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近期若干舉措的通知

關於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近期若干舉措的通知

《關於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近期若干舉措的通知》是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推動破解民營經濟發展中面臨的突出問題,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提振民營經濟發展信心,提出的措施。

該通知於2023年8月1日由國家發改委會同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等部門聯合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近期若干舉措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3年8月1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
  • 發文字號:發改體改〔2023〕1054號
發布信息,全文內容,內容解讀,政策解讀,

發布信息

2023年8月1日,國家發改委會同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近期若干舉措的通知》,並正式對外發布。

全文內容

關於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近期若干舉措的通知
發改體改〔2023〕1054號
關於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近期若干舉措的通知
關於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近期若干舉措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推動破解民營經濟發展中面臨的突出問題,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提振民營經濟發展信心,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 促進公平準入
1. 在國家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中,選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條件相對成熟的項目,形成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的重大項目清單。通過舉辦重大項目推介會、在全國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上開闢專欄等方式,向民營企業集中發布項目信息,積極引導項目落地實施。各地區對照上述舉措,形成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的項目清單並加強推介。(責任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全國工商聯)
2. 擴大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發行規模,推動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REITs,進一步擴大民間投資。(責任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證監會)
3. 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重大科技攻關,牽頭承擔工業軟體、雲計算、人工智慧、工業網際網路、基因和細胞醫療、新型儲能等領域的攻關任務。(責任單位: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4. 提升民營企業在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的供應能力,在全國縣域範圍內培育一批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責任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
5. 推動平台經濟健康發展,持續推出平台企業“綠燈”投資案例。(責任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
6. 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在當地的國家級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進行備案,開展快速預審、快速確權、快速維權。(責任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7. 開展民營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升級行動,提升民營企業質量技術創新能力。支持民營企業牽頭設立國際性產業與標準組織。持續開展“計量服務中小企業行”活動,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提升民營企業先進測量能力。(責任單位: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
8. 按照《助力中小微企業穩增長調結構強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業函〔2023〕4號)要求,延長政府採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加快契約款支付進度、運用信用擔保,為中小企業參與採購活動提供便利。(責任單位: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9. 開展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分類採取行政處罰、督促整改、通報案例等措施,集中解決一批民營企業反映比較強烈的地方保護、所有制歧視等問題。支持各地區探索電子營業執照在招投標平台登錄、簽名、線上簽訂契約等業務中的套用。(責任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國務院國資委)
10. 修訂出台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推動各類經營主體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的行業、領域、業務。(責任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
二 強化要素支持
11. 在當年10月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期和次年1—5月彙算清繳期兩個時點基礎上,增加當年7月預繳申報期作為可享受政策的時點,符合條件的行業企業可按規定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責任單位:稅務總局、財政部)
12. 持續確保出口企業正常出口退稅平均辦理時間在6個工作日內,將辦理一類、二類出口企業正常出口退(免)稅的平均時間壓縮在3個工作日內政策延續實施至2024年底。更新發布國別(地區)投資稅收指南,幫助民營企業更好防範跨境投資稅收風險。(責任單位:稅務總局)
13. 延長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持續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導商業銀行接入“信易貸”、地方徵信平台等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強化跨部門信用信息聯通。擴大民營企業信用貸款規模。有效落實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制度。(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金融監管總局)
14. 將民營企業債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擴大至全部符合發行條件的各類民營企業,儘快形成更多示範案例。(責任單位: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15. 適應民營中小微企業用地需求,探索實行產業鏈供地,對產業鏈關聯項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實行整體供應。(責任單位:自然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16. 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外,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供水供氣供電企業的投資界面免費延伸至企業建築區劃紅線。(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
17. 賦予民營企業職稱評審權,允許技術實力較強的規模以上民營企業單獨或聯合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自主評審。(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三 加強法治保障
18. 清理廢除有違平等保護各類所有制經濟原則的規章、規範性檔案,加強對民營經濟發展的保護和支持。(責任單位:法務部)
1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在城市管理、生態環保、市場監管等重點領域分別明確不予處罰具體情形。出台《關於進一步規範監督行政罰款設定和實施的指導意見》。開展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中罰款事項專項清理,清理結果對社會公布。(責任單位:法務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應急管理部)
四 最佳化涉企服務
20. 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係,支持各地區探索以不同方式服務民營企業,充分利用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等數位化手段提升惠企政策和服務效能,多措並舉幫助民營企業解決問題困難。(責任單位:全國工商聯、國家發展改革委)
21. 建立涉企行政許可相關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未納入清單的事項,一律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今後確需新設的,依照法定程式設定並納入清單管理。將中介服務事項納入各級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實現機構選擇、費用支付、報告上傳、服務評價等全流程線上辦理,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
22. 加大對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的清理力度,重點清理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審計部門接受民營企業反映的欠款線索,加強審計監督。(責任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
23. 全面落實簡易註銷、普通註銷制度,完善企業註銷“一網服務”平台。完善歇業制度配套政策措施。(責任單位: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
24.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涉企政策制定和修訂應充分聽取企業家意見建議。涉企政策調整應設定合理過渡期。(責任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五 營造良好氛圍
25. 分級暢通涉企投訴渠道,在國務院“網際網路+督查”平台開設涉企問題徵集專題公告,在國家政務服務平台投訴建議系統上開設涉企問題徵集專欄,各地區結合自身實際,將涉企投訴事項納入“12345”熱線等政務服務平台,建立轉辦整改跟蹤機制。持續開展萬家民營企業評營商環境工作。(責任單位:國務院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工商聯)
26. 開展“打假治敲”等專項行動,依法打擊蓄意炒作、造謠抹黑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網路黑嘴”和“黑色產業鏈”。(責任單位:公安部、中國證監會、全國工商聯)
27. 將各地區落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納入國務院年度綜合督查,對發現的問題予以督促整改,對好的經驗做法予以宣傳推廣。設立中央預算內投資促進民間投資獎勵支持專項,每年向一批民間投資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強、措施實的市縣提供獎勵支持。(責任單位: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
28.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民營經濟發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弘揚企業家精神,發揮先進標桿的示範引領作用。(責任單位:全國工商聯、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科技部
中國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金融監管總局
2023年7月28日

