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株洲市農村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製定。本細則共二十六條 ,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市農村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實施時間:2017年12月1日
根據《株洲市農村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製定。本細則共二十六條 ,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據《株洲市農村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製定。本細則共二十六條 ,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株洲市農村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1第一條 根據《株洲市農村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株洲市農村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已由株洲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16年10月24日通過,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16年12月2日審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16...
第七條農村村民集中建房推行“統一規劃、統一設計風格”,住宅層數及立面風格應符合鄉(鎮)、村莊規劃要求。第八條宅基地涉及占用農用地的,可採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的方式,推進“空心村”治理、舊宅基地及其他廢棄建設用地復墾,周...
第二條 本區行政區域內鎮、村莊規劃區內農村集體土地上村民新建、改(擴)建個人住宅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村民是指天元區轄區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第四條 農村村民建房應堅持安全、適用、經濟和美觀的原則...
第一條 為加強村莊、集鎮的規劃建設管理,改善村莊、集鎮的生產、生活環境,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村莊、集鎮規劃,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進行居民住宅、鄉(鎮)村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
第五條 農村村民建房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依據規劃原則。農村村民住房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和村莊、鄉鎮建設規劃。 (二)節約用地原則。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住房用地應節約和合理利用土地...
第二條株洲市內專項用於指標周轉的城鄉用地增減掛鈎項目區的選址、申報、實施、驗收、管理和監督,適用本細則。第三條本細則所稱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以下簡稱掛鈎)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干擬整理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集體建設用地,是指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經依法批准為建設用地的集體所有土地。第四條 下列建設項目可以使用集體建設用地:(一)鄉(鎮)、村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二)農村村民住宅;...
村莊規劃,是指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通過規劃來完善農村生產生活、交通居住條件和基礎設施。分為村莊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兩個階段進行。村莊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鄉級行政區域的村莊布點,村莊的選址位置、性質、規模和發展...
第三條 城市規劃區域內徵收農村集體土地,一律停止宅基地安置,實行安置房安置和貨幣安置兩種形式。第四條 以鄉(鎮)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預留土地總面積的10-15%作為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用地。一般人平土地在1畝以上的預留10...
農村住房建設審批也將更為嚴格。《辦法》明確了六種不予批准申請建房的情況: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不符合村莊規劃的;不符合一戶一宅規定的;原有住房出賣、出租、贈與他人或者改作生產經營用途的;所申請的宅基地存在權屬爭議的;...
經依法批准的專項規劃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依照原編制批准程式進行。第八條 居(村)民委員會應當通過完善社區(村)公共服務設施、制定和實施居(村)民公約等,增強社區(村)在城市綜合管理中的自治功能,引導社區居(村...
(二)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占用耕地的,由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建設單位負責;(三)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以外,能源、交通、...
鼓勵通過制定完善村規民約和村民協商議事機制,對村民建設行為進行自治管理。第八條 市、縣(市、區)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村莊規劃及建設項目的資料、檔案管理,建立村莊規劃、建設項目...
第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村莊規劃建設用地需求,明確用地規模和管控要求,在年度土地供應計畫中,統籌安排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的指標。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在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中...
第一條 為了加強村莊規劃和村民建房的管理,改善人居環境,建設生態美麗村莊,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鄉村振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城市和鄉、鎮規劃區以外村莊規劃的制定、實施、修改,以及村民住房建設...
第七條 鄉村房屋建設選址應當符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組織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理,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閒地和其他未利用地,提倡建房選址相對集中,避開地質災害易發生地段,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避免...
1 村莊規劃的一般性問題 現行的城市規劃法律體系中,涉及村莊規劃的國家級法規和規章只有《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及《村鎮規劃編制辦法》(試行)兩個檔案。按照這兩個檔案的指導,村莊規劃一般應參照村鎮規劃的相關內容進行編制;而...
為了加強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美麗鄉村,促進鄉村振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2020年10月27日茂名市第...
提高農房品質,提升鄉村建設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湘潭市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湘潭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村民違法建設住房舉報制度,及時受理和調查處理舉報線索。第二章 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第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實施之日起一年內,根據本地地形地貌、人文習俗、山水田園分布等...
第二章 規劃與用地 第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應當充分考慮農村生產生活實際需要,廣泛徵求村民意見,統籌併合理安排村民住宅建設用地。村民建設住宅,應當符合...
(一)將村民住房建設納入本行政區域國土空間規劃;(二)建立村民住房建設聯合管理工作制度和執法機制;(三)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住房建設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四)將村莊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圖集編制、...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工作的領導。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村莊規劃和農村住房建設圖集編制、集中居住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相關獎勵和補助、執法管理等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鄉(鎮)人民政府...
第一條 為了規範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集約節約利用土地,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第七條 村莊規劃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後,由鄉鎮人民政府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經批准的村莊規劃,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式組織修改。第八條 農村村民住房建設應當符合村莊規劃,...
方便民眾生產生活、保持鄉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則,根據鄉村資源稟賦、人口結構、土地利用、產業發展、生態保護和歷史文化等因素,依法組織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等規劃,落實上位規劃要求,明確各項約束性指標,統籌安排農村居民點、農村...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村莊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將村莊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村莊規劃管理工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