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2015年9月26日
湖北省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實施方案
根據《
國務院關於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9號)要求,為加快推動全省科技服務業發展,有力地支撐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和“創新湖北”建設,結合湖北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深化改革、創新驅動、市場導向、開放合作”四輪驅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圍繞支撐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目標,以滿足科技創新需求和提升產業創新能力為導向,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和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為動力,進一步完善法律環境、政策環境,規範市場運行機制,培育和壯大科技服務市場主體,創新科技服務模式,延展科技創新服務鏈,促進科技服務業專業化、網路化、規模化、國際化發展,為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提供重要保障。
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覆蓋全省科技創新全鏈條的科技服務體系,服務科技創新能力大幅增強,科技服務市場化水平明顯提升。其中,全省科研設施和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率達到80%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總面積達到2000萬平方米,聚集1000個活躍度高、市場化程度高的創業投資機構;各類創新平台分工合理、各有側重、互為補充的技術創新服務格局基本形成;國家技術轉移中部中心建設取得重要進展,湧現一批經營專業化、功能投行化、收益股份化、信譽品牌化的科技服務機構和龍頭企業;科技服務業成為促進科技經濟結合的關鍵環節和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重要引擎。
重點任務
(一)大力發展研究開發服務業。整合建設一批專業公共研發服務平台,鼓勵成立研發服務聯盟,支持研發服務外包、契約研發組織等研發服務新業態的發展。支持商業模式創新,重點推進總集成總承包、研發設計、供應鏈管理、市場行銷、專業維修及再製造、電子商務、信息服務外包等發展。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聯合共建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台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實行創新績效評價、擇優扶持制度。圍繞我省重點產業技術創新需求,建設面向行業的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以多種方式參與共建產業技術研究院,支持條件成熟的產業技術研究院建設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台,積極落實進口科研儀器設備稅收優惠政策,優先支持產業技術研究院申報國家科技項目,鼓勵產業技術研究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對以公司形式註冊的,支持其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等。鼓勵和支持各類創新平台向社會、公眾開放。對政府支持設立的科技資源共享平台和公共科技服務平台,以其開放度、服務數量、質量、效率等作為評價考評指標。建立和完善財政資金購置科研儀器設備的查重機制、統一報告機制和聯合評議機制,提高大型科研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鼓勵創業企業比較集中、專業特色鮮明的科技企業孵化器,自建或按市場化方式合作共建專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檢測中心、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校企研發中心),為在孵企業和同行業企業提供專業化技術服務。省科技創新平台計畫每年擇優支持2-3家孵化器開展專業技術服務平台建設。對孵化器用於專業技術服務平台建設的儀器購置經費等,省科技主管部門將在現有省科技專項中給予補貼(單個孵化器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同時,將其納入科技型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規劃管理。(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國防科工辦、省國稅局,各地方政府)
(二)大力發展技術轉移服務業。建設湖北技術轉移與成果轉化公共服務系統,重點開發技術商品展示功能、數據採集與整合功能、用戶服務及技術對接功能和系統日常管理功能,形成市州分中心平台與縣市區工作網點、高校院所工作網點、孵化器工作網點、中介機構工作網點、產業技術聯盟工作網點等緊密結合的服務體系。建設國家技術轉移中部中心,重點建設華中網上技術轉移服務平台、智慧財產權投融資綜合服務平台、科技金融創新創業服務平台、華中技術經紀培育中心、華中科技條件共享服務平台、技術轉移綜合服務市場等內容,加快技術轉移服務體系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高端化、國際化,努力提升成果轉化、技術轉移效率和整體服務能力。加強技術轉移工作隊伍建設,形成科技成果資源建設專業隊伍、技術經紀人隊伍和智庫專家服務隊伍為重點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人才隊伍。(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各地方政府)
(三)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加強對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工作,組建長江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推動檢驗檢測認證高技術服務業快速發展,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促進提質增效升級提供有力支撐。開展全省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調查摸底,摸清現有機構底數,摸清業務門類、人員編制、資產負債、財務狀況等,細緻梳理、深入分析,對職能萎縮、規模較小、不符合發展需要的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不予授權。
