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推進北斗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湖北省推進北斗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由湖北省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推進北斗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7月6日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推進北斗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7月6日

檔案全文

湖北省推進北斗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北斗衛星導航系統是國家重大戰略基礎設施,是國防和軍隊信息化建設的重要支撐,是國家空間戰略、經濟戰略和安全戰略的重要保障。為搶抓北斗三號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建成開通的機遇,推進我省北斗產業高質量發展,著力打造全國北斗產業創新發展示範區,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北斗領域技術創新
(一)加強北斗領域科技創新。支持省內創新主體積極參與北斗領域國家重大項目,對牽頭承擔的國家重大項目按規定給予支持。運用國家專項資金,重點鼓勵北鬥智能晶片、終端產品研發和產業化套用。以市場需求為牽引,在省級科技計畫和省級高質量發展專項中重點聚焦北斗產業鏈,以北斗前沿技術體系構建與自主核心軟硬體研製為目標,採用公開競爭、定向委託、揭榜掛帥等方式,大力支持北斗“星、芯、網、端”以及“北斗+5G”融合等相關技術研發和成果創新,著力突破一批制約北斗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鞏固我省在北鬥技術創新中的領先地位。(牽頭單位:省科技廳;責任單位:省委軍民融合辦,省經信廳、省財政廳)
(二)支持北斗創新平台建設。支持湖北珞珈實驗室在北斗領域開展創新,3年建設期內每年給予5000萬元運行經費補助,後續按照湖北實驗室考核評估有關規定,結合其運行效果撥付運行經費補助,引導激勵湖北珞珈實驗室發揮更大作用。支持省內北斗企業聯合有關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設協同創新平台,對獲批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的,一次性補助建設經費不低於1000萬元;獲批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一次性補助建設經費500萬元。鼓勵相關市、縣對新認定的省級技術(產業、製造業)創新中心給予獎補。引進國內外知名企業在湖北設立研發總部和生產套用基地,開發“北斗+”融合套用產品與服務。加強對國家導航技術專業化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服務平台的指導,根據建設成效,通過後補貼等方式支持其進一步提升服務能力。(牽頭單位:省科技廳;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相關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加快北斗科技成果轉化。實施好院士專家引領產業發展行動,利用好國家技術轉移中部中心、中部地區技術交易市場聯盟、湖北省技術交易所等平台,推動省內北斗領域院士專家、科研院所和企業的科技成果在鄂落地轉化。落實國家和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政策,對持有的科技成果,鼓勵通過協定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市場化方式進行轉化。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激勵力度,科技成果自行轉化或與他人合作實施轉化的,在轉化成功投產後,可連續5年每年從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10%的比例給予獎勵。在科技成果研發和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獲得獎勵份額不低於總額的70%。對購買先進技術成果並在鄂轉化、產業化的北斗企業,省、市財政按其技術契約成交並實際支付額給予10%補助,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牽頭單位:省科技廳;責任單位:省委軍民融合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支持北斗優先大規模套用
(四)推進北斗在各行業領域全面套用。全省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要加強採購需求研究,充分運用現有採購政策功能措施,大力推進北斗在測量測繪、自然資源、環境監測、防災減災、應急救援、公共安全、智慧型駕考、智慧校園、教育教學、建築施工、建築安全、智慧型交通、精準農業、水利工程測量、水情監測、智慧醫療、城市治理、燃氣安全、智慧社區、生態保護、公務用車、飛機、無人系統、船舶、電力、電信、銀行、5G、工業網際網路等各行業領域的全面套用,加快實現涉及PNTRC(定位、導航、授時、遙感和通信)功能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中的北斗標配化套用和已有GPS替代,非重點行業中已有GPS要通過升級改造逐步實現北斗國產化替代或兼容北斗,積極支持包括我省企業在內的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的北斗產品和服務。(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委軍民融合辦,省教育廳、省經信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健委、省應急廳、省機關事務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武漢分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拓展北斗在大眾消費領域套用。