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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應對疫情常態化,更大力度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一、全面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
1.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照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
2.擴大“六稅兩費”減征範圍。2022年按照50%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
3.落實小型微利服務業企業減征所得稅、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政策。對月銷售額15萬元(按季度繳納的季度銷售額4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符合退稅條件的小微服務業企業、個體工商戶要應退盡退、應退快退。加快增值稅留抵退稅工作進度,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退稅款及時退還到位,實現應享盡享。對確因經營困難、不能按時納稅的小微服務業企業、個體工商戶,可按照有關規定延期繳納稅款。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
4.對困難企業減免部分稅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暫行條例》授權和我市實際,2022年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給予減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
5.落實2022年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政策,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月)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
6.對確因經營困難、不能按時納稅的小微服務業企業、個體工商戶,可按照有關規定延期繳納稅款。延遲繳納稅款期間,不收滯納金,不影響個人信用記錄。(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
二、落實援企穩崗政策
7.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8.2022年對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9.企業職工住房公積金緩繳。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最長1年。具體辦法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責任單位: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10.組織開展“春風行動”“就業援助月”活動。鼓勵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有序組織線下服務,持續開展線上招聘活動。對依法設立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職業中介機構免費介紹求職者就業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職業介紹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分類實施房租減免政策
11.規範有序推進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租金減免,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且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自2022年起免收3個月房租、減半收取12個月房租;對存在轉租情形的房屋,要將國有單位減免的租金全部落實到最終承租人。鼓勵各縣(市、區)對承租非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且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經營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出台房租減免政策,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事管局、商務局、稅務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四、降低經營成本政策
12.對受疫情影響嚴重且繳納水、電費用困難的小微服務業企業、個體工商戶落實國家、省階段性優惠電價政策和用水用電用氣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可由企業申請辦理延期繳費,允許企業在6個月內補繳,同時免收欠費滯納金。開展小微服務業企業、個體工商戶租賃物業業主(房東)加價代收水、電費違規專項治理行動,嚴格落實國家水價、電價制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商務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三門峽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
13.對受疫情影響的困難服務業企業開展上門網路最佳化組網服務,安裝光纖和寬頻減免光貓調測費用,持續落實國家提速降費政策,提供優惠通信服務。(責任單位:移動三門峽分公司、聯通三門峽分公司、電信三門峽分公司,各縣〔市、區〕政府)
五、助企金融扶持政策
14.符合續貸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個人可申請最高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10萬元以下免擔保、純信用。合夥創業或組織創業的,可申請最高1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可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所在縣(市、區)財政部門給予部分貼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
15.加大對小微企業等受困市場主體的金融支持力度。發揮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作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月底,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普惠小微貸款餘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鼓勵金融機構穩定普惠小微貸款存量,擴大增量。金融機構要推廣主動授信、隨借隨還貸款模式,更好滿足小微企業用款需求。(責任單位:人行三門峽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三門峽銀保監分局)
16.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逐步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放寬反擔保要求,降低企業融資門檻。(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金融局、人行三門峽市中心支行、三門峽銀保監分局、市投資集團,各縣〔市、區〕政府)
