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 印發時間:2020年3月12日
措施印發,措施全文,解讀,

措施印發

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現將《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0年3月12日

措施全文

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加強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採取差異化策略啟動分區分級分類分時有條件復工復產,有針對性地開展援企、穩崗、擴就業工作,強化“六穩”舉措,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確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和“十三五”規劃任務順利收官,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強對防疫重點企業的財稅支持。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並可按月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承擔疫情防控運輸任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納入工信部支持新冠肺炎防護用品(具)技術改造設備購置補貼的重點企業,省財政給予設備購置費中央補貼後的剩餘配套補貼;對納入省級支持的企業,省財政全額補貼設備購置費用。在疫情防控調度任務結束後,對省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徵用調配的重點企業已生產的庫存產品,以及省定的醫藥物流企業已按指令採購的剩餘產品,全部由政府兜底採購收儲,省財政負責按分級負擔原則落實資金。(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信廳、省稅務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加強對防疫重點企業專項金融信貸支持。積極爭取將我省防疫重點企業納入國家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支持名單,建立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錄,爭取中央專項再貸款資金支持。對獲得中央專項優惠貸款支持的企業,省級財政統籌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未能納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但在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醫廢處置、商貿流通等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1000萬元以內),省級財政按照市場報價利率的30%給予貼息。(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人行武漢分行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加強信貸紓困。各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確保企業不因資金問題影響復工復產。2020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要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餘額和新增貸款規模不低於去年水平,其中國有大銀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貸款餘額同比增速力爭不低於30%,全年增速不低於20%。提高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考核和中小企業信用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免收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變更登記、異議登記費。各金融機構應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對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到困難的各類企業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6月30日後,銀企雙方可自主協商、合理確定後續的還本付息計畫。各金融機構應對接好人民銀行再貸款再貼現專用額度政策,加大對復工復產、春耕備耕等領域涉農、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相關貸款利率不高於最近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50個基點。各金融機構應通過配備專項信貸規模、實施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採取差異化績效考核辦法等措施,提升湖北地區的金融供給能力。各政策性銀行要主動對接3500億元專項信貸額度,對製造業、外貿、春耕備耕和生豬生產產業鏈上的中小微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繼續開展小微企業“百萬千億金惠工程”“首貸專項行動”和“百行進萬企”融資對接活動,力爭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引導金融機構定向發放低息貸款支持個體工商戶。豐富融資產品,探索推行應急訂單貸、技改支持貸、應急資金循環貸等多種靈活適時的金融產品。(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四)支持企業直接融資。上市公司受疫情影響,難以按期披露業績預告、業績快報、2019年年報及2020年一季報的,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延期辦理。新三板掛牌公司受疫情影響,難以在原預約日期披露2019年年報的,可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延期披露。國家、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有上市意向的,優先納入我省上市後備“金種子”“銀種子”“科創板種子”企業名單,進行重點輔導培育。防疫物資重點生產企業擬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掛牌的,省及市縣財政積極落實好分階段獎勵扶持政策。(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湖北證監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加強融資擔保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對服務疫情防控的相關企業免收擔保費、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再擔保費減半徵收。政府採購中標的中小企業可以憑政府採購契約直接向合作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無需提供任何形式擔保,合作金融機構提供利率優惠和綠色通道。建立完善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對單戶1000萬元以內或國家規定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省再擔保集團、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貸款銀行和地方政府按規定比例分擔風險。省內保險機構積極推出面向復工復產市場主體的疫情防控保障類保險產品。(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國資委、湖北銀保監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六)對擴大融資的金融機構給予激勵支持。對省級金融機構疫情防控期間實施無還本續貸情況進行統計審核,對排名靠前的給予適當獎勵;對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提供主承銷服務的金融機構,根據年度發行和貢獻情況給予適當獎勵。(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人行武漢分行、湖北證監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切實為市場主體降本減負
