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激發市場活力穩定經濟成長若干政策措施》於2022年5月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激發市場活力穩定經濟成長若干政策措施
- 印發時間:2022年5月
內容解讀
助企紓困財稅政策
1. 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落實好小微企業和製造業等行業更大力度留抵退稅政策,根據政策靠前發力、適時加力的工作安排,積極推進提前退還中型企業、大型企業存量留抵退稅額工作。根據中央統一部署,落實好在更多行業實施存量和增量全額留抵退稅政策。
2.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徵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4. 延續執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符合條件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
5. 2022年,暫停鐵路運輸企業、航空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免徵輪客渡、公交客運、捷運、城市輕軌、計程車、道路客運等公共運輸運輸服務增值稅。
6. 按照國家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7. 對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按現行稅額標準的50%執行,最低不低於法定稅額標準。
8. 煤炭、天然氣、石油承儲企業取得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符合條件的,可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徵稅收入。承儲企業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可按規定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
對參與政府可調度煤炭儲備的物流企業,其自有 (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符合規定條件的,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承儲企業符合條件的增值稅留抵稅額按規定予以退稅。
9. 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餘50%按規定在剩餘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
10. 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自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11. 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階段性緩繳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為2022年5月至7月,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
緩繳企業應在緩繳期滿後的1個月內補繳緩繳的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滿後企業仍經營困難無力繼續繳費的,經申請,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可於2022年年底前完成繳納。
在此基礎上,在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落實緩繳範圍擴大政策。
12. 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總費率1%,其中單位費率0.7%、個人費率0.3%。
13. 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旅行社可申請將暫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2022年4月12日 (含當日)以後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
暫退或緩交保證金補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持續開展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通過保險代替旅行社服務質量保證金,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14.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對於租用市級、區 (市)級國有房屋舉辦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參照享受上述房租減免政策。
引導國有銀行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視需要給予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非國有房屋減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優惠。
15. 將市本級供銷社,省、市、區 (市)級工會和人防等對外出租的房屋,參照國有房屋租金減免政策對承租單位進行租金減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區 (市)減免2022年度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
16. 2022年5月4日起,核酸檢測對所有人員免費。
17. 頂格執行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費優惠政策,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高上浮標準依次扣減相關稅費。重點群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
企業招用重點群體、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按規定在3年內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分別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定額標準依次扣減相關稅費。
18. 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行業收費,取消不合理收費,對保留的收費項目實行清單制管理。落實國家2022年中小微企業寬頻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政策。
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 (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
(滑動查看更多,下同)
金融政策
