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意見稿
遼寧省進一步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徵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以及在遼寧考察時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最佳化全省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提振民營企業發展信心,助力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為實現遼寧全面振興新突破增添動力和活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提升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1.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依法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工作,積極組織開展涉企案件生產經營影響評估,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動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的影響。依法打擊侵犯企業家人身財產權利和擾亂企業生產經營秩序的犯罪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平安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
(責任單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檢察院)
2.破除制約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制度障礙。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加強涉及市場主體的行政規範性檔案、政策措施制定過程中的合法性審核(查)和公平競爭審查,確保出台的規定和措施不損害和限制民營經濟發展。清理與企業性質掛鈎的行業準入、資質標準、產業補貼等規定和做法,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和限制準入的行業和領域外,一律向民間資本開放,不得以行政規範性檔案、會議紀要等形式設定附加條件、歧視性條款和準入門檻。
(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各相關政策制定部門)
3.規範民營企業執法檢查行為。推進監管執法從被動處罰式向主動服務型轉變,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提高處罰精準度,防止以罰代管。嚴格執行檢查計畫管理制度,防範多頭執法、重複檢查,讓“無事不擾”成為常態。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運用電子化手段,對雙隨機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做到責任可追溯。
(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
4.加強民營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多渠道宣傳智慧財產權維權救濟途徑和糾紛化解手段,引導民營企業通過行政保護、民事訴訟、人民調解和仲裁解決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持續最佳化智慧財產權“三合一”審判機制,推進智慧財產權檢察集中統一履職,發揮瀋陽智慧財產權法庭、智慧財產權檢察室職能,保護企業智慧財產權。支持開展智慧財產權海外預警、託管等增值服務,培育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
(責任單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知識產權局)
二、積極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
5.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完善政企面對面制度,舉辦“早餐會”“會客廳”,加強政企溝通,引導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正確理解國家方針政策,增強信心、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工商聯橋樑紐帶作用,省、市、縣(區)三級工商聯設立公開民營企業訴求熱線,依託12345平台,集中辦理民營企業訴求收集、整理、移交、督辦、反饋事項。深化領導幹部進園區進企業服務振興新突破專項行動,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
(責任單位:省委統戰部、省工商聯、政策涉及相關部門)
6.建立民營企業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涉企政策制定前要徵求企業家意見,或邀請企業家共同參與制定。參與的企業中,民營企業代表要有一定比例,視情邀請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參與。廣泛聽取有代表性的民營企業和商會協會意見建議,調動廣大民營企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更好發揮民營企業作用。
(責任單位:省工商聯、各相關政策制定部門)
7.政府部門主動靠前服務。經批准,政府機關可以組織民營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參加事關產業轉型、企業發展等重要工作的調研考察以及聽證會、論證會;公職人員可以參加民營企業、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推介會、展銷會、座談會、研討會、年會等各類公開商務活動。
(責任單位:省工商聯、活動涉及相關部門)
三、持續最佳化民營經濟服務環境。
8.搭建民營企業展會服務平台。鼓勵民營企業利用國內外展會平台,開展專題推介、集中展示和經貿洽談,為民營企業加強國內國際合作、開拓國內外市場,提供廣泛的交流合作機會。民營企業參加經省政府批准由省直有關部門統一組織的重點境外展會,對每個展位的特裝費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元補助,展位費給予100%補助。民營企業參加經省政府確定的重點境內國際性展會所發生的展位費,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助。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9.推動公共數據向民營企業有序開放。建立健全數據開放管理制度,在風險可控原則下,探索利用身份認證授權、數據沙箱、安全多方計算等技術手段,優先向民營企業開放企業迫切需要、行業增值潛力顯著的公共數據。廣泛吸引民營企業參與數據交易中心建設。加快研究、構建數據交易機制和行業自律機制。
〔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營商局(大數據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
四、強化民營經濟發展要素保障。
10.支持企業轉型升級。對傳統產業實施高端化、智慧型化、綠色化技術改造項目和新興產業等新建項目,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貼息補助。對實施製造業數位化轉型、產業基礎再造、技術創新發展等項目,以先建後補方式,按照項目投資額的一定比例予以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獲評國家級綠色製造單位等榮譽稱號的企業,以“免申即享”等方式給予一定獎勵。引導支持民營企業參評中國民營企業500強。2023年起,對我省首次獲評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企業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評中國民營企業製造業500強和服務業100強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時獲評的不予重複獎勵。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11.支持企業引育人才。支持民營科技型中小企業優秀人才,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才同等申報“興遼英才計畫”,對入選人才(團隊)給予相應科研經費、資金獎勵和待遇保障。支持各地為民營科技型中小企業開通職稱評審“直通車”,採取“隨時申報、單獨評價、一年多評”的靈活機制,主動為企業提供“點對點”人才評價服務。
