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信息
關於印發湖北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發改服務〔2022〕113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央在鄂有關單位:
《湖北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北省財政廳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 湖北省商務廳
湖北省文化和旅遊廳 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湖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湖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中國民用航空湖北安全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
2022年3月29日
政策全文
湖北省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精神,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奮力實現“開局企穩、復元打平、再續精彩”,結合湖北實際,提出以下措施。
一、服務業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1.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責任單位:省稅務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2.擴大“六稅兩費”減征範圍。2022年,將服務業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納入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減征適用範圍,並按規定在50%稅額幅度內減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3.減免困難企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2022年,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服務業市場主體,經稅務機關核准,依法減征或者免徵。(責任單位:省稅務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4.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2022年,服務業中小微企業當年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其餘50%按規定在剩餘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責任單位:省稅務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5.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4月30日。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30人)以下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20%的企業,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參照實施。(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6.繼續減免部分房租。2022年,對承租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包括國有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租金,位於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減免6個月。各地結合實際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依法減征或者免徵。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鼓勵金融機構對減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給予基於房屋租金收入的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省機關事務局、省住建廳、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7.用好降準釋放資金。督促地方法人銀行用好2021年兩次全面降準釋放的200億資金,增強再貸款資金撬動作用和再貼現政策導向作用,2022年安排不低於300億元的支農支小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發放優惠利率貸款,安排不少於160億元的再貼現支持中小微企業緩解占款壓力,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8.發揮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場化工具引導作用。2022年,將普惠小微延期還本付息支持轉換為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納入支農支小再貸款管理,調動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小微貸款、信用貸款的積極性,加大對服務業領域的支持力度。單列普惠型小微企業信貸計畫,確保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較年初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增速,有貸款餘額的戶數不低於年初水平。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基本面向好、產品有市場、資金鍊暫時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充分運用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和紓困貸款貼息政策,以優惠利率優先支持服務業小微企業發展。持續推進中小企業金融紓困平台建設,組織引導更多服務業困難企業加入平台紓困。(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9.繼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落實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政策,推動全省服務業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在2021年的基礎上繼續有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電子銀行服務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禁止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收取財務顧問費、諮詢費,減少貸款以外不必要的中介服務要求和環節。推動金融機構主動承擔服務業小微企業貸款抵質押評估費、保險費。(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10.鼓勵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債券融資監管部門梳理建立餐飲、零售、旅遊、體育、交通運輸等服務業領域發債後備企業名錄庫,組織有實力、有意願的證券公司、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開展庫內企業輔導培育,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幫助擬發債企業擔保增信緩釋風險,支持擬發債企業申報註冊發行債券。(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人行武漢分行、湖北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交通運輸廳、省體育局、民航湖北監管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11.發揮財政金融聯動作用。鼓勵各地設立或統籌安排服務業企業紓困資金、融資應急資金,擴大優惠政策覆蓋面,加大對服務業企業的紓困幫扶。加強新型政銀擔合作,確保2022年新型政銀擔在保餘額突破360億元。(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武漢分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12.嚴格制止“三亂”行為。研究實施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亂收費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切實最佳化營商環境。(責任單位:省最佳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省司法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13.激活市場消費氛圍。鼓勵服務業行業採取多種手段開展促銷活動,組織開展全省聯動統籌、行業協同促進的各類促消費活動,創新活動模式和內容,激發消費市場潛力。(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經信廳、省文旅廳、省體育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餐飲業、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
