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勢下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激勵措施

2023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新形勢下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激勵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形勢下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激勵措施
  • 發布時間:2023年4月
社會影響,

社會影響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重要論述,進一步激發和調動全省上下做大做強做優文旅經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加快推動文旅產業回暖復甦,全面促進文旅市場活起來、火起來,全方位推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激勵措施。
一、激勵縣域文旅經濟爭優爭先爭效
(一)支持縣域文旅經濟爭先發展。對推動落實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取得明顯成效的縣(市、區),由省政府通報表揚,並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文旅相關資金和創建相關品牌,優先安排省級文旅融合發展專項資金補助,優先推薦文旅項目申報省重點項目,在文旅品牌宣傳和項目招商推廣中予以重點支持。
(二)支持區域文旅經濟品牌創建。對獲評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的,每個給予300萬元獎勵;獲評省級全域生態旅遊示範縣(市、區)的,每個給予150萬元獎勵。對入選國家級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縣(市、區)的,每個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獲評全國鄉村旅遊重點鎮(鄉)的,每個給予30萬元獎勵;獲評全國鄉村旅遊重點村的,每個給予20萬元獎勵。對被認定為省“全域生態旅遊小鎮”的,每個給予20萬元獎勵;被認定為省“金牌旅遊村”的,每個給予10萬元獎勵。
二、激勵文旅產業延鏈補鏈強鏈
(三)支持文旅重點項目建設。每年安排省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重點支持各地各部門系統性謀劃開發一批主題鮮明、具有地方特色、產業整合度高、示範性強的文旅產業項目,有效促進區域文旅資源整合。鼓勵各地用足用好組合政策,強化服務保障,引進知名企業在省內投資布局重大文旅項目。支持文旅項目試點探索點狀布局用地開發。對符合條件的文旅領域重大項目優先推薦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等,優先列入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支持項目。
(四)支持數字文旅發展。強化全省文旅數據資源匯聚共享和開放開發,加快建設全省數字文旅綜合服務平台。鼓勵各地加快推動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慧、混合現實等現代科技在文旅領域套用,支持在公共文化場館推廣普及自助語音講解、路線引導、數字型驗產品等智慧型導覽功能,對經濟社會效益好、代表性強、可複製、可推廣的數字文旅和智慧型導覽優秀典型案例,每個獎勵5萬元。鼓勵和引導景區逐步向數位化、智慧化轉型,對新被認定的五鑽級智慧景區,每個獎勵20萬元;新被認定的四鑽級智慧景區,每個獎勵15萬元。
(五)支持文旅新業態培育。推動露營旅遊休閒健康有序發展,對新建被認定為4C級及以上等級的自駕車旅居車營地,每個給予50萬元補助。支持各地廣泛開展街頭文化藝術展演,對符合條件的在歷史文化街區、都市商圈等組織開展常態化展演的機構或單位,每個給予25萬元補助。支持研學旅遊發展,鼓勵利用農業、水利、林業等資源發展研學項目,對新被認定的省級優秀研學旅行基地,每個給予20萬元獎勵。
(六)支持民宿健康有序發展。各縣(市、區)於2023年年底前出台民宿發展實施細則,設定受理備案視窗,建立一站式民宿聯合備案和檢查工作機制。鼓勵民宿標準化建設,對成功創建甲、乙、丙級旅遊民宿的,每家民宿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七)支持文旅產業園區建設。鼓勵各地利用閒置工業廠房、倉儲用房、歷史街區、校園建築、商務樓宇等存量房產建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對成功創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的,每個給予運營管理機構100萬元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的,每個給予30萬元獎勵。
