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關於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清遠市關於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清遠市政府同意,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2月29日印發.本檔案自2022年2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關於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2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鼓勵、支持和引導我市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營造有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營商環境,按照廣東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多措並舉,降低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一)進一步降低企業稅費負擔。全面落實降低增值稅稅率、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等減稅降費政策,進一步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繼續按不高於2017年徵收標準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落實分檔減繳和暫免徵收優惠政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所屬期至2021年12月31日)。(市稅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殘聯配合)
(二)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到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參保職工30人以上的企業,裁員率放寬到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其中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稅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三)繼續實施我市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制度。企業用工情況發生變化的,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相關規定,依法申報社會保險費增減變化情況。符合條件的地區,可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政策,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稅務局、市醫保局配合)
(四)加大工會經費返還補助力度,對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實行全額返還,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對有困難的中型企業工會、縣級以上工會安排專項資金予以回撥補助。(市總工會負責)
(五)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停徵、減免、緩徵及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等政策。依法依規面向社會公開各項收費政策,完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制度,目錄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項目一律不得收取。依託政務服務網搭建網上中介超市,實現中介服務網上展示、明碼標價、市場配置、競爭擇優、網上評價,暢通供需渠道。(市發展改革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分別牽頭 ,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配合)
(六)擴大售電側改革試點,鼓勵省級以上工業園區組織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降低企業用電成本。鼓勵符合要求的工業用氣大戶實行天然氣直供,減少供氣層級,降低輸配氣價格。各級政府及氣源、管網、城鎮燃氣企業不得以統購統銷、特許經營等名義實行區域供氣壟斷、增加供氣輸配環節,推高用氣成本。對城鎮燃氣管道覆蓋的區域,在符合當地城鄉發展規劃、天然氣和燃氣發展等專項規劃前提下,允許工業用氣大戶自主選擇資源方、採購方式、供氣路徑及形式,租用天然氣管道並單獨結算輸配費用,鼓勵多氣源供應。〔市發展改革局牽頭,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配合〕
(七)降低工業用地成本,鼓勵彈性年期出讓供地,鼓勵以租賃方式使用土地,大力推進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的方式使用土地。各地區須劃定工業用地控制線,充分保障民營企業發展空間。對按規定納入“三舊”改造範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三舊”改造規劃,沒有合法用地手續且實際使用的建設用地,按省有關規定執行。〔市自然資源局牽頭,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八)鼓勵各地區與行業組織、電子商務平台等開展合作,舉辦“電商+直播”線上活動,幫助企業開拓銷售渠道。(市商務局牽頭,市委網信辦配合)
(九)鼓勵並支持各縣(市、區)、高新區對進駐雙創基地、孵化器、眾創空間等載體的創業企業給予租金補貼。(市科技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十)推動下調中小企業寬頻專線接入資費。(市通信建設管理辦公室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二、共同發力,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題
(十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用好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工具,加大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推動商業銀行實施助力“專精特新”企業融資服務,為“小升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及“小巨人”企業提供低成本貸款。(市金融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人民銀行清遠中心支行、清遠銀保監分局配合)
(十二)加快進行對《清遠市信用擔保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修訂延期工作,繼續發揮其增信分險作用,進一步擴大政策扶持範圍和惠及面,為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具有一定成長性的中小微企業提供優質融資服務。(市金融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配合)
(十三)做好《清遠市中小微企業應急轉貸(過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延期的工作,繼續加快規模1億元的清遠市中小微企業應急轉貸(過橋)資金周轉頻次,緩解企業“過橋”難題,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導向和銀行信貸條件,貸款即將到期具有還貸資金需求的企業提供短期周轉資金服務。(市金融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十四)加大力度推動規模為2億元的清遠市企業信用貸款風險資金池業務發展,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由合作銀行提供10倍風險資金數額的授信額度,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推動我市高技術製造業、現代農業及旅遊業等行業做大做強。(市金融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配合)
(十五)發揮政策性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的作用,推動粵財普惠金融(清遠)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的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降費讓利政策,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不以營利為目的,保持較低費率水平,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對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年化擔保費率原則上不高於1.5%,其中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年化擔保費率原則上不高於1%。(市金融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配合)