(七)階段性減免稅負。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徵全省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徵收的增值稅。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可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個月。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2020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依法減征或者免徵。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加快出口退稅進度。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武漢海關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八)降低用工成本。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徵全省各類參保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已繳納的按程式退抵;按規定執行減半徵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不超過6個月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業可連續6個月按3%的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6月30日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個人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醫保局、省稅務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九)降低用電用氣用水成本。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執行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和減容(暫停)期限;除高耗能行業外,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價格5%。為疫情防控直接服務的醫療等場所新建、擴建用電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6月30日前,中小微企業工業用水、用天然氣價格按基準價下調10%。對中小微企業以及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政策,企業於疫情結束之後3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降低物流成本。疫情防控期間到疫情結束,收費公路免收車輛通行費。疫情結束到2020年底,在原優惠政策基礎上,對二類ETC貨車給予應交通行費22%的優惠,對三類ETC貨車給予應交通行費14%的優惠。6月30日前,減半收取鐵路保價、貨櫃延期使用、貨車滯留等費用。(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一)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免收3個月租金,再減半徵收6個月房租。鼓勵疫情期間各類市場主體發展載體減免承租企業房租。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千方百計促進穩崗就業
(十二)加強省內就業服務。開展“網上春風行動”,引導農民工、應屆畢業生等重點就業群體安全有序流動,原則上不得限制健康的返崗務工人員出行,推動解除疫情地區人員返崗務工。開展網路招聘專項活動,所有市場主體、求職者均可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網站上免費發布招聘求職信息,支持推廣視頻招聘、遠程面試、網上籤約報到等新型招聘模式。(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三)加強外出務工服務。加強與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要勞務輸入地區的密切聯繫,提供“點對點、一站式”服務,幫助務工者有序返崗。駐外勞務機構應主動加強與用工地方有關主管部門和就業中介對接溝通,及時掌握當地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狀況和變化趨勢,為我省外出務工人員提供政策諮詢、就業幫助和維權服務。(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四)加強大眾創業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在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對符合條件的、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契約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對已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的,由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返鄉創業人員首次創業辦理註冊登記、正常經營6個月及以上、帶動就業3人及以上的,給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創業補貼。(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人行武漢分行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五)創造更多就業崗位。統籌使用事業單位編制,公開招聘一批鄉村教師、醫生、社會工作者充實基層服務力量,繼續組織實施好“三支一扶”和“西部計畫”等基層就業項目。鼓勵各地設立鄉村保潔員、水管員、護路員、生態護林員、災害信息員等公益性崗位,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2020年光伏扶貧發電收益的80%用於貧困人口承擔公益崗位任務和參加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的勞務費用支出。充分發揮楚商和其他商會組織以及湖北校友企業提供就業崗位、吸納就業人員的作用。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能源局、省工商聯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六)加大援企穩崗力度。企業裁員(減員)率不高於5.5%的,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70%;對參保職工500人以下的企業可直接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延續實施至2020年底。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微企業,其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在復工復產後繼續延長6個月。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經人社部門審核後,給予企業每人每月 500 元的培訓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 6個月。(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四、加快暢通經濟循環
