價等制度,推進責任落實。
第二節 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5.編制市、縣兩級耕地保護專項規劃。市、縣兩級以第三次國土調查成果為基礎,完成耕地後備資源調查,編制耕地保護專項規劃,並納入市縣兩級國土空間規劃,著重對現有耕地、擬占用耕地、耕地後備資源開發利用等進行統籌安排。落實耕地利用優先序要求,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於糧食特別是口糧生產,一般耕地主要用於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全力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不斷提高耕地質量,確保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不再減少。
6.嚴格落實“兩個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加大補充耕地開發力度,轉變補充耕地方式,著力通過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增加耕地。對於將疏林地、灌木林地等農用地開發為耕地的,必須堅持原則,嚴格選址論證。加強新增耕地全過程監管,確保新增耕地真實可靠,一畝不假。嚴格落實動態監測耕地占補平衡,各縣市區(園區)必須落實農村道路、灌溉設施等實際占用耕地但不需辦理農轉用審批項目的耕地占補平衡。加強耕地用途管制,嚴控耕地向林地、園地等農用地轉換,確保現有耕地不再減少。各縣市區(園區)應嚴格按要求完成省自然資源廳動態監測耕地變化問題圖斑整改,及時解扣解凍補充耕地指標。通過多渠道籌措補充耕地指標,解決市、縣兩級補充耕地指標年度、地類不平衡的問題。完善市級耕地指標統籌制度,實現市、縣兩級用地報批占用耕地“占一補一、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的占補平衡要求。
7.科學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各縣市區依據上級政府下達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和劃定規則,統籌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鎮邊界線,科學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充分發揮永久基本農田對各類建設布局的約束作用和城鎮擴張的阻隔作用。市縣兩級以第三次國土調查成果為基礎,全面梳理退耕還林、調出生態保護紅線、劃定不實、違法違規占用和農業結構調整的耕地。落實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於糧食生產的要求,對現狀永久基本農田中的非耕地和不穩定耕地等情形予以核實調出。嚴格打擊違法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行為,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
8.加強耕地保護監測監管。組織開展耕地專項調查,加強耕地數量、質量動態監測,建立耕地資源資料庫。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嚴格建設項目預審,引導項目少占或不占耕地,對於確需占用耕地的建設項目,儘可能占用劣質耕地。加大違法占用耕地行為查處力度,實施土地衛片執法工作“月發現、月預警、月處置”工作機制,採取約談形式督促各地在規定時限內依法處置每月發現的違法用地問題。健全耕地保護補償激勵機制,對承擔保護任務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給予獎補。強化組織領導,建立田長制,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共同責任機制,形成保護耕地合力,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落實領導幹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制度,把耕地保護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土地整治項目實施情況等納入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內容。
第三節 健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強化監督實施
9.推進“三級三類”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按照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平台的要求,健全由市、縣、鄉三級,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三類構成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
——高質量完成市、縣、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穩步推進成果審查、規劃公示和報審等程式,構建可持續發展的美麗國土空間,形成全市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為支持“一帶一部”、長株潭都市圈和“四區一地”建設提供有力支撐和空間保障。
——統籌抓好專項規劃編制。協同推進綜合交通規劃、總體城市設計、山體水體保護等專項規劃編制與審批,強化全市山水空間格局構建,加強山體水體自然景觀保護。加強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編制的專項規劃審查,開展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核對工作,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統籌和綜合平衡各相關專項領域空間需求,並將專項規劃主要內容納入詳細規劃。積極參與長株潭綠心中央公園規劃設計,與長沙、株洲共同打造“具有世界影響的城市群生態綠心、彰顯湖湘特色的長株潭中央客廳、人民美好生活的高品質共享空間”。
——強化規劃剛性管控。加快規劃提質,開展控制性詳細規劃“一張圖”編制工作,形成城區全覆蓋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一張圖”,為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各項建設規劃許可提供法定依據,為精準服務、規範管理、依法審批提供基礎支撐。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保護生態環境、規範農村全域國土空間利用為目標,科學布局鄉村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上下聯動推進村莊規劃應編盡編。到2023年底,實現鄉(鎮)村規劃全覆蓋,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服務鄉村振興做好規劃引領。
10.最佳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
——最佳化生態保護格局。以保護生態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和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整合和最佳化原自然保護地,構建以自然公園為主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推動“功能注入、以建促保”的生態空間品質提升。結合湘潭自然山水本底特徵和自然保護地體系,構建以湘江生態帶為中心,以漣水、涓水水係為脈絡,以褒忠山—大王山、東台山—烏石山、曉霞山—天馬山、昭山—法華山為骨架的“一江兩水四楔九廊”生態網路。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實施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構建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路,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濕地等自然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生態服務功能。
——最佳化農業生產結構和空間布局。嚴格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最佳化農業生產結構和空間布局。嚴格按國省下達目標,落實耕地保有量任務,在優先保護水田等優質耕地的前提下,最佳化耕地空間布局,減少耕地占用,提升耕地質量。通過建設用地整理、土地復墾等方式補充耕地。從嚴控制建設占用耕地特別是優質耕地,新增建設用地計畫安排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補充耕地能力掛鈎,耕地占補平衡以縣域自行平衡為主、市域內調劑為輔。引導農業產業相對集中、農業產業鏈有序銜接和農業基礎設施相應配套,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按照“三園一體”(現代農業產業園、科技園、創業園和田園綜合體)建設要求,規劃構建“一區三圈十園十片”農業生產格局,打造現代化農業基礎設施、產業體系和服務體系。
