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2023年天津市發布的地方性法規)

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2023年天津市發布的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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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是天津發改委發布的措施,於2023年10月19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3年10月19日
  • 發布單位:天津發改委
措施全文,修訂信息,政策解讀,

措施全文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進一步最佳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持續最佳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一)打造高效便捷暖心的政務環境。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各區、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始終高度重視民營經濟,把抓好民營經濟發展作為戰略性問題持續推動,尊重民營企業家,把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當作自己人。與民營企業常態化開展溝通交流,讓民營企業“敢說話、說真話”。定期開展民營經濟運行調度,通過大調研大走訪大服務、政企互通信息化服務平台,線上線下相結合解決民營企業重點難點問題,不斷為民營經濟創造健康舒適的發展空間。推動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協同發力,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大力推動“證照聯辦”改革,通過數據共享、流程再造、管理創新,推動企業開辦和高頻涉企經營許可聯動辦理,努力實現“一次告知、一表申報、一套材料、一網通辦”,進一步簡化流程、減少時間、最佳化服務。
(二)破除市場準入壁壘落實公平競爭制度。堅持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各區、各部門不得以備案、註冊、年檢、認定、認證、指定、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準入障礙。建立涉企行政許可相關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未納入清單的事項,一律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確需新設的,依照法定程式設定並納入清單管理。完善政策檔案公平競爭抽查檢查工作機制,組織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強化惠企政策公開,市、區兩級政府入口網站(含全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和市級有關部門網站,在首頁顯著位置設定惠企政策專區。
(三)加強信用體系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完善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機制,全面推廣信用承諾制度,將承諾和履約信息納入信用記錄。持續更新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完善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機制。深化守信激勵,在市場監管領域減少對信用等級較高企業的抽查檢查頻次。完善失信行為糾正後的信用修復機制,引導民營經營主體積極改善自身信用狀況。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在信用中國(天津)網站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失信違約投訴專欄,將機關、事業單位的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開展失信懲戒。
(四)最佳化民間投資環境。各區、各部門要重點強化民間投資項目的要素保障和服務保障。推動要素資源向民營企業集聚,為民營企業爭取更多政策和資金支持。建立適宜民營資本參與的重大項目清單、產業項目清單、特許經營項目清單,選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條件相對成熟的優質項目,向民營企業集中推介。支持更多民間投資項目進入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支持更多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五)支持民營企業投標競標。開展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所有制歧視、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問題專項治理。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鼓勵招標人對無失信記錄的中小微企業或信用記錄良好的投標人給予減免投標保證金的優惠待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保障民營企業投標人合法權益,堅決防範工程項目層層轉包和違法分包。
(六)完善企業市場化重整機制。建立企業應急援助機制,對於生存發展困難、存在倒閉風險且影響面較廣的企業,及時採取措施做好應急援助工作,依法為企業正常經營提供人力資源、政策信息等服務,幫助企業克服困難、找到出路,為陷入財務困境但仍具有發展前景和挽救價值的企業提供重新煥發生機活力的機會。完善歇業制度配套政策措施,降低經營主體維持成本。最佳化個體工商戶轉企業相關政策,降低轉換成本。
二、加大對民營經濟政策支持力度