三、激勵文旅融合和跨界發展
(八)支持文旅融合精品打造。鼓勵各地依託福建地域特色文化打造一批標誌性文旅融合產品。支持“福”文化有機融入文旅產品開發,打造一批“福”文化旅遊精品。鼓勵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利用與旅遊融合發展,將傳統人居理念、營建智慧融入文旅產業,打造精品村落。鼓勵各級文化館、藝術館、博物館舉辦民間工藝品主題精品展覽,對展陳場所費用給予減免。鼓勵舉辦民間收藏展,支持民間藏品參加全省非國有博物館聯展。鼓勵文化館、藝術館、博物館等文化文物單位和文化企業開發文創旅遊商品。
(九)支持“+文旅”融合發展。支持“工業+文旅”,鼓勵各地依託工廠、工業遺產項目等發展工業旅遊,對獲評國家工業旅遊示範基地的,每個給予30萬元獎勵;鼓勵工業龍頭企業、品牌企業創建觀光工廠,對被認定為金牌觀光工廠的,每個給予20萬元獎勵;支持將工業創意產品和設計納入全省文創市集活動展覽展示。支持“體育+文旅”,發揮品牌賽事帶動旅遊、促進消費的重要載體作用,並根據賽事的規格、規模、帶動力及辦賽水平等,每年安排1000萬元對培育和引進國內、國際品牌賽事的城市給予資金補助。支持“茶產業+文旅”,扶持茶文化小鎮、茶文化莊園等一批茶文旅融合項目。支持“影視綜藝+文旅”,每年安排100萬元對拍攝景地、影視拍攝服務體系建設等項目給予支持,鼓勵創作能夠帶火各地文旅發展的歌曲、紀錄片、電影、電視劇、綜藝節目等。支持“林業+文旅”,鼓勵創建森林康養基地,優先在景區景點等重點區域開展林相改善行動,增強周邊整體景觀的觀賞性。支持工會培育職工療休養基地。
(十)支持舞台藝術與旅遊市場融合發展。鼓勵文藝院團參與創排可面向旅遊市場的舞台藝術劇目,支持進駐景區常態化開展公益性演出。鼓勵以福建地域特色文化為重點題材的舞台藝術精品創作。支持實施“福建戲曲名老藝人薪傳計畫”。對入選國家級舞台藝術創作項目或參加展演的各地文藝院團,每個給予10萬元補助。
(十一)支持紅色旅遊發展。鼓勵各地加強紅色資源挖掘和提升,創新紅色旅遊融合發展模式。對入選全國紅色旅遊融合發展試點單位的,每個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新獲評國家A級旅遊景區的紅色旅遊景區(點),每個給予30萬元獎勵。鼓勵旅行社開發紅色主題旅遊產品。
四、激勵文旅消費擴容提質升級
(十二)支持文旅促消費活動舉辦。鼓勵各地商務和文旅部門聯合舉辦2023“全閩樂購”線下主題促消費活動。支持大眾茶館和閩菜館入駐景區、旅遊集散服務中心、交通服務區、酒店、賓館等。鼓勵文旅企業針對長假、周末等重要時間節點推出優惠券、打折讓利等促消費措施。鼓勵有條件的旅遊景區因地制宜實行門票減免,對試行年度免門票且符合條件的景區給予補助。充分發揮展會對文旅消費的帶動作用,積極引進市場化舉辦的國際性、國家級展覽或會議,鼓勵各地統籌現有資金渠道對被認定為重點引進展會或會議的項目給予支持。支持景區、旅行社等文旅行業協會或聯盟組織建設,構建資源共享、融合共建、自律共贏的文旅消費促進機制,聯合推出文旅促消費優惠措施。
(十三)支持文旅消費品牌創建。鼓勵各地培育文旅消費新模式,積極創建、建設國家文化和旅遊消費試點城市、示範城市、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對成功創建國家文化和旅遊消費示範城市的,每個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的,每個給予30萬元獎勵。
(十四)支持精品旅遊線路打造。鼓勵各地圍繞“清新福建”旅遊列車沿線,串點成線、以線帶面,推出列車游、濱海游、鄉村游、周末游等特色旅遊線路。指導文旅企業圍繞“十大主題”精品線路,精心策劃推出適應不同遊客群體的深度體驗游線路和一系列微旅遊、輕度假特色旅遊線路,並利用各類宣傳渠道予以重點推介。
(十五)鼓勵加強文旅宣傳推廣。鼓勵各地整合傳統媒體和新媒體資源,加大福建文旅資源宣傳推廣力度,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旅IP,豐富“福文化”、“清新福建”品牌內涵。對各設區、平潭綜合實驗區承辦省部級主辦的文旅行銷活動,每個給予100萬元補助。對符合條件的區域文旅聯盟活動,每個給予50萬元補助。對符合條件的赴省外重點客源地開展旅遊促銷推介活動,每個給予50萬元補助。對獲得全國旅遊公益廣告大獎或全國旅遊宣傳推廣優秀案例、全國優秀網路視聽推選活動優秀作品的,優先在省級宣傳行銷活動上予以推廣,並在舉辦相關宣傳推廣活動時給予優先支持。
