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上海旅遊行業恢復和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關於促進上海旅遊行業恢復和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是上海市旅遊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為進一步提出促進上海旅遊行業恢復和高質量發展於2022年5月30日印發實施的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促進上海旅遊行業恢復和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 印發機關:上海市旅遊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 印發日期:2022年5月30日
  • 發文字號:滬旅發辦〔2022〕1號
印發信息,政策全文,

印發信息

關於印發《關於促進上海旅遊行業恢復和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滬旅發辦〔2022〕1號
  
市旅遊發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區政府、有關企業:
  現將《關於促進上海旅遊行業恢復和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單位實際做好相關工作落實。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關於促進上海旅遊行業恢復和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上海市旅遊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政策全文

關於促進上海旅遊行業恢復和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文化旅遊部等部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和《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加快經濟恢復和重振行動方案》的要求,幫助本市旅遊業加快恢復,實現高質量發展,在落實好已經出台的國家和本市各項政策措施的基礎上,承續2020年上海旅遊助企紓困“12條”、2021年上海旅遊提質增能“12條”政策措施,現進一步提出促進上海旅遊行業恢復和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一、落實減稅降費政策
  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徵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22年將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範圍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並在國家規定減免幅度內按照頂格執行。因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可申請減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房屋土地被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可按規定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延長申報納稅期限,對按月、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將4、5、6月份的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6月30日。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將2021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6月30日。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納稅仍有困難的,可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或者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緩繳期限最長3個月。
  二、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對旅遊、文化娛樂、住宿等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困難行業,不裁員少裁員的,按照企業申請時上月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人數計算,給予每人600元一次性穩崗補貼,每戶企業補貼上限300萬元,鼓勵企業穩崗留崗。
  延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繼續實施1%的失業保險繳費費率政策,繼續階段性下調20%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對小微企業工會上繳的經費實行全額回撥。
  對旅遊等特困行業,從4月起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其中,養老、醫療保險費緩繳期限至2022年底,失業、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等用人單位,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為2022年4月至12月,到期後進行補繳。緩繳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三、實行疫情房租減免
  對承租國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予提交受疫情影響證明材料,2022年免除6個月房屋租金。對承租國有房屋、運營困難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參照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免除6個月房屋租金。
  鼓勵引導商業綜合體、商務樓宇、專業市場、產業園區、創新基地等非國有房屋業主或經營管理主體,向最終承租經營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6個月房屋租金減免。對符合條件的非國有房屋業主或經營管理主體,按照減免租金總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300萬元。
  四、加強惠企金融支持
  加強銀企合作,建立健全重點旅遊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鄉村旅遊經營單位、賓館酒店、旅行社等重點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降低新發放貸款利率,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旅遊企業主動讓利。鼓勵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旅遊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
  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良好的旅行社、旅遊演藝等領域中小微企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中小微旅遊企業融資需求庫。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旅遊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鄉村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旅遊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幫助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續保續貸。
  支持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擴大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市中小微企業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按0.5%收取擔保費,對政策性的創業擔保項目免收擔保費。區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含)以下。鼓勵對中小微企業通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獲得的銀行貸款,實行貼息貼費政策。
  五、強化專項資金扶持
  進一步發揮上海市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最佳化完善支持方式,調整支持重點,加大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支持力度。對2022年符合相關條件的旅行社、A級旅遊景區等旅遊企業,適當予以貼息支持。持續支持旅遊產業發展、旅遊重大項目投資、旅遊目的地建設、旅遊新品牌新空間打造、數字文旅建設、重大旅遊活動等項目,儘快啟動2022年度旅遊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工作。
  六、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暫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作。2022年對文化旅遊、住宿等行業防疫和消殺支出,給予分檔定額補貼。將中小微企業寬頻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對旅遊、住宿、文體娛樂等生活性服務業小微企業免費提供3個月的雲服務、移動辦公等服務。
  降低用水用電用氣用網成本,對非居民用戶給予3個月應繳水費(含污水處理費)、電費、天然氣費10%的財政補貼。對非居民用戶免收2022年超定額累進加價水費。免收3個月單位生活垃圾處理費。2022年4月至12月,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降至現行標準50%。
  七、拓展經營發展空間
  支持旅遊企業參與重大活動接待,搭建旅遊企業與大型節展活動的對接平台。鼓勵旅遊企業為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各類工青婦、公務及團建等活動提供服務,委託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會展等事項,旅行社可按規定開具普通發票並提供與契約內容一致的費用清單作為費用報銷依據。鼓勵旅遊企業圍繞一江一河、崇明生態島、郊區新城、紅色尋訪、海派城市考古、文化記憶、工業遊覽、古鎮民俗等主題,為職工市內療休養、春秋遊活動設計專門線路,提供相應服務。支持教育部門指導中國小選擇有資質且管理規範、社會聲譽良好的旅行社開展春秋遊,鼓勵有條件的旅行社開展研學實踐教育服務,實施學生優惠價及學生總量5%的困難學生免費額度。鼓勵文博場館助力“雙減”政策開展延時服務,對中小學生提供免票或者學生票等優惠政策。
  政府採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採購。
  鼓勵企業採取多種手段開展促銷活動,支持企業發放文旅消費券,帶動形成消費熱點。
  八、實施技能培訓補貼
  鼓勵旅遊企業結合崗位技能需求,組織在崗職工參加職業培訓,按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開展職工培訓的相關規定享受企業職工職業培訓補貼。對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對本單位實際用工的從業人員開展的與本單位主營業務相關的各類線上職業培訓,每人每次補貼600元,2022年年內不超過3次。獲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勞動者可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九、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引導旅遊企業主動適應疫情防控常態化市場需求變化,及時調整生產經營策略,積極探索新發展模式,創新有效匹配市場需求的產品和服務。支持旅遊企業數位化轉型,培育壯大旅遊消費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鼓勵探索文旅融合高質量發展卓越實踐,總結推廣優秀案例,並在政策扶持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十、打造文旅精品項目
  堅持文旅融合,加大政策引導,突出上海都市型全域旅遊特點,聚力“道路+”“公園+”“生活圈+”,發展認定一批家門口好去處。持續打造“一江一河遊覽”“建築可閱讀”“藝術新空間”“海派城市考古”等文旅品牌,大力發展紅色游、新城游、工業游、古鎮游、文博游等新業態。打響上海文化、上海旅遊品牌,用高品質文旅供給引領創造消費新需求。加強跨周期布局,搶占文旅新賽道,充分發揮旅遊投資市級協調機製作用,完善重大旅遊項目庫,加快重大旅遊項目招商實施,推進高能級旅遊目的地建設。
  十一、嚴格落實防控措施
  認真落實嚴格科學的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和避免“放鬆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建立疫情監測機制,提升動態識別能力,強化隔離管控措施,普及推廣防護理念,恢復和保持旅遊業發展秩序。
  十二、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包容審慎監管促進旅遊新興業態健康發展。加快上海數字文旅中心建設,提升服務能級和水平。持續淨化旅遊環境,遏制旅遊亂象。加強旅遊宣傳推廣行銷,支持文旅企業在“樂游上海”等平台進行免費推廣、參加國內外旅遊展會、開展線上線下雙線推廣,開展旅遊產品的國內外宣傳推介。加強部門協調和政策協同,發揮旅遊與餐飲、零售、交通客運等政策集成效應和協同作用。加強市區聯動,強化企業服務,切實抓好政策宣傳貫徹落實和配套支持。
  國家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相關政策遵照執行,市級相關部門政策另有規定的按照從優不重複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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