(七)完善融資支持政策制度。引導金融機構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健全“敢貸、願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用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延期政策,擴大信用貸款發放規模,降低民營企業融資成本,有效落實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制度。引導商業銀行接入“信易貸”、“津心融”等融資信用服務平台,線上線下全方位開展對民營企業的融資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將民營企業債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擴大至全部符合發行條件的各類民營企業,擴大受益覆蓋面。深入推廣運用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靈活採取“中債+銀行”、“銀行+政府”等方式聯合增信,提高民營企業債券發行成功率。
(八)加大財稅支持力度。用好各類專項資金,加力支持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鼓勵海河產業基金、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等通過直接投資、設立母基金和子基金等方式加大對優質民營企業支持力度。紮實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落實國家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做到應免盡免、應減盡減。延續壓縮辦理一類、二類出口企業正常出口退(免)稅平均時間政策。根據國家國別(地區)投資稅收指南,幫助民營企業更好防範跨境投資稅收風險。
(九)完善拖欠款常態化預防和清理機制。健全完善投訴舉報受理機制,依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台,加強投訴事項的分辦、催辦、督辦和反饋。加強源頭治理,健全完善契約管理機制,各區人民政府和各市級部門要加強對涉企契約規範化管理,對有分歧的契約加快化解爭議。健全拖欠賬款投訴處理和信用監督機制,對惡意拖欠賬款案例依法予以曝光。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重點清理工作,加大對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的清理力度。審計部門對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問題加強審計監督。
(十)強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暢通人才向民營企業流動渠道,在公共招聘活動中設立民營企業專區。設立為民營企業家和創業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家專屬服務的人才檔案專庫。建立民營企業職稱評審“直通車”,深化“科創企業評職稱”專項服務,允許技術實力較強的規模以上民營企業單獨或聯合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自主開展評審,支持民營企業員工自主報名參與職稱評定。探索開展校企聯合培養項目,鼓勵民營企業與職業院校開展“企校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合作。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發揮平台企業在擴大就業方面的作用。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產業園區內新型產業用地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建築規模占地上總建築規模比例可以提高至30%,其中用於商業、餐飲、宿舍等生活服務設施建築規模比例不超過15%,用地性質仍按主導用地性質管理,支持合理配套生活服務設施滿足企業職工生活需求。
(十一)強化政策溝通和直達快享。在涉企政策、規劃、標準的制定和評估等方面,充分聽取民營企業意見建議。加快民營經濟獎勵資助專項資金撥付進度。加強天津網上辦事大廳、“津心辦”應用程式(APP)、政務一網通平台事項庫管理系統、市信息資源統一共享交換平台等業務協同,能夠通過平台系統提取的辦事材料,不再要求重複提供。各產業園區建立惠企政策與企業信息自動匹配機制,篩選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設立企業服務專員,個性化、定製化落實惠企政策。
三、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
(十二)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以及執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進一步規範異地公安機關在津執法協作程式,建立健全保護民營企業家的應急協調處理機制,最大限度減少對民營企業正常辦公和合法生產經營的影響。探索建立府院聯動機制下企業信用保全白名單,名單內企業在應訴過程中以自身資信擔保資產。
(十三)完善監管執法體系。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探索“一業一查”,推廣擴大部門聯合抽查覆蓋面,提高監管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杜絕選擇性執法。對直播電商、跨境電商、社交電商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創新監管模式,在嚴守安全底線的前提下留足發展空間。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動態調整機制,完善不予實施行政處罰和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規定,重點在城市管理、生態環保、市場監管等領域明確不予處罰具體情形。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機制,持續完善政府定價的涉企收費清單制度,常態化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十四)構建民營企業源頭防範和治理腐敗的體制機制。依法加大對民營企業工作人員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受賄等腐敗行為的懲處力度。加強民營企業法治教育,引導企業完善內部管理機制,營造誠信廉潔企業文化,建設法治民營企業、清廉民營企業。提升市企業家法治服務中心效能,建立多元主體參與的民營企業腐敗治理機制。
(十五)持續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加大對民營中小微企業原始創新保護力度,發揮市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和濱海新區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作用,開展快速預審、快速維權。建立智慧財產權侵權和行政非訴執行快速處理機制。加大對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打擊力度。