(十六)支持深化閩台旅遊合作。精心培育閩台特色旅遊產品,鼓勵各地舉辦或參加閩台旅遊展會、旅遊節事、旅遊培訓和旅遊推介等活動。推進閩台鄉建鄉創與文旅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已建成項目大力發展鄉村旅遊產業,指導和支持閩台鄉建鄉創合作樣板村創建“金牌旅遊村”、國家A級旅遊景區等文旅品牌。鼓勵支持台灣青少年團組來閩開展研學活動。支持做大做強海峽旅遊博覽會等平台。
(十七)鼓勵省外遊客入閩。鼓勵各地積極推出吸引遊客入閩旅遊激勵措施,做熱福建旅遊消費市場。對旅行社一次性組織省外500人以上的“清新福建”列車入閩旅遊,簽訂規範的團隊旅遊契約,且住宿兩晚以上的,給予單程單列獎勵10萬元,單個旅行社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此項政策與入閩過夜團隊遊客獎勵政策不重複享受。
(十八)支持境外文旅市場拓展。加大福建文旅品牌境外宣傳推廣力度,著力發掘新興入境旅遊市場,每年安排300萬元支持福建文化海外驛站、福建海外旅遊合作推廣中心開展交流推廣工作。鼓勵旅行社與航空公司對接開展跨境包機包航業務。鼓勵福州、廈門、泉州等沿海城市拓展所在地機場、郵輪母港、“小三通”碼頭航班航線。
(十九)支持文旅消費環境最佳化。完善文旅市場綜合監管和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欺客宰客、“不合理低價游”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落實“放心游福建”服務承諾,完善旅遊投訴“一口受理、快速辦結、先行賠付”機制,對工作成績突出的旅遊投訴處理機構予以通報表揚,營造優質文旅市場環境。
五、激勵文旅市場主體做大做強
(二十)鼓勵景區提質升級。對獲評國家5A級旅遊景區或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的,每個給予150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4A級旅遊景區或省級旅遊度假區的,每個給予30萬元獎勵。對博物館、美術館、非遺展示館獲評國家4A級旅遊景區的,每個給予50萬元獎勵。支持國家5A級旅遊景區和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打造世界級旅遊景區、度假區。
(二十一)支持旅行社發展。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委託旅行社組織實施,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細化要求,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合理提高預付款比例,加快支付進度。
(二十二)支持融資渠道拓寬。篩選優質文旅企業納入省重點上市後備企業庫,加強文旅企業上市培育孵化,對實現境內上市的分階段給予獎勵。最佳化文旅專項貸審核流程,擴大惠企覆蓋面和支持度。組織遴選文旅企業“白名單”,幫助企業解決資金周轉困難、擴大再生產等問題。
(二十三)支持文旅企業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各地幫助文旅企業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每年安排100萬元獎勵引才成效顯著的市級文旅部門或省屬文旅企業。支持文旅企事業單位與相關高校開展“訂單式”人才培育。每年舉辦骨幹導遊、一線導遊和出境游領隊業務提升培訓班或研討班,提升專業素養和業務能力。
各級各部門要深刻認識新形勢下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行動、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重要內容、滿足人民民眾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支撐,做到政策服務齊努力、激勵約束同發力,充分調動幹事創業的精氣神,形成全省上下“拼文旅經濟”的濃厚氛圍,全面提升文旅經濟能級。省直相關部門要樹立“+文旅”理念,抓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指導和幫助各地用好用足各項激勵措施,加強政策執行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各市、縣(區)要強化一把手“抓文旅經濟”意識,結合本地實際,加大激勵力度。省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政策兌現落實的統籌跟蹤協調,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本政策實施期限為2023—2025年度,到期後將進一步評估調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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