——最佳化城鎮體系空間布局。以全域統籌、城鄉一體、協調發展為原則,結合主體功能區定位,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產業發展、人口社會等因素,形成規模合理、功能完善的市、縣、鄉三級城鎮體系。節約用地,緊湊發展,注重保護生態環境,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提升對周邊鄉村地區的公共服務能力和就業輻射能力,滿足周邊城鄉居民基本公共服務和就業需求。
11.實施全類型國土空間用途管制
——完善國土空間整體性管制制度。適應國土空間治理現代化新要求,最佳化完善“計畫管理、空間準入、用途專用審批、監測評估”四項基本制度。拓展年度計畫管控範疇,建立全要素計畫管理制度。通過年度計畫強化國土空間開發強度、保護狀況、修復任務等全方位調控,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靈活運用正負面清單,建立差異化空間準入機制。針對農業、生態和城鎮三類空間的不同特點,依據國土空間分區管控要求,制定實施“剛性”與“彈性”相結合的空間準入正負面清單。探索“空間+要素”兩級轉用管控體系,建立全流程用途轉用審批和許可制度,構建全域全要素監測體系,實現對用途管制的動態化評估預警。
——完善“增減掛鈎”政策制度。深入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大力推進“增減掛鈎+國土整治”。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態要素,按照生態宜居標準要求,推進“增減掛鈎”項目及其周邊土地綜合整治。對“增減掛鈎”項目周邊適合開發整理的零星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可與“增減掛鈎”項目分開同步立項、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分開同步驗收和報備,新增耕地指標可用於占補平衡;對與“增減掛鈎”項目集中連片的耕地,通過“增減掛鈎”項目實施,質量等級得到提高的,提高的等級和新增的產能可用於占補平衡。建立健全“增量、存量、流量”掛鈎制度。積極適應國家新增建設用地減量化管理形勢,逐步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盤活利用存量建設用地,通過“增減掛鈎”最佳化調整城鄉建設用地布局,在“人地掛鈎”基礎上,實行“增量、存量、流量”三掛鈎。
12.強化規劃實施監管
——全面實施國土空間規划動態監測評價預警和績效考核機制。加強規劃實施監管,全面實施國土空間監測預警和績效考核機制,構建市縣連通的國土空間規劃監督統一體系。到2025年,健全本市國土空間規劃法規政策、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完善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建設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全面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監測預警和績效考核機制,形成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監督、保障的閉環管理體系。依託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划動態監測評估預警機制,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各項指標,對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利用進行動態監測,對突破剛性管控要求、約束性指標的風險及時預警,做到早發現、早研判、早解決。
——完善定期體檢評估制度。建立“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常態化規劃實施評估工作制度。遴選符合湘潭特色的城市體檢指標,圍繞國土空間規劃年度實施的關鍵任務和核心問題進行分析評價,對重點指標的年度變化情況進行深入剖析,切實將體檢評估結果作為規劃編制的前置基礎、規划動態調整的判斷依據、自然資源執法督察的重要內容,提出針對性對策建議;對五年期的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總體情況進行全面評價和階段性總結,對各項規劃目標、指標和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整體把控,對未來發展趨勢進行分析判斷,提出下一階段規劃實施重點任務,作為編制國土空間近期規劃的重要依據,促使國土空間利用向更加科學的方向發展。
——建立健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根據資源環境耗損加劇與趨緩程度,建立手段完備、數據共享、實時高效、管控有力、多方協同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並綜合配套措施,有效規範空間開發秩序,合理控制空間開發強度,切實將各類開發活動限制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之內,為構建高效協調可持續的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奠定堅實基礎。堅持定期評估與實時監測相結合,針對不同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狀況,定期開展全域和特定區域評估,實時監測重點區域動態,提高監測預警效率。
13.加強城鎮村風貌規劃管理
——推進生態宜居城市建設。綠色轉型是“十四五”時期的重大趨勢,“十四五”期間應繼續貫徹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立足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傳統與現代的融合,在城市設計方面積極回響生態文明建設,實施生態宜居城市建設,實現生態空間綠色環保、基礎設施健全便利、建設方式集約高效、人居環境宜居舒適、生活方式綠色低碳的城鄉發展新格局。
——加強城市設計編制與實施。在編制空間規劃時,同步推進城市設計,城鎮開發邊界內重要區域應當編制城市設計,全面加強城市設計與風貌管控,推進城市規劃精細化管理。推進詳細規劃管理體制改革,將城市設計的內容和要求納入詳細規劃,並落實到詳細規劃和相關指標中,納入地塊規劃條件。全力推進片區綜合開發項目的包裝策劃和實施,推動片區設計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統籌片區與周邊要素資源,與產業共研究、同謀劃。
——加強鄉村景觀設計和管理。深入實施新鄉村建設提質行動,深化“十百千萬”創建活動,加快推進G320繞城線等交通幹線人居環境整治規劃編制,強化鎮村建設風貌整體管控。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作為村莊規劃重點,著力解決垃圾亂堆亂放、污水橫流、建房無序等關係農村民生的問題。加大農村紅色文化資源、民俗風情等歷史文化資源的挖掘和整理,加強歷史文化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在保護的前提下,適度合理開發,按照村莊規劃編制類型分類提出村莊景觀風貌提升策略,明確建房朝向、房屋式樣、建築高度、牆體顏色等空間形態管控要求。加強農民建房風貌管控,提升農房建設質量和品位,推動美麗鄉村建設擴面提質,保持鄉村特色風貌,引領農村人居環境全面提升。培養專業鄉村規劃隊伍,持續推進“規劃下鄉”。
第四節 完善權責明確的自然資源產權體系
14.構建自然資源統一調查評價監測體系。充分利用現代測量、信息網路以及空間探測等技術手段,構建“天—空—地—網”於一體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技術體系,實現對自然資源全要素、全流程、全覆蓋的現代化監管。
——高效開展自然資源調查。在第三次國土調查及查清各類自然資源專項調查的基礎上,對已有各類自然資源調查監測成果進行集成整合,形成統一空間基礎、統一數據格式的自然資源本底庫。統一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試點和變更調查。在基礎調查的基礎上,組建調查機構,組織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和礦產等各類自然資源專項調查試點。建立統一的自然資源信息管理平台,形成一套全面、完善、權威的自然資源“一張圖”。
——推進自然資源監測常態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和技術要求,組織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監測工作,重點動態掌握湘潭市各類自然資源的數量、質量變化情況。服務自然資源各項管理與決策工作,開展違法用地、耕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專題監測。根據相關部門需求,組織開展應急監測。運用航空(天)遙感、定點觀測等多種監測手段,對湘潭市域範圍,以及重點區域、重點對象、重點要素,開展多尺度、多層次、多時點的監測,及時掌握各類自然資源變化情況,支撐各項業務管理需要,有效服務事中事後監管,實現自然資源違法行為“早發現、早制止、嚴打擊”。
