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強化“六穩”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在加強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強化“六穩”舉措,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奮力奪取全市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勝利,確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圓滿收官,現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石市強化“六穩”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 發布單位:黃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1.貸款貼息支持。積極爭取上級財政對納入國家、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 2020 年新增貸款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 1 年);對受疫情影響、已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展期期限不超過1 年的小微企業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未能納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但在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醫療廢棄物處置等企業 2020 年新增貸款(1000 萬元以內)給予貼息支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人行黃石中心支行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2.設立市級應急保供資金池。設立 1 億元市級應急保供專項資金池,銀行按 5 倍比例放大,通過合作銀行給予專項貸款、財政貼息,解決因疫情造成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緊急資金需求。單戶原則上不高於 500 萬元,周期不超過一年,實行優惠利率,符合信貸條件的一周內放款。[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擔保集團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二、加大稅費支持力度
3.減免緩繳稅費。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免徵全市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徵收率徵收的增值稅。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依法減征或免徵。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報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 3 個月。[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4.延長虧損結轉年限。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 5 年延長至 8 年。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 2020 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 50%以上。[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5.減免個體工商戶稅收。適用“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可依法提請合理調整定額。自 2020年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代開貨物運輸服務增值稅發票時,暫不預征個人所得稅。在疫情防控期間,免徵經營蔬菜的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6.免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式並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徵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費;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藥品,免徵藥品註冊費(2020 年 1 月 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通知)。[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7.減免徵信服務收費。免收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變更登記、異議登記費。免收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營銀行、獨立法人直銷銀行等 10 類金融機構徵信查詢服務費,包括查詢企業信用報告和個人信用報告服務費。有效期為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責任單位:人行黃石中心支行,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8.停徵檢驗檢測費。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受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停徵特種設備檢驗費、污水處理費、環保檢測費、計量器具檢定費。有效期暫定 6 個月。[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委、市市場監管局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9.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充分利用中國人民銀行增加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額度 5000 億元政策,落實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 0.25 個百分點政策,支持縣域小微企業有序復工復產、脫貧攻堅、春耕備耕、禽畜養殖等領域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製造業、旅遊娛樂、住宿餐飲、交通運輸等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政策有效期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推廣“農擔信用貸”,對於農業新型經營主體 300 萬元以內、省級及省級以上龍頭企業 500 萬元以內貸款項目,實行免抵押信用貸款,降低擔保費率至 0.5%。加快恢復生豬生產,將養殖場戶貸款貼息補助範圍由年出欄 5000 頭以上調整為 500 頭以上。對損失較大的家禽養殖場戶給予延長還貸期限、放寬貸款擔保等政策支持。對出現還款困難的扶貧小額信貸,可延長貸款期限 6 個月。[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稅務局、人行黃石中心支行、黃石銀保監分局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10.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專項再貸款。支持相關金融機構充分利用中國人民銀行設立 3000 億元專項再貸款政策(再貸款期限 1 年),向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確保重點企業貸款成本在財政貼息基礎上不超過 1.6%。對於其他重點企業,積極爭取優惠專項貸款支持,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至少 5%。允許符合條件的工業物業產權分割轉讓登記,支持企業將符合條件的不動產辦理抵押融資貸款。[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黃石中心支行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11.延期還本付息。對於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各類企業 1 月 25 日以來到期的貸款,根據企業受影響程度、復產情況及貸款狀況等,合理採取展期、延期、調整還款計畫、調整付息方式、無還本續貸、免收罰息等手段,緩解受困企業的流動資金壓力。對於 1 月 25 日至 6 月 30 日企業需支付的貸款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申請,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還本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 6 月 30 日,免收罰息。對於少數受疫情影響嚴重、恢復周期較長且發展前景良好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與企業協商確定另外的延期安排。對於上述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徵信記錄。