內容解讀

一是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
《若干舉措》在提出具體舉措的同時,也確定了每項任務的落實分工,壓實責任,明確了“誰來乾”,讓民營企業明白遇到問題時“該找誰”。比如,針對民營企業反映強烈的拖欠賬款問題,檔案明確由工信部牽頭推動解決,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審計署、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參加這項工作。其中特別提出,由審計部門接受民營企業反映的欠款線索,加強審計監督,讓民營企業清清楚楚地知道被拖欠賬款可以向什麼部門反映。
二是進一步明確落實細節。
《意見》作為中央檔案,主要指出了政策方向,《若干舉措》則進一步明確政策的細節,指導舉措的具體操作落地。比如,《意見》提出了鼓勵民營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按規定積極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這一要求,《若干舉措》進一步列明了支持民營經濟牽頭承擔科技攻關任務的具體領域,即工業軟體、雲計算、人工智慧、工業網際網路、基因和細胞醫療、新型儲能等六個領域,政策範圍更加明確,操作性大大增強。
三是進一步推出加強舉措。
《若干舉措》在《意見》基礎上,提出了更有力的舉措,是對既有舉措的深化和加強。比如,《意見》提出,“暢通民營企業職稱評審渠道”,《若干舉措》進一步明確,“賦予民營企業職稱評審權,允許技術實力較強的規模以上民營企業單獨或聯合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自主評審”。再如,《意見》提出,“不得將政務服務事項轉為中介服務事項”,《若干舉措》進一步提出,“建立涉企行政許可相關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未納入清單的事項,一律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將中介服務事項納入各級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以更大的力度紮實推進,確保政策目標不落空。
四是進一步落實激勵約束。
《若干舉措》強化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工作激勵,特別提出,“將各地區落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納入國務院年度綜合督查,對發現的問題予以督促整改,對好的經驗做法予以宣傳推廣”。此外,還提出“設立中央預算內投資促進民間投資獎勵支持專項,每年向一批民間投資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強、措施實的市縣提供獎勵支持”。