挖掘、培育和發展北斗在手機和車載導航、旅遊出行、景區管理、文化娛樂、電子商務、精準物流、健康養老、特色群體關愛、助殘關懷、穿戴設備、自動駕駛、智慧型網聯汽車、共享經濟等大眾消費領域套用的新模式新業態,營造基於北斗時空信息服務體系的智慧型、便捷、精準、高效的現代生活空間。鼓勵在營運車輛、城市公車、出租汽車、共享兩輪車和軌道交通上套用北斗,多渠道服務公眾出行,支撐城市智慧型化精細化管理。(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民政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旅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六)加強北斗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服務於智慧城市全場景增強型北斗衛星時空基準站網,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優先納入省重點項目予以調度。加強連續運行衛星定位服務參考站的管理,整合省內已有的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及其他行業的北斗基礎設施,規範統一數據源頭,推動形成我省權威的北斗時空基準,打造適度共享的北斗高精度位置服務平台,提供北斗PNTRC全方位服務。引導支持省內相關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全國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一張網”建設,推動不同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網的數據互通和業務協作,提升服務質量和使用效率。推動在5G基站加裝北斗高精度時頻模組,為“北斗+5G”套用推廣奠定基礎。(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自然資源廳、省通信管理局;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政務辦,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培育壯大市場主體
(七)鼓勵北斗企業做大做強。對省內北斗企業實行梯隊培育、動態管理,通過政策傾斜、對口聯繫、要素保障、協調服務等支持措施,促進企業加快成長。圍繞北斗全產業鏈和北斗融合產業,培育壯大省內北鬥龍頭企業。用好省級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加大對北斗產業項目建設、技術攻關、創新發展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對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北斗產業技改項目,按規定給予不低於100萬元、不超過1000萬元的設備購置補助。在繼續執行“技改十三條”企業獎勵政策的基礎上,適度放寬對北斗企業的獎勵條件,對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20億元、50億元的北斗企業(或者企業的北斗板塊收入),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其中獎勵給所在企業領導班子的資金占比不少於50%,獎勵資金由省級和企業所在地地方財政各承擔50%。鼓勵各市、縣結合本地實際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北斗企業給予適當獎勵,最大限度支持北斗企業發展。(牽頭單位:省經信廳;責任單位:省統計局、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八)引導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建好用好各類創新孵化載體,加強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完善政策支撐體系,加快推動孵化成果落地轉化,培育更多北斗領域的市場主體。支持引導我省北斗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和單項冠軍北斗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各市、縣對新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北斗企業給予獎勵。(牽頭單位:省經信廳;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九)支持企業開展對外交流。鼓勵省內北斗企業參加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境外重點展會,對參展企業的展位費、特裝布展費等按規定給予補貼。引導服務省內優質北斗企業“走出去”,創建海外研發基地、技術支持中心等,拓展北斗國際市場。吸引北斗領域的高端論壇、學術年會、科技會展等在鄂舉辦或永久性落地。(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委軍民融合辦,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文旅廳)
四、推進產業集群發展