19. 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繼續按市場化原則與中小微企業 (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自主協商,對其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本輪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落實汽車央企商用貨車消費貸款6個月延期還本付息政策。
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受疫情影響隔離觀察或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對其存續的個人住房、消費等貸款,靈活採取合理延後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畫。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徵信記錄,並免收罰息。
20. 鼓勵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建立 “三農”、小微企業、綠色、雙創金融債券綠色通道。對民營企業債券融資交易費用能免盡免。鼓勵發行科技創新債、創新創業債、綠色債等創新品種公司債券,支持民營企業用好各類信用保護工具。
21. 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銀行最佳化貸款結構,投放更多更長期限貸款;引導商業銀行進一步增加貸款投放、延長貸款期限;鼓勵保險公司等發揮長期資金優勢,加大對水利、水運、公路、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
22. 落實國家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政策,將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的資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提升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額度,引導和支持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小微貸款。
指導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支持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落實國家將商業匯票承兌期限由1年縮短至6個月的政策,並加大再貼現支持力度,以供應鏈融資和銀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
23. 對存在還款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銀行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要採取展期、借新還舊、無還本續貸等形式,幫助企業做好資金接續。
鼓勵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主體還款給予適當寬限期,不納入違約客戶名單,不進行分類下調。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保險投保人,支持保險機構對其期交業務放寬交費期限。
24. 根據全省統一部署,爭取再貼現 “專精特新”專項引導額度,支持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辦理貼現。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和 “專精特新”企業開展外債便利化額度試點。
25. 根據全省統一部署,爭取再貼現交通物流專項引導額度,支持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交通物流企業簽發或收受的票據辦理貼現。
26. 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專項支持文旅項目建設和文旅企業紓困,加大全市文旅企業新增貸款額度。
27. 用好新增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再擔保合作業務擴大規模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行業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及時履行代償義務,推動金融機構儘快放貸,爭取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業務納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再擔保合作範圍。
用足用好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支持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融資擔保費率。對支小支農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保費給予補貼。
28. 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對中小微企業開展匯率避險擔保,銀行免除中小微企業保證金,市財政對融資擔保機構承辦的中小微外貿企業匯率避險業務擔保費給予支持。
29. 推動 “齊魯進口貸”業務,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微進口企業融資發展,促進資源能源性商品、機電高技術裝備、農產品等重要民生消費品進口。
對落實 “齊魯進口貸”政策突出的金融機構優先給予再貸款再貼現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提供優惠利率貸款。
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政策
30. 全面取消對來自疫情低風險地區貨運車輛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斷或關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閘,嚴禁硬隔離縣鄉村公路,不得擅自關停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鐵路車站和民用運輸機場。
對來自或進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貨運車輛,落實 “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貨運司機、快遞員、船員在青免費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視同本地居民納入檢測範圍、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費用由地方財政予以保障。
31. 推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全程網辦、電子證件,在青島市註冊的發貨方、收貨方、承運方均可申辦通行證,暢通供應鏈上下游企業運輸環節。
32. 支持民航運輸業加快恢復發展,對2022年新開、加密和承擔重大任務的國際客運航線,給予機場單個航班2—5萬元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對航空公司在膠東國際機場新設立貨運運營基地的,給予500至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33. 設立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費改稅補貼部分繼續直接發放給計程車司機;其餘部分30%用於支持計程車加快電動化,70%用於支持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