[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人行黃石中心支行、黃石銀保監分局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12.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各級金融機構採取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對省級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降低 10%以上(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小微企業新增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 2019 年下降不少於 1 個百分點。[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黃石中心支行、黃石銀保監分局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13.降低擔保費率。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對服務疫情防控的中小微企業免收擔保費、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擔保費率降至 1%以下,再擔保費減半。對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31日)。[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擔保集團、黃石銀保監分局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14.支持企業債券融資。積極爭取擴大我市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規模。鼓勵信用優良企業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提供流動性支持。允許債券發行人使用不超過 40%的債券資金用於補充營運資金,同時將委託貸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寬為“對單個委貸對象發放的委貸資金累計餘額不得超過 5000 萬元且不得超過小微債募集資金總規模的 10%”。對於自身資產質量優良、募投項目運營良好,但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允許申請發行新的企業債券專項用於償還 2020 年內即將到期的企業債券本金及利息。[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人行黃石中心支行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四、加大投資、消費、外貿支持力度
15.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項目資金。搶抓中央擴大預算內投資的重大機遇,加大項目策劃、前期推進、組織申報力度,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計畫新增的公共衛生領域、市政基礎設施、老舊小區改造、物資儲備建設等四個專項。加強數字經濟研究套用,搶抓國家支持 5G 網路、數據中心等 9 大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機遇,積極爭取項目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委、市城管委、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16.積極爭取實施重大交通項目。積極對上爭取重大交通項目資金支持,組織實施“十三五”規劃備選項目,提前啟動一批支撐國家戰略實施、符合“十四五”規劃方向的建設項目,爭取武陽高速等重點項目納入國家高速公路網或國家對湖北防疫支持項目,優先實施國家高速公路待貫通路段建設、交通繁忙路段擴容改造、內河高等級航道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普通國省道提質改造、剩餘待建路段貫通以及城鎮過境段改造、老舊縣鄉道提級改造、較大人口規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設,積極推動重點貨類專業化碼頭建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17.解決建築企業實際困難。引導企業加強契約工期管理,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並在與建設單位協商的前提下變更契約內容。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費用,可計入工程造價;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價格上漲等成本,發承包雙方要加強協商溝通,按照契約約定的調價方法調整契約價款。最佳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疫情防控期間新開工的工程項目,可暫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按出讓契約繳付土地價款的,免收滯納金和違約金。省委、省政府督辦的重大產業項目和省重點項目可於疫情結束後 3 個月內延期補繳土地出讓金。[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18.推進商品房去庫存。對城市棚戶區改造,符合居民安置意願且符合棚戶區改造代籌房源條件的,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庫存商品房作為安置房,引導棚戶區改造對象自主選擇購買。制定出台“新黃石人”購房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19.擴大投資項目“先建後驗”審批試點。將“先建後驗”審批試點範圍擴大至全市除房地產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外的所有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投資項目,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31日。建立招投標特別通道服務機制。實行“不見面”審批、容缺審批服務。[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20.促進消費擴容升級。研究出台促進消費和服務業回暖專項政策。在疫情有效防控前提下,活躍夜間商業和市場,鼓勵主要商圈和特色商業街適當延長營業時間,在每個城區規劃建設一條“夜市一條街”。積極推進城鄉農貿市場、標準化菜市場升級改造。支持傳統商貿主體電商化、數位化改造升級。加快培育壯大新興消費,大力發展本地生鮮配送、線上餐飲、線上教育、線上職業技能培訓、遠程辦公、線上智慧醫療等新業態。促進景區、景點、演藝、影城、遊樂等文旅項目升級換代。支持旅行社積極應對當前經營困難,對經營規範、信譽良好的旅行社,暫時退還80%旅遊質量保證金。[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城管委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21.幫助外貿企業紓困。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作用,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合理降低短期險費率,加大對受疫情影響企業支持力度,幫助企業應對訂單取消、出運拒收等風險。開闢理賠服務綠色通道,在貿易真實的情況下適當放寬理賠條件,做到應賠盡賠、能賠快賠。積極開展政府+銀行+保險合作,擴大保單融資規模。協助有需求的企業,無償出具因疫情導致未能按時履約交貨的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針對因疫情引發的相關貿易限制措施,為企業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信息服務。協調國內外組展機構,幫助因疫情無法出國參展的企業妥善處理已付費用等相關問題。[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商務局、黃石銀保監分局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五、加大企業社保繳費解壓支持力度
22.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2020 年 2 月至 6 月,免徵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 6 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23.減征醫療保險費。自 2020 年 2 月起,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不含在編制管理部門辦理法人登記的機關事業單位)所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含生育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征期限可為 2 個月至5 個月。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也可在減征期限結束後實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 6 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24.緩繳住房公積金。自 3 月 1 日起,中小微企業可連續 6 個月按 3%的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企業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可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繼續繳存的,自主確定繳存比例;停繳的,停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公積金中心、人行黃石中心支行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六、加大穩崗就業支持力度