明確各類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機構功能定位,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採取多種方式推進改制與整合,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落實企業自主權。大力扶持計量、檢測技術、檢測裝備研發檢測機構基礎能力建設,積極支持面向湖北產業集群開展檢驗檢測服務的產品質檢中心建設,為集群企業打造集檢驗檢測、認證、標準制修訂和培訓等服務於一體的一站式公共檢驗檢測服務平台,加快發展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支持具備條件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與行政部門脫鉤、轉企改制,支持民營資本進入檢驗檢測認證行業,以推動長江檢驗檢測認證集團做強做大為龍頭,培育一批技術能力強、服務水平高、規模效益好的檢驗檢測認證品牌。完善檢驗檢測認證監管制度,完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資質認定辦法。支持省內高校、院所、企業加強技術標準研製與套用,參與或主導國際、國內、行業標準的制定,支持標準研發、信息諮詢等服務發展。(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
(四)創業孵化服務。提升傳統孵化器創業服務能力,構建科技創業服務體系。全面提升科技企業孵化器基礎服務、創業輔導、融資對接等能力,構建多層次、多元化、全方位、鏈條式的孵化服務體系。轉變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考核“重建設、輕服務”的傾向,將面向在孵企業的公共技術服務能力、投融資服務能力、大企業對接服務能力等作為孵化器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快促進孵化器的集約化、特色化、專業化發展。大力發展新型創業服務平台,發展一批面向大眾創業需求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最佳化完善創業咖啡、創客空間、開放工坊等新型創業服務機構的服務業態和運營機制,搭建開放式創業生態系統,實現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推動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態勢。有效利用高校現有資源和基礎條件,建設“校園科技創業孵化器”,為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轉移、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和師生科技創業提供工作空間、交流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支持高校向校園科技創業孵化器開放共享各類資源,促進高校科研成果的產品化、產業化。鼓勵高新區、大學科技園區和經濟開發區建設科技企業加速器。建立“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創業全鏈條生態系統,釋放科技促進經濟轉型發展的潛力,帶動區域產業轉型升級,提高新常態下創新創業的經濟貢獻率。(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經信委,各地方政府)
(五)智慧財產權服務。努力建設以武漢為中心的長江經濟帶區域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加強區域智力資源的開放共享,為長江經濟帶產業發展、知識創造、運用、交易以及糾紛解決提供支持,發揮智慧財產權服務對科技創新、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在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開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聚集區試點工作,培育、壯大各類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探索構建智慧財產權服務聯盟,圍繞支柱產業和企業發展需求,結合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建設工程,開展有效專利百件以上企業專利運營試點工作,計畫每年新增100家示範建設企業,推進各行業龍頭企業、科研單位、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組建產業知識聯盟,通過有效開展專利導航產業發展試點工作,引導產業轉型升級,為本地產業發展“護航”。建立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評估指標體系,每年選取1-2家基礎紮實、創新性強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開展省級智慧財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培育工作,支持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引進專利信息高層次人才,開展智慧財產權評議、預警分析、戰略布局等高端服務,通過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交易、投融資、保險、運營、託管等試點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商品化、資本化、產業化。重點圍繞提升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開展教育培訓活動,發揮全省8家省級培訓基地作用,結合產業特點和企業需要開展專業培訓,建立支撐企業、產業和區域發展的智慧財產權服務人才體系,大力推動國家智慧財產權專利局專利審查協助湖北中心(下稱湖北中心)建設,積極為湖北提供智力支撐,協助中心融入湖北經濟建設主戰場。構建網路社區模式的交易運營、人才培養及增值服務於一體的智慧財產權綜合服務平台,將為企業、高校院所、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個人等多類群體提供“一站式”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完善智慧財產權維權與舉報投訴系統建設,拓展保護渠道,建立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機制。(責任單位:省知識產權局)
(六)科技諮詢服務。建設全省統一的科技諮詢服務信息平台,積極採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網際網路等現代信息技術,加強與清華同方中國知識資源總庫、維普信息資源系統、萬方數據、國研網、SCIE(科學引文索引)等國內外期刊、專利、標準、中外文工具書、檢索資料庫的信息資源合作,開發的綜合性科技諮詢業務平台,為企業、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社會公眾提供科技查新、收錄引用、競爭情報、專利分析、科技諮詢與評估等科技信息諮詢服務。積極培育科技戰略研究、科技評估、科技招投標、管理諮詢等科技諮詢服務企業。建立科技諮詢服務專家庫,承擔政府、高校、院所、企業等的科技諮詢項目、科技成果、科技計畫、研發機構、科技園區和新產品等與科技活動有關的調研評估業務,促進巨觀管理和科技決策的科學性。鼓勵各類科技諮詢服務機構提高能力,提升資質,加強諮詢人才培養,開展科技查新、科技評估,鼓勵各類科技諮詢服務機構開展情報服務,提供市場資源分析報告,市場分析報告,產業發展態勢報告,專利信息分析報告等。(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