34. 爭取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加快推進國家物流樞紐、國家骨幹冷鏈物流基地重點項目建設,提升樞紐的貨物集散、倉儲、中轉運輸、應急保障能力。推進多式聯運融合發展,降低綜合貨運成本。
35. 爭取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推進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落實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政策,支持交通物流等企業融資。在農產品主產區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一批田頭小型冷藏保鮮設施,建設一批產銷冷鏈集配中心。
36. 降低企業疫情防控期間用電成本,對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市級行政區域內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且執行兩部制電價的工商業電力用戶,在申請辦理相關業務時,不再受 “基本電費計收方式選定後3個月內保持不變” “暫停用電不得小於15天” “提前5個工作日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用電”等條件限制,受理日期可追溯至因疫情影響企業停產之日。
全力保障為疫情防控直接服務的新建、擴建醫療等場所用電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全面落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 “欠費不停供”政策,設立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並可根據當地實際進一步延長,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
加強投資和基礎設施建設政策
37. 抓緊完成今年專項債券發行使用任務,今年已下達的專項債券在6月底前發行完畢,力爭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畢。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引導商業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專項債券項目建設主體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做好信貸資金和專項債資金的有效銜接。
在前期確定的交通基礎設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領域基礎上,適當擴大專項債券支持領域;優先考慮將爭取新型基礎設施等納入國家專項債支持範圍。
38. 鼓勵企業通過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盤活存量資產,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最佳化資本結構。
對註冊並成功發行基礎設施 REITs的原始權益人,分階段給予補助,累計不超過400萬元;對新設立、新引進的公募 REITs基金管理法人機構,按照實繳註冊資本的2%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億元。按規定在基礎設施REITs設立前和設立階段,給予原始權益人免徵或遞延徵收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
39. 推進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圍繞重點水利工程、港口、鐵路、能源等領域,謀劃推進一批條件具備、論證成熟的項目。爭取省支持重大項目謀劃實施前期工作費支持,專項用於項目論證、評估諮詢、可研編制、手續辦理等前期工作。
40. 在城市老舊管網改造等工作中協同推進管廊建設,在城市新區根據功能需求積極發展乾、支線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統,統籌各類管線敷設。落實國家入廊收費政策,拓寬融資渠道。啟動新一輪農村公路建設和改造,進一步加強金融等政策支持。鼓勵民間投資以城市基礎設施等為重點,通過綜合開發模式參與重點領域項目建設。
41. 對2022—2025年建成併網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項目,省財政分別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標準給予財政補貼,補貼規模分別不超過10萬千瓦、20萬千瓦、30萬千瓦、40萬千瓦。將海上光伏納入省重點項目,統籌解決用海用地問題。
對2025年年底前建成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項目,免於配建或租賃儲能設施,優先參與分散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對電網企業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回購。
42. 充分發揮新舊動能轉換基金作用,按照市場化方式,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支持海上光伏和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爭取符合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條件的海上光伏和海上風電項目納入省項目庫,按規定程式予以支持。
對銷售自產的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進口大功率風力發電機組等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43. 落實燃氣機組 “容量電價+電量電價”兩部制電價疏導政策。將燃機項目調峰容量視作可再生能源配建儲能,允許燃機進入電力現貨市場,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調峰燃機發電價格。
44. 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氫、制氫加氫一體站試點項目不在化工園區發展,且不受固定投資額不低於3億元的限制。
促消費穩外貿政策
45. 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後進行補繳。
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半年,申貸時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 (含)以上的,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購買二手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期限與房齡之和由最長不超過30年,調整為最長不超過50年。
取消二手房房齡與首付款比例掛鈎的規定,不再按房齡階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政策調整後,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購買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46. 對在青島市購置新能源乘用車並上牌的個人消費者,購置20萬元 (含)以上的,每輛車發放6000元消費券;購置10萬元 (含)至20萬元的,每輛車發放4000元消費券;購置10萬元以下的,每輛車發放3000元消費券。