14.支持餐飲、零售企業疫情防控。加強政企聯動,暢通信息渠道,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餐飲、零售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原則上給予餐飲、零售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於50%比例的補貼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健委、省商務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15.緩繳餐飲、零售企業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對餐飲、零售企業實施階段性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16.引導外賣等網際網路平台企業最佳化服務。引導網際網路平台企業實施佣金減免、最高佣金封頂、費率透明化等政策,進一步下調餐飲業、零售業商戶服務費標準,降低餐飲、零售企業經營成本。引導網際網路平台企業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餐飲、零售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鼓勵平台企業對商家開展管家專項幫扶服務,對商戶線上門店設計、經營狀況分析、外賣餐品開發、行銷活動策劃等方面給予最佳化建議,對10萬家商戶免費賦能服務。(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17.增加餐飲業、零售業市場主體信用貸款發放規模。引導金融機構通過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強與餐飲、零售行業相關管理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北銀保監局、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18.運用政府性融資擔保支持餐飲、零售企業融資。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餐飲、零售業等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督促各地建立並落實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保費補貼、業務獎補“四補”機制。(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19.最佳化餐飲行業保險產品和服務。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符合餐飲企業風險保障需求的專屬保險產品服務,擴大因疫情導致餐飲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的覆蓋面。探索推廣普惠型餐飲業綜合保險,提升理賠效率和餐飲企業風險保障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給予餐飲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保費補貼。(責任單位:湖北銀保監局、省商務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20.開展老年人助餐服務。鼓勵餐飲企業參與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務,發展社區餐飲,推廣老年助餐服務,各地結合實際對老年人助餐服務給予適當補貼。不得強制餐飲企業給予配套優惠措施。(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民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21.支持開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統籌運用中央服務業發展資金和省級市場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等,支持最佳化縣域商業網點設施布局,推動建設改造縣城商貿中心、物流配送中心、鄉鎮商貿中心等流通設施。加強政策支持,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推動“一個上行(農產品上行)”和“三個下沉(供應鏈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務下沉)”。(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22.加強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運用中央服務業發展資金,進一步加強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支持新建或改造農產品零售市場,完善農產品流通骨幹網路等。(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23.加大零售業名單企業信貸支持。對各地商務部門推薦的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零售業名單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大信貸支持,適當降低貸款利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貸款貼息。(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北銀保監局、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文旅體育業紓困扶持措施
24.延續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80%的暫退比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進一步提高暫退比例。將保險替代現金或銀行保函交納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擴大至全省。鼓勵各地導遊協會2022年繼續減免導遊會費。(責任單位:省文旅廳、湖北銀保監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25.緩繳旅遊企業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對旅遊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文旅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26.加強文旅體育市場主體與金融機構合作。各級文旅、體育部門建立健全重點文旅、體育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並定期更新,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鄉村旅遊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健身場所等重點文旅體育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文旅廳、省體育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27.加強對文旅體育企業信貸支持。對於小微文旅體育企業信貸融資,不得在貸款契約中約定提前還款或延遲用款違約金,取消法人賬戶透支承諾費和信貸資信證明費。降低擔保、再擔保收費比例,對符合條件的小微文旅體育企業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按照每年不高於1%收取擔保費,再擔保費率按協定徵收,最高每年不超過0.2%。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文旅體育企業,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續貸方式,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文旅體育企業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保障續貸需求不斷檔。(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文旅廳、省體育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28.加大對文旅體育市場主體普惠金融支持。以縣域為單位,每個縣域選擇3—5家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良好的中小微文旅體育企業,開展企業信用培植工作。發揮湖北文化金融服務中心的作用,建立中小微文旅體育企業融資需求庫,鼓勵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文旅體育企業發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將文旅體育業作為“4321”新型政銀擔合作體系重點支持行業,設立“再擔文旅貸”“農擔鄉村文旅貸”等新模式,將文旅體育企業和有關工作室、個體工商戶納入服務範圍。(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文旅廳、省體育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29.支持文旅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政府採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文旅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30.支持旅行社拓展業務。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的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支持旅行社承接各級工會組織按規定在省內組織的勞模和職工療養休養、春秋遊等活動。除已有明確要求外,在符合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資金使用用途和嚴格執行經費開支標準及政府採購制度的前提下,旅行社開具的有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的旅遊服務發票可以作為財務報銷憑證。(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總工會、省商務廳、省文旅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31.拓展旅遊體育消費群體。推動各級工會使用工會經費辦理“湖北職工惠旅年票”。2022年發放1500萬元體育消費券,帶動體育消費。(責任單位:省總工會、省文旅廳、省體育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四、交通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