四、著力推動民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
(十六)引導完善公司治理和民營資本健康發展。支持引導民營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範股東行為、強化內部監督,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依法推動實現企業法人財產與出資人個人或家族財產分離,引導民營企業通過清產核資、界定產權、清理債務等方式明確企業產權結構。組織開展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培訓,引導民營企業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落實規範和引導民營資本健康發展的法律制度,支持各類資本共同良性發展,更好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引育並舉壯大民營領軍企業,支持更多民營企業參與世界一流企業創建。
(十七)支持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支持民營企業申報包括國家科技重大項目在內的各級各類創新項目,加大研發投入,開展重大科技攻關,提升民營企業創新能力。加大政府採購創新產品力度,支持民營企業創新產品疊代套用。引導本市國有企業向民營企業開放共享創新平台、試驗場地、儀器設備等資源。鼓勵各類所有制企業參與組建創新聯合體,聯合上下游企業,面向重點領域,開展“卡脖子”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協同攻關。在天開高教科創園集中建設高水平科技成果轉化基地,推動高校、科研院所落實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加大對“北京研發、天津製造”項目落地支持力度,對來津落地轉化的北京高新技術項目,符合條件的按照現行政策給予產業化項目支持。發揮好天津市專利轉化專項資金作用,支持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承接高校院所“沉睡專利”和開放許可專利。支持海河實驗室等科研機構助力民營企業取得關鍵技術突破。
(十八)加快推動數位化轉型和技術改造。支持民營企業開展數位化轉型、網路化協同、智慧型化改造和綠色化提升。鼓勵中小企業數位化轉型,開展智慧型製造試點示範,持續創建智慧型工廠和數位化車間。加快發展柔性製造,提高應急擴產轉產能力,提升產業鏈韌性。引導民營企業參與對標達標、企業標準“領跑者”等標準化工作,提升企業標準和產品質量水平。開展民營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升級行動,提升民營企業質量技術創新能力。支持民營企業牽頭設立國際性產業與標準組織。開展“計量服務中小企業行”活動,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實施綠色低碳領域科技重大專項,突出綠色技術研究和綜合示範,支持民營企業綠色轉型升級。
(十九)鼓勵提高國際競爭力。融入共建“一帶一路”,落實《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加快建設“走出去”行業服務平台和海外服務驛站。支持民營企業拓展海外業務,有序參與境外項目,用好天津自貿試驗區政策,加強金融機構協同,提供結算便利化支持。支持民營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對開展管理系統認證、產品認證、境外商標註冊、境外專利申請和參加境外展會等相關費用給予支持。完善公益涉外法律顧問服務工作機制,引導民營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履行社會責任。充分發揮天津市“走出去”企業海外投資保險統保政策作用,助力民營企業建設“走出去”風險防範體系。
(二十)支持參與國家重大戰略。鼓勵支持本市民營企業積極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廣泛參與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雄安新區建設。鼓勵民營企業依託各類經貿交流平台,參與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投資興業。支持民營服務機構參與專業化節能降碳服務,推行契約能源管理模式,加大可再生能源發電和儲能等領域投資力度,參與碳排放權、用能權交易。支持民營企業積極投身“萬企興萬村”行動,參與優勢特色農業產業集群、國家農業現代化示範區等創建。
五、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
(二十一)完善民營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建設機制和教育培訓體系。通過舉辦創新大講堂、商會講習所等,引導民營經濟人士厚植愛黨愛國愛社會主義情懷。完善民營中小微企業培訓制度,重點圍繞融資、信息、技術、人才、法律等方面開展“線上+線下”培訓。加強民營經濟人士梯次培養,推動事業新老交接和有序傳承。
(二十二)培育和弘揚企業家精神。發揮好工商聯及行業協會商會作用,總結推廣富有中國特色、順應時代潮流的企業家成長經驗,對在民營經濟發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加強對優秀民營企業家先進事跡、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典型案例的宣傳,弘揚企業家精神,發揮優秀企業家示範帶動作用。
(二十三)加強民營經濟代表人士隊伍建設。最佳化民營經濟代表人士隊伍結構,規範政治安排,完善相關綜合評價體系,規範動態調整民營經濟代表人士資料庫,穩妥做好推薦優秀民營經濟人士作為各級人大代表候選人、政協委員人選工作。支持民營經濟代表人士在國際經濟活動和經濟組織中發揮更大作用。
(二十四)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完善與民營企業聯繫溝通機制,規範政商交往行為,落實親清政商關係“正面清單”、“負面清單”,構建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係。支持和鼓勵各級領導幹部敢闖敢為,發自內心尊重民營企業家,與民營企業家真正交朋友,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家接觸交往,主動作為、靠前服務,依法依規為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解難題、辦實事,守住交往底線,防範廉政風險,做到親而有度、清而有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橋樑紐帶作用,鼓勵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為政府部門提供決策服務。