(十六)完善信用評價和供應鏈金融。依託省中小企業融資平台、省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台,建立企業信用評價體系,暢通政銀企信息共享渠道,提高信用狀況良好的中小微企業融資可得性。(市金融局牽頭,人民銀行清遠中心支行配合)
(十七)大力發展供應鏈金融,發揮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等金融基礎設施作用,對幫助中小微企業實現應收賬款融資的供應鏈核心企業給予獎勵。推進政府採購管理系統與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省中小企業融資平台等的對接,參與省政府採購活動中標或成交的中小微企業,可憑藉已簽訂的政府採購契約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推廣區塊鏈技術在信用評價、供應鏈金融等方面的套用。(人民銀行清遠中心支行牽頭,市金融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十八)大力推廣銀稅合作模式,進一步擴大“銀稅互動”受惠面。將“銀稅互動”服務項目覆蓋納稅信用A級和B級的納稅人,推動“銀稅互動”工作機制由市級層面向縣(區)級全面鋪開。加大“銀稅互動”信貸產品的創新力度,推出具有“手續簡、審批快、成本低”特色的線上信貸產品。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契約免徵印花稅。(市稅務局牽頭,清遠銀保監分局配合)
(十九)加大再貼現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小微企業500萬元及以下小額票據貼現。積極推廣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完善風險補償和信用擔保機制。推進中小企業設備融資租賃,緩解企業轉型升級的資金壓力。(人民銀行清遠中心支行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局、清遠銀保監分局配合)
(二十)積極支持我市民營企業上市和到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推動國有券商機構降低上市服務費用。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產品,募集長期限、低成本資金。積極穩妥推進股權交易中心的可轉債試點工作。(市金融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二十一)支持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按照《清遠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清遠市扶持企業上市辦法(修訂)的通知》,對在境內上市的清遠企業最高給予總額人民幣1000萬元的獎勵。(市金融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配合)
三、激發活力,推動民營企業創新發展
(二十二)落實《清遠市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量質雙升,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升級發展,支持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支持科技孵化育成體系的建設。(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二十三)舉辦中小微企業日、“雙創活動周”等系列服務活動,積極開展中小企業志願服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高等學校功能作用,為民營企業提供政策宣傳、需求調研、跟蹤反饋和服務對接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工商聯配合)
(二十四)大力發展工業網際網路。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為重點推動上雲上平台,助力企業運用工業網際網路實施數位化轉型,帶動企業上雲用雲降本提質增效。推動5G和工業網際網路在重點行業領域和工業園區的套用,聚焦行業典型套用場景打造5G+工業網際網路標桿示範項目。探索開展產業集群數位化轉型試點,推動工業網際網路在產業集群垂直行業領域的創新套用。引導工業企業與工業網際網路服務商精準對接,構建清遠市工業網際網路產業生態體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二十五)落實智慧財產權放管服改革各項措施,引導推動民營企業貫徹實施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支持民營企業創建品牌,推動大中型民營企業設立商標品牌管理部門。促進企業實施商標品牌發展戰略,提升品牌知名度;推進現有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發揮區域品牌的帶動作用,推動富有清遠特色的農產品申請地理標誌商標或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運用地理標誌商標實施鄉村振興。推進我市商品境外商標註冊,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二十六)促進產學研聯合創新。引導民營骨幹企業圍繞產業鏈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和專業孵化載體,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或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龍頭企業聯合開展研究,承擔國家和省級科技項目,更好承接轉化科研成果。完善科技資源共享線上服務平台,推動大型科研儀器和實驗設施向中小企業開放。(市科技局牽頭,市教育局配合)
(二十七)鞏固傳統優勢產業,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推動我市創新鏈、產業鏈、人才鏈、政策鏈、資金鍊相互貫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
(二十八)加大對“專精特新”企業支持力度,遴選培育一批“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企業、“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大力推動“小升規”,進一步完善“小升規”重點企業培育庫,落實財政獎勵措施,提高企業升規積極性。加大“個轉企”支持力度,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各地區結合實際給予相關優惠、獎勵和補貼政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分別牽頭,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配合)
(二十九)落實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三年行動計畫,以核心企業牽引帶動關聯配套中小企業協同發展。落實創業孵化基地、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獎補支持政策,發揮創客廣東、眾創杯、科創杯、華炬杯等創新創業大賽激勵作用。推進國家級“雙創”特色載體建設,推動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升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局分別牽頭,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配合)
(三十)加大政府採購支持力度,引導採購人採購創新產品、綠色產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產品,通過明確對供應商資格、技術、服務、安全、質量、履約條件等具體要求,體現政府採購對創新、中小企業等相關領域的支持。(市財政局牽頭,市有關單位配合)
四、提升服務,進一步最佳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三十一)最佳化註冊登記流程。推動實行企業設立登記、印章刻制、申領發票、就業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等流程“一網通辦、一窗辦理”,實現我市企業開辦1個工作日內完成。深化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簡化企業註銷程式和所需材料,提高註銷登記便利度。(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人民銀行清遠中心支行配合)
(三十二)推行“網際網路+不動產登記”,一般登記、抵押登記分別壓縮至3個、1個工作日以內。鼓勵各地區建設標準廠房,工業物業產權可依據省、市相關規定按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和轉讓。(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配合)
