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過程
2023年2月5日,武漢市人民政府以武政規〔2023〕5號印發《關於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
政策全文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工作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更好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搶抓經濟恢復重要視窗期,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激發經濟活力,提振市場信心,營造“國企敢幹、民企敢闖、外企敢投”的發展氛圍,推動我市經濟運行整體好轉,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強化供給側保障
(一)強化金融支持。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力度,自2022年第二季度起至2023年6月底,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放的普惠小微貸款,按照貸款餘額增量的2%提供激勵資金。新增10家線下首貸服務站,完善線上首貸服務專區,落實全省首貸戶貸款貼息政策,出台細化政策措施。補充市融資擔保公司資本金,加大擔保融資增信支持力度,鼓勵政策性融資擔保企業針對餐飲、零售、住宿、旅遊等行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專屬政策性擔保和金融服務解決方案,降低擔保費率。擴大中小企業融資應急資金、農業應急基金適用範圍,降低企業“過橋”融資成本。擴大武漢產業發展基金規模,聚焦重點產業、科技型企業、優勢項目開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各類股權投資。對我市在滬深北交易所新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800萬元獎勵;對在與中國證監會簽署監管備忘錄的國家或者地區新上市,且募集資金80%以上比例投放我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600萬元;對上市公司、掛牌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再融資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對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銀行間票據融資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政府國資委,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長江新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
(二)幫扶市場主體紓困解難。2023年,武漢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享受財政補助的創業創新基地、公共服務平台、孵化機構對承租其房屋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收1月份租金、緩收2—4月份租金;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對受疫情影響未及時繳費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3年3月31日前實行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並免收滯納金。鼓勵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其中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以及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超過前述金額的採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給中小企業。全面推進“政采貸”業務,支持中小企業利用政府採購契約向銀行“無擔保、無抵押”線上融資。(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國資委、市機關事務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執法委、市地方金融局,市文資辦,武漢供電公司、市水務集團、市燃氣熱力集團,各區人民政府)
(八)推動外貿保穩提質。實施外貿“千企百展拓市場行動”,對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發生的境外參展展位費、特裝布展費、交通費按照一定比例給予支持,對企業出口產品國際檢測認證、品牌商標註冊收購、境外廣告等費用按照最高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支持。對經認定的省級以上跨境電商產業園、公共海外倉,在國家和省級支持基礎上,市級按照一定比例給予支持,每家支持資金最高分別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對達到跨境電子商務標桿園區標準的,按照一定比例給予支持,每家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二手車出口企業建設國際行銷體系、物流費用等成本按照一定比例給予支持,每家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企業申報退稅的出口業務,因無法收匯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險賠款的,將出口信用保險賠款視為收匯,予以辦理出口退稅。(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支持困難行業發展
