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農村宅基地和農民建房管理辦法》是株洲市人民政府為維護集體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規範農村宅基地和農民建房審批和管理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市農村宅基地和農民建房管理辦法
- 類型:政府檔案
- 地區:株洲市
《株洲市農村宅基地和農民建房管理辦法》是株洲市人民政府為維護集體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規範農村宅基地和農民建房審批和管理制定的辦法。
《株洲市農村宅基地和農民建房管理辦法》是株洲市人民政府為維護集體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規範農村宅基地和農民建房審批和管理制定的辦法。第一章總 則株洲市農村宅基地和農民建房管理辦法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維護集體土地所...
株洲市區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和《湖南省集體建設用地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為了推進集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實施...
《株洲市區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是為維護集體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規範宅基地審批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湖南省實施辦法》、《湖南省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
建房戶違反約定,不主動退出舊宅基地的,履約保證金依照約定不予退還。第十五條 村莊建設應當保護自然風貌和人文風貌,堅持與自然相協調,以自然村、村民小組為單元,培育建築風貌和村莊特色。鼓勵使用青、灰、白等色調。在協商的基礎上,...
第十一條 村民申請農村住宅建設,應當提交以下資料:(一)住宅建設申請報告;(二)建房人身份證及其戶口簿複印件;(三)房屋用地四至圖及房屋設計方案或通用設計圖;(四)改建、擴建住宅的,原宅基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證;(五)經村民...
《辦法》第八條規定:農村住房建設,應當符合村莊規劃。位於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等區域的,還應當符合相關保護規劃。建房選址,應當儘量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閒地和其他未利用地,避開地質災害、洪澇...
限額以上宅基地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規需辦理以下審批手續:農村宅基地批准書、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及備案、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辦理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聯合驗收、竣工驗收備案、不動產登記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居民自建房宅基地管理。負責消防監督管理的部門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居民自建房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教育、公安、商務、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應急...
炎陵縣農村村民建房管理暫行辦法是由炎陵縣縣政府發布的針對農村村民建房飛管理辦法,目的在於合理利用土地。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我縣農村村民建房管理,合理利用土地,改善農村居住環境,突出鄉村特色,提升旅遊形象,根據《...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牽頭制定當地農村建房管理辦法,對審批條件、流程、時限及建房選址、規模等做出具體規定。城鄉規劃部門要組織科學編制村鎮規劃,嚴格履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制度。國土資源部門要清理一戶多宅,杜絕占用基本農田現象,建立和完善...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關於規範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鈎試點...
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 (徵求意見稿)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農村宅基地管理,改善農村村民居住條件,促進宅基地節約集約利用,保護農村村民合法權益,助力鄉村振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
第二十五條 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應充分利用舊宅基地、村內空閒地以及其他未利用地。凡村內有舊宅基地、空閒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優惠政策,引導集體建設用地集中布局。原宅基地復墾或自願放棄...
第三十三條 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利用原有宅基地;確需另外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按照《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申請、批准手續,並與土地所有者簽訂有償使用契約。審批許可權按照本辦法第...
關於規範農村新增宅基地審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圍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和“八不準”要求,明確農村新增宅基地申請條件及面積標準,規範農村新增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管理,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切實保障農村村民合理的建房...
第十一條 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使用國有農場、林場、牧場、漁場的土地,以及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集體所有的土地,參照本辦法規定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補償。第二十二條...
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檔案 株政辦發〔2009〕3號 有關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株洲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局委辦: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株洲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村村民建房是指農村村民個人在依法取得的農村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行為。村民建房必須依法申請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個人經依法取得用於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廚房、...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私人住宅建設是指規劃區村(居)民以家庭為單位新建、改建滿足其居住功能需求的建築物和構築物。第四條 規劃區內私人住宅建設應當服從縣人民政府的統籌安排,未經規劃、國土、住建等相關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新建和改建。
(五)退出原有宅基地向農村村(組)集中建房點建房的;(六)因改善居住條件等原因需要拆舊建新的;(七)其他可以申請住房建設的情形。第十條 農村村民申請住房建設,應當持下列材料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一)住房建設審批表;(...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安置房,是指在城市四區和株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雲龍示範區規劃區域內,安置因徵用集體土地而被拆遷房屋並符合建房條件的農民而建造的保障性住房。第三條 城市規劃區域內徵收農村集體土地,一律停止宅基地安置,實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 日起實施。政策解讀 為規範我市農村住房建房審批和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美麗鄉村,市自然資源局組織起草了《吉首市農村住房建設...
(一)宅基地聯建由規劃、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審批,有關手續由各縣市區政府承辦。(二)聯建宅基地的平整,水、電、路三通及重建房屋的超深基礎,由各縣市區政府負責。(三)重建宅基地面積,按株洲市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規定...
認定村民申請建設農村住房資格的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六條 村民申請建設農村住房,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材料。(一)建房申請書;(二)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三)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