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經研究,現將《武漢市促進中小企業穩健發展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
全文
一、減輕企業負擔
(一)延長社保支持。落實國家以及省、市關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各項政策,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4月30日。(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二)落實稅費減免。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所得稅。製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武漢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部門核准,可依法減征免徵。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照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三)降低用地成本。加強對中小企業項目引導,按照國土空間規劃合理選址,減輕企業用地成本負擔。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中小企業利用已出讓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
(四)清理拖欠賬款。建立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8號)長效機制,加大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力度,實現無分歧欠款應清盡清。各級政府、國有企業要依法履約,嚴防新增欠款。(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強化金融支持
(一)繼續實施中小企業紓困專項貸款。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不含房地產、金融和類金融企業)2021年新發放貸款(含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按照單戶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額度(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給予貼息,貼息利率不超過貸款時市場報價利率(LPR)加50個基點,貼息期限自貸款發放日至2022年3月31日,最長不超過1年。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2021年新發放貸款,按照單戶不超過50萬元額度比照執行。同一貸款不得重複享受中央、省、市財政貼息政策。貼息資金由市財政列支,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市、區財政各負擔50%,年終通過市對區結算收回。(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
(二)加大新型政銀擔政策支持力度。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對各金融機構開展政策性融資擔保、融資擔保貸款、線上信用貸款業務產生的實際風險損失給予補償;對符合條件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給予保費補貼、正向激勵,推動各類融資擔保公司積極開拓政策性擔保業務,不斷擴大政策性擔保企業戶數和規模,有效降低中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深化金融服務。深化武漢市企業融資對接服務平台(“漢融通”)的綜合金融服務功能,加強企業徵信體系建設,推動公共數據資源向金融機構共享開放,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推廣“301”貸款模式,搭建線上融資服務快捷通道。引導龍頭企業上線應收賬款融資平台,用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平台,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構建無貸款企業信息庫,鼓勵銀行對庫內企業進行培育對接,藉助平台共享數據創設專屬信貸產品,解決小微企業“首貸難”問題。(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
(四)加強信用貸款支持。推動“漢融通”與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市信用平台、武漢戰疫平台深度對接,開展線上企業綜合信用評價,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無擔保無抵押信用貸款支持。鼓勵金融機構與各行業主管部門合作,充分利用行業信用評價,開發中小企業信貸產品。大力推廣和創新線上“雲稅貸”“政采貸”等信用產品,擴大受惠企業範圍。(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
(五)免收中小企業融資應急資金使用費。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中小企業融資應急資金的貸款主體,免收資金使用費。2021年已繳納資金使用費的予以退還。(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企業成長
(一)支持工業中小企業成長。對首次進入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市級獎勵標準提高到20萬元,各區按照市級獎勵標準給予不低於1:1的配套支持。(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支持服務業、商貿業企業發展壯大。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市級財政給予10萬元一次性入庫獎勵。對全市規模以上服務業年度營業收入排名前200名,且年度營業收入和年度繳稅額同比增幅均達到20%以上的法人單位,市級財政給予年度經營貢獻獎勵20萬元。鼓勵各區對服務業企業入庫獎勵和經營貢獻獎勵予以區級財政配套。對首次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商貿業企業,按每戶3萬元標準給予獎勵;對次年銷售額(營業額)達到一定標準的“小進限”企業按照每戶5萬元標準給予額外獎勵。(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常態化落實技改支持政策。實施企業技改項目完工後即可申報,即報即審,按季度獎補到位。單個企業每年可以申報一次,允許企業在申報期內實施的多個技改項目歸併後集中申報。(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區人民政府)
(四)支持“零增地”技改。允許“零增地”技改項目先建後驗、按需報審、容缺後補。在符合現有規劃、產業政策、標準規範、投資強度、廠房結構安全、不改變工業用途的前提下,“零增地”技改項目廠區範圍內容積率、廠房高度不再設定上限指標限制,綠地率不再設定下限指標限制。對符合城鄉規劃審批要求、在原用地範圍內的“零增地”技改項目,其增加建築面積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和市政設施配套費。(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各區人民政府)
(五)推廣智慧型裝備在工業技改中的套用。鼓勵和支持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支持企業採購列入《武漢市工業產品推廣套用指導目錄》中的智慧型裝備和先進制造系統,暢通智慧型製造裝備供需市場循環。對利用採購目錄中的產品實施智慧型化改造並符合我市智慧型化改造補貼支持標準的項目,相關產品補貼比例提高至30%,單個採購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保障企業用工
(一)繼續實施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對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免費推介勞動者到我市用人單位就業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實際就業人數申請600元/人的就業創業服務(職業介紹)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實施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和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的中小微企業,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實施意外傷害保險補助。對武漢地區應屆高校畢業生在我市靈活就業的,自2021年起按每人每年不高於150元的標準,對其實際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給予不超過2年的補助。(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五、最佳化提升服務
(一)最佳化企業服務。完善機關黨員幹部聯繫服務企業機制,持續開展“千名局級幹部聯繫服務千家企業”“萬名處(科)級幹部聯繫服務萬家小微企業”活動,做好企業“店小二”。深化“企業直通車”服務,加強部門統籌和市區聯動,實現企業需求快速回響和涉企問題快速調處。(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市直機關工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區人民政府)
(二)強化政策落實。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家有關部委、省出台的相關支持政策。市直各相關部門要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檔案精神,制訂實施細則,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提升政策知曉率、獲得感和便利度,開展政策落實評估督導,確保各項惠企政策落地落細。(責任單位:市直各相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