(九)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費,結合房價和新房庫存情況動態調整住房限購範圍。在我市住房限購區域購房的居民家庭可新增一個購房資格,在非限購區域擁有的住房不計入居民家庭購房資格認定套數,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限購區域購買首套住房的可實行購房資格“承諾辦、容缺辦”。減輕企業資金壓力,在重點監管資金中增加“項目主體結構達到三分之二進度”撥付節點。最佳化調整新建商品房預售條件,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增加申請預售許可次數,預售許可最低規模不小於棟。在保證城市功能和品質的前提下,新出讓住宅項目原則上不附帶宗地範圍以外的建設義務;宗地範圍以內,因落實城市規劃確需由競得企業代建的市政及公共服務設施等,除政策明確規定須無償移交的以外,其他建成後原則上按照成本價進行有償回購。(責任單位:市房管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支持交通物流業發展。對列入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實施方案的重點項目給予資金補助。對被認定為全國5A級、4A級物流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提升等級的企業,給予補差獎勵。對符合條件的新增規上公路貨運企業,以及貨物周轉量排名靠前的公路貨運企業,按照省級支持資金額度的20%予以配套獎勵。出台天河機場國際客運航線獎勵政策,對在漢恢復及新開國際客運航線的航空公司予以獎勵,採取“一事一議”方式對重要遠程(洲際)客運航線予以獎勵。出台新一輪武漢長江中游航運中心航運航線補貼政策,對出海、聯運、中轉、上游等重點航運航線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旅遊、體育業引客入漢。面向市內外遊客免費發放100萬張以上旅遊惠民券。對2023年上半年接待外省遊客總數排名前十的收首道門票的A級景區進行獎勵,每家獎勵30萬元。支持體育旅遊發展,發放1000萬元體育消費券,經評估認定為重大體育賽事的項目分級(國際性、全國性、省級)分別給予不少於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體育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會展業振興發展。對新落戶我市會展企業,按照自註冊之日起兩年內首個超過500萬元年度營業收入的3%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資金不超過50萬元。對舉辦2萬平方米以上規模的消費展,按照舉辦規模給予10萬元至40萬元不等的獎勵;對舉辦1萬平方米以上規模的專業展,按照舉辦規模給予2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的獎勵;對舉辦6萬平方米以上規模的大型展,獎勵金額按照展覽規模上浮5%—10%。對獲得國際展覽聯盟(UFI)、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等機構認證的會展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展覽項目首次取得UFI認證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我市舉辦的經貿類、科技類會議及達到一定層級企業年會,住宿間夜數500個(含)以上予以獎勵,並可以按照會議國際化程度、主辦方層級上浮獎勵金額,單屆會議獎勵金額不超過60萬元。對引進展覽的展館,按照全年引展個數給予獎勵,單個展館當年獎勵金額不超過30萬元;對引進會議的酒店,按照參會人數給予獎勵,單個會議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四、推動企業加快發展
(十三)支持企業擴大經營。對2023年一季度營業收入達1億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長15%以上(含)的工業企業,營業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萬元,獎勵2萬元,單戶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上年度無基數新進規企業只需滿足營業收入增量條件);對2023年營業收入增量達到1億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長10%以上(含)的工業企業,營業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萬元,獎勵1萬元,單戶企業最高獎勵200萬元(上年度無基數新進規企業只需滿足營業收入增量條件);獎勵資金由市、區財政按照1:1比例分擔。對2023年一季度營業收入前三十位且同比增速達到20%(含)以上的規上服務業企業,每戶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四)推動企業轉型升級。開展中小企業數位化轉型試點,通過免費診斷、設備補貼、示範獎勵等方式,推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數位化轉型全覆蓋。在人工智慧、5G、工業網際網路、區塊鏈等數字經濟領域,發布一批套用場景創新重點任務,對揭榜後經考核認定實施成功的,按照項目總投入30%的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資金支持。對我市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且年研發投入占年營業收入比例達到15%及以上的軟體企業,按照不超過企業年研發投入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推動企業研發政策應享盡享,落實好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五)支持現代都市農業發展。支持農業新業態發展,創新發展預製菜產業,引導農產品“出村進城”,認定一批優質農產品電商運營企業,支持農產品線上銷售。對在頭部電商平台開設線上旗艦店的品牌農產品企業,每個給予10萬元補貼;對搭建品牌農產品原產地生產、分揀基地特色直播間的企業,每個給予不少於10萬元補貼;對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商示範企業的農產品電商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十六)幫助企業鬆綁解壓。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創新發展,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對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當繳納的《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行政事業性收費緩繳清單》內收費項目,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不收滯納金。開展“銀稅互動”服務,助力提高企業貸款獲得率,壓縮小微企業辦理納稅信用修復時限。支持具備條件的大型購物中心、商業綜合體和商業街區設定外擺。依託12345市民服務熱線,暢通市場主體投訴、舉報途徑,依法打擊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維權救濟制度,組織法律服務機構提供諮詢、公證、調解、仲裁等服務,指導化解契約履約、勞動用工等方面糾紛。持續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力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體政策有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我市已出台現行有效的同類型政策,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