對在青島市購置燃油乘用車並上牌的個人消費者,購置20萬元 (含)以上的,每輛車發放5000元消費券;購置10萬元 (含)至20萬元的,每輛車發放3000元消費券;購置10萬元以下的,每輛車發放2000元消費券。
對報廢舊車購置新車的,報廢汽車2022年5月1日前已註冊登記在本人名下的,每輛車發放消費券金額再增加1000元。完善平行進口汽車環保信息公開制度。
落實對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車減徵車輛購置稅的支持政策。逐步實現所有小區和經營性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加快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客運樞紐等區域充電樁 (站)建設。
47. 推動家電消費,聯合商貿流通企業及家電製造企業共同發放家電消費券,滿2000元減300元、滿6000元減500元、滿8000元減600元。
48. 擴大餐飲、零售等消費。統籌各類資金髮放餐飲、零售消費券,餐飲滿800元減200元、滿300元減100元、滿50元減20元,零售滿1200元減200元、滿500元減100元、滿100元減30元。發放線上平台消費券。
49. 支持餐飲業恢復發展,除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區 (市)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暫停堂食的,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得限制餐飲堂食。支持餐飲商戶有效延長營業時間,夜間非尖峰時段,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前提下,經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門評估,合理施劃臨時停車泊位,打造具有 “煙火氣”的消費氛圍。
50. 支持預製菜企業在電商平台新設網上店鋪,對2022年前三季度新設店鋪年網上零售額50萬元以上且排名前20位的企業,給予每家5萬元獎勵。參加全省預製菜美食專享周活動,爭取省財政專項資金補助。
支持新上總投資超1億元、投資強度超300萬元/畝的預製菜項目,爭取納入省市重點項目,強化土地等要素資源保障。
51. 在落實好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對全市國有國家A級旅遊景區首道門票全部免費,財政視情況予以補助。
52. 開展文化和旅遊惠民消費促進活動,發放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300元七種面額文旅消費券,用於景區門票、星級酒店、影視動漫、圖書報刊、文旅體驗等消費。依託青島市文化和旅遊消費公共服務平台,組織文旅企業免費入駐。
53. 統籌市級鄉村振興戰略資金570萬元支持鄉村旅遊,重點用於鄉村旅遊重點村、景區化村莊和旅遊民宿集聚區建設,開展 “鄉村好時節”品牌系列活動等。
54. 促進信息消費,支持企業、高校、社會組織建設虛擬現實公共套用體驗中心,推動製造、教育、文旅、健康、智慧城市等領域的示範性套用解決方案入駐,促進虛擬現實技術在重點行業領域示範推廣。培育省級虛擬現實公共套用體驗中心,爭取省級資金補助支持。
55. 支持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進行公務活動和群團活動時,委託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的,預付款比例不低於50%。
56. 宣傳推廣全民閱讀 “書香山東·數字閱讀”共享工程數字閱讀二維碼,在農村、社區等公共區域廣泛投放,實現全民閱讀指數、生活品質 “雙提升”。
57. 支持在擁有文化底蘊和商業資源的街區,搭建集博物館、非遺傳習、研學旅行、娛樂購物於一體的老字號集聚平台,打造城市網紅打卡地、品質消費集聚區,對省級認定的老字號集聚區,爭取省級財政資金予以支持。
58. 積極開展質量強縣創建,爭取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給予支持。
59. 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培育行動,積極培育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省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並爭取省級資金予以支持。
60. 支持機電產品、農產品、勞動密集型產品利用新業態新模式開拓新市場,鼓勵企業採取 “前展後倉”方式,在東協、中東、非洲、俄羅斯等公共海外倉設立青島品牌商品展示中心,對展示場地租金給予不低於70%的補貼。
鼓勵企業面向東協、中東、俄羅斯等市場,布局建設農產品團購平台或獨立站,對企業平台建設和運營費用最高給予50%的資金補貼。
61. 創建省級跨境電商孵化機構試點單位,對通過試點單位培訓、有新增線上店鋪並產生業績的跨境電商企業,按培訓費用最高給予70%的資金補貼。
62. 進一步完善通關流程,將進出口環節需要驗核的監管證件,除涉密等特殊情況外,全部納入 “單一視窗”辦理,並實現聯網核查。報關單位備案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報關企業備案)全面納入 “多證合一”改革。
穩就業保民生政策
63. 對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個人10萬元及以下的創業擔保貸款免除反擔保。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載體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向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創業者提供。
對2022年12月31日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中小微企業,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64. 最佳化企業招用工服務,開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急需緊缺職業 (工種)目錄調查, “一對一”精準收集企業用工需求並及時線上發布,提升人崗匹配度。全面開放線上失業登記,推行智慧型化認證、電子化簽章、不見面服務,實現全程網辦、全省通辦。
65. 拓寬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渠道,重大工程建設、以工代賑項目優先吸納農村勞動力。
66. 按照山東省耕地保護激勵辦法,推薦不多於3個上一年度耕地保護工作成效突出的區 (市)參與省級耕地保護激勵評選。對入選省級耕地保護激勵的區 (市),省級獎勵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由區 (市)政府統籌使用;省級獎勵資金,由區 (市)政府全部用於激勵本轄區內耕地保護工作成效突出的鎮 (街道)。
67. 加大區域糧食安全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對符合條件的省級區域性糧食安全應急保障基地,省財政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70%給予支持。