——開展成果統計分析評價。立足自然資源三維立體時空資料庫,建立科學的自然資源評價指標,開展綜合分析和系統評價,構建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基本統計評價指標體系,研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基本統計評價工具。以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套用為導向,針對全市自然資源各項業務工作和決策管理需求,開展資源分布利用、生態保護、國土空間開發、社會經濟、城市發展等方向的分析評價研究,形成分門別類的自然資源分析評價體系,為科學決策提供基礎支撐和數據保障。
——強化調查監測成果套用。以服務支撐自然資源管理各項業務為目標,豐富調查監測產品形式、強化成果共享服務方式,在湘潭市自然資源系統內和其他相關部門深入推動調查監測成果套用。建設面向多端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成果展示系統,分級進行自然資源資產動態清查核算,基於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結果,定期編制自然資源資產報告。推進湘潭市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編制,實施領導幹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
15.加快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推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劃清“四個邊界”。根據國、省部署,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構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體系,對湘潭市域範圍內的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以及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統一進行確權登記。通過登記,明確各類自然資源的產權主體,逐步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的邊界,為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推進確權登記法治化,提供基礎支撐和產權保障。按照《湖南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要求,在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中央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正式出台前,選擇一批自然資源開展登簿前的相關工作,待清單正式出台後再進行登簿,逐步實現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首次登記全覆蓋。
——加強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管理與套用。採用全國統一的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系統,按照國家技術標準,以省級“大集中”的方式建立和完善湘潭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資料庫,實現自然資源登記信息與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實時關聯,加強與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林業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
16.健全行使所有者權益的制度和機制。圍繞“履行所有者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的工作主線,按照所有者職責“五個方面”的內涵,構建由清查統計制度、評估核算制度、委託代理制度、資產規劃使用制度、資產配置制度、收益管理制度、考核監督制度、資產報告制度等八項制度組成的權益管理制度體系。
——建立清查統計制度,摸清資產家底。充分利用湘潭市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成果,在資源權屬、數量、質量、用途、分布等調查成果的基礎上,提取“全民所有”部分,適當補充調查價格、使用權、資產收益等情況,完成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濕地、礦產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逐步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制度體系。
——建立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制度,明確資產價值。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建立科學合理、規範統一的評估核算標準體系,在摸清實物量的基礎上,進行自然資源的使用價值評估,並依據資源資產市場化程度開展資產核算,體現經濟價值的同時,兼顧生態價值和社會價值,為掌握資產家底、支撐考核監督和資產管理奠定基礎,逐步建立以政府為主導、企業與社會各界齊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城鄉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建立資源清單及委託代理制度,落實產權責任主體。建立資源清單和委託代理制度是統一行使所有者職責的重要抓手,是劃分自然資源部直接行使、委託地方政府和中央、國務院相關部門代理行使所有者職責的邊界以及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建立委託代理制度,應明確產權責任主體,簽訂委託書,明確受託人的權利、責任、義務,明確代理行使所有權的具體內容,合理確定委託期限,提出考核要求,並建立受託人向委託人報告受託資產管理及職責履行情況的工作機制。
——建立資產規劃使用和管護制度,實現保值增值。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和使用規劃,提出資產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目標、路線、政策以及時序安排,最佳化湘潭市資源資產布局、結構和配置,著力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結合資產特點,分類實施管護。對於東台山國家森林公園、水府廟國家濕地公園、韶山國家風景名勝區、湘潭縣齊白石省級森林公園、金霞山、法華山、長株潭生態綠心等自然生態空間,以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為主,實施整體保護。對於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資產,以建立儲備制度為主,進行實物管護。探索將依法徵收、收回、優先購買的土地統一納入儲備管理,對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地質災害危險性等事項進行統一評估,並組織前期開發,確保土地權利清晰、更好地保證“淨地”供應,最佳化營商環境。探索對所有未明確使用權人的國有土地資產進行統一管護和合理利用,切實落實管理主體。全面規範土地儲備管理,進一步發揮土地儲備在落實“兩統一”職責、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高質量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作用。
——健全完善資產配置制度,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進一步完善湘潭市國有土地資產配置政策、處置辦法並組織實施。對經營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堅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積極推動有償使用制度的落實,通過完善市場規則、鼓勵市場競爭、顯化市場價格、激發市場活力,營造各種所有制主體依法平等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等方式使用資源要素的市場環境,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與各部門協調推動建立統一規範的制度體系,形成標準規則統一、要素自由流動、高效有序運轉的開放市場。對公益性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研究完善配置程式和方式,通過劃撥、承包等方式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逐步統一各類資產配置的基本概念、原則、程式,通過劃撥決定書或有償使用契約,明確規定或約定所有者與使用者雙方的權利義務,強化信息公開,促進形成各類資源資產權利體系一致、權能一致、規則一致的配置制度。