17.鼓勵銀行、保險機構開發特色金融產品,提升中長期貸款占比,緩解小微服務業企業、個體工商戶資金壓力。對受疫情影響、信用記錄良好、有發展前景、暫時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合理給予貸款展期和續貸安排,支持受困企業抵禦疫情影響,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對到期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本息,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企業延期還本付息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通過貸款展期、續貸、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本息最長可延期6個月。(責任單位:市金融局、人行三門峽市中心支行、三門峽銀保監分局)
六、擴內需促銷費政策
18.鼓勵服務業行業採取多種手段開展促銷活動,緊盯消費節點旺季,聚焦汽車、家電、家居等大宗商品消費,餐飲美食推廣促銷,通過發放消費券等形式開展促消費系列活動。鼓勵鄉村游、周邊游、自駕游等,利用微信公眾號、抖音等網路平台開展宣傳體驗活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文化廣電旅遊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七、疫情防控補貼政策
19.各縣(市、區)對餐飲、零售、旅遊、交通運輸、物流快遞、外賣平台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商務局、文化廣電旅遊局、交通運輸局、郵政管理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
八、餐飲業扶持政策
20.鼓勵保險機構最佳化產品和服務,擴大因疫情導致餐飲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的覆蓋面,提升理賠效率,提高對餐飲企業的保障程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保費補貼。(責任單位:市金融局、三門峽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21.降低平台經濟參與者經營成本。支持商場、街區類平台企業開展中小微商戶幫扶行動,對經營困難的餐飲商戶實施特惠扶持政策。引導外賣等網際網路平台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降低相關餐飲企業經營成本。引導網際網路平台企業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餐飲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
22.推動餐飲行業加快復甦。支持企業做特色、提規模,大力推廣自提、外賣、無接觸配送方式,鼓勵發展餐飲新場景新業態,著力打造一批特色餐飲街區,培育一批網紅街區和店鋪。(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
23.加強民政、商務等部門信息共享,推動餐飲業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支持中央廚房等餐飲企業延長供應鏈,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推動中央廚房+社區養老服務模式,支持中央廚房企業擴大線下配送網點布局。鼓勵有條件的中央廚房企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合作經營等方式加入到社區養老服務網點、養老院餐飲配送體系。不得強制餐飲企業給予配套優惠措施。(責任單位:市商務局、民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24.2022年,對餐飲行業以單位方式參加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且足額繳費的非失信企業,可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經批准後,可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失業或者發生工傷後,依法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限結束後,用人單位應依法繳納相應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
25.充分發揮三門峽市普惠金融服務平台作用,加強餐飲行業主管部門與平台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鼓勵金融機構更多發放信用貸款。(責任單位:市金融局、人行三門峽市中心支行、三門峽銀保監分局)
九、零售業扶持政策
26.加快商貿業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商貿流通功能,最佳化商業網點布局,結合舊城改造,開展重點商圈提升行動,拉大核心商圈框架,充實核心商圈“內涵”,加快建設一批地標性、特色化、高品質的商貿中心、區域商圈和商業街區,全面提升商貿能級。推進主城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最佳化社區、農村便利店網點布局,打造“一刻鐘便民生活服務圈”,加大招引力度,滿足不同層次消費需求。健全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完善農產品流通骨幹網路。(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政府)
27.2022年,對零售行業以單位方式參加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且足額繳費的非失信企業,可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經批准後,可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失業或者發生工傷後,依法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限結束後,用人單位應依法繳納相應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
28.對商務部門推薦的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名單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適當降低貸款利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貸款貼息。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零售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零售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零售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責任單位:市商務局、金融局,各縣〔市、區〕政府)
十、旅遊業扶持政策
29.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提出暫退保證金申請的,暫退標準達到《旅行社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提高至100%。同時,將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補足時間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30.2022年,對旅遊行業以單位方式參加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且足額繳費的非失信企業,可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經批准後,可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失業或者發生工傷後,依法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限結束後,用人單位應依法繳納相應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文化廣電旅遊局,各縣〔市、區〕政府)
31.對因疫情防控臨時關停的網咖、KTV娛樂場所經營主體,給予減免寬頻專線費或延長同等時段的服務期限等優惠。(責任單位:移動三門峽分公司、聯通三門峽分公司、電信三門峽分公司、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各縣〔市、區〕政府)