32.暫停預繳增值稅。2022年,暫停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預繳增值稅一年。(責任單位:省稅務局、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民航湖北監管局,有關市、州、縣人民政府)
33.免徵公共運輸運輸服務增值稅。2022年,免徵輪客渡、公交客運、捷運、城市輕軌、計程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運輸運輸服務增值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交通運輸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34.延續實施新能源公車購置補貼。2022年,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車,繼續落實中央財政購置補貼政策,按既定標準給予購置補貼,且退坡幅度低於非公共領域購置車輛。(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35.支持交通物流體系建設。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支持公路、水運和綜合貨運樞紐、集疏運體系建設等。(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36.紓解公共運輸運營困難。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於存在困難的新能源計程車、城市公交運營等支出。對於2021年城市公交運營收入比2019年城市公交運營收入下降的地方,鼓勵市縣政府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37.加強交通運輸業金融支持。研究發行符合道路水路運輸企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盤活車輛、船舶等資產。相關主管部門為金融機構提供支持企業名錄,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無還本續貸和應急轉貸機制,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採取多種措施防控、緩釋、化解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相關風險。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樞紐機場的信貸投放力度,鼓勵金融機構為特別困難的民航業企業提供融資支持。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交通運輸企業保持較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民航湖北監管局、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38.降低運輸車輛通行費。對安裝使用貨櫃運輸專用ETC、合法裝載的、通行湖北省高速公路的國際標準貨櫃運輸車輛,在5%基本優惠的基礎上,再給予省內通行費9折優惠。(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39.支持民航業疫情防控。省內相關機場所在地政府根據實際需要,通過統籌上級相關資金和地方自有財力,加大對機場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航空公司疫情防控工作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健委、民航湖北監管局,相關市、州、縣人民政府)
40.支持民航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爭取民航發展基金對符合條件的航空航線、機場運營建設、安全能力建設等予以補貼,對民航基礎設施貸款予以貼息,對機場和空管等項目建設予以投資補助。鼓勵省內相關機場所在地政府對機場運營、基礎設施建設等予以支持。支持機場、航空公司、航油公司等企業開展基礎設施和保障能力建設,在行政審批、手續辦理等方面建立綠色通道,加快項目建設進度。(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民航湖北監管局,有關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
41.實施“四個精準”防控措施。認真落實嚴格、科學、精準的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和避免“放鬆防控”和“過度防控”,有效恢復和保持服務業發展正常秩序。一是建立精準監測機制。運用大數據手段建立餐廳、商超、景點、機場、港口、冷鏈儲運等服務業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從業人員庫,落實高風險崗位人員、重點從業人員、高風險貨物核酸檢測頻次,做到應檢盡檢、應查盡查。二是提升精準識別能力。運用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加快完善整體感知、實時監測、智慧型分析的疫情防控大數據信息系統,健全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智慧型化監測預警網路,加強監測數據綜合分析和風險研判,快速精準識別服務業場所疫情風險,確保服務業場所發生疫情後抓住流調溯源“黃金24小時”。三是強化精準管控隔離。運用基因測序、大數據分析精準鎖定傳播鏈,實現在服務業場所發生疫情時精準推送、精準定位、精準追蹤、精準溯源、精準排查,在此基礎上,加強分析研判,對封控區、管控區、防範區範圍再調整再收縮,對風險人員實施分類管理,做到鬆緊得當、寬嚴相濟、張弛有度、精準管控,儘可能減少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四是推廣精準防護理念。餐飲、零售、旅遊、體育、交通客運、民航等重點行業要根據疫情防控措施調整制定有針對性、操作性、時效性和行業特點的疫情防控方案及技術指南,建立疫情防控領導機制,推動開展全行業疫情防控培訓和應急演練,提升行業從業人員防控意識和防控能力。提高重點行業、重點人群新冠病毒疫苗加強免疫接種率,切實做到“應接盡接”。(責任單位:省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42.落實“八個不得”防控要求。一是不得禁止低風險地區人員返鄉;二是不得隨意擴大中高風險地區範圍;三是不得隨意將限制出行範圍由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縣(市、區)擴大到所在地市;四是不得擅自對低風險地區人員採取集中隔離管控、勸返等措施;五是不得隨意延長集中隔離觀察期限;六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進行封城、封區,不得非必要、不報批中斷公共運輸;七是不得非經流調、無政策依據對餐廳、商超、景區景點、電影院、健身場所及相關服務業場所等實施關停措施、延長關停時間;八是不得在國家和省級政策要求基礎上擅自增加對服務業的疫情防控措施。各地確有必要採取封城封區、中斷交通等措施或在國家和省制訂的防控政策基礎上加強疫情防控力度的,須按規定報批。各地要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層層加碼問題反映、核實、糾正專項工作機制,既要從嚴從緊落實疫情防控“硬措施”,也要用心用情做好“軟服務”。(責任單位:省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六、組織保障措施
43.加強組織協調。省發改委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協調推動政策執行落實的工作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根據責任分工,加強協作配合,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細化落實舉措,把握好政策時度效,及時協調解決政策實施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等省直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44.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及時做好服務業紓困政策的宣傳解讀,確保政策有效傳導至市場主體,及時回應社會訴求和關注。有關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聯繫企業的橋樑紐帶作用,指導幫助企業用好相關紓困扶持措施。(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等省直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45.強化督辦落實。省發改委抓好實施情況跟蹤分析,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