——建立健全收益管理制度,實現全民所有全民共享。合理區分體現國家權力的“稅”、體現所有者權益的“價(租)”以及體現監管者權力的“費”,構建湘潭市統一規範的收益管理制度。逐步統一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收益名稱、內涵、設立依據、預算歸屬類別等,借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經驗,研究推動建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預算。研究提出合理調整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結構的建議,加大對生態保護和修復的支持力度。
——建立考核監管制度,防止所有者權益受損。充分體現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全民所有、全民共享、全民監督”,健全嚴明的考核監管制度。完善對委託代理和法律授權事項的考核和獎懲機制,對履行所有者職責不到位的情況,通過通報問題、調減委託範圍等方式督促履職,發揮考核的“指揮棒”作用。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對自然資源資產損害和所有者權益損失重大案件的發現、核實、責任追究和報告制度,強化自然資源資產損害賠償責任,切實維護所有者權益。
——建立資產報告制度,接受人大監督。進一步建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做好專項報告工作。構建範圍明確、分類科學、報告與報表相輔相成、實物量與價值量相結合的報告體系。配合落實市人大監督制度,建立向市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情況的制度。
第五節 系統推進國土空間生態修復
17.加強規劃統籌引領
——科學構建國土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新格局。貫徹落實“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理念,立足於湘潭市發展新高度,科學合理開發整治國土資源,促進人與自然、經濟與社會、城鄉區域統籌發展。立足於強化和提升生態功能,開展退化生態環境修復,合理利用和提升自然資源,形成國土開發利用功能定位清晰、國土空間結構合理明確、防洪減災能力明顯提高、區域生態環境和城鄉人居環境顯著改善的國土格局。以保障湘潭市長遠生態安全和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整體提升為目標,基於全市自然資源稟賦,統籌考慮自然生態各要素,實施生態保護、修復和治理。鞏固湘潭“國家森林城市”創建成果,建立長效機制。以建設具有國際品質的都市綠心為目標,加強長株潭生態綠心保護、生態系統修復。堅持規劃引領、目標導向,著力提高生態系統自我修復能力,增強生態系統穩定性,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加強礦山土壤污染治理,促進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與修復,推進錳礦地區的實施立項和驗收。加強環境綜合治理,深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做好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加快綠色低碳轉型,支持湘潭經開區創建國家級綠色園區。
——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按照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區域統籌和綜合治理的思路,科學編制《湘潭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2021—2035年)》。明確生態修複目標體系和主要任務,聚焦重要生態功能區、重點礦業集中區,部署生態保護修復重大工程。突出規劃引領和統籌作用,推動形成區域協調、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生態修復規劃實施和傳導機制。逐步建立生態修復項目儲備庫並實行動態管理,築牢區域生態安全螢幕障,建立健全生態修復與保護監管機制,構建生態保護修復規劃體系。引導生態空間管控和合理利用,有序推進產業梯度轉移和環保搬遷。全面推行生產礦山編制生態保護修複方案,督促礦山企業履行環境保護與治理責任,實現礦山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提升。
18.構建生態修復支撐體系
——落實生態保護修復共同責任機制。完善政策體系,區分界定中央和地方各級事權,明晰生態修復相關責任主體。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原則,強化企業治理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屬地責任,建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動態化監管機制。健全依法建設占用自然生態空間和壓覆礦產的占用補償制度。落實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終身制度追究。探索構建以政府主導、企業為主、社會和市場參與的生態修復新體系,完善市場化激勵機制。按照“誰投資誰受益”原則,通過自然資源政策激勵,吸引各方投入,推行市場化運作、科學化治理的生態修復模式。積極研究多元化、市場化的重點生態區域補償機制,按照“事前嚴防、事中嚴管、事後獎懲”原則,在重點生態功能區及其他環境敏感區、環境脆弱區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開展紅線管控配套制度研究,建立完善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補償激勵和約束機制。堅守國土空間發展底線,創新高度城市化地區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利用模式,統籌引導生態空間管控和合理利用,科學布局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保持自然生態系統的原真性、整體性和系統性,不斷提高優質生態產品的供給能力。
——夯實生態修復工作平台體系。以自然資源“一張圖”為基礎,構建市縣互聯互通、各部門數據共享、全要素信息使用等功能的生態修復監測監管平台。強化日常監管,組織實施生態修復監測。及時掌握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脆弱敏感區的變化情況,動態監測生態修復重大工程實施進度、後期管護效果等情況。繼續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監管,落實礦業權人的主體責任和市縣屬地監管責任,進一步推進基金制度落地。加強建設項目臨時用地土地復墾監管,創新探索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日常監管機制。
19.組織實施生態修復重大工程
——實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遵循自然生態系統演替規律和內在機理,統籌考慮自然地理單元的完整性、生態系統的關聯性、自然生態要素的結合性。確保生態安全、突出生態功能、尊重自然風貌。堅持問題導向,區分輕重緩急,科學採取保育保護、自然恢復、輔助修復、生態重塑等修復措施,實現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最佳化生態格局,實施涓水、漣水及城市河渠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土地綜合整治工程、周邊廢棄礦山修復等。在湘江流域湘潭段區域實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重大工程,綜合實施水環境、農業與農村環境、礦區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等專項工程,打造“清水長廊”,實現清水入湖、清流出湘,構築起堅實厚重的生態安全螢幕障。按照“治與調並舉”“重點推進”要求,在湘潭市重點片區實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複試點工程。通過水資源環境修復、土地資源修復、地形地貌修復、礦山地質災害治理、監測及搬遷避讓等工程達到治“山”、治“水”、治“林”、治“田”、治“貧”的目標。
——推進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優先考慮推進礦山損毀土地集中連片、生態問題突出、嚴重影響人居環境的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通過開採邊坡綜合整治、地形重塑、生態植被重建等方式,恢復礦區生態環境。探索生態農林漁、旅遊、建設用地綜合修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強歷史遺留廢棄礦山調查評價工作,建立生態修復項目庫。創新土地管理方式,在集中成片、具備條件的地區,推動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和“增減掛鈎”利用。