32.建立健全重點旅遊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行業主管部門可將企業融資需求梳理後反饋至市金融局,市金融局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旅遊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主題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商務局、金融局,各縣〔市、區〕政府)
33.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增加旅遊業有效信貸供給。建立重點企業融資風險防控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降低新發放貸款利率,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旅遊企業主動讓利。(責任單位:市金融局、文化廣電旅遊局,各縣〔市、區〕政府)
十一、交通運輸業扶持政策
34.2022年,對公交客運、計程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運輸運輸服務免徵增值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35.積極爭取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車的購置補貼,積極爭取車輛購置稅收入對地方資金的補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委)
36.落實貨車司機運輸過程中免費核酸和抗原檢測,為因疫情滯留在封閉區域等地的貨車司乘人員提供餐飲、如廁等基本生活服務。(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商務局、郵政管理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各縣〔市、區〕政府)
37.要加強對寄遞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分析,最佳化調整疫情期間快遞員的服務質量考核,督促寄遞企業執行合理末端派費標準,保障快遞員合理收入水平,爭取社會對快遞員群體的關心關愛。(責任單位:市郵政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
38.加大對物流行業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要主動跟進和有效滿足運輸企業融資需求。對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運輸物流企業開闢“綠色通道”,最佳化信貸審批流程,提供靈活便捷金融服務。對因疫情影響償還貸款暫時困難的運輸物流企業和貨車司機,支持金融機構科學合理給予貸款展期和續貸安排。(責任單位:市金融局、人行三門峽市中心支行、三門峽銀保監分局)
十二、助企人才培養政策
39.我市企事業單位引進的國內外在專業領域取得顯著學術成就和業績,具有較強專業能力、創新創造能力或有較大發展潛力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不受一年開展1次職稱評審的限制,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推薦,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引進高層次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委員會進行職稱評審。業績顯著、貢獻重大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可不受學歷、資歷、年限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破格申報評審高級職稱。(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三、助企技能提升政策
40.高質量推進“人人持證、技能河南”建設,全面提升職工職業技能水平,指導企業自主開展技能崗位人員全員定級、晉級評價,按規定給予備案機構評價補貼,逐步實現全員持證、持續實施技師培訓項目,加快“專精特新”等重點領域急需緊缺技師、高級技師培養,鼓勵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加強與院校合作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按照中級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級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實際支出低於5000元的,據實申報補貼。支持企業職工參加各類職業技能競賽,促進優秀高技能人才脫穎而出。(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四、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
41.落實“四個精準”防疫措施。壓實屬地、部門、單位(企業)、個人四方責任,認真落實嚴格、科學、精準的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和避免“放鬆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有效恢復和保持服務業發展正常秩序。(責任單位: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42.落實“五個不得”防疫要求。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防疫政策“五個不得”的要求,即不得禁止低風險地區人員返鄉;不得隨意擴大中高風險地區範圍;不得隨意將限制出行範圍由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區(縣)擴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對低風險地區人員採取集中隔離管控、勸返等措施;不得隨意延長集中隔離觀察期限。(責任單位: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十五、最佳化經營環境
43.深入開展“萬人助萬企”活動。常態化幫扶企業,積極協調解決企業經營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加強業務指導,提高企業政策知曉度和申報便利度,增強企業獲得感。嚴格規範市政工程占道及圍擋施工,合理設定臨時通道,切實保障沿街商戶正常經營。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履行職責,形成工作合力,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局,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44.開展“三亂”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的專項整治,完善整治涉企亂收費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防止對服務業的各項助企紓困政策效果被“三亂”抵消。(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45.加速兌現產業扶持資金。加快涉企專項資金執行進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見效,力爭上半年達到60%。(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46.加強企業信用修復。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辦理相關證照及行政審批事項的企業,可申請延遲辦理,相關延遲行為不計入信用記錄。確因疫情不可抗力導致失信的,可申請信用修復。(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法院、人行三門峽市中心支行,各縣〔市、區〕政府)