(七)科技金融服務。發揮省級創投引導基金的作用,支持省高投公司聯合省內國家級高新區和部分市州共同出資設立“湖北省科技天使投資基金”,基金首期規模2億元。天使投資基金依託各地科技企業孵化器,採取股權投資和履約投資相結合等方式,重點投資註冊在省內科技企業孵化器內的在孵科技企業和大學生創業擬新設立的企業。建立科技天使投資基金項目“保薦人”制度,實現在孵企業與天使投資基金對接的零距離。創新在孵企業投資方式,最大限度為企業創業和發展提供支持。進一步強化孵化器的“天使投資人”角色,鼓勵孵化器利用自有資產、資金設立“種子基金”或引入融資擔保機構、小額貸款機構為科技創業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和融資服務。支持省內銀行、擔保機構與孵化器等建立合作機制,充分發揮全省各級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平台的作用,不斷擴大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規模。鼓勵銀行、擔保、保險、風險投資等金融機構為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提供各類金融服務。引導投資、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擔保、銀行為科技型企業在成果轉化中提供金融服務。(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各地方政府)
(八)科學技術普及服務。加強科普能力建設,支持有條件的科技館、博物館、圖書館等公共場所免費開放,開展公益性科普服務,各級財政對在科普活動日、科技活動周、科普開放日等活動期間免費開放的科普服務機構給予補貼。促進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向社會開放科研設施,開展科普活動,培養一批科普工作人才。支持各類出版機構與新聞媒體出版科普讀物,開闢科普欄目,建立科普網站,開展科普服務。加大各類科普教育基地建設力度和認定工作,充分發揮其科普陣地作用。加大對科普教育基地的穩定支持力度。鼓勵高校、院所、企業、科技館、博物館、圖書館以及民間組織等積極開展面向青少年的科普夏令營、科普旅遊等豐富多彩的活動。依託學校、企業、社區、村等行政單位加大科普服務工作力度。支持各類機構面向農村開展科普扶貧。(責任單位:省科協、省科技廳、省教育廳、團省委,各地方政府)
(九)綜合科技服務。大力發展面向創新創業和工業研發、生產、經營、流通的各類科技服務業企業,鼓勵各類科技服務機構跨領域融合、跨區域合作,發展全鏈條的科技服務,形成集成化總包、專業化分包的綜合科技服務模式,整體提升科技服務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能力。面向產業、區域發展需求,支持建設一批專業化的綜合科技服務平台。支持智慧財產權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諮詢、培訓等服務機構向專業化、高端化和集聚化發展。支持科技服務機構面向軍民融合科技創新開展綜合服務,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知識產權局、省國防科工辦)
政策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科技、編辦、發改、經信、教育、財政、人社、國資、統計、工商、質監、國防科工辦、科協等部門聯合建立科技服務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在服務業領導小組統籌下定期研究推進科技服務業發展問題,完善科技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定期發布科技服務業發展情況。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科技廳,具體負責全省科技服務業發展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的具體工作舉措。
(二)培育服務市場。深化高校、院所、國有企業科技服務機構體制改革,引導國有科技服務機構完成企業化轉改制,鼓勵社會力量進入科技服務業。鼓勵科技人員創辦科技服務企業。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機制,優先購買科技服務企業的自主創新產品和服務。
(三)加強人才培養。支持高校加強科技服務業人才培養,完善學歷教育和職業培訓體系。實施“現代服務業人才培養計畫”等人才計畫,引進和培養一批覆合型科技服務高端人才。依託高新區、孵化器等加快建設一批專業化科技服務人才培養示範基地,鼓勵高新區、孵化器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培養科技服務人才。面向國內外大力引進在人才市場中信譽度高、高端服務能力強的獵頭機構,發揮其在高層次人才引進中的積極作用。
(四)搭建信息平台。建設科技資源共享信息服務平台、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轉移信息服務平台、科技文獻資源共享服務平台、科技創業綜合信息服務平台等,促進各平台資源的互聯互通,為科技服務業發展提供豐富的信息資源。加強大數據運用對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支撐,推進信息公開,整合信息資源,有序開放政府數據,方便科技服務業市場主體開發利用。
(五)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槓桿作用,通過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持科技服務業發展。不斷創新財政支持方式,積極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後補助等方式支持公共科技服務發展。加大稅收政策落實力度,符合條件的科技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擴大科技服務企業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範圍,積極落實技術契約增值稅減免政策。積極落實國家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六)深化開放合作。積極推進科技服務業對外合作與交流,積極承接國內外高技術服務業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著力引進海外高層次科技服務企業、機構來鄂設立分支機構或創辦服務企業。支持我省科技服務企業“走出去”,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或創辦企業,形成具有品牌效應的國際知名服務企業。積極組織省內服務企業參加國內外科技服務論壇、會議、展覽,拓展海外市場。
(七)推動引導示範。重點推動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科技服務業試點,加快集聚龍頭企業和知名品牌,大力培育新興業態,建立以創業服務業為特色,帶動全省、輻射中部地區乃至全國的科技服務業產業體系,逐步形成科技服務促進區域創新發展的新模式和新機制,為“創新湖北”建設提供重要支撐。大力推動襄陽、宜昌建設國家技術轉移中部中心區域分中心建設,建設科技中介服務業發展高地。大力支持武漢、襄陽、宜昌、孝感、荊門、黃岡等高新區大力發展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孵化平台,發展科技創業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