(三十三)最佳化項目審批服務。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體系,進一步提高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接入效率和服務水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市工改小組成員單位配合)
(三十四)落實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制,將項目環評審批時間壓縮至法定時限的一半。(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十五)深入實施企業投資項目分類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積極推行投資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完善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全面實行投資項目審批“不見面”辦理。(市發展改革局負責)
(三十六)推進“證照分離”改革,依法採取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方式,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進行分類管理,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為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提供便利。(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主管部門配合)
(三十七)全面推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一企一證”改革,對部分產品實施“先證後核”“承諾許可”審批模式並取消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對符合條件的申請生產許可證延續的企業免於實地核查及產品檢驗。(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三十八)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全面落實放寬民營企業市場準入的政策措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設民營企業準入條件。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三十九)破除招投標隱性壁壘,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不得設定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和明顯超過招標項目要求的業績門檻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服務費用由招標人支付。鼓勵採購人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情況免收履約保證金。(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四十)放開相關行業和領域準入。鼓勵通過資產證券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引導民營資本參與城鎮供水、燃氣、污水和垃圾處理、停車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參與交通、水利、教育、衛生、養老等社會事業領域項目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建設液化天然氣(LNG)接收和儲氣設施。完善油氣管網公平接入機制,油氣管網向第三方市場主體公平開放。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投資建設。在重大規劃、重大項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動中積極吸引民營企業參與。(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民政局配合)
(四十一)依託“粵企政策通”平台,建立本級跨部門涉企政策“一站式”綜合服務平台,為民營企業提供政策推送、解讀、諮詢、兌現等涉企政策信息服務。〔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分別牽頭,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四十二)推進民營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發揮綜合服務機構作用,提高中小企業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推薦認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支持優秀大中型公共服務平台做大做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四十三)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務信息平台,為企業提供政策法規、國別指南、項目信息、辦事指引、風險預警等綜合服務。鼓勵中小企業利用境內外展覽展銷平台開拓國際市場,支持企業赴境外參展。擴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鼓勵金融機構擴大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業務,提高出口企業抗風險能力。(市商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市金融局、清遠銀保監分局配合)
五、重培強育,著力支持企業人才培養
(四十四)大力培養適配人才。落實新粵商培訓工程,組織我市民營企業積極參與“省中小企業人才免費培育計畫”及其他民營企業培訓計畫。推薦民營企業家到國內“雙一流”大學培訓學習,免費培訓民營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增強民營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能力。組織開展涉企政策宣貫和培訓,提高企業政策知曉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工商聯配合)
(四十五)推進“粵菜師傅”“廣東技工”“南粵家政”工程,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評價機制。支持規模以上企業設立職工培訓中心,中小型企業可依託行業協會、職業院校、培訓機構等聯合共建跨企業培訓中心。支持企業建設清遠市技能大師工作室,推薦企業技能人才參與“清遠市技能先鋒”“清遠首席技師”評選,按政策給予補助。支持職業院校與民營企業聯合招生、聯合培養現代學徒。在民營企業重大項目建設前開展人才需求評估,有針對性地組織就業培訓和服務。最佳化民營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支持省百強民營企業開展企業主體系列職稱評審,簡化職稱申報手續和審核環節,職稱申報不與人事檔案管理掛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教育局配合)
(四十六)推動高水平職業院校與工業園區開展“一對一”對接合作,與園區企業共建實習實訓基地(中心),開展集約化、定製化職工技能培訓。(市教育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
(四十七)支持民營企業引進人才,加大“企業薦才”力度,將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高層次人才納入省“優粵卡”和“市高級人才證”服務對象。落實《清遠市引進培養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規定》等系列政策,引進、培育各類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建立健全人才公寓的分配機制,將民營企業關鍵技術骨幹及核心管理人員優先納入人才公寓分配範圍,按規定享受有關安居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局分別牽頭,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四十八)落實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受教育政策,對外地戶籍的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入讀公辦中國小、幼稚園的,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由所在地教育部門統籌協調解決。鼓勵發展“共享員工”等靈活就業新模式,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市教育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四十九)大力宣傳優秀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有關宣傳工作列入全市年度宣傳工作計畫。通過主流媒體、網際網路新媒體和公益廣告渠道,對我市“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優秀民營企業家進行宣傳報導。組織開展優秀民營企業家宣講,傳播清遠民營企業家先進事跡,弘揚新時代清商精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聯、市委宣傳部分別牽頭)