47.實施疫情精準監測機制。運用大數據手段建立工業園區、餐廳、商超、景點、物流等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從業人員庫,高效抓好流調“黃金24小時”,強化精準管控隔離,提高服務業從業人員重點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率,定期免費開展重點行業核酸檢測,有效恢復和保持經濟發展正常秩序。(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政務和大數據局,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48.建立健全服務企業長效機制。強化市領導聯繫重點項目、重大產業項目協調等機制,高效協調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指導幫助企業用足用好相關恢復發展政策。(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政府)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中央、省出台相關新的支持政策,按照上級規定執行。
政策解讀
為幫助我市服務業困難行業恢復發展,三門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起草制定了《三門峽市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服務業恢復發展政策》),現就《服務業恢復發展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服務業恢復發展政策》背景、依據、出台目的
(一)制定《服務業恢復發展政策》的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工作,陸續出台了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系列政策,大力促進服務業恢復發展,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為全面貫徹國家、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政策措施,堅持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相結合、普惠性和行業性相結合、增強市場主體自我發展能力和最佳化市場主體外部發展環境相結合,按照易操作、可實現、能落地的總體思路,針對目前普遍面臨的消費市場萎縮、經營成本上升、人工租金上漲、防疫開支增加、平台佣金高、融資難融資貴等突出問題,大力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研究制定三門峽市《服務業恢復發展政策》。
(二)制定《服務業恢復發展政策》的依據
依據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印發的《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政策》(發改財金【2022】271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惠企紓困工作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豫政辦【2022】14號)、《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部門 <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工作方案> 》(豫政辦【2022】392號),參考借鑑其他地市服務業恢復發展政策。
(三)出台《服務業恢復發展政策》的目的
《服務業恢復發展政策》主要面對服務業領域的餐飲、零售、旅遊、交通運輸等困難行業,積極回應市場主體的呼籲和關切,立足緩解服務業市場主體的成本壓力,幫助服務業困難行業企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
二、制定《服務業恢復發展政策》過程
《服務業恢復發展政策》由市發改委牽頭負責,與市政府相關部門多次溝通協商,於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7日向8個縣(市、區)、25個市直部門徵求意見,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5日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服務業恢復發展政策》經多次修改完善,按照規定程式遞交至司法局完成了依法合規性審查。2022年6月2日通過市政府會議審議。
三、意見徵集和採納情況
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7日向8個縣(市、區)、25個市直部門徵求意見,21個單位沒有意見,12個單位提出意見建議,共收到31條意見反饋,採納29條;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5日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無反饋意見。
四、《服務業恢復發展政策》的重要舉措
《服務業恢復發展政策》全文共十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全面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主要包含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擴大“六稅兩費”減征範圍、落實小型微利服務業企業減征所得稅、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政策、對困難企業減免部分稅收、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政策、延期繳納稅款等政策6項。
第二部分為落實援企穩崗政策。主要包含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新入職社會保險補貼、住房公積金緩繳、開展“春風行動”、“就業援助月”活動等政策4項。
第三部分為分類實施房租減免政策1項。
第四部分為降低經營成本政策。主要包含落實階段性優惠電價和用水用電實行“欠費不停供”、網路安裝和最佳化費用減免等政策2項。
第五部分為助企金融扶持政策。主要包含創業擔保貸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逐步下降平均擔保費率、開發特色金融產品等政策4項。
第六部分為擴內需促銷費政策1項。
第七部分為疫情防控補貼政策1項。
第八部分為餐飲業扶持政策。主要包含保險機構最佳化產品和服務、降低平台經濟參與者經營成本、推動餐飲行業加快復甦、推動餐飲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餐飲行業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緩繳、金融機構信貸支持等政策6項。
第九部分為零售業扶持政策。主要包含加快商貿業基礎設施建設、零售行業餐飲行業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緩繳、金融機構信貸支持等政策3項。
第十部分為旅遊業扶持政策。主要包含暫退保證金、旅遊行業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緩繳、減免或延長寬頻專線費、重點旅遊企業項目信貸支持、增加旅遊業有效信貸供給等政策5項。
第十一部分為交通運輸業扶持政策。主要包含免徵公共運輸運輸服務增值稅、爭取新能源公車的購置補貼、落實貨車司機運輸過程中免費核酸和抗原檢測,生活保障、最佳化調整快遞員的服務質量考核、加大對物流行業的金融支持力度等政策5項。
第十二部分為助企人才培養政策1項。
第十三部分為助企技能提升政策1項。
第十四部分為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主要包含落實“四個精準”防疫措施、落實“五個不得”防疫要求等政策2項。
第十五部分為最佳化經營環境。主要包含深入開展“萬人助萬企”活動、開展“三亂”專項整治行動、加速兌現產業扶持資金、加強企業信用修復、實施疫情精準監測機制、建立健全服務企業長效機制等政策6項。
五、檔案時效
《服務業恢復發展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省出台相關新的支持政策,一併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