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長株潭生態綠心保護條例

《湖南省長株潭生態綠心保護條例》原名《湖南省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保護條例》,於2013年3月施行。

2022年2月,國家批覆《長株潭都市圈發展規劃》,提出“建成具有世界影響的都市圈生態綠心”。為避免城市群、都市圈等概念變更影響有關政策檔案的規範性和連續性,條例名稱由《湖南省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保護條例》修改為《湖南省長株潭生態綠心保護條例》。同時對條例框架進行精簡整合,將條款數量從原46條精簡為29條,不分章節。

2024年4月12日,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布<關於徵求《湖南省長株潭生態綠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一審修改第四稿)>意見的公告》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長株潭生態綠心保護條例
  • 施行時間:2013年3月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2月,國家批覆《長株潭都市圈發展規劃》,提出“建成具有世界影響的都市圈生態綠心”。為避免城市群、都市圈等概念變更影響有關政策檔案的規範性和連續性,條例名稱由《湖南省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保護條例》修改為《湖南省長株潭生態綠心保護條例》。同時對條例框架進行精簡整合,將條款數量從原46條精簡為29條,不分章節。
2024年3月28日,湖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長株潭生態綠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此次條例修訂旨在加強長株潭生態綠心保護,發揮生態源地、生態屏障和生態融通功能,實現生態綠心保值增值,探索綠色轉型發展新路徑、新模式,打造在全國、全世界有重要影響的城市群生態綠心。
2024年4月12日,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布<關於徵求《湖南省長株潭生態綠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一審修改第四稿)>意見的公告》公開徵求意見。

內容解讀

在綠心規劃方面,一是根據國家新的規劃體系分類,將綠心規劃明確定位為“以生態保護為導向的省級區域發展規劃”;二是刪去現行《條例》規定的在省政府通過前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和省政府批准後報省人大常委會備案兩個環節;三是調整了綠心規劃修改條件。現行《條例》第八條第三款規定,除因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等確需修改的外,不得修改綠心總規,而《條例(修訂草案)》第五條增設國家或者省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省級國土空間規劃調整作為修改《長株潭生態綠心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以下簡稱《綠心規劃》)的條件。
現行《條例》規定綠心分為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控制建設區,《條例(修訂草案)》第二條規定綠心分為核心保護區和融合發展區。在管控規則上,《條例(修訂草案)》第七條規定:在綠心核心保護區內,除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林相提質改造等生態建設,高標準農田建設,必要的公共設施建設和不影響生態功能的旅遊休閒設施建設,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宅建設外,不得進行其他項目建設。基本上將現行《條例》中關於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的管制措施平移,以維持核心保護區保護力度不減,保護強度不降。
現行《條例》規定綠心內除農民住宅建設以外的所有建設項目都提級報省發改委辦理準入手續,由省直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分核心保護區、融合發展區和農民住宅建設三類分別按不同程式辦理審批手續。對核心保護區的項目準入,整體上更加嚴格,由發改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後,報省政府審定。對融合發展區的項目準入,調整為由市級發改委辦理準入並報省發改委備案。對農民建房的項目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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