政策解讀

 5方面28條具體措施,深化細化實化相關政策舉措
  “《若干舉措》從民營經濟需求出發,圍繞解決民營企業突出問題,從促進公平準入、強化要素支持、加強法治保障、最佳化涉企服務、營造良好氛圍等5方面提出28條具體措施,力求務實管用、近期見效。”國家發展改革委體制改革綜合司司長王善成介紹,《若干舉措》圍繞《意見》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深化、細化、實化了相關政策舉措——
  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確定每項任務的落實分工,明確了“誰來乾”,讓民營企業明白遇到問題時“該找誰”。比如,針對民營企業反映強烈的拖欠賬款問題,明確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推動解決。其中特別提出,由審計部門接受民營企業反映的欠款線索,加強審計監督。
  進一步明確落實細節,指導舉措具體落地。比如,《意見》提出了鼓勵民營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按規定積極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的要求,《若干舉措》進一步列明了支持民營經濟牽頭承擔科技攻關任務的具體領域,即工業軟體、雲計算、人工智慧、工業網際網路、基因和細胞醫療、新型儲能等6個領域,政策範圍更加明確。
  進一步推出更有力的舉措。比如,《意見》提出,“暢通民營企業職稱評審渠道”,《若干舉措》進一步明確,“賦予民營企業職稱評審權,允許技術實力較強的規模以上民營企業單獨或聯合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自主評審”。再如,《意見》提出,“不得將政務服務事項轉為中介服務事項”,《若干舉措》進一步提出,“建立涉企行政許可相關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未納入清單的事項,一律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進一步落實激勵約束。《若干舉措》提出,“將各地區落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納入國務院年度綜合督查,對發現的問題予以督促整改,對好的經驗做法予以宣傳推廣”。此外,還提出“設立中央預算內投資促進民間投資獎勵支持專項,每年向一批民間投資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強、措施實的市縣提供獎勵支持”。這些措施通過獎勵先進、樹立榜樣,將調動各方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積極性。
  促進公平準入,強化要素支持,治理招標投標突出問題
  市場準入是民營經濟從事市場活動的核心環節。《若干舉措》圍繞“促進公平準入”提出不少舉措。“近年來,放寬民營企業準入取得了一定進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門仍然存在對民營企業設定不合理準入限制的情況。近期印發的《意見》提出‘持續破除市場準入壁壘’,就是要解決民營企業市場準入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王善成表示,將抓緊啟動第五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修訂,持續推動清單事項縮減;全面開展效能評估,在重點領域加快形成體系性準入安排;進一步加大典型案例排查、歸集、通報、約談、整改力度,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營造更加公平的市場準入環境。
  今年以來,稅務部門落實落細惠及民營經濟的各項稅費支持政策。“上半年,包括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內的民營經濟納稅人繳費人新增減稅降費及退稅緩費7049億元,占比76%,是政策惠及的主體。”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戴詩友表示,《若干舉措》明確了一些稅收政策舉措,如增加7月預繳申報期作為可享受政策的時點,允許企業就當年上半年發生的研發費用申報加計扣除等,“稅務部門將用更大力度、更惠政策、更優服務,精準有力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若干舉措》提出,“開展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已會同有關部門啟動了這項工作。“根據要求,各地方、各相關部門從今年以來啟動實施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中,按照原則上不低於10%的比例進行項目抽查,核查這些項目在招標投標全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情形。”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司長、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專項治理聚焦查問題、糾偏差、補短板、抓落實,力求取得實效。比如,針對圍標串標、掛靠資質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各級行政監督部門將以零容忍態度堅決進行打擊,影響惡劣的案件依法從嚴從重處罰並通報曝光。
  “2022年全年,通過簡易註銷登記程式退出市場的企業占到總量的七成。”市場監管總局登記註冊局二級巡視員張舒表示,近年來,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多部門推出多項註銷便利化措施,分類施策推進企業註銷“一件事”改革,“下一步,我們將通過最佳化流程設計、減少公告等待時間、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完善事後救濟渠道、強化信用懲戒手段等方式進一步完善普通註銷制度,在保障市場交易安全的基礎上提高市場退出效率。”
  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範圍廣、政策鏈條長、工作環節多。“長期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既注重解決民營企業面臨的困難問題,又通過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不斷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王善成介紹了相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
  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202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印發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各地開展自查清理,圍繞強化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促進要素和資源市場統一、推進商品和服務市場高水平統一、推進市場監管公平統一等出台了一批配套政策,整治了一批突出問題。下一步,將建立不當干預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行為問題整改和典型案例的約談通報制度,加快完善配套政策。
  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全面啟動,穩妥有序放開放寬城市落戶政策,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統一公司、企業債券發行審核監管職責,推動形成互聯互通的技術交易網路,加快構建統一的數據基礎制度體系……近年來,各要素領域改革舉措相繼落地。下一步,將健全城鄉統一的土地和勞動力市場,加快發展統一的資本市場,加快培育統一的技術和數據市場,破除要素市場分割和多軌運行,推動各領域要素市場制度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促進、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
  “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了與民營企業溝通交流機制,將堅持廣泛收集民營企業遇到的問題,切實幫助民營企業排憂解難,讓民營企業有真真切切的獲得感。”王善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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