(五十)引導企業家樹立崇高理想信念,加強對民營企業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鼓勵民營企業家積極參與精準扶貧等公益慈善事業,定期發布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發揮優秀企業家示範帶動作用,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推薦及省、市開展相關評選表彰活動中,評選推薦誠信守法、熱心公益事業、艱苦創業、支持黨建工作等的優秀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市委統戰部牽頭,市工商聯、市委宣傳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
(五十一)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完善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制度和信用修復機制。積極推行信用聯合獎懲便捷模式,將信用核查和聯合獎懲嵌入行政審批、事後事中監管和公共資源交易等業務流程,對列入“紅名單”的民營企業實施綠色通道等便利服務措施,對列入“黑名單”的民營企業依法予以限制。(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清遠中心支行配合)
(五十二)面向民營企業開展普法宣講,組織民營企業家旁聽公開庭審、參觀警示教育基地等,推進民營企業法治文化建設,推動民營企業守法合規經營。(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分別牽頭)
六、強化保障,切實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五十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財產,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依法慎重決定是否對涉嫌違法的企業和人員財產採取相關強制措施,靈活採取“活封”“活扣”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依法維護涉案企業和人員的合法權益。(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分別牽頭,市法院、市檢察院配合)
(五十四)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制度規定,依法及時對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進行受理、處理和反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五十五)健全民營企業司法保護機制,加大對民營企業的刑事保護力度,依法懲治侵犯民營企業投資者、管理者和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市法院牽頭,市檢察院配合)
(五十六)堅持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民營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的問題,持續甄別糾正錯案冤案,定期發布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推動實現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的侵權犯罪案件網上移送、網上受理、網上監督。開展執行專項活動,加大長期未結案件督辦力度,更好兌現企業勝訴權益。(市法院牽頭,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五十七)組建民營企業律師服務團,開展“法治體檢”活動。加強與各類法律服務協會合作,協商共建對接“粵商通”平台的廣東法律服務網涉企法律服務平台,組織引導法律服務資源為企業提供服務。(市司法局牽頭,市工商聯配合)
(五十八)保護民營企業智慧財產權。健全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訴訟證據規則、證據披露以及證據妨礙排除規則,構建商業秘密保護機制。嚴懲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公開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將故意侵權行為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震懾違法侵權行為。(市市場監管局、市法院牽頭,市公安局、市檢察院配合)
(五十九)建立智慧財產權案件快審機制,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審判“三審合一”改革,由專門合議庭統一審理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市法院牽頭,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七、增強信心,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
(六十)暢通政企溝通渠道,發揮中小企業訴求回響平台作用,及時處理中小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配合)
(六十一)建立領導幹部聯繫非公有制重點企業和代表人士工作制度,以市四套班子領導、清遠高新區管委會主要領導、廣清產業轉移工業園管委會主要領導為聯繫對象,通過領導牽頭帶動,助推政策有效落實,營造“親企、安企、強企”的良好氛圍。探索建立首席服務官制度,“一對一”精準服務企業需求。(市委統戰部牽頭,市工商聯配合)
(六十二)抓好清遠市企業服務辦建設,形成格線服務企業模式,及時掌握、協調解決民營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問題與訴求,實現企業服務“零距離”。〔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六十三)制定實施涉企政策前,廣泛聽取企業的意見建議,涉企政策調整根據實際設定合理過渡期。(市發展改革局負責)
(六十四)完善民營企業投訴渠道,建立健全全市統一協調、高效運作的民營企業投訴、舉報、受理和維權機制。對涉及官商勾結、為官不為等問題線索的實名舉報要優先辦理、優先處置,並及時向舉報人反饋辦理情況。適時曝光一些“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和不作為的典型案例,督促整改,倒逼作風轉變。(市工商聯牽頭,市紀委監委配合)
(六十五)堅持問題導向,通過建機制、建台賬、建互信,穩妥有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各級政府要依法履行與民營企業依法簽訂的協定和契約,杜絕“新官不理舊賬”現象發生,對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原因違約毀約的,依法支持企業的合理訴求,將政務履約、守諾服務等納入政府機關績效考核內容。〔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統計局、市法院、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
(六十六)實施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建立政務服務評價、反饋、整改、監督全流程閉環工作機制,推動政務服務質量持續提升。建立教育問責機制,責令服務評價連續排名靠後的政務服務工作人員限期整改。(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
(六十七)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深入踐行“四種形態”,消除黨政幹部與企業家正常交往的後顧之憂,營造支持改革、寬容失誤、鼓勵擔當的良好氛圍。(市紀委監委負責)
(六十八)規範涉企執法檢查事項,深入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行信用監管和“網際網路+監管”。對法律法規規定的檢查事項,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監管領域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市場主體,加大隨機抽查力度。(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各行政執法檢查部門配合)
上述政策措施實施過程中如有與國家、省、市出台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不一致的情況,按國家、省、市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本檔案自2022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清遠市關於促進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清府辦〔2019〕14號)同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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