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十五條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十五條措施的通知》是2014年8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十五條措施的通知
  • 發布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4年8月12日
  • 牽頭單位:省工商局(省民營辦)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十五條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8月12日
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十五條措施
一、擴大民間投資領域。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凡法律沒有明令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對民間投資開放。儘快制定出台鼓勵民間投資通過特許經營、合資合作、資產收購、參與改制等方式,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省內基礎設施和公益性事業項目的具體辦法。在公路、鐵路、能源、電信、水利、市政公用設施、保障性住房、危舊房棚戶區改造、醫療衛生、養老等領域推出116個示範性重大項目,鼓勵社會資本參與,並落實相關配套政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探索分行業、分地區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二、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國有資本投資領域,採取產權轉讓、增資擴股、合資、合作等方式,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引入非公有資本,包括競爭性省屬國有企業集團層面產權流轉、省屬企業所屬二級企業以下企業產權流轉、省屬企業及其各級企業尋求合作的項目、除需保持國有以外的新投資建設項目、省屬企業決定新投資建設項目等5個方面。(牽頭單位:省國資委)
三、加大小微企業貸款支持。綜合運用各種政策工具,加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力度。實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提升工程”,做好萬戶中小微企業篩選和融資培育、對接。力爭實現對小微民營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利率定價自律機製作用,提高自主定價能力,合理確定對民營企業的貸款定價。最佳化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管理,採取續貸提前審批、設立循環貸款等方式,提高貸款審批發放效率。縮短民營企業融資鏈條,整治層層加價行為。嚴格落實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及“七不準”、“四分開”等規定,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或“過橋”環節,規範企業融資的抵(質)押登記費、公證費、評估費等收費。發展支持中小微民營企業獲得信貸服務的保險產品,開展“保險+信貸”合作。(牽頭單位:四川銀監局、人行成都分行)
四、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培養和支持民營高新技術企業在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上市,鼓勵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民營企業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區域集優債、中小企業私募債、中小企業集合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產品。簡化審核程式、提高審核效率。在符合條件的地區推進優質中小企業發行區域集優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利用我省已有各類交易場所,為非上市民營企業提供股權、智慧財產權、債權等權益的登記、託管、掛牌、交易、結算、過戶和定向增資等金融增值服務。(牽頭單位:省政府金融辦)
五、強化重大項目用地保障,創新用地保障方式。對列入省50項重大推進項目和100項重點支持項目的民間投資項目建設用地計畫,省重大推進項目省上配套70%、地方配套30%;省重點支持項目省上配套30%、地方配套70%。鼓勵民營工業企業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業廠房或增加原廠房層數與容量,提高土地容積率不再徵收土地價款。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有序進入土地市場,享受其他投資主體平等待遇。民間資本項目用地符合《劃撥供地目錄》(國土資源部第9號令)要求的,可採取劃撥方式供地。(牽頭單位:國土資源廳)
六、提供人力資源保障,降低民營企業用工成本。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從60%降至40%。初創小微企業領取營業執照1年內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民營企業可緩繳不超過6個月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為民營企業穩定用工和降低成本創造條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才在完成聘用契約約定工作任務並符合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到小微企業兼職兼薪。大力開展職業培訓,為民營企業提供技術技能人才支撐。(牽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七、加強電、氣等能源供應保障,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加強電力保障,將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納入全省直購電試點、留存電量和豐水期富餘電量消納政策實施範圍。進一步最佳化用氣結構,確保天然氣留用,從國家層面積極爭取迎峰度冬天然氣資源量,盡力保障符合產業政策和產業發展規劃的重點民營企業生產用天然氣需求。加強綜合客貨運樞紐體系建設,實現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和協調,構建立體交通運輸網路。(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八、強化財稅支持。切實減輕民營企業稅費負擔,按上限執行我省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政策。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營業稅政策。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民營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按規定減按15%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可按規定加計扣除。對政府部門涉企收費實行清單管理。對外經貿企業參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和融資貸款給予財政補助。將參與省級國庫現金管理的商業銀行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用貸款額度,作為計算分配省級國庫現金存款額度的重要因素。(牽頭單位:財政廳)
九、支持民營企業開拓市場。組織民營企業參加“萬企出國門”大培訓,進一步強化企業“走出去”意識,提升企業“走出去”水平和業務人員操作能力。搭建“惠民購物全川行動”、“川貨全國行”、“萬企出國門”市場拓展三大平台,對民營企業參加國內外知名展會、構建行銷網路給予政策支持,為民營企業發展電子商務、占領市場打開空間。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電子商務,推動企業自建或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拓展業務。支持網際網路企業、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等政策。(牽頭單位:商務廳)
十、為民營企業產品出口提供便利。取消一般工業製成品出口商品檢驗。支持紡織、家電、食品、農產品等傳統優勢行業的民營企業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走出去”。加大對外推薦民營企業的註冊工作力度,做好民營企業境外建設所需物資和出入境人員檢驗檢疫服務工作,積極推行個性化服務,對重點民營企業實施“一企一策”,推動更多的民營企業參與國際競爭、拓展國際市場。(牽頭單位: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十一、強化對外來投資項目的跟蹤服務。加強對新引進民營企業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促進簽約項目早落地、早投產、早見效。推薦符合條件的簽約項目納入全省重大項目和重點開工項目體系。根據產業發展需要,有計畫地搭建產業配套合作平台,為民營企業尋求合作夥伴創造條件。推行重大產業項目各級投資促進部門代辦制和項目專員制,做好“一站式”服務。(牽頭單位:省投資促進局)
十二、支持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與承擔國家、省科技計畫項目。支持民營企業建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開發中心等企業研發機構。在我省登記註冊、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營企業,均屬支持對象。充分發揮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資金的作用,組織民營科技企業爭取國家創新基金支持。加快企業孵化器建設,培育和發展中小微科技企業。(牽頭單位:科技廳)
十三、加快實施“個轉企工程”。支持引導經營能力強、業績好的個體工商戶向生產經營規模化、組織形式企業化方向發展。對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含公司),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轉型升級為公司的,原則上準予保留原字號或名稱。不動產登記部門免予或減半收取相關證件的登記費用,行業管理部門準予延續原許可事項。(牽頭單位:省工商局)
十四、維護民營企業、企業家合法權益。制定《四川省民營經濟權益保護辦法》,進一步明確民營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釐清政府和市場的關係,規範和約束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行為,明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支持、保護民營經濟發展的責任。嚴肅查處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吃拿卡要行為,嚴禁非法干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成立省民營企業行政申訴中心,並完善相關機制。〔牽頭單位:省工商局(省民營辦)〕
十五、加強民營經濟政策落實的督查。在省政府入口網站建立民營經濟政策信息服務平台,滾動發布民營經濟促進政策,建立完善政策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建立《非公有制經濟和民營經濟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及時研究民營經濟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定期開展民營經濟政策落實工作的檢查和督導,對檢查和督導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牽頭單位:省工商局(省民營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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