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區支持中小微企業疫後重振穩健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部署安排,統籌推進常態化精準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毫不鬆懈抓好經濟社會發展,加快把疫情造成的損失補回來,把疫情耽誤的進度搶回來,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現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減免企業房屋租金
對承租各類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1年免收3個月房租。鼓勵區內的村級集體所有制的工業園區參照國有資產類對承租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收3個月房租,區財政按照租金不超過減免總額的50%給予補助。鼓勵區內的各類社會資本經營用房運營企業或業主(房東)為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承租戶減免租金。以上在今年減免租金的出租方,向區稅務局申請依法減免當年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牽頭單位:區國資監管局、區財政局;責任單位:區科技和經濟信息化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稅務局,有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
二、用足企業紓困專項資金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促進中小企業穩健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規〔2021〕5號)及《2021年度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紓困貸款貼息工作指引》(武金文〔2021〕97號),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不含房地產、金融和類金融企業)2021年新發放貸款(含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按照單戶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額度(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給予貼息,貼息利率不超過貸款時市場報價利率(LPR)加50個基點,貼息期限自貸款發放日至2022年3月31日,最長不超過1年。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2021年新發放貸款,按照單戶不超過50萬元額度比照執行。同一貸款不得重複享受中央、省、市財政貼息政策。貼息資金由市財政列支,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市、區財政各負擔50%。(牽頭單位:區金融辦、人行江夏支行、湖北銀保監局江夏監管組;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局、區科技和經濟信息化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農業農村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相關銀行)
三、實施“過橋”資金項目
對本區域內註冊符合銀行續貸條件而因足額還貸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積極幫助爭取武漢市小微企業融資應急資金。按照《中共江夏區委 江夏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夏發〔2019〕5號),設立區1億元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應急(“過橋”)資金,優先支持疫情防控企業續貸需求,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放款。建立解除抵押綠色通道,在辦理轉、續貸過程中涉及土地、房產解除抵押事項時,在申請資料完整的情況下,2個工作日內辦結。資金的最長使用時限放寬到1個月,以切實解決企業貸款到期續貸資金周轉的問題。2021年7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區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應急(“過橋”)資金的企業,免收資金使用費。(牽頭單位:區科技和經濟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金融辦、區行政審批局、區企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各相關銀行)
四、發揮引導基金槓桿作用
根據《江夏區突破性支持新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夏文〔2017〕14號),增加新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引導基金額度,擴大資金合作銀行範圍,引進國有平台擔保公司(夏創融資擔保公司),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專業管理、防範風險”的原則,引導銀行按1:8的比例向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投放引導資金貸款,年內發放貸款金額不低於8億元,受理審批至發放貸款時限不超過3個工作日。貸款利率上浮比例不高於基準利率的20%,並對2021年7月31日之後申請貸款成功企業的貸款利息和擔保費給予100%的補貼。(牽頭單位:區科技和經濟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工商聯、區科投集團、各相關銀行)
五、支持電商產業發展
支持總倉設在本區的電商企業,對其在江夏區內設立子公司且首次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商貿業企業獎勵20萬元,且優先考慮作為江夏區疫情期間保供單位。(牽頭單位:區商務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六、鼓勵發展線上經濟
支持餐飲、商超類商貿服務企業品牌拓展、多元發展,鼓勵企業依託自建平台或入駐第三方平台的方式提供線上下單、線下配送服務,對疫情期間(2021年8月-10月)線上月交易額達到10萬元的,按線上交易總額的1.5%給予補貼,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5萬元。(牽頭單位:區商務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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