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促進旅遊民宿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

鄭州市促進旅遊民宿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

2023年9月25日鄭州市促進旅遊民宿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由鄭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鄭州市財政局發布。

基本介紹

內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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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鄭州市財政局
促進旅遊民宿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
為豐富提升鄉村文旅產品供給,促進旅遊民宿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十條措施。
一、鼓勵打造民宿綜合體
深入挖掘歷史文化、自然生態等優勢資源,包裝推出重大旅遊民宿項目,重點引進旅遊民宿投資頭部企業,打造鄉村微度假綜合體。對社會資本投資且包含甲級(或五星級)民宿的綜合體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含)—1億元的,按固定資產投資的1.5%給予扶持獎勵;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含)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的2.0%且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給予扶持獎勵。固定資產實際投入金額由項目業主單位或區縣(市)旅遊主管部門委託第三方審計機構核准。
二、支持整村集群發展
支持文旅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通過註冊公司、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連片集群發展民宿。引導高校畢業生、城鎮居民、返鄉人員等參與民宿開發經營。對整合實施整村推進、整村運營民宿開發,同步落實至少4個高端民宿品牌且含有甲級(或五星級)等級民宿的,給予所在鄉鎮(辦)100萬元的整合項目補貼。村莊整村開發後,具有至少兩家乙級(或四星級)及其以上等級民宿的,給予村莊20萬元的整合項目補貼,優先評定A級景區村莊。
三、激勵村鎮發展動力
在全市範圍內鄉鎮(辦)層面開展旅遊民宿發展評優評先,通過招商引資、項目建設、文旅融合、創意設計、運營管理、評標定級等綜合評價,每年評選旅遊民宿發展績效較好的鄉鎮(辦)、村各2個,對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在全市文旅系統評優評先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將等級旅遊民宿標識建設納入旅遊基礎設施項目補貼範圍,按項目實際投資額30%且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標準給予投資方補貼。
四、打造引進品牌民宿
引導民宿集群依託優勢資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場影響力的區域公共品牌。強化本土民宿品牌培育,提升吸引力和競爭力。指導民宿企業註冊商標,加強民宿行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對國內外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品牌且在鄭設立企業,被評定為甲級(或五星級)旅遊民宿的,分別給予30萬元獎勵。對註冊本土品牌且在鄭州市域範圍內連鎖經營3家乙級(或四星級)以上旅遊民宿的,給予品牌方30萬元獎勵。
五、鼓勵民宿評標定級
按照國家、省有關旅遊民宿評定標準,從環境設施、衛生維保、服務管理、文化特色等方面加強指導,實施等級旅遊民宿動態管理。對新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遊民宿(河南省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新評定的甲級、乙級、丙級旅遊民宿(國家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10萬、5萬。星級旅遊民宿又被評定為甲級、乙級、丙級旅遊民宿的,可享受對應差額獎勵。鼓勵區縣(市)對新評定等級旅遊民宿給予相應獎勵,推動旅遊民宿規範化、標準化、精細化發展。
六、提升民宿設計水平
引導旅遊民宿經營者突出建築風格和文化屬性,最佳化環境和客房設計,提升創意設計和景觀美學特色。對在建設前委託專業機構設計,經逐級向市旅遊民宿等級評定機構報備,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的乙級(或四星級)及其以上等級旅遊民宿,在評定取得等級後,按照建築面積100元/平方米且不超過設計契約金額的30%標準進行設計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
七、提高民宿管理水平
豐富民宿服務內容,倡導個性化管家服務,滿足遊客慢生活、深體驗消費需求,營造主客共享、文明和諧氛圍。市、縣兩級文旅主管部門建立民宿管理服務專家庫,以文旅主管部門貼補授課費用、民宿提供場地及其他保障等方式建設“流動課堂”,每年邀請專家為旅遊民宿管理服務人員舉辦講座,重點加強旅遊民宿管家和員工的禮儀、餐飲、客房、接待等實操技能培訓。組織開展民宿管家評選、服務技能大賽等活動。支持成立旅遊民宿協會,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開展旅遊民宿標準宣傳貫徹,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諮詢、培訓交流、產品推廣、爭議協調等服務,避免無序競爭,引導民宿產業健康發展。
八、強化宣傳推廣
加強民宿與周邊景區景點聯動行銷,發布和推廣民宿旅遊精品線路。推動民宿與線上平台協作,開展行銷、預訂、支付等業務。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將旅遊民宿納入全市文旅形象產品推廣體系,明確旅遊民宿專項促銷計畫,整合包裝旅遊民宿尤其是等級旅遊民宿資源,通過新媒體與傳統媒體相結合等方式,多渠道推介旅遊民宿產品、特色。鼓勵新密、登封、鞏義、滎陽等民宿發展較好的縣(市)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支持旅遊民宿促銷、項目招商等活動。
九、鼓勵承接公務活動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經批准的公務活動,在不違反相關規定和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委託滿足公務活動舉辦條件的等級旅遊民宿安排住宿、餐飲等服務事項(會議除外)。旅遊民宿出具的合法票據可以作為報銷憑證,鼓勵優先選擇高質量等級的企業作為承接單位。
十、推動文旅融合發展
支持旅遊民宿開發具有本地特色的旅遊商品、文創產品、非遺產品,提供農副產品、手工藝品等增值服務,促進當地村民就業增收。鼓勵將旅遊民宿與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有效對接,推出一批體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的旅遊民宿。研究制定民宿文旅融合評先標準,每年開展“文旅融合民宿示範點”評選活動,在民宿自薦、區縣審核、專家評審、社會公示基礎上,從乙級(或四星級)以上民宿中擇優評選不超過2家作為示範點(每家限評定1次),給予每家示範點一次性獎勵3萬元,引導全市旅遊民宿文旅融合發展。
本措施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以上措施第一、二、三、四、六條,獎勵補助均按照在獲評後的第一年兌現60%,第二、三年經檢查後仍正常運營的,再各兌現20%進行。同一企業(項目)同時滿足省、市其他政策檔案同類獎勵條件的,按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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