(十)完善北斗產業鏈條。精準開展北斗產業鏈招商引資,吸引、鼓勵北斗產業頭部企業來我省進行產業布局,或通過聯合、併購等方式加強與我省具有一定發展基礎、前期有所布局的企業合作,推動我省北斗晶片、模組、器件、終端以及數據集成、系統集成和運營維護全產業鏈發展。(牽頭單位:省經信廳;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政府國資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一)推動北斗產業集聚發展。發揮重大項目支撐引領作用,鞏固武漢“兩基地四園區”北斗產業聚集優勢,建好北斗產業化創新套用示範基地、武漢地球空間信息產業基地,匯聚北斗產業發展所需各項要素,吸引眾多中小企業集聚和融入產業生態,打造國內領先的北斗產業融合發展集群。支持其他有條件的地方建設集辦公、科研、中試、加工製造、典型套用、數據服務於一體的北斗產業園區(產業基地),鼓勵所在地政府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二)加強質量標準體系建設。支持相關企事業單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參與各類北斗標準制定,按政策對各類標準項目予以資助。對參與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民航組織等機構北斗標準編制的,視同參與國際標準制定進行資助。加強北斗產業質量基礎設施建設,創新服務機制模式,提升北斗導航產品檢測認證服務能力。引導支持北斗企業加強企業管理和質量品牌建設,打造一批明星產品,形成湖北北斗產業名片,塑造具有湖北特色的北斗品牌。爭創北斗產業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根據創建成效給予相應獎補。(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委軍民融合辦,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
五、加大金融財稅支持
(十三)加大財稅金融信貸支持。鼓勵各地各部門充分利用現有財政資金渠道,重點支持北斗關鍵技術攻關、創新載體培育和重大套用場景建設。對符合條件的北斗企業,全面落實國家和省相關減稅降費政策。對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北斗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鼓勵金融機構提高對省內北斗企業授信額度,積極為符合條件的北斗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對北斗企業執行優惠貸款利率政策,原則上不得上浮利率。(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四)擴大企業融資渠道。積極支持省內北斗企業上市融資,落實省、市、縣相應上市獎勵政策。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北斗企業發行創新創業公司債券、創業投資基金類債券等。加快推廣新型政銀擔合作,加大對北斗企業擔保增信力度。引導省內政府性融資擔保平台支持北斗企業,降低擔保費率,降低或者免除反擔保要求。(牽頭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財政廳,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湖北證監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五)設立北斗產業發展基金。鼓勵各類政府基金、社會基金支持我省北斗產業發展。發揮省級國有投資平台對北斗產業的導向和牽引作用,支持長江產業投資集團以市場化方式獨立或與社會資本合作發起成立不少於50億元的省北斗產業發展基金,為我省北斗產業發展提供金融支撐。(牽頭單位:長江產業投資集團;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六、強化人才支撐
(十六)發揮北斗領域人才作用。組建省北斗產業發展專家諮詢委員會,充分發揮省內北斗領域院士專家在前瞻規劃、科學決策和創新攻關方面的智囊作用。支持我省北斗領域博士後流動站和科研工作站建設,助力北斗企業項目研發和科技創新。鼓勵市、縣制定北斗產業人才補貼、安家補貼等針對性措施,將符合條件的人才納入“楚才卡”支持範圍,支持人才在省內企業擇業、創業發展,支持領軍企業和高成長企業對高端人才開展股權激勵。支持承擔科研項目的高校、科研機構等用人單位北斗領域科研人才按規定離崗創辦企業、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到企業參加工作或參與項目合作,單位可根據需要自主設定創新崗位和流動崗位。在省內北斗行業遴選培養具有良好科研背景和經營管理能力的創業領軍人才,將創業領軍人才註冊成立的企業納入區域重點企業名單,享受相關支持政策。(牽頭單位:省委人才辦;責任單位:省委軍民融合辦,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人社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七)加大套用型人才培訓力度。持續加強省內高校的北斗相關學科和專業建設,保持全國領先地位。積極對接北斗企業用人需求,提升人才培養質量。支持有條件的省內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成立北斗學院、建設北斗實驗室、開設北斗產業發展相關專業,培養專業基礎人才。鼓勵產學研協同建設北斗學院和實習實訓基地,鼓勵北斗企業深度參與職業院校專業建設規劃,促進教育鏈、人才鏈與產業鏈深度融合。大力發展北斗產業職業技能培訓,著力促進產業人才技能提升,培養北斗領域新型產業“工匠”,為做大做強北斗產業提供人才支撐。(牽頭單位:省教育廳;責任單位:省人社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七、發揮行業組織作用
(十八)發揮北斗行業協會和產業聯盟作用。加強北斗行業協會和產業聯盟自身建設,強化行業和企業自律,發揮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專業機構的橋樑紐帶作用,暢通企業聯繫服務渠道,及時了解重點企業發展需求及問題,合作解決產業共性技術問題,防範化解會員企業金融風險,制定內部規則避免同質企業惡性競爭,做到既服務龍頭企業、形成旗幟效應,又幫助中小微企業、增強發展後勁,共同營造良好的北斗產業發展環境。(牽頭單位: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地球空間信息產業協會、空間信息智慧型服務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湖北省北斗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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