六、持續營造關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社會氛圍
(二十五)加強尊重民營經濟的宣傳引導。組織新聞媒體刊發評論言論、理論文章,推出專家訪談和專題節目,宣傳解讀民營經濟重要作用。每年開展天津市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工程,公開發布百強民營企業榜單。舉辦中國民營企業投融資洽談­­會等活動,搭建民營企業交流平台。強化對惡意抹黑本市民營經濟發展負面言論信息的巡查處置,依法嚴厲打擊查核屬實的惡意抹黑、利用網路輿情要挾勒索等行為。
(二十六)支持民營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引導民營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參加和諧企業創建活動,鼓勵民營經濟人士做發展的實幹家和新時代的奉獻者。探索建立民營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引導民營企業踴躍投身光彩事業和公益慈善事業,組織民企商會參與“天津慈善獎”、“中華慈善獎”、“光彩之星”等各類評選表彰活動。引導民營企業志願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鼓勵民營經濟人士支持國防建設。
七、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民營經濟工作的領導,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不動搖。發揮市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加強市、區聯動,統籌推進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工作。完善民營經濟統戰工作協調機制,支持工商聯圍繞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工作履行職能、發揮作用。
(二十八)強化激勵約束。各區、各部門要對照本措施和任務台賬,完善工作機制,壓實主體責任,項目化、清單化抓好落實。依託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平台,做好民營經濟投訴舉報受理和督辦考核工作。用好中央預算內投資促進民間投資獎勵支持專項政策,積極推動民間投資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強的區爭取獲得獎勵支持。
(二十九)做好總結評估。定期對本措施落實成效開展第三方評估,對落實不到位的及時予以整改。用好全國工商聯和本市“萬家民營企業評營商環境調查”結果。做好本市營商環境綜合評價工作。注重總結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積極複製推廣,提升民營經濟整體工作水平。

修訂信息

2023年10月19日,天津發改委官網發布《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徵求意見稿共提出持續最佳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加大對民營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著力推動民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持續營造關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社會氛圍、加強組織實施7大方面共29條措施。

政策解讀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壯大,在市場準入、要素獲取、公平執法、權益保護等方面落實一批舉措。”如何抓好落實、做好相關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民營經濟發展局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將從三方面發力。
——抓落實,從制度和法律上把對國企民企平等對待的要求落下來。
加快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破除地方壁壘,順暢要素流動。加快推進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進程,著力構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和制度保障體系,使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杜絕選擇性執法和讓企業“自證清白”式監管,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穩定預期。
——優氛圍,從政策和輿論上營造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環境。
政策上,一方面加強政府誠信建設、落實各項惠企政策,一方面完善面向民企的信息發布平台,加快項目推介,鼓勵和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參與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和補短板項目建設。
輿論上,總結推廣各地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好經驗好做法,培育和弘揚企業家精神,持續營造正確認識、充分尊重、積極關心民營企業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解難題,從個案和整體上協調解決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問題。
盯住個案。抓好投融資、招投標、市場準入、要素保障等典型問題整改,堅持以釘釘子精神以點帶面地為民營企業解決具體問題,力爭解決一類問題、受益一批企業、助力一個行業。
著眼整體。加強民營經濟發展形勢綜合分析,不斷健全民營經濟形勢監測指標體系。持續暢通民營企業訴求反映和問題解決通道,及時回應企業關切,針對共性建議研究形成可落地、能見效的政策舉措。
疏堵點、提信心、破壁壘、解難題、抓落實,努力讓民營企業有感有得,必將推動民營經濟走向更加廣闊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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