——穩妥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以試點工程為基礎,因地制宜、實事求是、整體設計,推進湘鄉市東郊鄉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探索整體推進農用地、建設用地整治和鄉村生態保護修復綜合治理新模式。開展農用地綜合整治,統籌推進宜耕後備資源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旱地改水田以及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為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發展現代農業創造條件。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治,統籌農房建設、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公益事業、基礎設施、生態保護等各類用地,有序開展廢棄農村宅基地、工礦廢棄地、零星散亂的農村建設用地以及其他低效閒置建設用地復墾,最佳化農村建設用地結構布局,提升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約化水平。
第六節 推進礦業綠色轉型與高質量發展
20.加強礦產資源源頭管控
——開展礦產資源現狀調查與勘查增儲。調查全市礦產的資源特徵、利用狀態和壓覆狀況,全面摸清礦產資源家底。對礦產進行潛力動態評價,掌握戰略性(新興)礦產和優勢礦產資源的數量、質量、空間分布和開發利用狀態。按照“一礦企一檔”“一單元一庫”原則進行調查,全面掌握礦產資源和礦山企業開發利用狀況。查明礦產資源與各類主體功能區的空間關係,對接儲量資料庫,全面掌握礦產資源供應能力和開發利用潛力,實現礦產資源基礎數據信息化管理與共享。推進礦產資源勘查增儲,統籌礦產資源勘查重點區域,爭取實現找礦重大突破。最佳化礦產資源勘查主打礦種,實現重要礦產資源儲量穩步增長。實施礦產資源綠色勘查,創新地質勘查工作管理制度和技術方法,推動地質勘查和生態環境保護協調、健康發展,提高綠色勘查水平,吸收國內外礦產綠色勘查的成功經驗。推動地質調查轉型升級,促使地質調查向自然資源領域綜合調查轉變,服務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
——完成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制。按照國家、省、市最新要求和礦業轉型綠色發展的目標,在各縣市區砂石土礦專項規劃的基礎上,結合其他礦種情況,發揮特有礦種優勢,從深化礦產資源加工、減少散亂差礦山數量、提高生產效率、構建環境友好礦山等方面,完成《湘潭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嚴格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和“三線一單”生態管控,以提升礦產資源保障能力為目標,最佳化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布局與結構、推進資源高效利用、加快礦業綠色發展。抓好規劃實施,充分發揮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強化礦產資源開採總量控制,嚴格勘查開發的規劃分區管理。嚴格執行規劃禁止、限制勘查開採礦種的規定,強化不同礦種的差別化管理。
——最佳化礦業權設定。依法依規設立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準入條件,嚴格控制礦業權總數,實現礦權減量化和開發規模化。以規劃為依據,以市場需求和發展需要為導向,科學設定、適時投放採礦權。加快淘汰落後產能,促進礦產資源開發持續綠色發展。嚴格限制煤、鐵、釩、石膏、硫鐵礦開採,全面退出磚瓦用粘土礦,控制傳統有色金屬礦產開採。砂石土礦等直接出讓採礦權嚴格實行“淨礦”出讓,積極推進其他礦種“淨礦”出讓。嚴控準入數量,與國土空間規劃對接,實現多規融合。嚴守環境底線,生態綠心區、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各類保護區內不得從事礦產開發。嚴格準入規模,科學劃定礦權,把控礦權規劃源頭,科學劃定礦區界限,實現整座山體移平式開採。嚴格實行採礦權公開出讓,嚴格新設採礦權的審批和已設採礦權變更延續。按照全域供需平衡的原則,推動新設或擴界等一批資源稟賦優、交通運輸條件好、對周邊環境影響小、信訪矛盾少的礦權。
21.持續整頓和規範礦業管理秩序
——開展礦業秩序整治。開展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內礦業活動專項整治,推進各類保護區生態環境進一步好轉。加快清理過期礦業權,突出環保和安全要求,依法整頓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不符合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嚴厲打擊違法勘查開採行為。深入推動砂石土礦專項整治,加快淘汰落後的砂石土礦產能,生產礦山和新設礦山必須實行邊開採、邊修復治理。到2022年底,確保砂石土礦採礦權減少到43個以下,大中型礦山占比提升到30%以上。逐步建立市、縣兩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實施監管網路體系,及時掌握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信息動態,實施“一張圖管礦”。建立完整的採礦權設立、審批、監管制度體系,建立維護礦業秩序的聯動機制和責任機制,及時處置非法採礦,確保礦業開發健康有序。
——加強礦產資源全程監管。強化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加強礦山儲量動態監測。做好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工作,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權益和礦業權人合法權益。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從嚴控制礦業權協定出讓。合理劃分礦業權審批許可權,調整礦業權出讓年限,進一步規範礦業權審批登記。推進礦業權審批告知、承諾制,健全礦業權出讓契約制,探索礦業權“登記制”。建立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採信息公示系統,加強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的監督管理。完善礦山企業聯網直報系統,建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衛星遙感+地面視頻”監管體系。建立規劃實施動態監測制度和實施評估制度,做好礦山資源開發利用“三率”指標年度考核、資源儲量動態監測、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地質勘查項目實施情況評估等工作。
22.加快推進礦業轉型升級與綠色發展
——推動礦業產業結構調整。通過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和裝備、強化企業技術創新,提高企業採礦回採率、選礦回收率和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率,促進產品質量提高和新產品開發,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參與市場的競爭能力,實現產業升級。加強對優勢礦產海泡石礦的開發利用研究,延長產業鏈和產品鏈,提高礦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提高深加工產業在礦業結構中比重,加快產業園建設與升級。加大招商力度,持續引進和培育一批深加工企業。加快對落後產業的改造,調整產品結構,適應市場化需求。從規模結構、產業結構、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等方面提出產業結構調整方向與目標,明確砂石骨料、牆體材料等建材產品生產需符合的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引導砂石開採向成品體、產品化、基地化方向發展,提高產業集中度和融合度。提高礦業整體抗風險能力,逐步淘汰能耗大、污染大的企業,發展節能型、高附加值的高新技術產業。
——構建新型礦業市場體系。建立礦業權市場機制,全面推行競爭性出讓和轉讓,堅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正在推進的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為重點,完善以招標、拍賣、掛牌為主要方式的礦業權競爭出讓,降低人為因素干擾,壓縮權力操作空間。