(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2.強化企業用工需求保障。持續實施“春暖遼瀋·援企護航”保用工促就業助振興系列行動,推動各級政府公共服務平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民營企業發布實時有效崗位信息,以招聘需求較大的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為重點對象,分行業、分時段開展民營企業服務月、民營企業招聘周等專場招聘活動,有針對性加強人崗需求精準對接服務。對於吸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的民營企業,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其中,對於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0-50%給予補貼;對於吸納高校畢業生的企業,預撥不超過50%的社會保險補貼。推動構建“企校雙制、工學一體”的企業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按規定落實新型學徒政策、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3.加強企業金融信貸支持。單設25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額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支農支小再貸款重點向單戶授信3000萬元以下(含3000萬元)的民營企業傾斜,再貼現優先選擇民營企業票據。金融機構降低民營企業融資成本,運用人民銀行再貸款為民營企業發放貸款的平均利率在5.5%左右。強化省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功能,加快整合全省公共數據資源,充分發揮大數據作用,支持民營企業獲得融資。制定遼寧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盡職免責規定,提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能擔、願擔、敢擔積極性,為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融資增信服務。做大做強做優省融資擔保集團,增強直接融資擔保和融資再擔保服務綜合能力。省產業投資基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大對優質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瀋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省金控集團)
14.支持企業上市發債融資。對境內科創板首發上市企業分階段給予總額不超過1500萬元補助;對境內主機板、創業板首發上市企業分階段給予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對北京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企業分階段給予總額不超過800萬元補助;對在全國股轉系統(新三板)掛牌企業一次性給予150萬元補助;對通過證券交易所發行債券的企業,按照融資額的2‰每年給予累計不超過500萬元補助。堅持“隨報隨審”原則撥付企業上市補助,降低民營企業融資成本。
(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遼寧證監局、省財政廳)
15.落實重點項目配套資金。國家支持我省的重點產業項目,對民營企業同等待遇,國家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資金的,按照國家實際撥付資金及規定配套比例安排資金;國家沒有配套要求的,對在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最佳化升級有較大作用,具備成果轉化條件及產業化套用前景的,除特殊政策規定外,原則上省以下按照國家實際撥付項目資金額度的30%比例給予補助,省與各市按一定比例承擔配套資金。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
16.加強企業用地保障。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供應等方式供應產業用地,降低民營企業用地成本。推動省級以上開發區(園區)新供應的工業用地實行“標準地”出讓,提高配置效率,壓縮企業拿地周期,實現“拿地即開工”。加快全省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建設,提高存量資源的市場化配置水平。支持現有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和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增收土地價款。積極推動存量用地盤活利用,有效化解盤活停緩建項目和爛尾工程,強化民營企業用地保障。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各市政府)
17.加強水電氣等服務保障。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城鎮供水供氣行業收費規定,不得無故增加非居民用水用氣成本。推進水電氣聯合報裝服務,完善政務共享數據質量,提升企業“一證辦電”服務體驗。提高電力接入外線工程審批效率,對長度在500米以內的配套電力工程實行承諾制“免審批”。推行“客戶經理十項目經理”負責制,助推項目早送電、早投產。2023年,對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電實施“6個月欠費不停供”,緩繳期間免收欠費違約金。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營商局(大數據局)、省電力公司〕
18.降低招投標交易成本。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大力推廣電子保函(保險),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各類收取主體應當接受電子保函(保險)。在政府投資項目中,鼓勵招標人按照不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1%收取投標保證金,不超過中標契約金額的5%收取履約保證金,對無失信記錄的中小微企業或信用記錄良好的投標人,減免投標保證金。在公平競爭的情況下,加大對遼寧本土產品的宣傳、推廣和套用。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遼寧銀保監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9.支持鼓勵企業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各市出台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時,對高端裝備製造、清潔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精細化工、現代服務等領域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項目給予支持,新招項目和擴產項目享受相同扶持政策,進一步調動在遼投資民營企業增資擴產積極性。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五、營造尊重、愛護民營企業家良好社會氛圍
20.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大力宣傳優秀民營企業家先進事跡,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每年評選80戶全面振興新突破突出貢獻民營企業,進行表彰宣傳、給予政策支持。積極推薦民營企業家參與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三八紅旗手評比。營造寬容失敗、鼓勵創新創業的良好氛圍,激發民營企業內生髮展動力。鼓勵民營企業家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工商聯)
本檔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涉及財政資金獎補措施執行至2025年底。
《遼寧省進一步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徵求意見稿)的解讀材料
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營經濟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兩個毫不動搖”的要求和全省民營企業家座談會精神,最佳化我省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提振民營企業發展信心,助力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政府辦公廳會同20餘家省(中)直部門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
二、主要考慮
《若干措施》重點考慮以下幾點。
一是堅持高站位。全面落實全省企業家座談會工作部署,對企業家座談會上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予以積極回應,對於在現行法律法規框架下能夠解決和辦理的事項作出制度性安排。
二是聚焦重點。重點突出民營企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在融資、人才、技術、用地等方面予以傾斜和支持。對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規範涉企檢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進行了拓展,進一步提高民營企業安全感、獲得感、榮譽感。
三是實化措施。《若干措施》起草過程中,與相關部門多次溝通協調,對有關表述反覆推敲,以提高政策措施的含金量、針對性和覆蓋面,特別是涉及資金支持的,省財政廳等部門進行了科學論證和測算。
三、重點內容
《若干措施》共包括5個方面20條。
(一)大力提升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1.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2.破除制約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制度障礙。3.規範民營企業執法檢查行為。4.加強民營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
(二)積極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
5.暢通政企溝通渠道。6.建立民營企業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7.政府部門主動靠前服務。
(三)持續最佳化民營經濟服務環境。
8.搭建民營企業展會服務平台。9.推動公共數據向民營企業有序開放。
(四)強化民營經濟發展要素保障。
10.支持企業轉型升級。11.支持企業引育人才。12.強化企業用工需求保障。13.加強企業金融信貸支持。14.支持企業上市發債融資。15.落實重點項目配套資金。16.加強企業用地保障。17.加強水電氣等服務保障。18.降低招投標交易成本。19.支持鼓勵企業擴大生產經營規模。
(五)營造尊重、愛護民營企業家良好社會氛圍
20.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