25.返還失業保險費。企業裁員(減員)率不高於 5.5%的,對企業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70%。對參保職工 500 人(含)以下的企業,可直接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當地 6 個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對疫情防控期間,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新吸納員工符合條件的可按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31日)[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26.創業擔保貸款展期還款。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 1 年。[責任單位:人行黃石中心支行,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27.線上職業技能培訓扶持。疫情結束後一年內,勞動者可依據線上培訓學時、學分等培訓成果,線上下培訓場所優先參加職業技能實訓。合理整合用於職業技能培訓的各項補貼資金,依據學時記錄、線上培訓證書等對參加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的勞動者,按有關檔案規定落實技能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人社局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28.加強返崗服務保障。對黃石籍務工人員及外來務工人員,在疫情防控及復工復產期間,與黃石本地企業依法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進行社會保險參保登記並穩定就業滿 3 個月的,給予1000 元/人的留黃就業補貼。對我市企業在職員工介紹務工人員到本企業就職,與企業依法簽訂 1 年以上勞動契約、穩定就業滿 3 個月的,給予 500 元/人的“以工帶工”補貼。對各類送工主體,成功介紹務工人員來黃就業,且與企業依法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穩定就業滿 3 個月的,給予 500 元/人的就業服務補貼。就業服務補貼與職業介紹補貼不可重複享受。對來黃務工人員自費乘坐交通工具的,據實補貼來黃單程交通費,每人最高不超過 500 元。鼓勵企業“點對點”組織專車接員工返崗,包車費用可給予 50%補貼,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 1 萬元。籌集 200套“人才公寓”,為符合條件的“新黃石人”配租。(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眾邦公司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七、加大生產要素支持力度
29.降低電價、氣價、水價。202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中小微企業工業(含物業服務企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按照1 月 1 日銷售價格下調 10%。2020 年 2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除高耗能行業外,階段性降低工業用電價格 5%。2020 年 2 月 1日至 6 月 30 日,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和減容(暫停)期限。對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超過契約約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實計取,不加倍收取基本電費。疫情期間,對工商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水、用電、用氣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後 3 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委、市城發集團、黃石供電公司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30.減免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或場地的中小微企業,3 個月房租免收、6 個月房租減半,在 2020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中作為特殊事項視同實現利潤(未經批准轉租的不享受減免房租政策)。對已簽訂契約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契約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契約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後重新確定。鼓勵疫情期間各類中小微企業發展載體減免承租企業租金等相關費用,對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廠房租金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積極爭取省財政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 50%給予補助,每個基地補助總額不超過 200 萬元。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 2 個月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創新發展中心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31.降低物流成本。疫情防控期間到疫情結束,收費公路免收車輛通行費。疫情結束到 2020 年底,在原優惠政策基礎上,對二類 ETC 貨車給予應交通行費 22%的優惠,對三類 ETC 貨車給予應交通行費 14%的優惠。6 月 30 日前,減半收取鐵路保價、貨櫃延期使用、貨車滯留等費用。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將實行政府定價的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全費兩項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分別降低 20%;取消非郵輪貨船強制應急服務及收費。[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黃石海關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32.加強項目建設要素保障。積極向上爭取適當放寬我市能耗總量控制目標,以騰出用能指標保障重大產業項目合理用能需求。及時協調解決涉及跨省、跨市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問題,保障重大建設項目原材料物流運輸暢通。採取短期過渡性開採與長期新礦權出讓相結合的方式,加大重大項目建設砂石供應力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
八、加大政策落地力度
33.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發改、經信、財政、人社、稅務、商務、國資、住建、金融、交運、城發、供電、政務督查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政策落實工作專班,專班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負責協調督辦推進全市政策落地。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迅速研究制定政策落地實施細則或方案,積極爭取上級政策支持,確保各項政策真正落實到位。要通過報紙、電視、網站、微信公眾號、微信小程式、編印政策宣傳手冊等載體加強政策宣傳解讀。要加大跟蹤督辦力度,建立“每月一通報”工作機制,開通政策落實舉報投訴電話。對工作不擔當、不作為,影響政策及時落地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對工作落實有力、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激勵,並與考核等掛鈎。
本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通知中具體政策有明確時限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文所指的“疫情防控期間”,以國家、省相關檔案規定的時間為準);國家出台相關支持政策的,遵照執行。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可根據本地實際,研究出台相關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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