——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到2022年底,凡新設礦山必須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並經驗收合格後,方可生產;凡規劃保留礦山必須進行提質改造,實現所有生產礦山全面建成綠色礦山。督促礦山企業結合自身綠色礦山建設基礎,編制綠色礦山建設方案,組織對方案進行評審,對擬建綠色礦山進行抽查檢查,對建成的綠色礦山進行評估審查,總結綠色礦山建設經驗,完善綠色礦山建設管理制度,加強標準化建設。保障綠色礦山建設用地,對綠色礦山建設用地實行單獨管理,可採取協定出讓、先租後讓、租賃等多種方式。創新綠色礦業金融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研發支持綠色礦業發展的特色信貸產品,政府性擔保機構設立綠色礦業擔保基金,為綠色礦山企業和項目提供增信服務。加強科技創新支持,將礦業綠色發展科技創新項目納入全市科技創新項目庫。支持院校和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聯合攻關,促進礦業綠色發展成果轉化。協調財政安排綠色礦山建設專項資金,用於“第三方評估”工作及礦山企業的獎勵,建立評選制度,對被評選為綠色礦山的企業進行適當的獎勵。
第七節 統籌推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融合發展
23.加快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統一建設
——建設和最佳化測繪基準體系。創新測繪基準維護與服務模式,升級改造湘潭市現代化測繪基準體系。開展湘潭市本級範圍內C級GNSS網點與水準網的周期性複測和加密,維持控制網點覆蓋範圍與密度。逐步建立覆蓋全市的高精度、三維、動態、多功能、地心國家基準框架。全面提高GNSS作業效率,為自然資源勘測、城市規劃、城鄉建設、基礎測繪、災害監測、環境監測、防災減災、精細農業及交通管理等現代化、信息化管理提供更加精準高效的技術支撐。保障測繪基礎體系建設及應急測繪等工作資金,將相關費用納入市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定期開展全市測量標誌巡查和維護,建立屬地為主、分級管理、分類保護和巡查維護的測量標誌保護工作機制,重點配合做好省管測量標誌普查工作。對城鎮開發邊界範圍的1﹕500數字線劃圖(DLG)、數字正射影像圖(DOM)、數字高程模型(DEM)實現基礎測繪更新常態化,保證基礎數據的現勢性。
——建好用好空間信息資料庫。建立數據匯集管理和共享服務制度,全面梳理制定數據目錄,明確數據生產、匯交要求和負責單位,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實時獲取各部門的信息和相關數據,建立多元數據的匯聚、集成與智慧型分析機制,為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資源監管、分析決策等提供數據支撐和技術保障。進一步最佳化自然資源資料庫模型與結構,完善指標庫、模型庫、知識庫,建成綜合性強、套用面廣、標準化程度高的大數據體系。推動自然資源管理從經驗決策向數據決策、從權力治理向數據治理轉變。建設“智慧湘潭之基礎地理空間系統”,實現湘潭市時空數據資源的整合與共享,通過建立一套標準規範、一個時空大數據中心、一個時空雲服務平台、一張管理地圖和N個試點智慧套用,在全市建成統一、唯一、標準、權威的時空大數據云平台。加強數據的收集和管理,強化向上向下、對內對外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動共享交換服務體系建設。提升向政府部門、相關行業機構、企業和社會公眾等提供數據分類服務、定製服務和二次加工等服務的能力。
24.提升基礎服務保障能力
——持續推進新型基礎測繪體系建設。構建“全市覆蓋、水陸兼顧、地上地下一體、動態聯動更新、按需服務、開放共享”測繪基準體系,擴展基礎測繪工作內容,發展和引進新的技術手段,創新產品和服務方式,推動新型基礎測繪體系建設。充分發揮政府管理的協同作用,在“網際網路+”的環境下健全大數據融合和部門協同機制,匯集相關行政管理信息、眾籌行業測繪成果,探索構建地理信息數據的動態更新組織模式。運用傾斜攝影測量、三維雷射掃描等現代化技術手段,提升地理信息數據的獲取能力,提高數據採集的自動化程度和效率,構建面向服務、面向套用的技術支撐體系,助推實景三維湘潭建設。利用高精度衛星導航定位、大地水準面精化等測繪科技發展的新成果、新技術,進一步完善現代測繪基準建設。主動向地理信息數據的需求者提供基於“網際網路+”模式的產品和服務,並針對不同場景不同需求提供多形式、個性化的定製測繪服務,滿足多元化市場需求。
——強化應急測繪服務保障。建立應急決策支持系統,組織專家和專業人員,開展災害預警、災情評估、救災指揮、災後重建等應急測繪保障方法和技術研究。提高測繪應急服務水平,建立應急地理信息服務平台,最佳化地理信息系統空間分析功能,開發災害評估模組,對於需要精確定位、空間分析的突發事件,提供最優救援路徑、最近避難場所、救援點等分析技術,為應急決策提供支持。根據《湖南省應急測繪保障體系建設方案》要求,建立市級應急測繪保障體系。成立應急測繪領導小組和應急測繪辦公室,組建市應急測繪保障指揮中心和應急測繪保障隊伍,完善應急測繪裝備體系,推進提升應急測繪能力建設項目實施。結合歷史影像數據,分析頻繁受災區域,提前預警相關區域民眾做好撤離準備。落實省市協同的應急測繪工作機制,做好日常應急演練和培訓,提升應急測繪快速回響、快速服務的保障能力,為各類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
25.加強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
——深入推進“多測合一”改革。探索“多測合一”信息化解決方案,以“一次委託、統一測繪、成果共享”為目標,建立統一的市、縣“多測合一”一體化業務辦理系統和成果管理系統,實現項目委託、項目備案、測繪作業、成果提交、平台聯審等工作的線上全流程辦理。針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規劃許可、施工監督和竣工驗收四個階段,按照“多測合併、聯合測繪、成果共享”的改革要求,將每個階段的測繪業務整合為一個“多測合一”事項,每個事項委託同一家測繪單位承擔,將“多測合一”落實到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實施對事中事後、成果質量及收費情況的全面監管。嚴格執行數據共享規定,共享“多測合一”數據成果,及時向各部門提供工作所需資料數據。定期組織對測繪成果質量進行抽查,重大建設項目可委託省測繪質檢機構進行質量檢核。嚴格做好測繪資質複審換證、年度資質巡查及成果質量監督檢查,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安全監管,持續做好問題地圖排查和監管。促進形成“一支業務委託、一個測量標準、一套測量成果”的模式,實現測量業務工作提效增速、成果共享。
——促進遙感技術與各行業融合。開展衛星遙感數據綜合處理研究,完善衛星數據產品質量監管制度。加強衛星遙感數據套用技術研究,緊密結合自然資源管理業務需求,提供務實管用的套用產品,保障衛星套用產品在本行業充分共享,兼顧其他行業需求。拓展衛星套用業務領域,為自然資源管理、空間規劃、應急保障、環境保護等工作提供數據和技術支撐。在湘潭縣、湘鄉市、韶山市建立遙感套用節點,節點建設於各縣市自然資源局的技術支撐單位,由市級中心技術支撐單位派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指導與督促。依託自然資源部衛星套用技術和資源優勢,整合、聚集全市自然資源系統衛星遙感套用力量,完善衛星遙感套用軟硬體支撐環境,統籌全市衛星影像數據資源,建設集數據管理、產品深生產、套用服務以及套用開發為一體的市級遙感套用中心。
第八節 建立完善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
26.完善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開展全市地質災害風險普查、1﹕1萬地質災害高精度調查和風險評價,推進重點區域地質災害勘查。落實地質災害隱患“三查”制度,按照分級負責原則,以縣域為基本單元每年定期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後複查。開展突發地質災害調查,做好災情評估,查明災害發生原因、發展趨勢,劃定警戒區,為地方政府防災減災決策提供技術支撐。開展地質災害風險評價與分級管控。以縣級行政區為單元,在調查基礎上,進行地質災害風險評價。根據自然屬性、社會屬性和行政管理邊界,合理劃定地質災害風險區,編制風險區劃圖和防治區劃圖,提出切實可行的地質災害風險管控建議。建立應急決策支持系統。
27.強化地質災害監測預警。落實《湖南省1170處地質災害隱患普適型監測預警實施工作方案》,推進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精細化預警預報平台建設,推進地質災害專業化和普適化監測,加強地質災害防治信息化工作。在中型以上適宜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布設普適性專業監測設備,選取部分特大型和大型隱患點部署精度高、要素全的綜合性專業監測設備,逐步實現地質災害隱患自動化監測、智慧型化預警、信息化管理和精準化服務。深化地質災害群專結合的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對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及風險區域,落實屬地監測責任主體和群測群防責任人,確保預警信息“最後一公里”暢通。完善“人防+技防”的監測預警體系,發揮社會力量,利用大學生義工的形式,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繼續推進地質災害防治“兩庫兩預警兩提升”工作,年度地質災害和“房地一體”調查確權數據的動態變化情況,實時更新,動態管理,實現農村房屋地質災害隱患“識別到戶”、防治措施“宣傳到戶”、發災風險“預警到戶”,堅決杜絕群死群傷,全力減少人員傷亡,切實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科學實施地質災害工程治理,繼續推進地質災害避險移民搬遷,及時做好地質災害排危除險。