(十七)抓好穩鏈補鏈強鏈。統籌推進重點企業和產業鏈配套企業復工復產,幫助解決原材料供應、上下游協作等問題。加強各級各類政府出資產業基金統籌,圍繞重點產業建立救助機制,加大傳統產業技改升級力度,防止產業萎縮或產業鏈遷移。圍繞疫情催生的新需求,支持大數據、物聯網、5G、人工智慧等新業態、新技術企業在社會治理、疫情防控、無人物流、遠程辦公等領域集成創新和發展壯大。針對疫情防控期間暴露的產業鏈短板,支持醫用防護物資、診療檢測等行業加快發展。各地對今年產業穩鏈補鏈強鏈重大項目列出具體目標,實行量化考核,優先納入省及各地重點項目推進計畫。對新進規企業實施獎勵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八)大力提振消費。“危中尋機”大力推動線上消費,大力支持發展生鮮電商、線上診療、線上教育、網路視頻、數字娛樂、無接觸配送等“宅經濟”“雲生活”消費新模式。協調網路通信運營商及楚天雲、長江雲等雲平台為企業提供3—6個月的免費雲上辦公服務和提速服務。對經營規範、信譽良好的旅行社,暫時退還80%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穩定汽車大宗消費,鼓勵各地出台在充電電費、停車費以及自用充電樁建設等使用環節支持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綜合性補貼政策。調整服務業專項引導資金投向。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激勵政策,有序組織推動住宿餐飲、商貿零售、住房租賃、旅遊景區、計程車等受影響較大的消費領域企業有序恢復經營。(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湖北廣播電視台、省通信管理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九)穩定外經貿發展。對受疫情影響引發的國際貿易、海外投資和工程承包、勞務派遣等契約糾紛,積極組織有關部門、機構、中介組織為相關企業提供商事法律支援,開通貿易投資促進等公共服務綠色通道,協助外經貿企業辦理“不可抗力事實證明”和其他商事檔案認證。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鼓勵醫療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等領域外貿企業加快生產的具體政策,擴大出口規模。統籌現有相關外經貿專項資金,對企業“走出去”項目保險費用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經信廳、省貿促會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精準擴大有效投資
(二十)加大投資力度補短板。建立重大項目周調度機制,加快推進上半年875個擬新開工億元以上重大項目、195個10億元以上重大項目有序開工。及時制定新開工重大項目三個月滾動計畫,制定在建項目復工、新項目開工推進方案。加強公共衛生服務、應急物資保障、防災減災、老舊小區改造、交通物流、5G網路、數據中心、醫廢處置等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的謀劃建設,建立三年滾動建設項目庫。抓緊物資儲備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在鄂西北、鄂東南、鄂西南建設3個省級應急救援基地。對2020年省重點項目投資計畫進行調整,新增相關領域100個補短板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管理廳、省通信管理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大資金投入和要素保障。搶抓中央新增預算內投資及調整既有預算計畫機遇,全力爭取國家對我省增加專項轉移支付,提高項目投資國家補助比例及專項切塊下達份額。積極爭取擴大我省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規模。全年爭取發行300億元企業債券。與國開行、農發行建立補短板穩投資專項融資機制。鼓勵信用優良企業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存量工業用地經批准提高容積率和增加地下空間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按出讓契約繳付土地價款的,免收滯納金和違約金。省委、省政府督辦的重大產業項目和省重點項目可於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延期補繳土地出讓金。對省級重點項目和新建非營利性醫療場所,所需建設用地計畫由省級統籌解決。(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國開行湖北省分行、農發行湖北省分行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二)全力擴大招商引資。針對疫情暴露的短板和促進發展的需要,廣泛開展“最美逆行湖北”招商引資活動,鼓勵湖北校友、武漢校友、楚商企業家開展“資智回荊楚”行動。大力推行網上招商,積極推廣網上洽談、視頻會議、線上簽約等網上招商方式,推動儘快簽約。各地要用好用足省高質量發展激勵資金,制定招商引資獎勵政策,加大對重大產業項目落地的獎勵力度。(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工商聯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六、抓好春耕和農業生產
(二十三)做好農資農機服務保障。抓好種子、農藥、化肥、農膜等農資生產,引導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類經營主體與農資生產企業和經銷商“點對點”對接,開展配方施肥、病蟲統防統治等服務。有針對性提前做好農機跨區作業銜接,保證春耕需求。確保2020年糧食播種面積和產量保持基本穩定。(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四)抓好重點農產品生產供應。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加大支農信貸投放力度,積極爭取納入國家和省級重點保障企業名單,投放總量高於去年同期水平。落實好人民銀行關於專項再貸款、支農支小再貼現政策,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至2.5%。推廣“農擔信用貸”,對於農業新型經營主體300萬元以內、省級及省級以上龍頭企業500萬元以內貸款項目,實行免抵押信用貸款,降低擔保費率至0.5%。加快恢復生豬生產,將養殖場戶貸款貼息補助範圍由年出欄5000頭以上調整為500頭以上。省財政安排2000萬元專項資金,補助企業鮮蛋收儲。對損失較大的家禽養殖場戶給予延長還貸期限、放寬貸款擔保等政策支持。統籌涉農資金,優先用於扶持 “菜籃子”產品主產區的經營主體恢復生產。通過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對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開展農產品冷藏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給予支持。落實好蔬菜和部分鮮活肉蛋品流通環節免徵增值稅政策。(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人行武漢分行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五)打贏精準脫貧攻堅戰。對因疫情影響導致生活困難的人員,採取“先幫扶、後認定”方式,落實落細低保、醫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保障政策,防止因疫致貧返貧。對出現還款困難的扶貧小額信貸,可延長貸款期限6個月。對努力克服疫情影響積極帶動貧困戶發展的扶貧龍頭企業和合作社等主體,各地可給予一次性生產補貼和貸款貼息支持。鼓勵省內易地扶貧搬遷補短板配套項目、以工代賑項目建設工地和增設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吸納貧困人員就業。(責任單位:省扶貧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醫保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六)加強民眾基本生活保障。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加強價格監測和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對糧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生活物資運輸開闢綠色通道,確保市場不脫檔、不斷供,確保重要民生商品價格水平穩中有降。及時將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困難家庭和特殊群體,按規定納入相應救助範圍。優先安排低保對象就業。6月30日前,對全省所有水、電、氣居民用戶實行“欠費不停供”政策。對因離鄂通道管控滯留湖北的生活困難的外地人員繼續實施兜底保障。加快落實價格臨時補貼政策,建立迅速發放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局、省電力公司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八、最佳化營商環境