68. 落實國家糧食收益保障政策,及時足額發放農資補貼。完善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落實好2022年適當提高小麥最低收購價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據市場形勢及時啟動收購,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
69. 爭取中央財政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將符合條件的新市民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扶持範圍。推動以縣城為主要載體的新型城鎮化,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上一年度進城落戶人口數量,爭取城鎮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規模。
70. 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體治理,對於使用政策性金融機構專項貸款整縣制完成農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體治理的,按照貸款額分檔,爭取省級財政於次年給予一次性獎補。
71. 對市級以上 (含市級)生態公益林,市財政按照每畝3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72. 落實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及時足額發放補貼,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
總部經濟和產業發展政策
73. 新註冊且實繳資本1億元以上的總部企業,分檔給予最高4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3年內兌現到位。認定的總部企業,按其綜合產業分類、經營貢獻、層級貢獻等情況給予一定支持。
新註冊設立或新引進落戶的總部企業自認定之日起,由所在區(市)給予提供辦公、營業用房支持或對其自建、購置、租賃辦公、營業用房的費用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74. 對首次入選“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軟體百強” “國家鼓勵的重點軟體企業” “山東100強”的我市總部企業,分別給予1000萬元、300萬元、3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補助。對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5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的我市總部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補助。
75. 對2022—2023年度新引進並認定為省級總部企業的,根據產業分類、經濟貢獻情況、註冊資本等不同情況,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
76. 對2022-2023年度引進和培育省級總部企業 (機構)數量、數量增幅、經營貢獻、使用外資和地方經濟貢獻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位於全省前五名的縣 (市、區),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
77. 對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才,納入山東省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山東省優秀企業家、山東省金融高端人才、山東省服務業專業人才評審範圍。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按照相關規定在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給予便利化服務保障。
78. 支持建築業總部企業創建省級技術中心,對於總部企業設立的技術中心達到相應資金、技術、人才等標準且滿2年的,支持其直接申請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央企、國企建築業類企業註冊後年產值達3億元並全部納稅的,可享受此政策。
79. 加快總部經濟環評審批,實行並聯提速審批、即來即審,審批時限由25個工作日壓縮到20個工作日。對列入《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 (2020年本)》的建設項目,實行環評豁免管理。
80. 對於引進落地對全市和相關區 (市)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總部項目,依法依規在政策上採取一事一議方式,實施 “一企一策”。
81. 對擬在國內主機板、科創板、創業板以及北交所上市的本市企業,根據企業上市進程分階段給予補助,累計不超過400萬元。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給予120萬元一次性補助。在此基礎上,鼓勵區 (市)出台更大力度的扶持企業上市政策。
82. 完善市屬企業創新發展考核,提高國家和省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支出視同效益額比例。
83. 積極創建省級農產品加工業高質量發展先行縣,爭取省級資金給予財政資金補助,專項用於農產品加工業發展及相關設施裝備建設。
84. 積極創建省級農業綠色發展先行縣,爭取省級資金給予財政資金補助,專項用於推進農業綠色發展工作。
85. 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共治項目,支持引導有智慧財產權保護需求和能力的產業園區、 “十強”產業協會等成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對納入2022年省建設計畫的工作站,由市財政每個工作站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
86. 對集中連片開展生態修復達到一定規模和預期目標的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允許其依法依規取得一定份額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從事旅遊、康養、體育、設施農業等產業開發。
對開展荒山荒地、廢棄礦山、黑臭水體、工業遺址等綜合整治的社會主體,在保障生態效益和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允許其利用不超過3%的治理面積從事生態農業、生態旅遊等相關產業開發。
87. 積極做好用海要素保障,探索開展海域分層立體使用管理試點工作。支持海上風電、海上光伏、海洋牧場等重點項目用海。對符合條件的省重點建設項目,按規定程式予以減繳不超過地方分成部分20%的海域使用金。
88. 按照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要求,對全省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績效分級管理並實施差異化管控。A級企業和引領性企業在重污染應急期間可以不停產限產,自主採取減排措施,B級及以下企業在重污染應急期間根據績效分級採取不同比例停限產減排措施。
89. 最佳化企業環保服務,建立年度省級重點項目服務台賬,實行“點對點”跟進服務、上門服務,即來即審、並聯評估。幫扶企業申請排污許可證,首次申領辦理時限由30個工作日壓減到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