第九節 充分發揮自然資源督察執法利劍作用
28.加強自然資源督察
——建立健全督察體系。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決策部署,解決自然資源領域突出問題,夯實生態文明建設和自然資源保護政治責任。按照國家、省自然資源督察年度計畫、督察任務、督察方式、督察項目、督察對象、督察內容和督察時間要求,配合做好例行督察、專項督察、日常督察、“回頭看”等反饋問題督促整改工作。編制適應湘潭市實際情況的督察工作辦法,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專項督察、專案督察,規範和強化自然資源督察工作。加強市級統籌管理,理順自然資源督察體系,提升隊伍專業素養,推進縣市區(園區)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督察機構。
——持續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督察工作。加強對縣市區(園區)全面執行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和有關專項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持續開展耕地保護督察等專項督察,探索自然資源管理領域的規劃、礦產、測繪等督察。對督察發現問題進行情況通報,調度督辦,促進整改事項銷號。提高自然資源督察工作精細化水平,充分利用全省督察執法信息監管平台和遙感、航空攝影等信息化技術手段,發揮督察利劍作用。
29.嚴格開展執法工作
——健全嚴格有力的執法機制。配齊配強執法人員,配備必要的執法裝備,提高衛片執法核查工作效率。定期組織執法業務培訓,提升市、縣執法人員業務能力、辦案水平,總結經驗做法,表彰執法典型。開展案卷評查,發揮案卷質量評查的檢查評價、強化監督、糾錯完善、提醒警示作用,提高自然資源行政執法案卷質量。嚴格執行行政處罰公示制度、全過程記錄製度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等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營造更加公開透明、規範有序、公平高效的執法環境。落實自然資源違法案件集體會審制度,規範行使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建立部門協作機制,提升自然資源執法效能,加強與紀檢監察、公安、檢察院、法院、財政、審計、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林業、城管執法等部門聯動,做到線索應移盡移,共同打擊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為全市安全穩定運行、生態文明建設、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加大違規違法查處力度。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牢把握生態底線、耕地紅線、城市邊界線。以“嚴起來”標準,“零容忍”的態度,“長牙齒”的硬措施嚴肅查處違法占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自然保護地,違反國土空間規劃,違法勘查開採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領域違法行為。全面分析歷年積累的違法用地情況,分清責任主體、違法類型、違法原因,實行一地一策、分類整改,落實省自然資源廳“月發現、月預警、月處置”工作要求,建立市縣自然資源部門主要領導月調度制度,推進違法問題限期整改銷號。發揮個案查處的震懾作用,通過市級直接立案、掛牌督辦等方式,對重大典型案件一查到底。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則,落實《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有關問責規定,壓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
第十節 加快提升自然資源治理能力
30.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加大人才隊伍結構最佳化力度。堅持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為指導,以幹部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為基本準則,按照“健全制度,嚴格程式,強化監督,加大力度”思路,貫徹落實蓮城人才行動計畫,大力引進高端人才,推動幹部和人才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確保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制度化和規範化。調整領導幹部年齡結構層次,提高領導幹部隊伍活力,大膽選拔德才兼備、能力突出的優秀年輕幹部到領導崗位上來,力爭“十四五”期末優秀年輕領導幹部比例達到40%以上。
——加大幹部隊伍作風整治力度。堅持幹部“能上能下”的基本原則,探索採用考核工作業績、民主測評、任職能力評估等量化打分的方式對領導幹部進行全面衡量,對不作為、懶作為、亂作為、測評結果分數偏低的領導幹部,該調整崗位就調整崗位、該免就免、該撤就撤,對有能力、有擔當、有作為的幹部堅決提拔任用。狠抓幹部隊伍作風建設,推進幹部隊伍作風轉變,切實增強幹部的工作責任感和為民服務意識,夯實真抓實幹作風,著力建設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
——加大幹部隊伍教育培訓力度。為進一步提高全局幹部職工的整體素質,應擴大幹部教育培訓覆蓋面,增加幹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在全局系統開展大規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採用走出去、請進來、單位組織培訓和個人自學等方式,每年爭取組織1~2批次幹部赴先進地區培訓和學習,每批次在50人左右。爭取“十四五”期間幹部培訓實現全覆蓋,全面提升幹部職工業務能力和專業化水平。
31.加強信息化建設和套用
——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雲基礎設施。依託自然資源專網,建設與國省自然資源雲互通、與縣市自然資源部門互連的、基於信創的市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雲中心。對已有網路安全基礎設施進行最佳化升級,構建全方位立體的信息安全體系以及運行維護體系。
——完善自然資源“底圖”。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為基礎,以第三次國土調查數據和空間規劃成果為底板,全面整合土地批供、確權登記、資產清查、礦權管理、實體測繪、風險勘查等各類空間數據,打造覆蓋全面、更新及時、管控精準的湘潭國土空間“一張圖”。
——不斷強化平台建設和套用。不斷最佳化完善電子政務平台,深化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規劃管控和用途管制要求,實現對每一宗土地的審批、供應、登記、儲備等全程線上審批和監管。加強電子政務平台推廣套用,建立平台使用督導考核長效機制,持續完善平台功能,提升工作效率,確保“平台之外無審批、平台之內全監管”。
32.健全自然資源財務保障體系
——完善自然資源資金監管體系。充分運用信息化監測監管手段,針對中央財政支持專項相關資金、地方財政支持專項相關資金和社會資金等三類資金,圍繞資金下達、績效分解、執行情況、問題反饋、數據分析、結果套用等環節,開展資金投入強度、項目區域布局、績效管理情況和總體產出效果分析,強化數據套用的積累和創新,推動項目實施、預算執行及後續資金分配方案完善,建立資金運行有監測、績效實施有跟蹤、行政決策有依據的監測監管工作機制。
——加大自然資源科技創新投入。繼續加大基礎測繪和信息化建設資金投入,加強科技基礎平台建設,健全科技創新機制,開展重點領域科技攻關,探索自然資源領域工作的新理念與新方法,創新自然資源保護、整治修復與地質災害防治等技術,加強遙感監測等技術套用研究。
33.推進基礎設施建設
——強化辦公場所安全建設與管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對辦公場所的電源線路、用電設備安全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排查、修復、更換,對車庫、食堂、檔案館、機要室等重點區域消防器材的數量、位置擺放、定期檢查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各類執法車輛進行全面安全檢查,並定期做好車輛檢查和維護,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
——推進檔案管理工作升級。推進湘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檔案館新館建設,建設地址擬定位於北二環路以北、蓮城大道以西,預計規模10000平方米,總投資6000萬元。推動檔案數位化升級,最佳化不動產登記、城鄉規劃等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設。