(二十七)加強企業精準幫扶。加強黨對有序復工復產和“六穩”工作的領導,實行省領導分片包市(州)、市州領導分片包縣(市、區)的服務企業機制。開展“萬名幹部進萬企下萬村”活動,各地要組織服務企業工作隊,格線化、全覆蓋地宣傳政策、了解情況、解決困難,增強企業信心。各地各部門要及時協調落實稅費減免、金融支持、貸款貼息、用工補貼等支持政策,及時解決春耕生產和用工、用地、交通、原材料、設備、資金等問題,對確保疫情防控物資和生產生活物資的運輸車輛,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通行。依託各級政務服務網,搭建問題訴求反映和快速反饋平台。(責任單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八)最佳化審批服務。全面實行企業復工復產申請“一口受理、一網通辦”,線上在各級政務服務網開闢復工復產審批專欄,線下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或指定地點設定綜合視窗,統一受理申請、一次性收取材料、審批結果統一反饋。嚴禁向企業收取復工復產保證金等。依託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大力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立項、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能評等審批事項,可結合區域性統一評價成果實行承諾審批制、先建後驗。對於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業運行必需、民眾生活必需、農業生產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急需的項目特事特辦,建立招投標特別通道服務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省政務管理辦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九)實施包容審慎監管。適當放寬企業資質維持期限,對企業資質有效期滿、因疫情原因未能辦理維持手續的,自動延期至疫情結束;需繼續辦理生產經營許可事項的,準予其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辦理延期手續。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對受疫情影響生產訂單未完成或者產品交付不及時的企業,採取便利信用修複流程,規避失信風險;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人行武漢分行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十)加強經濟運行監測調控。抓緊創新和完善省內經濟調控機制,密切監測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特別是對就業、房地產、金融、財政、中小微企業的影響,積極實施逆周期調節政策。加強政策措施的預研儲備、督辦落實和效果評估。(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統計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湖北證監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國家出台的其他支持企業發展的政策,各地各部門要抓好落實。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發布本行業、本領域的具體政策措施。各地可結合實際出台具體實施辦法。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國家和省有關檔案對具體政策措施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解讀

一、關於第二十一條“存量工業用地經批准提高容積率和增加地下空間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的解讀
(一)名稱內容:
不增收土地價款。
(二)適用範圍:
工業企業已獲得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在原用地範圍內,提高工業土地利用率(改擴建)、增加容積率(開發利用地上地下空間)。
(三)享受或辦理程式:
受理:1.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2.核對提供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審核:依據《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鄂政發〔2020〕6號)“(二十一)加大資金投入和要素保障。……存量工業用地經批准提高容積率和增加地下空間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振興實體經濟的意見》(鄂政辦發〔2017〕24號)“(六)降低企業用地成本。……鼓勵工業企業開發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對符合規劃條件、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在原用地範圍內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的規定,對申請事項和申請資料進行核查,審核其材料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核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政策,發放書面核准通知書。
送達:將書面核准通知書(或意見)送達申請人。
(四)辦理材料:(紙質、電子)
1.書面申請(需要提供身份證、營業執照的共享“多證合一”)(原件:1份,複印件:1份);
2.項目竣工驗收意見(原件:1份,複印件:1份);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原件:1份,複印件:1份);
4.提高容積率和增加地下空間的設計方案和規劃圖及批准意見書(原件:1份,複印件:1份)。
(五)負責單位:
有供地權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政務辦事大廳
(六)諮詢反映問題途徑:
1.辦事諮詢:各市(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權益科(處);
2.政策諮詢:省自然資源廳權益處;聯繫人:官金梅;
二、關於第二十一條“對受疫情影響,……免收滯納金和違約金”的解讀
(一)名稱內容:
免收滯納金和違約金。
(二)適用範圍:
對2019年11月1日後出讓且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出讓契約》,按照《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出讓契約》和約定,受疫情影響,未能按出讓契約和約定繳付土地價款的(至今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地塊),經受讓人申請,土地出讓金可順延至疫情結束(後延3個月)消除期內繳納,免收滯納金和違約金。
(三)享受或辦理程式:
受理:1.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2.核對提供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審核:依據《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鄂政發〔2020〕6號)“(二十一)加大資金投入和要素保障。……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按出讓契約繳付土地價款的,免收滯納金和違約金。”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財綜〔2009〕74號)“二、加強徵收管理,保障土地出讓收入及時足額徵收和繳入地方國庫。嚴格執行土地出讓(租賃)契約、劃撥決定書。……除因不可抗力未及時繳納土地出讓收入外,要嚴格按規定加收違約金。”的規定。對申請事項和申請資料進行核查,審核其材料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核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政策,發放書面核准通知書。
送達:將書面核准通知書(或意見)送達申請人。
(四)辦理材料:(紙質、電子)
1.書面申請(需要提供身份證、營業執照的共享“多證合一”)(原件:1份,複印件:1份);
2.《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原件:1份,複印件:1份)。
(五)負責單位:
有供地權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政務辦事大廳。
(六)諮詢反映問題途徑:
1.辦事諮詢:各市(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權益科(處);
2.政策諮詢:省自然資源廳權益處; 聯繫人:官金梅
三、關於第二十一條“省委、省政府督辦的重大產業項目和省重點項目……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解讀
(一)名稱內容:
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
(二)適用範圍:
省委、省政府督辦的重大產業項目和省重點項目,且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出讓契約》,依據《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出讓契約》和約定,至今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地塊,經受讓人申請,土地出讓金可順延至疫情結束(後延3個月)消除期內繳納。
(三)享受或辦理程式:
受理:1.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2.核對提供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審核:依據《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鄂政發〔2020〕6號)“(二十一)加大資金投入和要素保障……省委、省政府督辦的重大產業項目和省重點項目可於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延期補繳土地出讓金。”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財綜〔2009〕74號)“二、加強徵收管理,保障土地出讓收入及時足額徵收和繳入地方國庫。(四)嚴格執行土地出讓(租賃)契約、劃撥決定書。……除因不可抗力未及時繳納土地出讓收入外。”的規定。對申請事項和申請資料進行核查,審核其材料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核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政策,發放書面核准通知書。
送達:將書面核准通知書(或意見)送達申請人。
(四)辦理材料:(紙質、電子)
1.書面申請(需要提供身份證、營業執照的共享“多證合一”)(原件:1份,複印件:1份);
2.《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原件:1份,複印件:1份);
3.土地價款繳款通知書(原件:1份,複印件:1份)。
(五)負責單位:
有供地權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政務辦事大廳
(六)諮詢反映問題途徑:
1.辦事諮詢:各市(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權益科(處);
2.政策諮詢:省自然資源廳權益處;聯繫人:官金梅
四、第二十一條“對省級重點項目和新建非營利性醫療場所,所需建設用地計畫由省級統籌解決”的解讀
(一)名稱內容:
省級統籌解決建設用地計畫。
(二)適用範圍:
省級重點項目和新建非營利性醫療場所。
(三)享受或辦理程式:
申請:相關項目用地單獨組織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報件,通過湖北省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系統報送。
審核:1.根據建設項目審查報批報件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的重點項目清單,審查是否為省級重點項目或新建非營利性醫療場所用地。
2.按照《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原國土資源部令第69號)和湖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改進和最佳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查的通知》(鄂土資規〔2017〕1號)審查用地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政策。
具體安排:1.報國家審批的,由自然資源部安排建設用地計畫指標;
2.由省級審批的項目,通過審查的,由省自然資源廳安排建設用地計畫指標,或報自然資源部核銷;
3.委託武漢市、襄陽市和宜昌市政府審批的項目,可由相關市政府按法定程式先行審批用地,計畫指標掛賬。每季度末,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省自然資源廳提供相關項目用地批准清單,核銷計畫指標。
(四)辦理材料:
1.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報件;
2.縣(市、區)政府出具的計畫指標僅用於省級重點項目和非營利性醫療衛生項目的承諾。
(五)負責單位:
省自然資源廳。
(六)諮詢及反映問題途徑:
具體業務處室:用途管制處;聯繫人:劉成;
五、關於第二十八條“最佳化審批服務”的解讀
(一)名稱內容:
最佳化用地審批服務。
(二)適用範圍:
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查報批。
(三)享受或辦理程式:
受理:除涉密事項實行線下受理外,其他項目實行線上“一窗受理,同步辦理”。
建設用地報批:疫情期間,可採取影響比對等方式,取消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實地踏勘論證等戶外要求。對重點項目開通用地審批“綠色通道”,廳內審查控制在六個工作日內。
規劃許可(一書三證):1.將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合併,統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2.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准書合併,統一核發新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送達:將意見書或許可證送達用地申請人。
(四)辦理材料:
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報件。
(五)負責單位:
省自然資源廳。
(六)諮詢及反映問題途徑:
具體業務處室:用途管制處;聯繫人: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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