——完善其他基礎設施規劃與建設。全面開展城市地下管網普查,摸清現狀,根據現狀情況分批分階段進行改造。加快推進湘潭四水廠建設,與九華、昭山、湘潭縣實行聯合供水。充分落實“兩供兩治”任務要求,科學論證和調整污水處理廠規模,啟動排水管網普查摸底,加快合流制排水管網改造,加強再生水回收利用,鞏固黑臭水體治理成果,消除管控沿線點、面污染源。著力構建安全高效的管道天然氣聯網供應體系,提升湘潭燃氣應急和調峰能力,統籌推進氣化湖南工作,推動燃氣下鄉。推進城市照明設施建設,消除照明城市安全隱患,打造“微亮化”夜景。加快補齊環衛基礎設施短板,完成中心城區環衛基礎設施布局,加強垃圾中轉站維護管理,全面實施垃圾分類。到2025年,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基本實現全覆蓋,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實現“兩網融合”,做到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第五章 實施保障
第一節 加強組織協調
強化部門協同,建立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等部門間協調聯動機制;強化自然資源系統內部聯動,明確責任分工,促進各項工作的協同開展,及時研究和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第二節 完善政策措施
重點完善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國土空間最佳化管控、生態文明建設、民生服務等相關領域的規章制度體系,推進相關標準修訂和編制。加強政策研究,重點抓好涉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保護領域的行業政策研究,精準發力。進一步推進職能轉變,重點把控巨觀調控,減少微觀干預,提高工作效能。
第三節 持續深化改革
加大改革力度,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進一步提升基層改革創新的積極性、主動性。加強改革重點問題研究,創新相關制度體系,在綠色礦業、地理信息資料庫完善、地質災害評價等重點領域進行制度創新,加強政策引導和實施管理協調配合,推動政策措施和改革舉措形成合力,落到實處。
第四節 強化監督評估
健全年度監測評估機制,充分利用周期性監測數據和各類信息數據資源,加強動態監測,提高規劃實施監測分析的及時性、全面性和準確性。強化年度全過程信息化監管,加強對約束性指標和主要預期性指標完成情況、相關領域實施情況的評估。組織開展全面評估,針對可能存在風險的地區和重點領域,制定工作預案,防範系統性風險,及時調整規劃實施重點、政策舉措及保障機制。完善實施績效考核機制,完善差別化的績效評價考評體系,強化對深化改革、民生福祉等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綜合評價考核。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各實施責任主體及時發布規劃實施進展情況,暢通公眾監督渠道,保障社會公眾知情權,更好發揮民主監督作用。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專業化監督作用,建立完善利用網際網路等新媒體監督規劃實施的有效機制。
政策解讀
一、編制過程
按照湘潭市委、湘潭市政府部署,根據國、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等上位規劃要求,湘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工作專班,起草了《湘潭市“十四五”自然資源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在廣泛徵求意見、組織專家論證、反覆修改完善後,經第123次湘潭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規劃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規劃》提出,要堅持統籌協調發展、綠色低碳發展、集約高效利用、創新驅動發展、統籌安全和發展、以人民為中心的基本原則,在“十四五”時期實現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全面提升、生態保護和修復取得明顯成效、“兩統一”履職能力顯著增強、自然資源治理現代化和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的目標。
三、重點任務
《規劃》明確了十方面的重點任務:
一是樹牢高質量發展理念。加強“四區一地”戰略實施資源要素保障,全面最佳化區域空間格局,切實加強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強力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二是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編制完成市縣兩級耕地保護專項規劃,嚴格落實“兩個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科學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加強耕地保護監測監管,建立田長制。
三是健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強化監督實施。高質量完成全市、縣、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協同推進各類專項規劃編制與審批,積極參與長株潭綠心中央公園規劃設計,實現覆蓋城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一張圖”,完成鄉(鎮)村規劃全覆蓋。最佳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實施全市全類型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強化規劃實施監管,加強城鎮村風貌規劃管理。
四是完善權責明確的自然資源產權體系。構建自然資源統一調查評價監測體系,推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健全行使所有者權益的制度和機制。
五是系統推進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學構建國土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新格局,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構建生態修復支撐體系,實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推進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穩妥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
六是推進礦業綠色轉型與高質量發展。加強礦產資源源頭管控,持續整頓和規範礦業管理秩序,加強礦產資源全程監管。加快推進礦業轉型升級與綠色發展,推動礦業產業結構調整,構建新型礦業市場體系,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七是統籌推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融合發展。加快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統一建設,提升基礎服務保障能力,加強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深入推進“多測合一”改革,促進遙感技術與各行業融合。
八是建立完善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完善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開展全市地質災害風險普查、1:1萬地質災害高精度調查和風險評價。強化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完善“人防+技防”的監測預警體系。
九是發揮自然資源督察執法利劍作用。規範和強化自然資源督察工作,健全嚴格有力的執法機制。以“嚴起來”標準,“零容忍”的態度,“長牙齒”的硬措施嚴肅查處違法占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自然保護地,違反國土空間規劃,違法勘查開採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領域違法行為。
十是加快提升自然資源治理能力。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強化信息化建設和套用,健全自然資源財務保障體系,推進自然資源基礎設施建設。
四、實施保障
《規劃》主要從加強組織協調、完善政策措施、持續深化改革、強化監督評估等四個方面,提出了規劃的實施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